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政策效果评估:老年人主观福利与儿童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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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1.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特点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共有2.54亿,占总人口的18.1%,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1.76亿,占比12.6%。《老龄蓝皮书: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预测,到2030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25.3%,205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三分之一。中国的老龄化特征不仅呈现为“老龄人口多”,还显现“老龄速度快”、“未富先老”以及“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严重”的特征。世界银行预测,按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的人口老龄化标准计算,中国从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老龄人口占比翻倍,即达到占人口比重为14%的时间仅需25年,远远短于多数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经历这一过程耗时69年,而法国则历时115年。同时,中国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仅为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的一半。当时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2210.3元,折算后仅为267美元(按当时汇率换算),还不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0元)的38%。这说明相对于城市地区,我国农村地区“未富先老”的现象更加严重(王桂新,2016)。此外,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口的城市化直接加快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进程,并且加大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压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国2017年全国农民工有2.8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0.6%。其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50.5%。《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7》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12.5%)是城市老年人口比例(8.9%)的1.4倍,农村老年赡养系数(18.4%)是城市(12.4%)的1.5倍。因此,针对老年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问题的研究对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等均有重大意义。老龄问题研究的核心要义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改善老年人的福利状况。因而研究如何让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对促进国家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中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困难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经历着深刻的转型。在农村经济不断增长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家庭的核心化与小型化格局日益显现,包括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等农村老龄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全国空巢老年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41.9%。《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2015年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了51.3%,其中农村为51.7%。根据民政部2013年的统计数字,全国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接近5000万。

子女的外出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情感支持、生活照料等均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外出子女并不一定能快速地通过务工获得额外收入支持农村父母。事实上在子女外出务工的初期,务工子女甚至可能需要农村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以度过工作适应期。另一方面,即使务工收入有所盈余,子女提供给农村父母的经济支持也有限,并没有明显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因而,农村老年人的贫困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根据CHARLS2011年基线调查报告,不论是基于收入还是消费的贫困率,农村老年人的贫困状况都要比城市老年人严重得多。比如,农村老年人口的消费贫困率为28.9%,远高于城市老年人口(9.5%)。另外,子女的外出不可避免地减少了其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CHARLS2011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子女中外出务工的比例超过了60%,其中外出距离至少为外省的子女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农村老年人子女平均看望频率和通信频率为每3月一次至每月一次。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的缺失对农村老年人的认知能力、躯体健康均产生了不小冲击。2016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老年人走失状况白皮书》显示,每年全国走失老人约有50万人,平均每天就约有1370名老人走失,而约四分之三走失的老人患有认知能力低下、痴呆等精神疾病。2016年《中国中老年健康状况白皮书》显示:中国中老年认知功能患病率比10年前增加了85%;50岁后,中老年人因骨质疏松每年会遭遇约37万起的骨折事件;60岁后,中老年人心血管疾病患病率达39%。

同时,经济状况的窘迫、情感支持的缺失也使得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主观福利状况堪忧。CHARLS2011年基线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有约40%的老年人(7400万人)有程度较高的抑郁状况,12.7%的老年人对生活不满意,这一情况在农村地区更加严重。根据近年对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抑郁患病率和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抑郁患病率在33.3%~53.6%。中国65岁老年人的自杀率达0.04%~0.20%,是全体人口自杀率的5倍,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以上。《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认为养老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超过了80%。因此,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与其主观福利是密切相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主观福利水平与强化老年人养老保障及改善其个人生活方式紧密相连。

3.“新农保”、农村老年人主观福利与儿童人力资本

在农村经济增长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更好地增进农村老年人的主观福利对提高整体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家庭和睦程度,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至关重要。在政策层面,目前主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包括“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2009年逐步普及的“新农保”是现今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障,也是农村老年人接受正式社会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农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农村贫困发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公共服务差距等方面的作用被决策层和学术界寄予了厚望。以往研究对“新农保”政策的减贫、消费、劳动供给、养老模式、代际支持等方面的效果已做了较为充分的讨论,但目前针对本书所关注问题的相关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一,国内仅有少量文献关注了“新农保”与农村老年人主观福利的关系,其所得的结论并不一致。一些研究认为“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主观福利影响有限(解垩,2015a),另一些研究则发现“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观福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张川川等,2015;张晔等,2016;何泱泱和周钦, 2016)。

其二,已有相关文献中部分研究的可靠性有待讨论。比如,解垩(2015b)的研究采用是否具有养老金资格,即以是否达到60岁作为“新农保”指标进行回归。虽然文中指出接受养老金的概率在60岁处形成了断点且有显著增长,但“新农保”制度的逐步试点和“家庭捆绑”的特点使得是否具有养老金资格这一指标并不能够代表老年人是否参保,因而其最终结果可能有一定的偏差。此外,该研究使用的是CHARLS预调研两个省的数据,结果的代表性有限。何泱泱和周钦(2016)的研究虽考虑到了“新农保”对老年人主观福利影响在地区、个人健康、收入的组间异质性,但其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内生性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其三,缺少对“新农保”主观福利效应作用途径的系统讨论和实证研究。以往文献对“新农保”如何影响农村老年人的主观福利还处于定性讨论阶段,尚未见到有研究系统深入地对“新农保”主观福利效应的作用途径进行实证检验。而明晰政策的作用途径对更具针对性地采取辅助措施以及更有效地提升主观福利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其四,缺乏对农村留守老人群体的关注。当前的“新农保”政策主观福利效应相关研究大多关注农村老年人整体,探析留守老人群体受到的政策影响以及影响路径的研究极为少见。留守老人在经济状况、情感支持以及生活照料方面与非留守老人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留守老人的主观福利状况往往比一般老年人更不乐观,这也决定了“新农保”政策对这两类人群的影响将会有所不同。这可能是改进现行政策的重要证据之一。

其五,缺乏考虑“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影响的溢出效应。作为一种近似公共转移支付项目,“新农保”不仅对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福利水平产生影响,同时也将产生家庭成员间的溢出效应。由于家庭内部利他主义(altruism)的存在,“新农保”养老金在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同时,可能减少其子女提供的代际经济支持,同时家中儿童的人力资本状况等也将随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改善,这种情况在当前中国农村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农村年轻劳动力的外出造成了很大数量的儿童被留在农村,这些留守儿童的照料任务往往落在了留守老人身上。而留守老人的福利状况将直接影响其与孙辈的隔代关系,包括对孙辈的教养态度、营养供给等,研究“新农保”政策对老年人影响的溢出效应有助于促进对该政策效果进行更全面的理解,同时也对评估与改进“新农保”政策有重要帮助。

鉴于上述分析,本书的主要目标是基于具全国代表性的微观调查数据,通过影响评估的方法探究“新农保”政策对全体农村老年人和农村留守老人主观福利的影响及作用途径。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异质性分析,包括政策效果在不同类型老人的主观福利水平上的分布,以及在不同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与区域因素等方面的差异。此外,本书还将讨论“新农保”政策的主观福利效应对于留守老人与非留守老人的差异,以及“新农保”养老金在家庭层面的儿童人力资本溢出效应,并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增进农村老年人主观福利、促进农村人力资本发展的针对性对策建议,为改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生活质量、实现农村长期可持续减贫、保障农村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经验证据与政策参考。

(二)研究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书补充与完善了关于农村老年人主观福利的主要决定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农保”政策是保障中国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探究其与老年人主观福利的关系有助于讨论与检验“幸福经济学”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表现,同时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以往相关研究的分歧与判断,丰富国内关于主观福利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社会养老金项目的成效提供中国经验。此外,本书还弥补了现有相关研究中存在的方法使用可靠性存疑、政策作用途径讨论与检验欠缺,以及对农村留守老人群体和政策溢出效应关注缺乏等不足,在主观福利方面丰富了“新农保”政策效果的评估,为政策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农村留守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如何更有针对性地设定社会支持政策,进而更好地提升他们的福利水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本书将同时比较“新农保”对留守与非留守老人的影响及路径差异,深入系统地讨论“新农保”政策对农村留守老人主观福利的影响及影响机制,因而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增进农村留守老人主观福利,进而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的隔代照料水平均有重要作用。本书的成果可为致力于减少农村留守老人抑郁状况、改善其生活状态的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在“新农保”政策的溢出效应方面,本书深入探讨了“新农保”对农村儿童人力资本(健康与教育)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为全面理解“新农保”政策效果和改进现阶段的相关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虽然儿童发展已被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扶贫规划,但相关政策和实践仍有待更新与完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7)。一个需要重视的现状是: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儿童的转移支付项目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国内相关文献主要考察的是转移支付政策的短期减贫效应。本书着眼于农村儿童人力资本,考察“新农保”政策在家庭内部的溢出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多数研究仅关注“新农保”对老年人个人福利和家庭经济福利影响的现状,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新农保”政策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