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文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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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译序:文化记忆中的德意志文学史

2001年,德国学界著名的汉瑟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薄薄的小书——《德意志文学简史》。短短十余年时间,这本书已八次再版,被译成法语、日语等六种语言。一本文学史畅销到如此程度,即便是在热爱阅读的德国也属罕见,而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本仅有160页的书问世后,竟如一鸟入林,引发德国学界一场激烈的争论。发表于各大报纸杂志的书评有百余篇之多,评论者形成泾渭分明的两派,热烈褒奖者有之,愤怒抨击者也大有人在。批评一方以德国文学最高奖毕希纳奖得主、著名的保守主义者马丁·莫泽巴赫(Martin Mosebach)为代表,他严厉指责作者史腊斐为德语文学抹黑,并揣摩对方的心态如同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中追求奥黛特而不得的斯万,出于酸葡萄心理而对日耳曼学界出言不逊;另有柏林自由大学德文系教授汉斯于尔根·兴斯(Hans-Jürgen Schings)在《法兰克福汇报》上称本书无视学界共识,贬低中世纪文学和巴洛克文学的价值。另一方面,德意志文学档案馆馆长乌尔里希·劳夫(Ulrich Raulff)却为这本书大声叫好:史腊斐就是那个敢说真话的孩子,揭穿了皇帝新衣的谎言,也触碰到了日耳曼学的软肋;波恩大学教授库尔特·维费尔(Kurt Wölfel)同样认为,这是日耳曼学学者触及灵魂的自我审查,事关德意志文学的生存和存在方式,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南德意志报》如此评价这本书的意义:“这本书的出现是一个事件,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文学研究的范畴。”这句评价并非故作惊人之语,其言外之意何在?

本书作者海因茨·史腊斐(Heinz Schlaffer),1939年生,斯图加特大学德文系荣休教授,德国当代著名文学评论家,上世纪68学生运动期间在“红色”的马堡大学任教,曾经是西德出名的左派学者。他的学术研究既关注文学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维度,又继承了德国语文学文字考据和审美研究的传统,这在他早年的论著《现实主义中的抒情诗——默里克、德罗斯特和李利恩克龙诗歌中的时间和空间》(1966)、《作为主角的市民——文学矛盾的社会史解决方案》(1973),以及他与夫人哈内洛蕾·史腊斐(Hannelore Schlaffer)合著的《审美历史主义研究》(1975)中便已经非常醒目,而在晚近更为成熟的著作《文学与知识:美学的形成和语文学认识的产生》(2005)、《解缚了的文字:尼采的风格及影响》(2007)、《神灵之语——诗歌的目的和手段》(2012)中,依然保留了文学社会学的视角,以及对于文本体贴入微的审美体悟,同时更在宏观历史层面上关心审美结构的形成、文学知识的产生和传承。史腊斐细致的文学感受能力,多年治学养成的睿敏眼光,幽默机智、毫无学究气的文字,以及尖锐大胆、富有洞见的论断,使他的学术论述往往特立独行、不拘一格,呈现出一种生气勃勃、元气淋漓之象。他的书往往一出版便成为评论界和读者瞩目的对象。继柏林国家艺术学院2008年授予他亨利希·曼散文奖之后,2012年德意志语言文学院再度将代表德语文学评论最高水准的默尔克文学评论奖授予他,授奖词称其为“罕有的语文学家与文学评论家双位一体,严谨与犀利的统一”。

在德国文化传统中,语文学(Philologie)与文学评论(Liter-aturkritik)同以文学为研究对象,却分属不同的领域。语文学是学院中研究语言和文学的学术专业,语文学者的任务是辨析字词之义,还原文本的历史原初面目,即所谓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讲究的是小心求证、言之有据。文学批评中的“批评”一词,源出于希腊文κριτικη,原意为分辨、区分,又指“评价的艺术”。顾名思义,文学评论家的工作便是臧否文章高下、褒贬人物、确立经典,贵在观点鲜明、文思敏捷。随着时代趣味和文学主张的变化,文学评论也具有确立文学规范、重新审定文学经典的作用。文学评论定位的目标读者群与语文学研究也有所不同,因为是写给专业之外的文学爱好者看,亦讲究文笔趣味和可读性。虽然自希腊化时代起便有评论家(Kritikos)与文献学家(Philolog-os)的对峙,但也有人不理会学界与文坛的隔阂,纵横驰骋,上下沟通,将学者的研究与论家的视野重叠,史腊斐便是一个成功的跨界者。

很显然,本书与它的作者一样跨越了专业的界限,更多地具有文学评论的特点。它的目标读者不局限于专业研究者,但又不是泛泛而论的通俗普及读物,其中呈现了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作者独到的学术观点。本书之所以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于它是文学史“论”,而非史“述”。史腊斐在本书序言里指出《德意志文学简史》的“简”有两层用意:第一,在体例上,“仅选取社会史、教育史、思想史上对德意志文学产生过深远影响的时段”;“第二,在内容上,仅关注留存于后世文学记忆中的文学,而这样的历史阶段在德意志文学史上寥寥可数,且须臾即逝”。本书无意成为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史料汇编,而是旨在描述当代德国人的文学记忆,厘清德意志文学发展的主要脉络,勾勒出德意志文学的基本特征,换句话说,史腊斐想要描摹的是一幅凸显德意志文学史精神气韵的写意画。

文学史的体例,不仅仅是章节安排等技术问题,还“牵涉到史家的眼光、学养、趣味、功力,以及背后的文化立场等,不能等闲视之”[1]。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论及史家著述,称记注之书“体有一定”,撰述之书“例不拘常”,前者“言必有据”,后者讲究“决断去取,各自成家”。在具体文学史写作中,如何协调史料和史论的关系,是对于史家学问与功力的考量。文学史家既要避免写成《录鬼簿》,以记录作家生平八卦为趣,也不能抄撮这篇佳作那篇佳作,如马二先生湖上选文。

在史氏的这幅德意志文学史写意图中,篇幅最大、浓墨重彩的是1800年前后的古典—浪漫时期,这是德意志文学的黄金时代,以歌德、席勒的魏玛古典文学与施莱格尔兄弟等浪漫主义诸君为主角。而1750年前的德意志文学——从中世纪、巴洛克直至启蒙运动早期——被归入“失败的开端”,因为作者认为这一时期虽然漫长,却没有形成德意志文学传统:中古德语文学早已被人遗忘,只是依赖日耳曼学学者自19世纪以来的寻章摘句而存在;德意志作为欧洲迟到的民族,直到1750年以后才出现莱辛这样的世界级作家。浪漫主义运动之后的19世纪不过是前一个巅峰时刻在世俗社会的回音。1900年前后登场的是斯·格奥尔格、托马斯·曼、霍夫曼斯塔尔和卡夫卡等德语经典现代派作家,他们的出现代表德意志古典浪漫时期审美传统的复兴,只不过,彼时尚可以允诺文学不朽,而此刻必须承认世界崩塌的必然、语言的无力。1950年后的德语文学除了陈陈相因的政治布道,着实乏善可陈,而且因为年代太近,尚未进入“文学记忆”。

种种“离经叛道”的论断,无怪乎招来非议,尤其是日耳曼学界的同行更是反应激烈,因为动了一些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有人甚至愤怒到口不择言。然而,只要抛开门户之见,就会发现史腊斐绝非某些人口中的颟顸之徒,正是凭借对史实的熟稔和通透的认识,他有能力在德意志文学的历史中腾挪跳跃、身手敏捷地破除陈见,做到“通百家之变,成一家之言”。史腊斐似乎事先预料到误读的不可避免,他在全书末章以“文学的历史”为题阐明其文学史观,概括来说有两条:第一,文学史研究的对象是留存于后世记忆中的文学经典;第二,审美原则虽然主观,却依然是决定文学经典的标准,而本书便是“在德意志历史的全景中呈现审美实践的竞争和创新”。

要为“德意志文学史”写意,离不开对于德意志文学民族性的追问,也就是说除了德语之外,是否存在某种“德意志性”,可以将德意志文学与其他民族文学区分开来。二战后,由于某种政治正确性的约束,“德意志民族性”问题成为整个德国社会的禁区。外国学者尚能心无芥蒂,德国学界却对这个敏感问题避而不谈,或者只有在顾左右而言他时,才能曲折地诉说自我。而史腊斐百无禁忌,开篇就以“德意志”为题,点出决定德意志文学本质的是“基督教与文学的关系”:德意志古典浪漫时期文学的繁荣是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成果,带有鲜明的新教文化烙印,与基督教神秘主义和虔敬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基督教为启蒙以后的德意志文学带来了新的文学语言和文学不朽的观念,也形成了它深沉思辨、真挚善感的特征;德意志作家一旦远离宗教的智慧与力量,就只能陷入从其他民族借来的形式主义,丧失自身的特色和生命力。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世纪之交第二次德意志文学高峰的现代主义阶段,文学版图发生了地理位移,新教地区的作家逐渐丧失影响力,南德地区和奥地利的天主教徒和犹太人占据了文坛的主导,慕尼黑和维也纳成了新的文学中心。德意志文学史上两次高峰的出现都有着相似的外在条件:即原有基督教传统的世俗化,文学审美自律成为文坛共识,以及整个市民社会对文学艺术的虔诚。史腊斐虽然强调了基督教文化对于德意志文学的决定性影响,却自诩为“启蒙原教旨主义者”,他的立场是:“我们可以为果实欢呼,却不必对树根顶礼膜拜。”

史腊斐在德国评论界有“文体家”的美誉,笔下气象峥嵘、文字潇洒俊秀,读来仿佛一位高明的导游,引领读者在德意志文学的历史中逡巡。译者殚精竭虑,字斟句酌,希望能传递原文神采之一二。若有不当不及之处,恳请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有关翻译之事,尚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原书一气呵成,旁征博引,信息量非常密集,原本无一处注释,因此对读者的知识储备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国内大多数读者的阅读需要,译者择取较为冷僻的人物和概念,在脚注里做出简要解释,注释主要依据德文版《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单卷本》(Der große Brockhaus in einem Band,2003)和《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1999)。

书名原题为“Die kurze Ceschichte der deutschen Litera-tur”,作者颇有一番用意,译者翻译时也颇费思量。首先,现代德语中的“deutsch”可解作“德语的”“德国的”“德意志的”,之所以译为“德意志的”,是因为作者意欲对德意志文学的民族性做出描述。由于不包括翻译为德语的外国文学,所以有别于“德语文学”;又由于现代政治意义上的德国自1871年起才存在,本书讨论的德意志民族是个文化民族概念,也包括今日行政区划中归于奥地利、瑞士德语区等国的文学。其次,因为原文的题目中有一个定冠词“die”,形容词“短”(kurz)便不仅是对本书体例行文简洁、言简意赅的描述,也是作者对留存于今人文化记忆中的德意志文学史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这是一段“短暂”却不“简单”的文学史。

胡蔚

于2013年立秋日

注释

[1]陈平原:《史识、体例与趣味:文学史编写断想》,《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第3期,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