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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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与流程

**对比申报条件打造自己的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产品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一、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1)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2)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3)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5)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三)组织实施

1.申报要求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2.关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1)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2)审核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3.关于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1)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2)审核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4.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须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5.其他要求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发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我部。

附件:(请在工信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披露):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二、单项冠军企业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印发的《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

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种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

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相挂钩。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

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地方推荐名额上限,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三、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

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要求,对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三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在《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规定时间内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两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