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六朝考古(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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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浙江汉六朝政区建置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秦将王翦“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

《史记·楚世家》载,楚王负刍“五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郡云。”关于这条文献的注释,司马光《资治通鉴》的记载是“王翦、蒙武虏楚王负刍,以其地置楚郡”。胡三省注曰:“楚至是亡矣。按秦三十六郡无楚郡,此盖灭楚之时暂置耳;后分为九江、鄣、会稽三郡。”这样的解释是存在问题的,《史记·楚世家》明明作“灭楚名为郡”,“为”字后面无“楚”字。若作“为楚郡”,“楚”字便触犯了秦始皇父秦庄襄王的名讳“子楚”。清人梁玉绳对此早有考述:“此言始皇讳楚故灭去楚之名,而于楚地置郡耳。《史记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所说甚明。……秦避庄襄王名,改‘楚’为‘荆’,岂有置楚郡之理。”(1)其实,司马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岁余(2),虏荆王负刍,竟平荆地为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已经指出秦平荆地后于荆地设置郡县。鉴于两汉史籍中无秦楚郡之说,胡三省所谓的九江、鄣、会稽三郡最有可能是秦平荆地后所建置的秦郡,时为公元前222年。

汉因秦制,沿袭了秦在浙江境内的政区设置:东部设会稽郡,西部设鄣郡(3)。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今浙江地属会稽、丹阳、吴郡辖管。两汉之间王莽篡汉建立新朝(9—23),除对西汉晚期浙江政区进行更名外,在辖境方面并无实质性改变。

六朝政区更迭频繁,在梳理之前有必要对“六朝”概念予以界定。广义六朝,指《通鉴》按正统观念所说的魏、晋、宋、齐、梁、陈,泛指整个魏晋南北朝。狭义六朝则如《建康实录》所记,专指孙吴、东晋、宋、齐、梁、陈六朝。

南方六朝的纪年,《四库全书总目》卷五〇“建康实录”条载:“起吴大帝迄陈后主”。公元222年吴大帝孙权始建黄武年号,陈后主陈叔宝被俘于589年,扣除西晋灭吴后的36年(280—316)不算,六朝历时330余年。六朝40余帝,其中东吴(222—280)4位,东晋(317—420)11位,南朝宋(420—479)8位、齐(479—502)7位、梁(502—557)7位、陈(557—589)5位。这种传统说法,在六朝史研究上其实并不恰当。首先,定六朝上限为222年不妥。孙权于229年称帝,孙权是六朝史上的第一位皇帝,也是吴国的开国之君与守业之主。然而,孙权继承的是长兄孙策的事业。孙策割据江东,奠定孙氏基业,实始于兴平二年(195)过江;又孙策过江所率武装,中坚乃是其父孙坚旧部,孙坚势力的形成,则早至熹平三年(174)“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得千余人”。以此,作为相对独立的南方区域史的六朝史,可以认为是从195年或174年开始。其次,六朝后半段即东晋南朝史也可以从317年提前至307年,正是在这一年司马睿南渡,从而开东晋南朝的局面。

六朝在时间上是一个基本连续的单元,西晋的统一并没有打破孙吴故地独立发展的步伐,从历史的属性看,六朝在许多方面一以贯之,保持着相对的共通性。这种共通性尤其明显地表现于东晋、宋、齐、梁、陈五朝。这五朝首都相同,疆域虽有变动,但总体以秦岭、淮河以南地区为主;五朝享国时间都不算长,其更迭皆出于禅让,国号虽改,但国家性质不变;又当时社会风气孝重于忠,以致前朝的贵戚,可能就是后朝的功臣。这一时期的人物、阶级的一系相承,复使政策、制度陈陈相因,政治、文化息息相通,如同一个朝代。其实,孙吴已经奠定了六朝时期南方政权的立国方针与疆域规模;南方六朝尽管因为短暂的西晋统一而分为孙吴与东晋南朝两段,但两段之间仍然保持着相对的共通性。(4)

基于以上原因,本书所述的六朝亦包括西晋,汉六朝实为两汉、孙吴、两晋、宋、齐、梁、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