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地域社会变迁中的广东乡村妇女研究(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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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妇人强男子弱”的性别结构

唐代岭南和中原的经济文化联系更加密切,广州成为唐朝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朝廷在此设市舶使管理对外商务。安史之乱以后,岭南是中原人口避乱的重要地区,岭南经济文化得以迅速发展。五代的南汉政权大力延揽岭北汉族士大夫,南汉主虽出自封州俚僚,却假冒汉族刘氏,攀附中原名宦后裔,进一步吸收先进的汉文化,加速了土著的汉化。[99]唐宋时期,王朝派遣或贬谪官员到岭南任职,也渐渐将中原文化带入岭南。与此同时,岭南士人也渐渐成长,出现了张九龄、余靖、崔与之、李昴英等精英人物,儒家文化慢慢向社会渗透。女性也在无意识中被卷了进来,部分女性开始以熟读儒家经典、才华横溢的形象出现。唐宋史籍对岭南女性的记载也渐渐多了起来。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唐宋时期,中原士人仍将岭南视为化外“蛮夷”之地,对岭南印象无多大改观,北宋初,大名人范旻说:“岭外十州,风土甚恶,县镇津口,税赋失额。”[100]北宋时,狄青出征侬智高叛乱后说:“岭南外区,瘴疠薰蒸,北方戍人往者,九死一生。”[101]《宋大诏令集》卷161记载,宋真宗景德四年下诏,赴岭南任职官员若在春夏任命,可推迟到秋冬就职,原因是“海隅之地,炎瘴实繁……如闻暑月,冒涉长途,或遘沉疴,岂忘矜恤?”南宋江少虞辑《事实类苑》中仍危言耸听地说:“岭南诸州多瘴毒,岁闰尤甚。近年多选京朝官、知州,及吏部选授三班使臣,生还者十无二三。虽幸免死,亦多中风,气容色变黑,数岁发作,颇难治疗。”[102]

这些恐怖性的描述既有对前朝士人印象的继承,也有当时道听途说的夸张。这对没有到过岭南的士人而言,肯定会产生某种心理上的暗示:岭南是放逐与死亡的代名词。事实上,岭南确实存在着大量与中原“礼仪之邦”不同的风俗和观念,这在外来者的眼中难以接受和理解,于是有些风俗就被当作异闻记录下来:

南海男子女人皆缜发。每沐,以灰投流水中,就水以沐,以彘膏其发。至五六月,稻禾熟,民尽髡鬻于市。既髡,复取彘膏涂,来岁五六月,又可鬻。

南海贫民妻方孕,则诣富室,指腹以卖之,俗谓指腹卖。或己子未胜衣,邻之子稍可卖,往贷取以鬻,折杖以识其短长,俟己子长与杖等,即偿贷者。鬻男女如粪壤,父子两不戚戚。[103]

南海人髡发以卖和指腹鬻儿女的习俗,对中原士人来说难以接受。儒家文化观念强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不仅要爱护自己的孩子而且要推及于他人之子女。上述《太平广记》引述的两条史料来源于唐代《南海异事》。而宋代《太平御览》转引唐代《南荒录》记载有些微不同:“新州男子妇人,皆缜发如云。每沐以灰投水中,遂就水而沐之,以彘膏涂其发。五六月秔秫未获,时民饥,尽髡,取发鬻于市。既髠,即复以彘膏涂之,至来年五六月又可鬻矣。”作者将“南海”缩小为“新州”,地域上接近粤西地区。[104]道光《广东通志》卷93《舆地略·肇庆府》还引述唐许浑《自广江至新兴诗》第三首中“洞丁多斫石,蛮女半淘金”及其注“端州斫石,浛涯县淘金为业”。道光志修纂者阮元按:“岭南无浛涯县,疑是浛洭之误。”无论是开发端砚还是淘金,都发生在山区。所以明代肇庆府高明县进士区大相在《平圃妇》诗序中说:“自黄塘趋平圃,山行二日,风俗淳朴。妇女道逢使车,采者弃筐,骑者下马,拥蔽旁立,爱其明分达礼,或通都大邑不如也。”[105]这里描述的仍是肇庆府山区妇女的生活状态。

事实上,岭南贩卖人口的陋习久已存在,唐宪宗元和十二年,冀州人孔戣任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任职期间,除正常俸禄外,绝无其他索取。但在当时却有一种恶习,即“帅南海者,京师权要多托买南人为奴婢”,孔戣坚辞不受托付。他在岭南“禁绝卖女口”。除此之外,孔戣勤于政事,成效显著,韩愈在潮州专门作诗赞扬他。[106]宋代岭南的人口买卖相当猖獗,《宋史》卷300记载,北宋真宗时,周湛提点广南东路刑狱,着力打击人口买卖,“初,江湖民掠良人,鬻岭外为奴婢。湛至,设方略搜捕,又听其自陈,得男女2600人,给饮食还其家”。南宋时,岭南已成为人口买卖最活跃之地,《宋史·高宗纪》记载,绍兴三十年十二月,朝廷下诏“禁掠卖生口入嵠峒”。直到绍熙四年朝廷仍下诏“禁邕州左右两江贩鬻生口”。笔者的研究表明,黄道婆就是宋代岭南与江南之间人口买卖的受害者。[107]

岭南民风与中原存在差距,在女性生活中也表现突出。中国传统礼法规定男女缔结婚姻要经过“三书六礼”的过程,即纳礼、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的程序,还要有聘书、礼书、迎书三种来往文书,一段婚姻才能正式缔结。这种婚姻形式从夏、商时出现,至西周时完备。[108]汉代曾在岭南推行礼仪改革,据《后汉书》卷76《列传第六六·循吏》记载:东汉时,任延为九真太守,“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娉,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其产子者,始知种姓”。这一说法明显有夸大之嫌,因为宋人笔下的岭南婚姻缔结并未遵从上述原则。相反,女性与男性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部分女性的婚姻更不像汉人一样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龄男女青年可以自由交往、唱歌互答,以歌相许,颇有《诗经》国风之遗风,其婚俗也与中原相异,一些地区的“送老”之俗即是例证:

岭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悽惋,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道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声;钦人倚《人月圆》,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亦歌以答之,颇窃中其家之隐慝,往往以此致争,亦或以此心许。[109]

送老之俗因周去非没有交代清楚,我们无法断定是哪个民族习俗。但从他们歌唱的内容来看,《苏幕遮》为宋代词牌名,唐代西域舞曲,情调苍凉。又为曲牌名。《人月圆》亦是词牌名,又名《青衫湿》,属双调。又为曲牌名。[110]无论是《苏幕遮》还是《人月圆》,均是处在巅峰时期的宋词文化的一部分,肯定不是岭南本土所产而是从中原传入。可见中原文化已渗入岭南普通民众生活中。但在岭南强大的传统风俗下,这个初进入的儒家文化反被土著利用改造,成为民间男女交流的工具。女性出嫁唱歌送别的场景,在广东一直传承着,道光《广东通志》卷92《舆地略十》转引明嘉靖黄佐《广东通志》说:“旧俗:民家嫁女,集群妇共席唱歌以道别,谓之歌堂。”明代这一风俗大约在城市“渐废,然村落尚或有之”。农家女子每耕种时以斗歌为乐,其中南海、顺德、新会、增城为最盛。

岭南土著的婚俗更不落于中原的俗套。如瑶族每年十月都会举行踏摇活动,以便青年男女婚配,宋人记载说:

瑶人每岁十月旦,举峒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辨,连袂而舞,谓之跳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吚嘤奋跃入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各自配合,不由父母,其无配者,姑俟来年。女三年无夫负去,则父母或杀之,以为世所弃也。[111]

尽管中原也曾出现男女自择婚姻的习俗,但时间上推至周代。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而岭南男女自择婚配则似乎一直延续,甚至还存在抢亲风俗,“缚妇民喜他室女者,率少年持白梃,往趋墟路值之。俟过,即共擒缚归。一二月,与其妻首罪,俗谓之缚妇也”。[112]唐宋岭南还流行“卷伴”习俗,与中原婚俗不同,“南州法度疏略,婚姻多不正。村落强暴,窃人妻女以逃,转移他所,安居自若。谓之卷伴。言卷以为伴侣也。已而复为后人卷去。至有历数卷未已者。其舅姑若前夫访知所在,请官自陈。官为追究,往往所谓前夫亦是卷伴得之,复为后人所卷”。[113]随着人口流动、经济交流,岭南土著开始与北方人联姻,但在这个过程中仍没有中原三媒六聘的礼仪,据宋人记载:

深广俗多女,嫁娶多不以礼。商人之至南州,窃诱北归,谓之卷伴。其土人亦自卷伴。不能如商人之径去,则其事乃有异始也。既有桑中之约,即暗置礼聘书于父母床中,乃相与宵遁。父母乍失女,必知有书也。索之衽席间,果得之。乃声言讼之而迄不发也。岁月之后,女即生子,乃与婿备礼归宁。预知父母初必不纳,先以酒入门。父母佯怒,击碎之,婿因请托邻里祈恳父母,始需索聘财,而后讲翁婿之礼。凡此皆大姓之家然也。若乃小民有女,惟恐人不诱去耳。往诱而不去,其父母必勒女归夫家,且其俗如此,不以为异也。[114]

像这种先私奔后拜见岳父岳母,而且小民之女“惟恐不诱去”的情况,估计在中原地区是很难想象的。地处偏远的琼州,男女交往更加多样化。直到清代,类似现象未曾断绝,如琼州流传的《妹相思》便是男女交流的恋歌,“《妹相思》,粤中山歌名。略似苗蛮跳月词。风景不殊人事改,纺场一赋问谁知。琼俗,村落小民家妇女,多于月明中聚织,与男子歌答为戏,号曰纺场。洪武末,王文端公直从宦寓琼,曾往观之,因有《纺场赋》之作。”[115]在男女婚姻的缔结上,琼州更多地保留了女性拥有主动权的遗存,这与之前所讲的首领世袭传女不传男,甚至到元末蔡九娘还以女首领的身份带领当地人保卫乡土是暗合的:

琼欲甚淫,外江人客于此,欲谋得妇者,琼人必先问养汉邪、汉养邪?如汉养,则女无外交,而平日亲串往来馈送,女之饮食衣服,皆取给男,所费不赀。如养汉,则受聘之后,男子坐食,其衣膳甚丰,往来馈送诸费,皆出于女,而不得禁其外交。生子则携以归,生女则随母留琼,不肯渡海也。[116]

从这些记载中可知,宋代岭南女性并不完全在男人的羽翼下战战兢兢生活,她们独立又大胆,乃至在中原士人眼中成了另类。元代这一现象甚至出现在官吏之家,大德三年十一月,御史台根据湖广等处行省上报的海北广东道廉访司报告说:

李通等告:兄李荣充惠州路钞库大使,因病身故,抛下妻阿何,服内改嫁本路提控案牍郭克仁为妻。除另行取问外,切见广东烟瘴重地,北来官员离家万里,不伏水土,染病身死者不可胜数,抛下妻妾,不能守志,改适他人,将前夫应有资财、人口席卷而去。亡殁官员骨肉未寒,家私人口已属他人。况在广亡殁官员老小出广,已有应付站船定例。如蒙行移合属,严加禁约,今后在广仕宦官员若有身故,抛下老小,听从本处官司依例起遣还家,不得擅自改嫁。如有违犯,事发到官,断罪听离。前夫家私若有散失,勒令赔偿,可以绝词讼之源,亦正人伦、厚风俗之一端。[117]

这一申报得到了礼部的批准。该史料显示,元代岭南女性与北来官员通婚已较流行,但这些女性在丈夫病故后,立即就带着前夫的资财、子女改嫁他人。明代儒家教化尽管已开始渗透到岭南各地,但文人笔下的女性仍顽强地保持着本地的观念,请看两则史料:

端州深山中,妇人悉裸体浴溪中,见人仅掩其乳,了不为异。不知者见而哂之,则诟詈相随矣。大抵皆瑶民也。[118]

自肇庆至梧,路届粤西,即有蛮夷之习。妇人四月即入水浴,至九月方止,不避客舟,男女时亦相杂,古所谓男女同浴于川也然。大约瑶僮山居者尔尔……浴时或触其私不忌,唯触其乳,则怒相击杀,以为此乃妇道所分,故极重之。[119]

明代王临亨和清代吴震方给这些女性的贴的标签是“瑶”或“瑶僮”,而这一风俗其实是南越地区的文化传统,《汉书》卷27《志第七·五行》记载说:“刘向以为蜮生南越。越地多妇人,男女同川,淫女为主,乱气所生,故圣人名之曰蜮。蜮犹惑也。”这一记载,被宋代士人继续沿用,“南越夷狄,男女同川而浴,淫以女为主,故曰多蜮。蜮者淫女惑乱之气所生。”[120]上述明清士人将男女同浴改为妇人裸浴,或许是这一风俗的变异,但亦令中原士人惊讶不止,其贬抑之情难以掩饰。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岭南男女间交往并非壁垒森严,女性可以与男性身体相触,对身体的隐秘和羞涩感,远逊于中原女子。另据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11《循吏》记载,北宋仁宗天圣八年,一个叫王益的人到韶州做官,其宦绩就是教化男女:“初,越俗男女无别,益穷治之。未几,男女之行别于途。”

岭南地处王朝疆域的边缘,境内土著族群众多,各族群都有独特的风俗习惯,有些直到20世纪初依然被传承着。1930年,有人对粤北曲江、乳源和乐昌三县瑶族进行调查,发现瑶女出嫁时,送嫁者尚有十女郎,号称“十姐妹”。瑶人结婚后,其妻在男家居住一月即返母家,与汉人女子结婚后经过一月回门礼同。但瑶女回母家后,可住一年,其夫亦可至其家与之同宿。瑶人亦有养女招郎者,其招郎后所生之子女,以其妻之姓氏为姓氏。瑶人多有姘他人之妇者,但其妇亦可与他人姘。瑶人夫妇不和者,其夫可将其妇价卖,此种风气甚盛。瑶妇姘夫者亦多,但多系其丈夫所弃置而不理者。此种妇人,可公开姘合。若系其夫未弃而甚喜悦之妻或妾,有他人秘密与之姘合,经其夫侦知,则必遭毒打,甚有将其妻或妾所姘之男人杀毙者。[121]而明清海南女性流行的“不落夫家”和“放寮”等习俗也一直在黎族妇女中保持着。[122]

对于宋儒推行女性不出闺门的规条,岭南妇女也并非完全遵守,甚至还有女性代夫诉讼、足蹑公堂的记载。北宋广州太守章楶在《广州府移学记》中说:“(番禺)其俗喜好游乐,不耻争斗。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门,如在其室家。诡辞巧辩喧啧诞谩,被鞭笞而去者无日无之。……嫁娶间有无媒妁者,而父母弗之禁也。”[123]此记载直到康熙年间仍可见于方志,[124]可以猜想这类现象或许到清代仍存在。其实,章太守看见的还不仅仅是这些,“时广人冒犯鲸波浩殖货利,不知有义,以制其欲。至于妇代夫讼,父子异居,兄弟骨肉急难不顾,男女嫁娶至无媒妁,丧葬之仪过礼越制”。[125]虽然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但都是处于历史上较早的阶段,如颜之推记载南北朝的北齐首都“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讼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126]看得出颜氏强调的是鲜卑之旧俗。从某个角度看,岭南在宋代之前仍保持较为浓厚的越人风气,宋人庄绰说,“广州波斯妇,绕耳皆穿穴带环,有二十余枚者。家家以篾为门,人食槟榔,唾地如血。北人嘲之曰:‘人人皆吐血,家家尽篾门。’又妇女凶悍,喜斗讼,虽遭刑责,而不畏耻,寝陋尤甚。”[127]颜之推笔下的情况尽管与岭南差不多,却是发生在南北朝时期,而岭南到宋代还存在类似情况,反映中华文化的发展存有地域上和时间上的差异。

缠足至少从宋代开始已流行于中原,但岭南却一直流行天足。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17《广南西路》记载,高州“男女盛服,椎髻徒跣,聚会作歌”。明清广东各地方志在描述风俗时均会出现“椎发跣足”或“椎髻跣足”说法,如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18《风俗》记载:“男女皆椎发跣足。”清代仍流行天足:“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亲戚馈遗盘榼,俱妇女担负,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之袖中。女婢有四十、五十无夫家者。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128]乾隆《潮州府志》卷12《风俗》记载,山乡僻壤的妇女“仍椎髻跣足焉”。道光《广东通志》卷330《列传六十三》记载合浦县山区妇女“喜以绣帛束胸,短裙跣足,常负藤囊至墟贸易”。道光《肇庆府志》卷3《舆地志·风俗》记载,高要县“乡落男女多椎髻跣足”。[129]同治《石窟一征》卷4《礼俗》记载广东客家地区“俗妇女不裹脚”。

纵观岭南早期历史,女性生活多姿多彩,从早期的女将、女仙到普通阶层中撑起家庭重担的劳动女性,再到勇于追求幸福的土著女性,在岭南本土人眼中一切都那么自然,但在外来者或士人的眼中,这些“蛮风异俗”却成为岭南荒蛮落后的象征。岭南较早接受儒家文化的学者们开始致力于改变本地“落后”面貌,努力使之成为礼仪之邦。这个过程从唐代、南汉时已慢慢开始,宋代以后典籍记载岭南女性贴近儒家文化的例子明显增多。

岭南社会中除了冼夫人和南汉宫廷中的女性拥有显赫地位外,真正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妇女也处于重要地位,她们参与劳动,甚至承担大部分劳作,促进了岭南经济发展。唐代刘禹锡在粤北连州目睹男女插秧,遂作《插田歌》,其歌引云:“连州城下,俯接村墟。偶登郡楼,适有所感,遂书其事为俚歌,以俟采诗者。”歌云:“冈头花草齐,燕子东西飞。田塍望如线,白水光参差。农妇白纻裙,农夫绿蓑衣。齐唱田中歌,嘤伫如《竹枝》。但闻怨响音,不辨俚语词。”[130]宋人《太平广记》转述南唐徐铉《稽神录》记载了番禺一带妇女耕作的故事:

庚申岁,番禺村中有老姥,与其女饷田。忽云雨晦冥,及霁,乃失其女。姥号哭求访,邻里相与寻之,不能得。后月余,复云雨昼晦,及霁,而庭中陈列筵席,有鹿脯干鱼,果实酒醢,甚丰洁。其女盛服而至。姥惊喜持之,女自言为雷师所娶,将至一石室中,亲族甚众。婚姻之礼,一同人间。今使归返回,他日不可再归矣。[131]

这些故事的真实性如何,暂且不谈。我们关注的是故事传递信息为岭南女性参加田野劳动,而本应在田野中出现的男性却缺失了。女性参与户外劳动在岭南较普遍,宋代《太平御览》卷845《饮食部三》转引唐《岭表录异》记载广州人好酒,但卖酒者多为女性,“大抵广州人多好酒,晚市散,男儿女人倒载者,日有三二十辈。生酒行,即两面罗列,皆是女人。招呼鄙夫,先令尝酒。盎上白瓷瓯谓之,一三文。不持一钱,来去尝酒致醉者,当垆妪但笑弄而已”。[132]由此可知,广州市场上当垆卖酒的都是女性。岭南女性在户外贸易的类型远不止此,曾有人在番禺墟市看到老媪公开叫卖相思药的场景:

有在番禺逢端午,闻街中喧然,卖相思药声。讶笑观之,乃老媪荷揭山中异草,鬻于富妇人,为媚男药,用此日采取为神。又云,采鹊巢中,获两小石,号鹊枕,此日得之者佳。妇人遇之,有抽金簪解耳珰而偿其直者。[133]

这是宋人转引唐代《投荒杂录》的记载,说明至少从唐代开始,岭南已有于端午时节在大街上公然叫卖相思药者,且买卖双方都是女性,这一现象使中原士人惊异不已。这其实意味着当地女性在两性关系中所处的主动地位以及对爱情和婚姻幸福的主动追求。岭南女性在户外贸易在广东西部的雷州半岛也颇盛行,宋人秦观在《雷阳书事》中描写当地妇女趁墟场景说:“旧传日南郡,野女出成群,此去尚应远,东门已如云,蚩氓托丝布,相就通殷勤,可怜秋胡子,不遇卓文君。”所谓“东门已如云”出自《诗经·国风》“出其东门,有女如云”。《海康书事》又云:“粤女市无常,所至辄成区,一日三四迁,处处售虾鱼,青裙脚不袜,臭味猿与狙,孰云风土恶,白州生绿珠。”[134]可见,这些墟市皆因妇女聚集而成市。

除“负贩逐市”外,甚至屠牛也有女性参与,“南海解牛多女人,谓之屠婆屠娘。皆缚牛于大木,执刀以数罪,某时牵若耕,不得前;某时乘若渡水,不时行。今何免死耶?以策举颈,挥刀斩之”。[135]南海杀牛风俗在南朝就有,梁武帝天监初年,东海郯人王僧孺出任南海太守,对“南海俗杀牛”现象明令禁制,即史书说的“至便禁断”。[136]王僧孺虽颁布禁令,但从后来南海女性屠牛来看,收效并不乐观。

岭南女性的这些形象可能是风气使然,岭南衡量女性好坏的标准不是儒家的德、言、容、工,而是能否“修治水蛇黄鳝”。唐代《投荒杂录》云:“岭南无问贫富之家,教女不以针缕绩纺为功,但躬庖厨勤刀机而已。善醯盐菹鲊者,得为大好女矣。斯岂遐裔之天性欤。故偶民争婚聘者,相与语曰,我女裁袍补袄,即灼然不会,若修治水蛇黄鳝,即一条必胜一条矣。”[137]南宋时,广东的寿安院专门收留那些贫病无所依靠者,并为其治病。院内的工作者多“募夫妇愿俱庸者”。[138]这类男女混杂服役的现象或许也突出了岭南女性地位的不一般。

岭南地区土著直到唐宋时期还流行“产翁”制,这大约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遗俗。宋人李昉《太平广记》卷483《蛮夷四·獠妇》中转引唐代《南楚新闻》说:“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不卫护,其孕妇疾皆生焉,其妻亦无所苦,炊爨樵苏自若。又云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其颠倒有如此。”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蛮俗门》转引唐人房千里《异物志》说,广西土著“僚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则病,其妻乃无苦”。这些记载似乎都显示妇女是家庭经济生活中的支柱。

中原士人对女性在岭南社会中的特殊表现感到诧异的同时,也试图给出他们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就如此说:

南方盛热,不宜男子,特宜妇人。盖阳与阳俱则相害,阳与阴相求而相养也。余观深广之女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城郭虚市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群妇各结茅散处,任夫往来,曾不之较。至于溪峒之首,例有十妻,生子莫辨嫡庶,至于仇杀云。[139]

周氏把岭南男女差异归结为气候所致,因阳阳相害、阴阳相养,所以男性卑小、女性“少疾多力”,妇女也因此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负贩逐市”成为岭南乡村特有的风景。从多女共赡一夫看,岭南的婚姻家庭并无中原严格的嫡庶之分。宋代岭南妇人贸易、男人守家的分工格局,在宋代《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三》中也有记载,循州“织竹为布,人多僚蛮。妇市,男子坐家”。宋代《舆地纪胜》卷91《广南东路》记载:“风俗织竹为布,人多蛮僚,妇人为市,男子坐家。”这一现象被明初南海人孙蕡归纳为“耕夫贩妇”。[140]明末清初,广东一些地方仍是妇女劳作甚于男子,“厥夫菑,厥妇播而获之。农之隙,昼则薪烝,夜则纺绩,竭筋力以穷其岁年。盎有余粟,则其夫辄求之酤家矣,故论女功者以是为首。增城绥福都亦然。妇不耕锄即采葛,其夫在室中哺子而已。夫反为妇,妇之事夫尽任之。谓夫逸妇劳,乃为风俗之善云。”[141]士大夫并不以此为陋俗,相反还说“乃为风俗之善”。女性经商的常态使是否善贾已成为评判女性好坏的标准,如海南土著市场买卖多由妇女主持,男子则守家:

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曰墟场,又曰集场。每三日早晚二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也。其地殷实之家,畜妻多至四五辈,每日与物本,令出门贸易。俟回收息,或五分三分不等,获利多者为好妾,异待之,此黎僚风俗之难变也。[142]

此风气反过来对以汉人为主体构筑的内陆卫所军人家属也产生了影响,电白县“军妇贸易充溢墟市,盐妇担负络绎道途,军余荡子群聚赌博,纠伙作盗而鼠窃尤甚”[143]。这一现象与中原风俗大相径庭。日本学者佐竹靖彦对宋人作品《清明上河图》的研究显示,在中原的都市中几乎看不到女性的踪影。[144]两相对比,岭南妇女形象与中原存在巨大差异。可见,岭南女性在社会经济中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她们与男性一起推动了岭南社会的发展。

宋代士大夫常用“妇人强男子弱”形容广东社会的两性结构,认为女性言行举止与儒家文化格格不入,“广州杂俗,妇人强,男子弱。妇人十八九戴乌丝髻,衣皂半臂,谓之游街背子。”[145]这一记载凸显了宋代广州女性常常出现在公众场合,其穿着引起了唐宋士人的关注,如时人周濆《逢邻女》云:“日高邻女笑相逢,幔束罗裙半露胸。莫向秋池照绿水,参差羞杀白芙蓉。”[146]这些描写显示了宋代广东文化风俗与所谓“中国文化”之间存在着差异。可能是“朝廷之教化未孚”,因而造成了广东女性形象与社会角色不同于士大夫文化的模式。[147]岭南女性在社会经济中拥有较高地位还体现在宋代岭南流行的太婆崇拜,笔者在广州市杨箕村李氏祠堂调研时发现,入粤始祖安政公与其妻温氏分葬,安政公墓地大小、墓碑高度或其形制,与温氏墓比逊色不少。李氏族谱对温氏记载颇为详细:

(安政公)先任宋职十承大夫,侯绍兴间授承事郎……钦选广州路刺史。配温氏,封一品夫人,卒于南宋乾道九年癸巳岁八月十六日,葬广州市白云山蒲涧御书阁……以父命将其女儿许配给安政公,攀官缘,其女舍命拒之,要其父将此空坟宝地陪嫁,方从父命,温氏无奈只允之。[148]

从这则记述可知,女儿的意见在家族中是有分量的,家长不可能违背她们的意愿要求她们做什么事,“在家从父”的定律在这里有所变通,父族有时会向她们妥协,接受她们的条件。这块地后来成为温氏太婆墓地,至今仍保留在白云山麓。李氏族人名之曰“温氏太婆墓”,而安政公则一直葬在今从化市境内。

刘志伟的《姑嫂坟》是研究岭南祖姑(太婆)崇拜的力作。他通过对广州市北郊一处古代女性墓葬即“姑嫂坟”的故事及其后世的变化进行论述,重新梳理了宋明时期中原传统文化对广东士人塑造女性形象的影响。他认为:“历史上岭南地区的女性,无论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都扮演着十分引人注目的角色。无论关于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自梳女的研究,还是谈到今天香港的职业女性,这一地区女性在社会上的角色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多数人很自然地会将这些现象与妇女解放联系起来。我不否认近代以来这一地区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为妇女解放创造了条件,但须强调的是,在本地文化传统中,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本来就与中原地区的女性不同,牧野巽对此曾作过专门的讨论,这里想再补充一些事实,以见如姑嫂坟这样的女性祖先崇拜现象与地方土著文化传统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149]

可见,宋代及以前,广东文化与习俗和中原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妇人强男子弱”是岭南社会特殊的传统渊源,女性在社会与经济中拥有较高地位。即便因岭南女性“多且盛”而不得不共赡一夫,也不可小觑她们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她们奔赴“城郭虚市”、“负贩逐市”参与地方市场运作,才会有明代广东社会经济的异军突起,她们和男性一起建构了历史上的岭南社会,直到清末地方志还有所记忆地说:“此邦旧殊俗,男逸而女劳,揆厥相夫义,井臼原当操。惟尔七尺躯,一一人中豪,奈何甘自弃,乳哺同儿曹。四体不肯勤,八口空嗷嗷,抚心傥自问,毋乃多郁陶。”[150]这首诗本义是劝男人承担养家糊口的职责,却透露出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