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国学摘要:家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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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正本制用篇

[宋]陆九韶

题解

陆九韶(1128—1205),号梭山居士,抚州金溪(今属江西)人,南宋著名学者。他的弟弟陆九龄、陆九渊都是当时著名学者,人们称为“三陆子之学”。本文选自陈宏谋辑《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正本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悌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悌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口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已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吝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呼、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恐其无隙,苟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苟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