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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少年司法与未成年人检察
“少年司法”与“成年人司法”相对应,泛指以少年(未成年人或青少年)为对象的司法,其上位概念为与“成年人法”相对的“少年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确认,必然要求“少年司法”从“成年人司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立法健全、体系完备的独立法治体系。在少年司法的成长进程中,少年检察是少年司法的核心力量,其拥有宪法赋权的法律监督特殊职能和“上接公安、下连法院”贯穿刑事司法全过程的特殊地位,加之兼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必然要求其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
本节共三篇文章。由于少年司法是新兴事物,需要鼓励创新、包容错误,才能守正出新、不断前进,因此,笔者首先从认清少年司法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倡导走出成年人司法思维桎梏,主张树立少年司法容错思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筑容错机制的具体举措;其次以检察机关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为切入点,论述了检察机关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着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义务来源,同时提出检察机关保护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路径选择;最后,从未成年人检察核心目标的设置维度,强调少年检察工作应当胸怀定力、目光远大,应坚持“愚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