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财务收入与费用估算
2.1 财务收入与费用估算为财务分析和财务费用效果分析提供基础数据,估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分析结论。
财务收入与费用估算应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正确识别和估算“有项目”和“无项目”状态下的财务效益和费用。
财务收入与费用估算应遵循国家现行的财会税收制度,做到依据明确、价格合理、方法适宜、表格清晰。
2.2 财务收入是卫生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即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中,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医疗收入估算表达式为:
医疗收入估算的基础数据是各类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的数量及其价格。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数量按目标人群服务需求或项目设计能力估算,价格按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确定,若缺乏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宜按照当地同类医疗机构价格扣除财政补助后的平均费用水平估算。
医疗收入一般应分项估算,也可参考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调整计算。
2.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科研、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补助收入可参照同地区、同类型的项目情况进行初步测算。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确界定服务功能、使用设备技术和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用定项、定额等方式核定补助额度。定项补助一般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要求和卫生机构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定额补助一般采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编制内人员补助定额和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及机构职责等确定的综合补助定额。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根据承担的辖区人口公共卫生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数量、质量核定补助经费。
3.其他收入是指前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发生在项目正式运营期间,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可参考同类项目的水平估算。
2.3 在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费用估算应从项目整个计算期进行考虑。项目在建设期支出的费用以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为主,在运营期支出的费用以运营成本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投资为主。
费用估算时,通常先估算建设投资,再估算运营成本和流动资金,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融资方案,再进行建设期利息的估算,最后完成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费用估算在力求准确的前提下,可采用投资和成本费用科目分项估算并汇总计算的方法,也可采用依据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调整计算的方法。
1.建设投资包括工程投资和医疗设备投资。
工程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构成,其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不包括医疗设备的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工程投资应在给定的项目规划、规模和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估算。工程投资的分期使用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做出安排,应明确各期投资额度。
医疗设备投资由医疗设备购置费和安装调试费构成。医疗设备投资应根据项目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和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符合投资方要求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及其购置计划。政府投资的卫生机构,其医疗设备投资按照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及政府核定的购置价格进行估算。
建设投资估算的内容与深度应满足项目前期研究各阶段的要求。
2.运营成本是发生在运营期间、维持项目正常运转的主要现金流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与融资方案无关。其估算表达式为: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材料费包括卫生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等;
维修费包括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等;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其他费用是指前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费用。
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运营成本因项目类型及提供服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3.流动资金是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运营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扩大指标估算法是参考同类项目流动资金占运营成本或业务收入的比例,或者单位产出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在项目建议书阶段一般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是利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估算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一般先对正常运营年份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要素(存货、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进行分项估算,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部分即为流动资金。
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宜在投资决策阶段予以筹划,项目运行第一年所需流动资金应在项目运营前安排到位。流动资金在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周转使用,在运营期末回收。
4.建设期利息是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入运行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包括各项债务资金利息和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
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项目应估算建设期利息。
5.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是指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将分别形成财务主体的各项资产。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投资中的各个分项将形成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他资产原值。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将用于计算提取折旧费,无形资产原值和其他资产原值将用于计算提取摊销费。
6.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运营期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于运营成本与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之和,表达式如下:
折旧费针对固定资产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率及残值率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摊销费针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提取,应符合相关规定;
财务费用是指发生在运营期的各种利息支出。
7.设施设备更新投资是指发生在项目运营期间,以维持项目正常运营为目的而对设施设备进行的更新或拓展的投资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参与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同时也应反映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参与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2.4 财务收入与费用估算应编制财务分析辅助报表,包括:
1.建设投资估算表(见附表1);
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见附表2);
3.流动资金估算表(见附表3);
4.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见附表4);
5.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见附表5-1)。
采用生产要素法进行总成本费用估算,应编制下列基础报表:
(1)人员经费估算表(见附表5-2);
(2)药品及材料费估算表(见附表5-3);
(3)公用经费估算表(见附表5-4);
(4)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见附表5-5)。
估算表应反映建设项目特点和医疗卫生服务特点,表中科目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