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征信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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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与结构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界定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信用有很多含义,以不同的信用观念为引领,会建立起各不相同的信用体系。因此,我们先来探讨一下什么是信用。大家在谈及信用时,一般都会将其理解为诚信,即诚实和守信。它也是人们在为人处世中和各类社会交往中所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规范。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信用是整个社会、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在为人处世中都不可或缺的品质,因而也是整个社会所提倡、奉行的标杆。在经济活动中和市场交易中,人们也必须奉行诚信这个道德规范理念,但信用的含义远不止如此。市场交易最初是以物换物的方式,然后发展为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进而又发展出信用交易模式。在信用交易的经济活动中,商品和货币在时间上出现了不同步,即并非以往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采用先发货、后付款,或者先付款、后发货的模式。这样就产生了信用交易,从而形成了信用关系。之后,市场交易中又发展出了各式各样的信用关系,例如,客户与银行间的关系,客户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或向银行借钱,这样就会形成债权和债务的信用关系。信用关系实质上并没有替代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而是让交易中的商品与货币在时间上、空间上出现了不同步。这种交易能进行的原因,就在于它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即授信人选择相信受信人能按事先的约定付款或交货,而受信人也能按事先的承诺付款或交货。因此,在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是和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以及行为标准的诚信相通的。而在市场交易当中,信用不仅是一种交易的方式,也是由这种交易方式演化出来的各类信用工具(如货币)及服务的总和。总体来说,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指的是受信人承诺事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其他条款而先行获取授信人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承诺事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其他条件交付商品和提供服务而先行收取授信人的款项的经济关系。这样的总结可能还不能完全包容当今社会复杂的信用关系。但在讨论经济活动的信用关系时,原则上应该把信用理解为诚信,但又不能局限地把信用理解成作为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的诚信,而是应该进一步地从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理解。

总体来说,信用包括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市场规则、交易方式和经济关系等相关内容,而后几方面则专属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概念。了解了经济活动中信用的含义,我们就可以理解市场交易中信用更广泛的内容。

(1)信用方便了交易。

在缺乏信用的情况下,人们只能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即交易双方必须拥有现钱和现货,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易。信用产生后,即便没有现钱和现货,只要交易双方进行了约定和承诺,交易就可以顺利进行。

(2)拓宽了市场交易,促进了经济发展。

例如,实施信用消费后,消费者即使不能一次性付清货款靠分期付款也能够消费房屋和汽车,这样房屋和汽车的销售和生产就可以大幅度地增加。

(3)连接了供给和需求。

在信用交易中供需双方的约定在供给与需求的行为实际发生前就已确定。

(4)其他方面。

信用便利了交易,扩大了市场,连接了供需,从而也加快了市场流通,节约了交易费用。

但是,信用的兴起和发展也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风险。无论是买方违约不付款,或无力付款,或不能按期付款;还是卖方违约不交货,或交不了货,或不按约定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交货,市场都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的交易链条就会中断,交易费用就会增加,并造成交易有关方面的损失。市场的交易越发达,信用交易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越大。这些风险有违约风险、市场变动风险、汇率变动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为基础来分配社会资源的创新性制度。市场经济原来是按实际资本分配资源的,当资源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趋于成熟后,资源便是根据虚拟的人力资本进行分配的。目前,利用信用资本摊派资源的实际资本分配市场经济正处于信用经济转型阶段。建立各自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科目具有人类社会管理的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管理取得的进展,是社会管理水平的显著性提高。

从现代信用基本理论的角度看,信用问题既包括经济交易,也包括社会全面管理。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在现代信用经济中,社会和市场根据传统的实际资本和信用资本分配资源。为了实现公正有效的最佳资源分配状态,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信用成为生产要素,与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了社会资源的分配,以达到资源配置公正、有效的最优状态,从而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性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在传统的经济状况下,人们拥有设施设备、厂房和资金等,才能开展生产,达成交易,获得经济利润。拥有物质资本是人们参与经济交易和社会资源分配中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否则就会退出游戏。在信用经济条件下,人们可以用累积的信用资本完成金融、生产、销售和其他经济活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信用是资本,社会发展给了人们拥有这种社会人力资本的机会,通过使用新的系统和方法,任何人都可以积累和改善自己的信用资本,并且以开放、公正的方式参与社会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的配置,这也能够使经济更活跃,社会发展更公正。在经济社会创新的关键时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最佳资源分配、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增进社会互信、化解社会矛盾的高效方式。

从狭义上来说,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信用交易体系。从构成方面看,它包括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方法和机构。从本质上讲,记录信用交易的辅助社交系统,是信用动作及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簿记”,是记录信用行为,并将其载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等级及其他技术系统;在目标上而言,营造适合信用交易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信用的发展态势,使市场交易主要方法由原来的支付方法向信用支付转变;从功能上来看,能减少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有效分配社交资源,使信用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标准化,也是信用交易成功完成的社交系统的支持与保护。

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再局限于信用交易领域,它还涵盖了国家内有关信用与诚信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强调了作为人际交往原则的诚信文化的建设。它不仅包括商业诚信,而且包括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从本质上看,本着合同精神,社会整体信用由多种社会主体构成,这既是一种道德准则,也是一种生产市场资源的因素。就构成方面而言,是一国范围内,一系列与信用相关,且相互影响的道德文化、法律法规、系统规范、组织程序、技术手段与运营手段相互作用的综合性系统;在功能上说,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石,惩处不可信的行为,表扬诚实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目标上来看,是统一全体国民的信用意识,建立全社会的完整性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完整性自我教育环境,以培育和宣传为基础,发展信用商品和市场,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认识和诚信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相对狭隘,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就因“三角债”问题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社会信用问题,后来,市场经营主体可根据需要自发开展信用活动,并成立了第一批的信用服务代理机构。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由此可知,这一时期的信用问题集中于经济领域,因其形成对经济发展的掣肘而被重视。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双转”时期之后,社会生活领域的人际信任问题越发突出,社会信用问题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为解决信用问题而生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含义也相应扩展,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做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构成要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