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征信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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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诚信作为一种文化基因和道德准则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思想文化体系之中,孕育形成了丰富璀璨的信用思想,诚信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古代,社会信用是建立在农耕时代“熟人社会”习俗型信任关系(人际信任)基础上的,显著特征是道德约束型,辅之以乡规民约。在近代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动荡和变革过程中,商品经济发育迟缓,缺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客观环境。自新中国建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商品经济发展受到排斥,信用活动仅仅是实现计划控制的辅助工具,且限于国家信用、政府信用单一内容,商业信用发育迟缓,信用文化建设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信用制度文化缺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日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征,在维系社会秩序良性运转、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通过依靠党和政府的深度介入、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推动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快速发展。可见,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随着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起步的。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尤为艰巨,既要弥补工业时代信用体系发育不良的历史遗留课程[工业时代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陌生人社会”契约型信任关系基础上的,突出特点是制度(法律法规契约)约束型,辅之以道德约束和第三方信用约束,发达国家通过工业革命完成了此任务,我国却在内忧外患中错失了机遇],又要奋力追赶信息时代信用体系发展的时代步伐(信息时代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匿名陌生人社会”系统型信任关系基础上的,突出特点是以数字技术驱动的平台自治型信用约束为主,以制度+道德+数字化信用服务为辅)。尽管双重使命艰巨,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是克服了起步晚、起点低带来的巨大困难,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高度,成为党和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效能提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由此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步入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总体上可划分为孕育萌芽、初步探索、延伸扩张、提升完善、高质量发展五个发展阶段。

1.孕育萌芽阶段(1978—1991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弃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探索发展新路,但一开始改革目标指向并不完全明确,只能“摸石头过河”,伴随政府逐步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以间接管理为主手段的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加大,企业获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这个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没有确立、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市场规则未定型,经济活动中违约失信等问题突出。因此,这个阶段的信用建设主要是围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展开,起步于信用治理,触及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基础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孕育萌芽阶段。“信用治理、应急处置”是这各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1984年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揭开了我国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序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1987年外经贸部计算中心牵头与美国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D&B)合作成立我国第一家资信调查机构(美国邓白氏公司于1841年成立,是世界著名的商业信息服务机构),1988年我国第一家以社会化运作模式为主的专业资信评估公司“远东资信”成立,1990年我国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旨在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2.初步探索阶段(1992—1999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分水岭”,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框架结构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逐步展开,社会经济活动更多触及到信用管理的深层次领域。这一阶段信用建设的显著特征体现在从以“应急反应”为主(解决突发问题)转变到以“长期建设”为主(开始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基础)。“长期建设、制度建设”是这个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1992年在上海、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实行担保基金制度,诞生了专业性商业担保公司;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为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确立了法律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行,首次将商业信用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行,担保获得了法律保障;1997年以企业征信为主要业务管理对象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筹建,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呼之欲出;1999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第一个课题——《国家信用体系研究》获准立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余永定教授申报),同年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提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3.延伸扩展阶段(2000—2011年)

2000年进入“新千年”,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顺利将改革开放提升至2.0版,成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转折点,从此我国与世界全面接轨。这一阶段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从“信用治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延伸扩展、全面建设、多点开花”成为这一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2000年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用担保体系;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明确制定了“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完善信用制度”的目标,同年颁行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诚信列为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之一;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将单位与个人征信体系相结合,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中共文献的形式首次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概念;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信用制度的支撑是道德、基础是产权、保障是法律,同年国务院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银监会启动包括授信登记、违约登记、信贷登记等在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2004年中国出版了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著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05年全国首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召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共识的达成,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8个城市开展针对企业信用评级的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2006年正式建立全国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专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统筹规划;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启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首次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延伸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

4.提升完善阶段(2012—2020年)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阶段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此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战略地位提升、总体布局谋划、顶层蓝图设计、业务领域拓展、重点任务部署、组织保障优化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提升和完善,广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基本形成。“提升完善、优化賦能”是这个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准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建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提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国务院印发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划部署,目标: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发出专门文件对通过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方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主办“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国引起广泛、重大影响;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高质量发展阶段(2021年至今)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全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更加强烈,对高品质生活更加关注,2021年又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1年以后的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高质量发展”载入史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提升”将成为这个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2021年国家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搭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对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出全面部署与安排,将社会信用建设对社会治理的意义扩展至经济、社会、政治、法治、文化等多个方面,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