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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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是企业晋级必考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刘鹤副总理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当前,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企业家们要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把企业打造成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配套专家”。

刘鹤副总理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坚决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培育和扶持专精特新企业。资本市场将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好的条件。这其中的关键词“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产出数量、质量,尤其是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积累储备很值得重视。这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

许多中小企业在治理模式中重视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管理战略,关注企业投融资、资本运作,盯着现金流,积极引进外部投资人注资企业,这样的企业治理有问题吗?

对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言,首要任务是生存与发展,这种企业治理模式是适用的,但是长期维持这样的状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是脱节的。大量的中小企业经过原始积累后就要思考如何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特色之路,要向着更高、更远发展,这条特色之路就是“专精特新”之路,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诸如发明权、发现权、源代码版权、软件著作权、大数据、产品注册商标、文化IP、资本品牌等都是打造企业硬核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靠高仿、山寨来获取生存机会,企业是走不远的。而企业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企业资本,它是可以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带来现金流的,如知识产权证券化、直接融资等。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部门在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发布《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提出:一是推进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集成各类评价估值工具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二是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跨境电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三是加大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办法,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纠纷快速处理条件、处理流程及办案期限,提高侵权纠纷处理效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推出了《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企业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持续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

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重点针对管理及研发人员,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开设专题培训班。鼓励各区、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培训。计划每年举办相关培训班不少于12期,培训人员超过600人。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广泛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项目、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政策引导

鼓励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区两级试点示范等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做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加强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创造能力,支持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和发掘,围绕“牵鼻子”“卡脖子”技术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加强信息服务

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专利数据服务和检索、统计分析工具,满足企业个性化数据库定制需求。举办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等信息服务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活动,鼓励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设立服务咨询热线,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家团队,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加强运营服务

深入实施《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发挥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提供普惠性、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延伸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依托浦东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展会,展示推广专利新产品。

(五)加强保护服务

完善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建立绿色通道,有序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需求。依托维权援助工作站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维权援助力度。支持和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

明确落实举措和任务分工,市、区知识产权部门投入相应资源,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

加强与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同,共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等平台,加强政策宣讲,扩大受益企业范围。各区知识产权局主动与经信、科技等部门对接,协同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

(三)突出重点

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分析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按照产业领域和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分类,形成重点企业服务清单。建立特派员制度,对重点企业定期走访,进行个性化辅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优秀案例。

2022年广东省将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办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场培训活动逐渐开展,举办宗旨就是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助力企业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应用,加快培养企业知识产权领域的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技术人才。

案例参考1-5:杭州“3·18”特大假冒西湖龙井证明商标茶叶专案

2021年,杭州市公安局有针对性地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组建工作专班,对线上、线下销售假冒西湖龙井茶叶的行为主动开展线索排摸和专案办理。4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出动警力400余人,会同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浙江、北京、上海、河北、福建、江苏、江西、安徽等9省(市)12地开展统一收网抓捕行动,先后侦破销售假冒西湖龙井茶叶案件14起,抓获涉案人员83名,其中62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次行动共捣毁制假窝点18处、售假门店32家、假冒包材印刷厂8处、仓库18处,缴获假冒西湖龙井茶5000余斤,印有“西湖龙井”等证明商标标识的牛皮纸、铁罐、礼盒等假冒包材及各类标识60余种30余万件,查扣大量塑封机、印刷模具、制版电脑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案例来源:《浙江日报》2021年4月26日。

案例参考1-6:宁波鄞州“12·2”假冒品牌涡轮增压器案

2020年12月2日,宁波鄞州一家生产汽车零部件的国际知名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司生产的涡轮增压器在国内市场被大量仿冒并通过网络在全国销售。经查,当地警方成功锁定位于辽宁某市假冒涡轮增压器生产源头的多个团伙。12月15日,在辽宁警方的配合下,宁波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涡轮增压器、包材及铭牌的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半成品、成品涡轮增压器1400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包材、铭牌等配件8980件。经查,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于某伙同多人在辽宁某市成立涡轮增压器的制假工厂,通过以次充好、旧件翻新、刻模仿造等方式大肆仿冒品牌汽车涡轮增压器,并销往浙江、广东、云南等国内18个省份,累计销售假冒涡轮增压器3万余台,销售金额达1964万余元。

案例来源:《浙江日报》2021年4月26日。

案例参考1-7: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8年1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未侵害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三项中国专利权并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9年9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确定华为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德国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提供、销售、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进口或持有相关移动终端,销毁并召回侵权产品等。该判决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万欧元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该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向华为公司提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要约未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康文森公司的前述要约中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约为本三案一审判决所确定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18.3倍。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即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按日累计。该裁定于当日送达。康文森公司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后,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复议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明确了采取禁止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的行为保全措施时应考虑的必要性、损害程度、适应性、公共利益以及国际礼让因素等,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初步构建起中国“禁诉令”的司法实践路径。本案裁定促成当事人最终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协议,结束了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平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