1.1.2 区域协同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关键路径
绿色发展为破解我国传统发展模式下的环境恶化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方应波,2021;者彩虹 等,2022)。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限制了整体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例如,部分地区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绿色发展效果显著;而部分地区则仍然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为主导,绿色发展水平较低。在这一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区域协同发展理念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黄志斌 等,2022;王朝科 等,2023)。据此,本研究提出绿色协同发展的概念,即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加强区域一体化建设,缩小区域间的差距,从而提高区域的绿色发展协同度和整体绿色发展水平(李旭辉 等,2023;滕堂伟 等,2019;肖黎明 等,2019)。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跨域性的公共问题不断凸显,以行政区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与更加复杂和多样的跨域性问题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公共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胡佳,2011)。从公共资源的使用角度看,在达到环境破坏的临界点之前,区域内的每个城市都能够获得环境资源使用产生的收益,而不用为此付出成本。从环境治理的角度看,绿色发展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事务,一个城市针对绿色治理做出的努力和得到的成果将使周边地区都能够获得一定收益,从而削弱这些地区实施绿色治理的主动性,导致协作乏力的现象普遍存在,进而引发“公地悲剧”与“治理失灵”(阳晓伟 等,2019;李国平 等,2016)。在实践中,谋求地方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我国地方政府追求的首要目标。在此目标压力下,各个城市发展自成体系。城市间客观上的发展不平衡以及主观上的竞争关系导致区域绿色协同发展困难重重。例如,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等跨区域治理问题引发了地方政府间的责任推诿及治理失效。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导致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而另一些地区自然资源利用过度导致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严峻。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在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中探索深层次的合作机制,努力从“分而治之”走向“合作治理”,形成网络化、整体化的新型府际关系(韩兆柱 等,2014)。国内外通过区域合作开展绿色治理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周伟,2021)、英国伦敦的雾霾治理(杨拓 等,2014)、欧洲莱茵河流域治理等(王思凯 等,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