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消费金融相关政策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还很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费促进政策、市场监管政策、行业指导政策将在支持疫情之后经济复苏、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1.1 财政政策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中国在202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不再追求力度,而是强调提质增效和更可持续。
首先,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常态,积极财政政策将稳妥地退出一些临时性救助政策,以提高宏观跨周期调节能力,为更长期不确定性保留一定的政策空间;其次,考虑到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复苏不平衡性,积极财政政策将加强对重大战略任务和薄弱环节的财力保障,财政支出进一步向重点领域倾斜。
2021年积极财政政策在提质增效的同时,更多地通过改革来推进减税降费和改善市场预期,加快社保体制等改革,提高可持续性。
2.1.2 货币政策
2020年初,为对冲疫情的影响,刺激宏观经济恢复和发展,央行采取了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也是世界各国央行的共同选择。2020年底,中国GDP首次超过100万亿元,同比增长2.3%,继续保持经济正增长。无论是从货币市场利率还是从国债市场利率来看,基本恢复甚至超过了疫前水平,宏观杠杆率在第四季度相对稳定,货币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由于货币政策相对宽松,2021年以来,各类资产价格均显露出加速上涨的苗头,特别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迫使当地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码调控楼市的措施。
2021年2月8日晚,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了下一阶段的主要政策思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
2021年的货币政策稳中趋紧,不再像上年那么宽松,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有利于维护物价稳定,促进充分就业,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普惠金融水平,缩小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总体来看,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既可以适当增加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还可以避免形成严重的资产价格泡沫,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的优化,可以有针对性地扶持低碳绿色发展领域;就业目标是货币政策实施关注的重点领域,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就业吸收能力。
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意味着资金成本会大幅上升。毕竟消费金融的本质是信贷,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资金、同业拆借、发行ABS和金融债等,其中银行资金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受互联网存款兴起的影响,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揽储成本有所抬升。考虑到银行揽储成本的变化、央行货币政策的趋紧,仅会让消费金融行业的资金成本略有上升,而各消费金融机构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必然要先设法赢得银行资金的青睐,这在未来至关重要。
2.1.3 消费促进政策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提出20条提振消费信心的措施,包括逐步放宽或取消汽车限购、支持商品以旧换新、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力度等。
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3个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面对“抓防疫”“促发展”的双重要求,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6个方面提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对策。要求在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方面,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部等13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扩内需促消费的主要思路,提升供给动力,增强创新动力和加大改革动力。同时,该工作方案制定了四项重点工作、十九条扩内需促消费的务实举措。四项重点工作包括:一是推动线下服务消费加速“触网”,充分释放线上经济潜力;二是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辟服务消费新模式;三是实施促进实物消费政策,畅通供需更高水平良性循环;四是更好地运用内外要素和资源,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1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抓好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等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聚焦难点堵点,研究出台新的促消费举措。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努力,推动新型消费的快速发展,逐步完善新型消费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且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
2.1.4 市场监管政策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首次将互联网行业的新兴业态纳入考量。2020年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线上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平台经济领域广大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提供指引,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
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内容涉及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目前,促销已经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型方式,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管理规则、个人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投诉及举报等工作机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2.1.5 行业指导政策
2016年,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细化了一系列支持新消费领域的政策内容,如构建消费金融组织体系、推进消费信贷的产品创新、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对消费重点领域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消费金融快速发展。同时,在以下业务方面进行了明确:鼓励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市场细分,并有针对性地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消费贷款实际操作中积极探索并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满足监管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可控;鼓励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此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产品创新和消费金融场景的拓展。
2015年7月,由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