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中原地区的矿产资源非常富饶,采矿冶炼的历史悠久,这一带是我国最早出现采矿冶炼活动的地区之一,在古代矿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我即收集到一些有关中原矿业方面的资料,并在博士论文中简略提及这方面的内容。当时打算以后有机会再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充实拓展,进一步深入完善,形成专题性研究。在收集中原矿业资料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明清时期是中原矿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借鉴前代矿业经验的基础上,其采矿冶炼的范围、规模以及技术水平诸方面,较之以前都有明显的发展。矿业对中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名目繁多的矿产及其制品不仅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而且许多矿产品成为市场上的重要商品,运销远近各地,促进了中原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明清时期中原矿业进行深入考察,无疑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来了解这一带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而加深对此期间我国历史发展和社会状况的认知。因此,本书选取明清时期的中原矿业作为研究对象,拟以此期间这一带的采矿冶炼活动起伏为切入点,对中原矿业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二、本领域的研究现状
虽然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受传统的重农抑商等观念影响,长期以来,关于这方面的学术著述很少。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鲁迅先生以“索子”为笔名,在东京出版的杂志《浙江潮》(1903年第8期)上发表了《中国地质略论》一文,简要论述了中国矿产的地理分布、煤炭的储量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据笔者目力所及,此文是近代我国最早的地质学方面的论文。这篇文章实际上是3年后面世的《中国矿产志》一书的浓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顾琅和周树人(鲁迅)合著的《中国矿产志》一书,由南京启新书局、上海普及书局和日本东京留学生会馆联合出版。全书由《例言》、《导言》4章6节和《本言》18章36节组成,其中,《本言》部分分章论述了中国各省的矿产,详细介绍直隶(今河北一带)、河南、山东、山西等省的矿产分布,其中附有《中国矿产全图》,书后附有《中国各省矿产一览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天,当时正在日本游历的上海复旦公学校长马良即马湘伯为此书作序。他在《序》中写道:
中国矿产遍处皆是,早为他人所觊觎,若不亟自设法开采,将尽入他人所掌握。顾、周两君学矿多年,颇有心得,慨祖国地大物博之无稽,爰著《中国矿产志》一册,罗列全国之所在,注之以图,陈之以说,使我国民深悉国产之所自有,以为后日开采之计,致富之源,强国之本,不致家藏货宝为他人所攘夺,用心至深,积虑至切,决非旦夕之功所能致此。[1]
马氏指出,顾琅和周树人著《中国矿产志》之目的,是希望国人知道本国的资源家底,将其作为“致富之源,强国之本”,并提高警惕,利用、保护好自己的宝藏,不要使其为贪婪成性的列强所掠夺。马氏所说并非虚言,此书确实倾注了作者满腔真挚的“爱我中华、为我中华”爱国热情,表现出他们保卫中华、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精神,书中说:
中国面积广漠既如是,蕴藏綦富,理当然尔!今试言其概。则北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有金、银、铜、铅、锡、铁、煤油、硝石之属,且怀煤无量,即黄河流域一带地所蕴蓄,亦足支全世界之工业、航海者数百年。中部(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则五金而外,有铅、锑、硫黄、煤油、石盐及煤矿。南部(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则有银、铜、锌、铅、铁、含银之铅、硫及煤矿等,云南境内并产宝石焉。中国矿产富有既如是……矿业不将競起耶?主人荏苒,暴客乃张。今日让与,明日特许……行将见斧凿丁丁然,震惊吾民族;窟穴渊渊然,蜂房吾土地,又何患无矿业?虽然,及尔时,中国有矿业,中国无矿产矣。今也吾将以垂隳之家产,稍有所钩稽尅核矣。顾昔之宗祖既无所诏垂,今之同人复无所告语,目注吾广大富丽之中国,徒茫然尔。无已,则询之客,以转语我同人。夫吾所自有之家产,乃必询之客(指外国人)而始能转语我同人也,悲夫![2]
众所周知,《中国矿产志》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质矿产方面的专著,此书出版后,立即轰动全国,供不应求,在短短8个月内即连续加印了3次。清政府农工商部对此书的评价很高,学部也认为它是“国民必读书”,批准其作为“中学堂参考书”,该书影响之大不言而喻。这本书有这么大的影响力,究其原因,是与晚清以降中国受到列强大肆掠夺矿产资源的强烈刺激、国人的危机意识骤增的时代背景分不开的。当然,《中国矿产志》只是对我国的矿产资源进行简单的介绍,以使国人认识到这些宝藏已被列强觊觎,从而增强浓烈的危机意识,严格意义上讲,其学术研究的成分并不多。
此后,虽然研究我国矿业的学者日渐增多,学术成果颇为丰硕,但是关于中原矿业的学术论著却屈指可数。国内学者对明清时期中原矿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代中原的采矿活动
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来说比较少,而且主要集中于银矿开采活动。1956年,白寿彝发表《明代矿业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56年第1期]一文,认为明代矿业有官矿和民矿之别,其中官矿不断衰落,民矿逐渐发展,“但就生产量来说,明代矿业是向前发展的”。在考察明代官矿和民矿的发展过程中,此长文较早述及明代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陕西的采矿,特别是开采银矿和铁矿活动,对研究中原矿业有筚路蓝缕之功。美中不足的是,该文对中原的采矿活动只是简略提及,并未深入地考察其中存在的问题。1959年,李龙潜在史学界颇有影响的《史学月刊》上发表《试论明代矿工运动的反抗斗争》(《史学月刊》1959年第3期)一文,从宏观视角考察了明代矿工为反对明廷的矿禁政策进行的各种反抗斗争,虽然论及明代山东、河南等地的盗采银矿者与官府的各种矛盾,并将其与农民起义相联系,但是没有注意矿工与窑主之间产生的各种复杂矛盾。刘利平所撰《明正统以降银矿盗采活动及政府对策》(《兰州学刊》2006年第11期),探讨了明英宗以后全国的盗采银矿活动及政府的应对举措,虽然此文有一定的研究深度,研究视野也较为开阔,但是对中原地区的采矿活动却着墨甚少。明代矿业政策的变化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笔者拙作《明代矿业政策演变的历史考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认为,以永乐朝和嘉靖朝为界,明代矿业政策的演变经历了3个阶段。洪武时期,为适应休养生息、重本抑末的需要,明政府对矿业发展以限制为主,在前期更是厉行矿禁。永乐以降,明政府因时制宜,对矿冶时允时禁,态度矛盾。嘉靖以降,随着财政趋于紧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明神宗贪心膨胀与明末社会危机的加深,矿禁逐渐松弛,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人们开采金银矿。明代矿业政策随社会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总体上矿禁日渐松弛,最终近乎消失。明代矿业政策的演变以确保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旨归,呈现显明的阶段性、功利性、多变性和复杂性。这种变动深深地影响着各地的矿冶活动和百姓生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影响到明王朝的命运。此文在考察明代矿业政策演变时,对中原采矿尤其是开采金银矿活动多有涉及,并进行了一定探究。笔者拙作《万历年间中原采矿述论》[中国明史学会等:《第十八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首届阳明文化国际论坛论文集(上)》,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9年版],则考察了万历时期矿业政策的变化与中原的采矿,特别是开采金银矿活动,初步探究了其影响。
(二)明清中原的采煤活动
学者在此领域着力最多,成果也非常丰硕。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韦庆远和鲁素对清代的矿业政策进行了较早而且颇有深度的研究,二人合撰长文《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演变(上、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3、4期),认为有清一代,从来没有实现过对采矿业的绝对禁闭政策,因为这根本行不通。如果绝对禁止,立即会对当时的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并直接损害清王朝的利益。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矿种之间,在开放抑或禁闭采矿问题上,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从总体上看,康熙帝反对普遍招商较大规模地经营矿厂,而对于少数人为维持生计的零星开采则持默许宽容的态度。雍正帝对康熙朝的矿业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他严厉实行矿禁政策,并且在禁矿问题上变得越来越执拗。乾隆帝执行的是一项基本上开放的矿业政策。这除了他本人的原因以外,主要还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乾隆初期,矿业生产和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已经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密切关系,对矿产品的迫切需要以及供求脱节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危机,急剧增加的人口和部分农村的就业严重不足,人民群众反禁矿斗争以及对统治秩序的现实威胁,等等,迫使乾隆初期清廷实行基本开放矿禁的政策。
清朝前期,各个帝王的矿业政策既有相沿袭继承的一面,又有一定发展演变的一面。他们都是首先从清王朝根本的统治利益着眼,都把对人民群众的防范控制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此长文在论述过程中,有不少地方是对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的采矿活动进行考察,认为这些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并产生了诸多影响,对中原采煤的研究有拓荒之功。薛世孝撰写的《古代河南人民对煤炭的开发利用》(《中州学刊》1983年第5期),系统概述了古代河南的采煤情况,对中原采煤的专门研究有筚路蓝缕之功。薛毅所撰《清代河南的采煤业》(《中州煤炭》1987年第4期)一文,对清代河南的采煤状况和发展分期做了可贵的探索。薛氏所著《英国福公司在中国》(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与王守谦所著《煤炭与政治——晚清民国福公司矿案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两部专著,比较全面地考察了晚清民国时期英国福公司在中原的采煤活动始末,揭露了它掠夺这一带矿产资源的丑行,对英国福公司在中原采煤的研究贡献甚巨。卞书田、胡克仪等人合撰的《清代河南煤炭开采业的发展》(《中州煤炭》1995年第2期)一文,概述了康熙至道光年间河南采煤业的发展,《清代河南煤矿业中的“圈窑”——残酷压迫剥削工人的人间地狱》(《中州煤炭》1995年第5期)和《矿工井下遇难,矿主见死不救——清同治年间登封两起煤窑事故纪略》(《中州煤炭》1996年第2期)两文,猛烈抨击了清代煤窑主残酷压榨矿工的罪恶。卞书田等人合著的《豫煤古今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主要叙述古往今来河南煤炭工业发展的史实、主要进程等,还罗列了关于河南煤炭方面的众多古代诗词。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卞氏等人撰写的这些文章大多是通俗的史话,侧重叙事,轻于探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王兴亚所撰《明清河南煤炭的开采与利用》(《殷都学刊》1996年第4期)一文,则探讨了明清统治者的采煤政策和河南的煤炭开采、利用以及运销情况,研究的思路独特,美中不足的是,该文的研究对象较为单一。肖宇撰写的《明代知州的凿煤祭文》(《当代矿工》2001年第11期)一文,通过介绍明代河南邓州知州的凿煤祭文来阐述他对开发煤炭的积极态度和贡献。吴晓煜长期从事我国古代煤炭业方面的研究,并有大量论著问世。其中,《中国煤炭史志资料钩沉》(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和《名人与煤炭》(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两本著作,不仅为我们研究明清时期中原的采煤业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此期当地采煤业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邱仲麟撰文《明代的煤矿开采——生态变迁、官方举措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清华学报》,2006年新37卷第2期),阐述了明代煤矿开采与生态环境变迁、官方与地方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华北五省和南方地区在采煤问题上的差异做了简要比较。另外,刘龙雨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华北煤炭开发(1644—1937)》(复旦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探寻清代至民国时期华北地区煤矿的分布、生产、运输的规律,进而解释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王强的《明代黄淮地区煤炭开发的历史地理研究》(暨南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探究了明代中原东南部的采煤状况。张文民的《清代山东矿业研究初论(1644—1860)》(曲阜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初步论述了清代前中期山东矿业的开发,包括山东西部即中原东部的矿产开发。常建华在清代矿业研究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撰文《康熙朝开矿问题新探》(《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认为,康熙帝有着比较开明的矿产观念,其开矿政策,经历了从顺治以来的禁矿,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的任民开采,自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起开始禁矿,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实行容许本地贫民开矿的缓禁政策,处在不断调控的状态。康熙中后期,民间开矿虽然受到限制,但是开采活动始终不断。康熙朝的开矿政策,既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又能顾及地方政府与百姓,禁而不死,较好地处理了问题,使得开矿诸方面各得其所。在此文中,常建华在考察康熙朝的矿业政策演变时,对中原地区的采矿活动也有论及。其另一篇论文《乾隆初期开放矿禁问题新探》(《明清论丛》2014年第2期)认为,乾隆初年的开放矿禁,是以广东开矿的争论与实践为基础的。此后,许多大臣对是否允许开矿的问题争论不断。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帝指示总理事务王大臣密议具奏;五月,户部下达咨文,询问开矿是否有利无弊,开启了乾隆朝开放矿禁的讨论。乾隆五年(1740年),各省督抚就是否允许人们普遍开采煤矿进行讨论。乾隆八年(1743年),开放矿禁被正式肯定下来。第二年,仍在讨论开放矿禁问题。乾隆十年(1745年),乾隆帝命各省筹鼓铸。一些大臣反对开矿的理由,主要是矿徒易聚难散,导致粮价上涨。事实上,开矿不会导致粮价上涨,流动人口开矿就业反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乾隆帝的开放矿禁促进了矿业的繁荣。此文对清代山西、陕西、山东等地的采矿有所涉及。
(三)整体研究明清中原矿业
王宠佑是继顾琅、鲁迅之后较早关注中国矿业的国内学者,1919年,他在《东方杂志》第十六卷第五号上发表《中国矿业历史》一文,对中国历代王朝推行的矿业政策及开发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了简单梳理,涉及明清时期中原地区的采矿情况。马韵珂所著《中国矿业史略》(上海:开明书店,1932年版),也论述了我国历代的矿业政策、采取的措施以及矿产的利用情况,其中传统燃料煤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夏湘蓉、李仲均、王根元等合著的《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北京:地质出版社,1980年版),从矿业发展史的角度,概述了鸦片战争以前我国主要矿产煤、石油、铁、金、银、铜、铅、锡、汞等的分布、开发以及技术水平,尤其侧重介绍采煤业的发展情况,这是一部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矿业开发的通史性著作,有些方面也论及中原地区的矿业情况。常建华所撰《康熙朝开矿问题新探》(《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清晰勾勒了康熙年间清政府由禁止采矿到听任百姓采矿的采矿政策演变轨迹,论及山西、山东和直隶的采矿活动,但并未涉及河南地区。另外,程民生著《中国北方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和《古代河南经济史(下)》(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在考察古代北方的经济发展脉络时,探讨了明清时期中原地区采矿业的状况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将整体研究中原矿业推进了一步。笔者拙作《矿之诱惑:明清中原采矿活跃原因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年第4期]认为,明清时期,中原采矿活动日趋活跃。究其原因,与中原的矿产富饶易采,采矿之禁逐渐松弛,百姓谋生与谋利的推动,以及晚清人们反掠夺、护矿权的需要等因素密切相关。中原的采矿活动大多符合百姓的利益,它日趋频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并对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初步探讨了此期中原地区采矿活跃的原因。笔者拙作《明清采矿业侵袭田园人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5月28日第A05版),论及了中原矿业对这一带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产生的一些影响。
海外学者研究中原矿业始于鸦片战争之后,近代随着中国的国门被打开,一些外国地质工作者纷纷来华进行地质考察,并发表相关考察报告,虽然其主观目的是服务列强掠夺中国富饶的矿产资源,但是这客观上对我国矿业发展和矿业研究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其中,影响较大者是德国地质学家费迪南·冯·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他在19世纪下半叶考察了中国直隶(今河北一带)、河南、陕西、山西和山东等13个省区,收集了大量关于地质、矿产资源方面的详细资料,最后汇编成书,著成《李希霍芬男爵书信集》(上海:上海北华捷报馆,1872年版)和《中国:亲身旅行和据此所作研究的成果》(柏林:柏林出版社,1882年版),这两本著作粗略介绍了中原地区的矿产分布、煤窑、煤炭运输及贸易等情况。我国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和化学家张星烺对此书的评价非常高,认为它是“二三年内,中土之研求地质矿产者亦得最良之参考书,其有造于中国前途岂浅鲜哉?”[3]日本也有学者研究中国矿业,如芳贺雄的《支那矿业史》(东京:电通出版社,1943年版)、久保山雄三的《支那石炭事情》(东京:公论社,1943年版),两书中皆涉及中原地区的矿产资源问题。中国台湾学者唐立宗的《坑冶競利——明代矿政、矿盗与地方社会》(台北: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版),考察了明代矿政与盗矿行为的基本发展脉络,探究了二者对当时社会秩序的冲击,个别章节也论及中原地区的采矿冶炼情况对当地社会的影响。
综上所述,既有关于中原矿业的研究,特别是关于采煤与采银的研究,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也存在诸多缺憾。具体而言,在如下3个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
(一)研究对象方面
就研究对象而言,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采煤和采银,其中,关于福公司在河南采煤方面的研究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未涉及开采金、铜、铁、铅、锡、砺石和硝石等矿产,研究对象比较狭窄,有待拓展。
(二)研究内容方面
细察众多有关中原矿业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除个别学者初步探讨了明清时期河南采矿活跃的原因之外,既有研究多侧重叙述明清时期中原采矿冶炼活动的过程,鲜有涉及其特点和影响等深层次问题的探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尽如人意。
(三)研究方法方面
就研究方法而言,既有研究往往就采矿论采矿,而不是结合农业生产、商业贸易和社会变迁,对中原地区的矿业发展进行系统和比较研究,研究的方法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言以蔽之,学界对中原矿业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这为本书留下很大的研究空间。作者不揣浅陋,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明清时期中原采矿冶炼活动的基本情况、特点、日渐频繁的原因、影响以及对我国矿业发展的启示等问题,并尝试探索一条将矿业与社会变动、农业生产、商业贸易和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的学术路径。
三、本书的选题意义、架构和主要内容
本书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如下。
(一)学术意义
明清时期,中原地区的矿业在生产规模、产量和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成为当地封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期中原的采矿冶炼活动多在荒僻的田野和崇山峻岭中进行,兴废不常;采矿冶炼者也几家欢乐几家愁,喜忧参半;众多矿工消耗大量生产生活物资,大批矿产运销各地,促进了中原社会经济发展;采矿冶炼既是经济活动,又涉及政治和文化风俗等因素,此期的采矿冶炼活动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深深地影响着中原,重塑着这一带的社会面貌和生态环境,对当地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深远的影响。这一切实际是中原社会变迁的缩影。因此,我们可以从矿业发展的独特角度来考察明清时期中原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拓宽视野,转换角度,多层次地深化对中原基层社会的研究。
(二)理论意义
本书以明清时期中原采矿冶炼活动的起伏变化为切入点,以社会变迁为背景,深入剖析此时期中原矿业与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它与政治风云、农业生产、商贸活动和生态变迁相结合进行系统研究,阐发了“矿业发展是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生态活动的统一”理论,力争跳出既有研究就采矿论采矿和主要集中于采煤的狭窄套路,为研究矿业探索一条新路径。
(三)现实意义
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与生态良好、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是现阶段我国的战略目标之一。矿业既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又是影响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中原的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因此,本书研究明清时期中原的采矿冶炼和矿产贸易活动,剖析它们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可为我国制定科学的矿业政策提供历史借鉴和参考,对促进我国矿业健康发展,解决矿区的社会矛盾,改善其生态环境,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就本书的架构而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简要考察中原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和矿产分布的基本情况,简单回顾明代以前这一带的矿业发展概况,以此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研究的基础。
第二,概述明清时期中原地区矿业发展的曲折历程。
第三,探究影响明清时期中原矿业发展的各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
第四,探析明清时期中原矿业的特点。
第五,分析明清时期中原的采矿冶炼活动对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影响,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以探究明清时期中原矿业发展对现今我国矿业发展尤其是中原矿业发展的启示。
四、本书研究区域——中原范围的界定
古人留下的史籍汗牛充栋,我们翻检大量古籍可以发现,在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首先出现“中原”一词,并解释其含义道:
中原有菽,庶民采之。中原,原中也;菽,藿也,力米者则得之。笺云:藿生原中,非有王也,以喻王位无常家也,勤于德者则得之。[4]
中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古代人民活动的中心区域,是各族人民频繁活动和密切交往的重要场所,其地理位置非常重要。诚如清人顾祖禹所说:
河南阃域中夏,道里辐辏。……夫据洛阳之险固,资大梁之沃饶,表里河山,提封万井,河北三郡足以指挥燕、赵,南阳、汝宁足以控扼秦、楚,归德足以鞭弥齐、鲁,遮蔽东南。中天下而立,以经营四方,此其选矣。[5]
自古以来,得中原者得天下即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原的地理位置如此重要,故而这一带历来是兵家的必争之地。“中原”一词在不同的场合,其内涵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大相径庭。长期以来,对于中原的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很有必要对本书的研究区域——“中原”的范围和含义加以界定。对于“中原”的含义,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汉语大词典》中给出了如下三种解释:
(1)地区名。众所周知,中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原指整个黄河流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在大量古籍中频繁出现,譬如,左丘明著《国语·晋语三》中说:“耻大国之士于中原,又杀其君以重之……虽微秦国,天下孰弗患?”[6]三国时期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写道:“当奖帅三军,北定中原。”[7]南北朝谢灵运的《述祖德诗二首》中言:“‘中原昔丧乱,丧乱岂解已。’晋中兴,书曰:‘中原乱,中宗初镇江东,中原,谓洛阳也。’”[8]南宋陆游的《示儿》一诗中曰:“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9]在这些古籍中,中原皆指黄河流域。
(2)泛称“中国”。如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议院》说:“况今日中原大局,列国通商,势难拒绝。”[10]
(3)指原野之中。这一意思在许多古代作品中频繁使用,譬如《诗经·小雅·小宛》中即写道:“中原有菽,庶民采之。”郑玄笺曰:“中原,原中也。”[11]西汉司马相如的《喻巴蜀檄》中说:“肝脑涂中原,膏液润野草。”西晋陈寿著《三国志·魏书·郭嘉传》中言:“虽有百万之众,无异于独行中原也。”[12]这里的中原,其意皆为田野之中。
由上可见,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时代,古代中原的含义和范围差异很大,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上,中原或指整个中国,或指整个黄河流域,或指黄河中下游地区,或是相对于边疆地区的称呼,因此,古人常用“中土”“中国”和“中州”作为中原的同义语。人们一般认为,古代中原系指黄河中下游一带,即华夏族部落集中分布的区域,其中心是古豫州,包括今河南、陕西关中一带、山西和河北南部、山东西部、江苏西北部、安徽和湖北北部部分地区。南宋高宗建炎年间(1127—1130年),右丞相李纲曾经如此说:“自古中兴之主,起于西北则足以据中原而有东南。”[13]明成祖永乐十四年(1416年),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太常寺等衙门的大臣也上奏说:“伏维北京,圣上龙兴之地,北枕居庸,西峙太行,东连山海,南俯中原,沃壤千里,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诚帝王万世之都也。”[14]这两段话中的“中原”皆指黄河中下游流域。狭义上,中原指河南一带。[15]
现今,中原常常指“黄河中下游地区”,它包括河南省的大部分地区、河北省南部、山西省南部、陕西省东部、山东省西部的部分地区。中原地区是华夏民族的摇篮,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文化意义上的中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和中华文化的象征,是正统中华文化的代名词。
因为中原大部分地区位于黄河以南,所以有时人们用“河南”称呼中原。更多的时候,人们往往将中原、中州、豫州和河南几个概念等同视之,认为是同一地区的不同说法。其实,这几个概念的内涵虽然有相同之处,但是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深入阐释这几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尚书·禹贡》载,“禹别九州,分其圻界”,将全国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和雍州九个州,其中豫州就包括现在的河南。[16]对于豫州的含义和地理范围,南宋傅寅所撰《禹贡说断》汇集许多人的解释说:
荆河惟豫州。孔氏曰:“西南至荆山,北距河水。”李氏曰:“河南其气安舒,厥性宽豫,故曰豫。”豫,舒也。杜氏曰:“豫在九州之中。”言常安逸也。又云:“豫者,舒也。”言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也。苏氏曰:“自北条荆山至于河为豫州。”北条荆山至河甚近,当是跨荆而南,犹济河,惟兖州也。林氏曰:“苏氏之意,盖谓荆州之言荆者,南荆也。豫州之言荆者,北荆也。”虽以此二山分配二州,然以地理考之,其实不然。北荆与河相去不甚远,苟以荆山为北荆之荆,则豫州之境不应如是之狭也。曾氏曰:“临沮之荆,其阴为豫州,其阳为荆州。”此说是也。[17]
在这里“河”指黄河,“荆”指湖广襄阳府荆山,“其阴为豫州,其阳为荆州”。这说明豫州在黄河之南(古代黄河的位置在今天黄河以北),南以荆山与荆州为界,东与徐州相接,西抵潼关。《尔雅》所言:“河南曰豫州,自南河至汉河。”[18]也说豫州的范围包括黄河以南至汉水流域的广大地区。故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豫州等同于今天的河南,它应该包括除现今豫北以外的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和湖北省的北部地区。由于其居九州之中,故称“中州”,又由于境内多平原,所以又称“中原”。
中原和中州是一个以河南为中心的相对区域概念,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中原和中州泛指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现在的河南全部,河北、陕西、山西的南部,安徽、山东西部,湖北北部;从狭义上讲,因为河南在其中占主体地位,所以中原和中州特指河南。从历史上看,中原的位置和范围实际上在不断变化,并不固定。诚如明朝万历时人章潢所说:“故今之中原,非古之中原,今日之中原,已与古偏方无异。古之中原,乃在今东南偏方之域矣。”[19]
从历史上看,河南的辖区范围也一直在不断变化。元代,朝廷基本上以黄河为界,在其以南设置河南江北行中书省,管辖河南全部、湖北大部分和安徽、江苏长江以北部分等广大地区。明初,政权草创,为避免大幅度变更行政区域引起社会剧烈震荡,明廷基本沿用元代的行政区划。但为时不久,明太祖就发现其统辖范围过于辽阔,不容易管理,于是将原属河南行省的今安徽和江苏的部分地区划归南直隶管辖,将黄河以北的彰德府、卫辉府和怀庆府划入河南版图,现今属于河南政区的濮阳市、清丰县、南乐县、内黄县、滑县、浚县和长垣县等县隶属于北直隶(即京师)大名府,范县则隶属于山东东昌府,河南行省的辖区大为缩小。清世宗雍正年间,政府又对河南北部的行政区进行大幅度调整。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由于“直隶大名府属之滑县、浚县和内黄县为河南漕运所经,地虽接壤,而属则隔省,闻多有呼应不灵之处,以致河南粮艘年年迟误”。为保障河南漕粮按时顺利运抵京师,雍正帝批准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奏请,将原属直隶大名府的内黄县划归河南彰德府管辖,浚县和滑县划归河南卫辉府管辖。[20]长期以来,为争夺滏阳河用水以灌溉农田,河南彰德府磁州的百姓经常与直隶的邯郸、永年等县的百姓发生纠纷。“滏阳河发源河南磁州,州民拦河筑坝,致直属之邯郸、永年诸县争水讦讼。事关两省,文移动经岁月。”雍正四年(1726年),为便于调解这一民事纠纷,平息争端,稳定这一带的社会秩序,应怡亲王允祥奏请,清廷将豫北的磁州改隶直隶广平府管辖。[21]至此,河南的政区基本固定下来。由上可见,明清时期河南的政区变动很大,[22]今天的河南又与明清时期的河南在范围上不能等同视之。“区域研究所要凸显的并非是区域的地理范围,‘区域’在区域史研究汇总代表的只是叙事框架。”[23]虽然不同时期中原与河南的区域范围和含义有不小的差异,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基于这一点,为避免论述时出现无所适从的尴尬,本书尊重历史,将研究范围限定为中原而不是河南。这里的中原,特指明清时期属于河南省的地区,以及陕西东部、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山东西部的部分地区。
五、本书的研究思路
(1)突出主线,兼顾其他。本书欲打破以往研究矿业以时间为序,分地区就采矿论采矿的研究思路,以中原的采矿活动为主线,把它与矿产的冶炼、利用和运销当作一个产业链整体,分为几个专题展开研究。
(2)个案研究与综合研究、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有机结合。个案研究和微观研究是指对中原个别地区的采矿冶炼和开采某种矿产的深入研究,其目的是探寻中原矿业发展的个性。综合研究和宏观研究是指对整个中原地区矿冶活动的研究,其目的是归纳总结中原各地区矿业发展的共性。个案研究和微观研究是基础,是研究的立足点与出发点,综合研究和宏观研究是概括、拓展和延伸。
(3)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的有机结合。纵向对比是指将不同时期中原的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进行对比,目的是勾勒中原矿业发展嬗变的轨迹。横向对比是指将中原与全国其他地区,以及中原内部各地区间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进行对比。只有如此,才能发现中原矿业发展的独特规律和特点。
六、本书的研究目标
(1)弄清明清时期中原矿业的基本情况。明清两代的史料虽然浩如烟海,但是关于中原采矿冶炼活动的资料却稀少而零散,这加大了研究的难度,使其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本书将在既有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档案、实录、碑刻、文集和地方志等资料,并借助实地考察、访谈,尽可能清晰地勾勒出明清时期中原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的轮廓,厘清其基本线索。
(2)探究中原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日渐频繁的原因。本书拟探讨明清中原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日渐频繁、跌宕起伏的种种原因,并以此为个案,揭示明清矿业发展与政治风云、经济活动和社会变迁间的内在联系。
(3)探讨明清中原矿业的特点。中原的矿冶活动既具有与全国其他地区的矿冶活动一致的时代特色,又与当地的地理、气候、经济、风俗习惯和社会变迁等因素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中原地方特色。本书拟在此方面重点着力,详细探究。
(4)探究中原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的影响。明清时期,中原的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给当地带来了多方面的、深远的影响,这些活动既有改善百姓生活状况、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一面,又有引起一些社会治安和环境问题的消极一面,影响着中原的社会秩序和矿区的地表形态、草木植被以及河流水源等。本书拟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详细考察。
(5)探讨明清中原的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对现今我国矿业发展的启迪。通过总结明清时期中原矿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科学地制定矿业政策提供些许参考。
七、本书的研究方法
历史文献法。包括文献辑录法和文献整理法。一方面要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把与中原矿业相关的文献辑录出来;另一方面将辑录出来的文献进一步整理归类,按年代或内容编目,分门别类,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田野调查法和访谈法。实地考察明清时期中原采矿冶炼的遗址,增强对这一带矿业发展的感性认识,进一步揭示此期中原矿业的真实情况。同时,对当地百姓特别是老年矿工和冶炼工匠深度访谈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口头资料,以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
整体与个案相结合研究法。在明清时期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将中原矿业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因中原的区域过大,各地的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区位条件无疑会对一个区域的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产生影响,有必要对某个方面进行个案研究。
长时段和多学科研究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现有社会形态中往往保存着前一社会形态的某些遗存,同时孕育着未来社会形态的萌芽。因此,为了更好地显示中原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中某种现象的发展过程和前景,本书采用“前推后续”即长时段的方法,对其进行溯源和展望。采矿、冶炼以及矿产品贸易活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它涉及当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历史沿革和政区变动等方面,其研究兼具自然科学、人类学和历史学诸学科的特点。因此,本书拟打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疆界,同时坚持历史学叙述和概括的基本特点,文、图、表相结合地研究明清时期的中原矿业。
[1](清)马良:《〈中国矿产志〉序》,(晚清民国)顾琅、周树人:《中国矿产志》,上海:文明书局、普及书局、有正书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增订版。
[2](晚清民国)顾琅、周树人:《中国矿产志》之《导言·矿产与矿业》,上海:文明书局、普及书局、有正书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增订版,第1—3页。
[3](民国)张星烺:《绍介图书》,中国地学会:《地学杂志》1912年第16期,第59页。
[4](西汉)毛亨:《毛诗》卷一二《小旻六章三章章八句三章章七句》,《四部丛刊》本。
[5](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六《河南一》,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084、2133页。
[6](清)董增龄:《国语正义》卷九《晋语三》,清光绪年间章氏训堂刻本。
[7](南朝宋)萧常:《续后汉书》卷七(上)《诸葛亮列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8](南朝梁)萧统:《文选》卷一九《述祖德诗二首》,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9](南宋)陆游:《剑南诗稿》卷八五《示儿》,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04页。
[10](清)郑观应:《盛世危言新编》卷五《开源一·议院上》,清光绪二十三年刻本。
[11](唐)孔颖达等:《毛诗注疏》卷一九《小雅·节南山之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5页。
[12](西晋)陈寿:《三国志》卷一四《魏书十四·郭嘉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3](南宋)李纲:《梁溪集》卷一七七《建炎进退志总叙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31页。
[14]《明太宗实录》卷一八二,“永乐十四年十一月丙申”条,台北: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1965页。
[15]许韶立:《趣闻河南》,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2页。
[16](西汉)孔安国:《尚书》卷三《禹贡第一夏书》,《四部丛刊》景宋本。
[17](南宋)傅寅:《禹贡说断》卷二《荆河惟豫州》,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2—53页。
[18](东晋)郭璞:《尔雅注疏》卷六《释地第九》,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2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1页。
[19](明)章潢:《图书编》卷三四《舆地总论·论西北古今盛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6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1页。
[20]《清世宗实录》卷三三,“雍正三年六月丙戌”条,《清实录》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508页。
[21]《清世宗实录》卷四三,“雍正四年四月丁亥”条,《清实录》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37—638页。
[22]关于明清时期河南的政区变动,学界有深入研究。参见刘炳阳:《明代河南府行政区划沿革》,《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明清时期河南政区研究》,河南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23]陆敏珍:《唐宋时期明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