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管理的特征
项目管理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目标明确
项目目标是项目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既是项目管理活动的中心,也是检验项目管理成败的标准。离开了项目目标,项目管理就失去了方向。所以说,项目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在限定的时间和限定的资源消耗范围内,确保高效率的实现项目目标。
2.系统管理
项目管理的系统性,是由项目的系统性所决定的。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是由人、技术、资源、时间、空间和信息等多种要素组成的,是具有特定目标的有机整体。项目中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要素在项目中的作用都不是独立的,整个项目的实施就是靠所有要素相互作用而进行的。如果割裂了项目的这种内在联系,系统的整体优势便不复存在。因此,对项目进行管理,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项目有关各方的全部活动。
3.项目经理负责制和权责统一原则
项目管理必须强调项目经理负责制,这是由系统管理的要求所决定的。集体负责制不能反映项目管理客观规律的要求。多头负责,势必造成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以致造成效率低下。
项目经理负责制,必须以充分的授权为保证。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必须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责大权小甚至有责无权,项目经理实际上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最终导致负不了责;权大于责,必然导致武断决策,任意行事。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由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委派到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行为负责;设计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对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对施工阶段的施工行为和施工结果负责。
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工作环节多,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的难度很大,如果没有统一的责任者和相应的授权保证,工程就无法顺利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