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研究的意义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具体执行者与执行主体,也是农业生产力中唯一的能动性因素。农户无论从事传统规模与形式的种植业或养殖业,还是从事与一定数量土地资源结合的经营规模种植业,或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从事农业生产,都对农业生产、粮农产品的产出及效益产生很大影响。作为一个小农经济特征明显的大国,我国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是人类农耕文明的典范,也是中国历史和东方文明最大、最有效的载体。但是这个载体和生产方式的主体基础是农户经营,传统的农户经营在中国“三化”协同发展及现代农业转型中将呈现哪些新的特征与规律?这种“亚细亚”的农户生产经营的基础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实现,这种“亚细亚”的小农经营单元与模式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被终结?[66]农户经营分化对粮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粮食的经营效率在农户经营分化的大背景下会呈现怎样的波动与分化?如何适应农户经营分化的发展趋势,推动、引导农户经营分化?如何顺应主体经营分化,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提高粮食经营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述问题,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均需相关专家进行相应的思考与回答。因此,本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本书从对农户分化与农户经营分化等概念的追溯与厘清入手,从非农分化、规模分化、组织分化、种植结构分化等方面全面、综合地研究农户经营分化,并从农户非农分化、种植结构分化、经营规模分化和组织分化等方面综合考量农户营粮效率的变化,在理论上和思路上充实农户相关研究理论。
1.2.2.2 现实意义
2014年年初,我国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将“维护农村家庭经营的基本面”“创新农村经营主体”“完善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作为重要内容。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主张“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为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本书将农户营粮效率研究置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组织结构变迁、农地流转加速、适度规模化的大背景下,对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变迁、适度规模化、有序非农化、经营结构优化等规律进行探索,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回应“大国小农”的中国在现代农业发展、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解决“谁来种地”“谁愿种粮”“营何种粮”“如何营粮”、营粮主体与规模、粮农组织发育、务工务农与影响选择等现实之问,解决深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等现实问题,揭示了现代化进程中,端牢中国饭碗、提高营粮效率、确保粮食安全等政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