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粮食生产的经营分化及效率提升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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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单元,也是粮食生产经营、消费的直接参与者与利益相关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农户的经营制度空间、政策环境及要素交换关系处在不停的变化中,对农户的经营分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集体时代,在强制性制度背景下,农户务农只能在政策性、社会性的安排下固化,经营分化难以进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初期,农户经营在小农经济的自致性演化下快速分化,但是受制于近20年的土地细分的循环往复,农户经营分化总体来说是在简单小商品经营的路径下演进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农地细分中止等市场制度、农地制度背景下,农业市场化进程加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户经营分化。21世纪以来,农业税的取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土地“三权分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农户经营在农业种植结构、农与非农、规模、组织等方面开始呈现分化加速的趋势。农户的经营分化对粮食生产行为及选择、粮食经营效率(也称营粮效率)影响巨大。因此,在农户经营结构多样、农户非农倾向加重、规模分化异动、组织分化多元的情况下,科学引导农户经营分化,设计营粮效率的提升机制,提升农户营粮效率,确保各个层面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研究内容

(一)农业生产、粮食经营分化的演化进程

农业生产、粮食经营在7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所体现的制度、形式、战略和内涵体现着农户分化,也是农户分化的动因。在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演进的推动下,粮食经营特征由单一方式逐步转变为专业化、多样化、非农化等多元主体方式,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农户经营方式也从单纯的种养经营、粮食为纲逐渐发展为覆盖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经营方式。农业生产制度从原有的以大集体为主导,转变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得以发挥其固有的核心作用,粮食产量大幅增长。粮食流通制度的改革适应了市场化的要求,实现了政府与市场在粮食储备上的均衡。国家对绿色农业的扶持使得农产品质量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从农户组织演进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业先后经历了家庭个体组织形式和互助合作的集体制组织形式。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户家庭构成了基本的经营单元。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类新型农业组织在农户家庭经营单元的根基上一步步发展,一方面构建起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体系,另一方面快速推进了农业市场化进程,成为破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组织基础。

从战略演进看,我国的粮食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集约度、组织化程度大幅提升,粮食经营从“劳动密集型、生产工具落后、手工劳动,以求温饱为主要目标的低水平粗放式”的生产力水平及“以农为主,兼顾副业”的混业经营方式,转向“劳动和资本并举、机械化、部分农业服务外包”的生产力水平及“以追求小康生活为主要目标的集约式、农业与非农产业并举”的混业经营方式。21世纪以来,市场逐渐对粮食产品进行了全面调控,粮食从本质到外部特征都融入市场经济中,国家力量对粮食因素的干预也越来越强,粮食对国家的政治、社会安全带来的影响使得粮食治理成为一个粮食人口大国的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粮食逐渐变成一种产业化物资,融合城乡、惠及工农的全国性粮食市场网络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处理好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粮食产品与经济作物的关系,将发展农业摆在基础性位置。改革开放伊始,我国进行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农业的根本性地位。党的十九大以后,乡村振兴战略更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确立了农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二)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在全国的地位演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粮食产量呈现在波动中稳步增长的趋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老百姓吃不饱到如今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的不断发展也从粮食产量的不断增长中体现出来。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始终维持在18亿亩以上。粮食主产区逐渐从南方向北方转移,河南、黑龙江、山东、安徽、内蒙古的粮食产量增长迅速。在中国经济重心逐渐南移的同时,中国粮食生产的重心却在逐渐北移。2000—2020年,15个北方省份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从45.65%攀升至59.22%。北粮南运,已然成了当下粮食产销格局的典型特征。202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66949万吨,同比增加565万吨,增长了0.9个百分点。北方省份在粮食生产方面占据主力地位。2020年,粮食产量10强省中,北方省份占据6席,其中黑龙江、河南、山东为前三名,3省的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例接近3成。其中,黑龙江以7541万吨的粮食产量领跑全国,这一产量约为广东同期产量的6倍。由此看来,中国粮食生产重心北移的趋势明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粮食波动的总体情况看,每当粮食产量连续增长几年之后,都会出现一个相对的低谷时期,粮食增长率降到一个较低水平,几年之后再进入上升通道,产量变化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粮食产量变化一般是自然条件、政策导向、生产要素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绿色农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全国农业绿色发展总体水平显著提高,2012—2018年,全国农业绿色发展指数从73.46提升至76.12,提高了3.63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向绿色化生产方式转型,化肥和农药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了基本的绿色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中部粮食主产区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基础发育区,是我国粮食品种最齐全、粮食产量最高的重要区域。区域内的河南是我国冬小麦的最大产区,湖南是水稻的最大产区,河南、安徽均是小麦、玉米双粮产区,湖北、湖南、江西则是我国水稻生产连片度最高、产量较为稳定的区域。中部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的地位与人地关系配置、农户分化特征密切相关。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战略地位的巩固,应从加强粮食科技研究与应用开发、支持企业投资粮食产业、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户粮食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入手。

(三)农户经营四大分化

农户的非农分化(农户非农化)意味着农户劳动力在农业/非农业领域重新配置,部分农户非农就业后,促使土地要素向种植大户集中,农户非农分化导致了农户经营的规模分化和种植结构分化。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农户农业结构调整自主权的确立,为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农户经营的规模分化,主要是从耕地的规模经营角度上讲的。尽管发展规模经营不可避免,但是单个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仍是中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特征,这种经营方式渐渐暴露出了规模效益较差的问题。中国的农户规模分化总体来说体现了“小而全”的特点,分化的朝向是追求“适度规模经营”,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将否定“资本主义大农场优于传统小农经济”的观点。从组织角度看农户经营分化,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随着农业的转型,“家庭经营必然会被资本主义农业大生产所代替。”农业合作社则是一种避免大私有制农业的选择。小农主义者认为,“小农家庭农场能够自主运行,而不被企业制的大农业企业所取代。”在我国,随着农业市场化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初期,相对同质、匀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迅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现代化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主体地位仍然难以改变。

因此,本书将农户经营分化归结为种植结构分化、非农分化、规模分化、组织分化四大类型,即农户种植结构分化、农户非农分化、农户经营规模分化以及农户组织分化。农户种植结构分化方面,以湖北麻城市和河南杞县为研究对象,将其分为农业内部结构分化、粮食与经济作物结构分化和粮食内部结构调整三种分化类型;农户非农分化方面,以江西修水县为研究对象,将其分为纯农户、工农兼业农户、重工微农户和完全转移户四种分化类型;农户经营规模分化方面,以湖南平江县为研究对象,将其分为大型农户、中型农户和小型农户三种分化类型;农户组织分化方面,以安徽涡阳县为研究对象,将其分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种分化类型。

(四)中部地区农户具体的经营分化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实施以来,农户经营在种植结构、农/非农结构、大中小规模结构、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分化已经呈现出显性化的现状。农户经营分化直接影响着农户的粮食种植结构、营粮劳动力转移、营粮规模及粮农组织形态的演化。本书根据研究得出结论:中部地区由于自然地理特征和农户社会经济特征,呈现小农户种植的现实普遍性和规模化粮食种植潜力大之间的矛盾;农产品价格、粮食产量、农产品生产成本直接影响主粮与杂粮的种植结构、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的种植结构;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和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迁移呈现加速趋势,人口的非农化倾向为农地适度规模化和农村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部地区粮食经营的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复种指数;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后,会导致土地资源向种粮大户集中,从而导致农户的种植结构和经营规模分化;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家庭劳动力特征、农业机械化程度差异等,本书将经营规模划分为大规模经营、中等规模经营和小规模经营;中部地区农户经营组织伴随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而出现,在当前基础农户较多的情况下,农业企业化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田园综合体逐渐发展,不仅在规模上表现出合理性与适度性,在内部管理上也逐步呈现现代组织特征。

中部地区需要严守粮食耕地红线,合理划分农业用地与商业用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合理确定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并适当提高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从而调动农户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在农户的非农分化过程中,土地资源转向种植大户,规模化经营就需要种植大户向现代粮农角色转变、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转变。同时,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出来满足农业生产所需的公共物品支出,加大中部地区农业科研投入,修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等。在农户经营分化的同时,政府划分禁止开发、保护性耕作、优先开发等功能区,以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有耕地基础。中部地区在进行规模化经营选择时,要把握好原则,并不是经营的规模越大越好,要根据农机设备的可用度、农作物的品种、成本与产出效率差来合理选择大规模、中等规模、小规模经营类型及结构。尽管农户经营组织近年来的发展呈现合理性、规范性,但我们要在确保一家一户经营地位的前提下,推动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化主体、田园综合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协调和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认识中部地区农户经营分化所带来的种植结构分化、营粮结构分化及农户非农转移的经济规律,有效增加农户规模化经营的利益空间,优化营粮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种粮农户非农转移的综合效率,这是优化种粮农户经营行为、提升营粮收益、调控粮经作物、提升中部地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地位的必由之举。

(五)农户经营分化对粮食经营效率的影响

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户经营分化日益显著。农户经营分化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因素是农村的人、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市场化,前提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必要条件是农村改革的持续推进,重要外因是工业化的发展与城市化的推进。农户经营分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很大,保证粮食安全首先要保证粮食产量,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是保证粮食产量的重要措施。

农户经营分化是否会对营粮效率产生影响呢?本书通过对麻城市早稻实证研究分析,发现2010年早稻的综合效率达到最佳状态,2011—2019年早稻的综合效率都未达到最佳状态,出现了资源要素投入的浪费,营粮效率有待提升,而晚稻的综合效率除2010年外都为最佳状态,且规模报酬呈递增状态,营粮效率呈现良好发展趋势。这说明,农户应改进早稻种植技术,保持晚稻种植要素投入模式,从而达到最佳双季稻营粮状态,提高粮食产量,实现粮食安全。

本书通过对杞县小麦的综合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2010—2016年,杞县的小麦种植呈边际报酬递减趋势,原因在于资源投入过多,导致要素投入浪费,降低了粮食生产率。到2017年,其综合效率达到最佳状态。杞县玉米的营粮效率整体呈最佳状态,只是在2019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

从2006年至今,修水县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区域性显著、彻底转移,有些农户已经彻底抛弃农业生产,成为完全转移户。2010—2019年,修水县纯农户和工农兼业农户的综合效率都达到了最佳状态。两种类型农户都将各种要素资源充分利用,使得营粮效率达到最佳。重工微农户在2019年也实现了营粮效率最佳,完全转移户则即将实现营粮效率最佳。总体上,各种非农分化类型农户的整体营粮效率都呈现递增状态。

本书通过对平江县的实证研究发现,2019年,平江县农户以大型农户为主,中小型农户逐渐减少。从2016年开始,平江县的粮食生产技术效率达到最佳状态。早稻的综合效率值只在2009年、2018年达到最佳状态。2009—2019年规模报酬呈“递增—递减—递增”态势,2018和2019年综合技术效率达到最佳状态,要素投入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因此农户不需要改变早稻各要素的投入。中稻的综合效率值只在2019年达到最佳,2009—2018年规模报酬持续增长,2019年保持不变。平江县中稻种植各要素投入出现了大规模的浪费,因此农户应该减少各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而实现营粮效率最大化。晚稻的综合效率,只在2009年达到了最佳状态,技术效率大致呈递减状态,2015年规模报酬处于递减状态,2009年、2017年呈不变状态,剩余年份均呈递增状态。过度规模经营会造成投入要素的浪费,从而降低营粮效率,因此,调查组主张适度规模经营。

本书通过对涡阳县的调查研究发现,1992—2006年,涡阳县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粮食产量明显增加;2006年至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家庭农场的机械化投入水平高,营粮效率相对也有所提高。2011—2019年,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率值相对较高,资源要素投入浪费少,各项生产要素投入均得到较充分利用,仅在2019年,家庭农场达到规模效率最佳状态,其余年份各类型农户的规模效率都未达到最佳状态,因此应该对投入要素进行调整,避免因投入过多造成营粮效率下降。2011—2019年,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粮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率均为负值,技术投入对提高营粮效率无明显作用,因此农户要减少技术要素投入,以提高营粮效率。

(六)借鉴经验,构建面向农户经营分化的农户粮食经营效率提升机制

本书对黑龙江粮食规模化经营经验和浙江粮食补贴政策经验进行了分析。黑龙江粮食规模化经营的成功离不开黑龙江自身优越的自然环境、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粮食规模经营在耕地广阔、土壤肥沃的黑土地上的适用性;而浙江实行的政府购买粮食政策,以及各项粮食补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粮食生产成本,并在有效扶持的基础上节约了政府补贴成本。

本书借鉴美国、韩国、日本三个国家和“金砖”国家的相关经验。发达国家在对本国粮食进行补贴时多会进行立法保护,或是设立“先保护后鼓励”的补贴政策,抑或成立专门的农业协同组织,以全时、全方位地对粮食的生产、经营、销售进行监管保护。“金砖国家”对新型粮农的职业化培训多采用政府主导、法案与高校科研相结合的模式,对粮农实行细致化、规范化、种类化、专业化引导,从而实现粮农经营效率的提升。汇总国内外经验,本书认为,各种方法对于提升农户粮食经营效率均有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其中,粮食规模化经营、职业粮农培训及创新型的粮食立法补贴对于提升农户粮食经营效率的直接影响较大。

现阶段,我国传统营粮效率提升工具可归结为涉及良种、良技、良法的科学技术、粮食补贴政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辅助,但事实表明,这三大工具目前的作用并不明显。第一,先进的粮食种植技术受粮农文化水平、年龄和接受程度的影响,虽投入空间尚存但无法进一步推广;第二,虽然当前粮食补贴政策以调动农民营粮积极性为目的,但目前的耕地制度和补贴机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营粮的积极性;第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投入方向和投入主体不明确,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提升效果。

鉴于我国农户营粮效率提升工具的缺陷,本书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中部粮食主产区农户营粮效率提升机制,其中关键在于建立规模经营与营粮效率提升的双向关系,科学引导农户经营分化,提升农户营粮效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本书从锚定机制、方向机制、动力机制、发力机制、合力机制五个方面构建中部粮食主产区农户营粮效率提升机制。第一,通过对粮田的永久性保护、为粮农营粮基本收益托底、促进粮经结构优化与弹性平衡等,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主粮生产安全。第二,通过培养乡村营粮人才主体培育新型粮农;通过人才培训实现优质营粮、高效营粮,吸引新兴营粮主体下乡、返乡,解决营粮后继无人的问题;留住农村优质劳动力,夯实粮食生产人力资源基础。第三,实现营粮区域的适度规模化,实现不同粮食品种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找到营粮规模和效率的最大公约数。第四,巩固基础农户的原生组织地位,最大程度地发挥小农户粮食自我满足的基本面作用;创新三大新兴营粮组织,扩大粮食生产保障的主体面;推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扩大粮食生产服务保障的横截面,推动粮食经营的组织化建设,以组织优化提升营粮效率。

二、研究的创新性

第一,研究视角与学术思想创新。本书将农户经营分化置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转换的大背景下进行具体考量,研究具体的农户经营分化行为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学术思想投射,微观视角切入,在学术思想上是一种创新。

第二,学术观点创新。本书集国内外众家之所长,从农户非农分化、农户种植结构分化、农户经营规模分化、农户组织分化四个方面提出有关农户经营分化的观点,在学术观点上是一种创新。

第三,研究方法创新。农户营粮效率评价不仅涉及不同产区粮食生产的变化,也涉及不同形式农户的差异分析,还涉及与其他农业主体的对比分析。本书兼顾微观绩效的直接表现与间接表现,构建全新的农户粮食生产效率测度体系,耦合时序与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在研究方法上是一种突破。同时,本书利用省级、县级农户数据,将不同层面的面板数据进行糅合,从宏观、中观、微观角度分别研究农户经营分化对于粮食生产的影响。

三、研究的不足

本书在以下几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第一,需要对于中部地区全区域、全粮食品种的经营效率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二,需要对中部地区的不同耕地自然条件区域,特别是黄淮平原区、江汉平原区、鄱阳湖平原区、洞庭湖平原区的农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现象做进一步的跟踪研究。

第三,需要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农户经营分化中不同区域的共性特征与个性差异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四,需要对山西省的杂粮生产农户经营分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