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的基本特点
一是真实准确。会议纪要,重在纪实,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的情况和精神,既不能随意增减,也不能擅自篡改,这是会议纪要写作的第一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会议纪要的内容必须真实,是会上产生的,不能是凭空想像、无中生有的,也不能是从别处移植来的。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根据个人意图进行“演绎式”“推理式”“编造式”纪要,凡是会议没有涉及的内容,不能写入会议纪要。我们更不能随意改动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决定,也不能对会议内容进行评论,掺杂个人见解,把个人观点强加于人。
不真实的情况之所以出现,可能是因为内容未加核实,也可能是因为记录不完整导致记忆混淆,或者是理解偏差、或者是表述不当,因此我们要加强业务能力,端正工作态度,克服这些问题。
二是精炼概括。会议纪要是经过提炼、整理而形成的公文,它集中地反映会议的要点和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精炼概括与详尽细致,是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最重要的区别。
具体来说,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注意:在文字上简练准确、朴实无华、通俗明白,认识性文字力求简略,结论性文字力求明确,防止产生歧义和前后矛盾,注意把口头语转化为书面语;在内容上要点突出,抓中心、抓要点,择其要而记之,切忌面面俱到,堆砌材料;在逻辑上条理清楚,层次清晰,使同一层级的内容逻辑匹配,不要大小失当。
三是清楚明白。会议纪要必须要有明确的结论,以便执行,是还是否,办还是不办,什么时候办、怎么办都要言之凿凿,不得含糊。特别是涉及责任划分、经费额度、完成时限等敏感信息时,更要确保全面、准确、清晰记录。如果笼统、含糊、缺漏,就可能造成会后相关方不好操作,无法准确执行,甚至相互推诿扯皮。
在会议上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时,意见会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因此,起草会议纪要应根据会议确定的宗旨,对各种观点进行恰当的取舍,善于正确集中会议讨论的意见。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凡符合会议宗旨的多数人的一致意见,会议纪要都应集中反映;对少数人的意见,如果是正确的,也要予以反映;如果讨论时意见确有分歧,难以取得统一,一般不应写入会议纪要,但研讨性会议纪要除外。要特别留意会议主持人发表的意见,特别是总结性发言和结论性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充分体现出来。总之,公文写作人员要经过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提炼。
四是法定约束。会议纪要写完后,经主管领导过目同意签发后,形成文件。会议纪要一经下发,便要求与会单位和有关人员遵守、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