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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机制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工具
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日益严重的污染催生了环保意识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然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生态环境管理曾被认为是政府方面的专门工作,其管理方式依赖于政府出台有关环保的各类禁令。企业出于义务而对禁令进行被动的遵守,而政府环境部门的主要任务在于监控环保违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与环境科学界的交流对话,促进了环境管理市场机制理论的诞生。
市场机制理论认为,政府通过“命令—控制”机制以及对环保违规行为的惩罚,并不能达到环境管理的最佳效果。从政府方面看,“命令—控制”机制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增加了环保部门、司法部门因核查、审理和执行而产生的工作量;从企业方面看,对政府环保禁令的被动服从,很难激发企业在环境管理事务上的动力,企业长期将环保视为负担与成本,甚至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违法偷排污染物,最终导致环境事故的发生。有鉴于此,政府应改变传统思路,在环境管理中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市场中各个主体在环境事务上的能动性,实现高水平、低成本的生态环境治理。
市场机制得以建立的关键在于规则体系的确立以及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充分激活。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政府需要进行市场规则的建设,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企业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确立为稀缺资源,并为排污、排放权设立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同时,应鼓励多个主体在市场中进行积极交易,培育二级市场,促进中介机构、环境服务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
市场机制之所以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有良好的效果,是因为它能够促使企业和其他主体将环境因素内化为其决策体系的一部分,给予各个市场主体凭借改善环境治理水平,进行排污权、排放权交易而获利的机会,逐步改变企业视环保为负担和成本的思维定式,创造多主体在环境事务上“共商、共管、共享”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