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住房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推动了各种类型的住房保障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保障了基本民生,稳定了经济增长预期,对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已经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但部分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密集、土地稀缺,虽然整体收入水平较高,但依然难以满足新流入人群“住有所居”的基本需求。如何在高房价时代解决好老百姓“住”的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尤其是在房价过高的一线城市,多层劳动力结构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收入水平较低、无力在市场上买房或租房的家庭,只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
2011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十二五”时期的保障性住房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较大幅度地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提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2017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指出,“当前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为加快推动试点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成都、南京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希望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指出,截至2018年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也进一步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赁型保障是未来我国住房保障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因而本书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础,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住房保障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从保障房建设数量及政府住房保障开支上看,住房保障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政府投入巨大的保障房建设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住房保障将产生何种外溢效应等方面,学界并没有得到一致性结论。针对这些问题,本书开展了相关探索:在理论上,开展大量的数据搜集工作,建立起基础数据库,并结合具有代表性的微观调查数据对城市住房保障发展水平和产生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学术研究的不足;在实践上,为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有利于改善民生,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
住房保障关系到我国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要真正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还需克服重重阻碍。本书内容翔实、观点新颖、可读性强。本书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群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并为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等关系指示了可能的方向。
当然,我国住房保障领域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与讨论,希望本书可以成为相关领域学者进一步交流的起点。
李丁(教授、博士生导师)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