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孩生育试点三十年:以全国持续放开农村二孩生育试点的翼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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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翼城县计划生育工作

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提倡计划生育。翼城县当时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县卫生部门负责。1971年,中央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生育号召,翼城县全县积极响应,开始实行节育措施。1973年,中央宣传“晚、稀、少”政策。1976年,对多胎生育开始采取限制措施,如超计划生育不分口粮、不分自留地等。1978年,翼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翼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开始以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1]

1980年2月,翼城县在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中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建议,取得了较好成效。1981年,县、乡、村各级组织层层实行计划生育责任制。从1982年起,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同时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同年2月,山西省政府在翼城县召开推行计划生育责任制座谈会,推广翼城经验。1983年,大力宣传“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被临汾地区授予“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特等模范县。1984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根据中共中央7号文件精神,允许有实际困难的群众生育二孩,翼城县在北撖乡开展“堵大口,开小口,分类指导”的试点工作。8月,临汾行署在翼城县召开由各县县(市)长参加的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0.93‰,比1970年下降7.53个千分点。1985年,国家计生委和山西省政府批准翼城县为农村开展晚婚晚育加间隔生育试点县,允许农民夫妻在晚婚晚育加间隔的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于是翼城县展开了农村二孩生育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