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投资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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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化产业投资定义和特性

(一)文化产业定义及分类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是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的。胡惠林在《文化产业学概论》中提出,“文化产业是指各种文化生产、经营事业”,这里的“事业”和与“文化产业”相对应的“文化事业”是不同的,是一个关于文化产业存在状况的整体性概念,是指具有明确目标、规模和系统,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文化行为和文化活动。这一概念代表主流方向,理论性很强。赵莉等人在《文化产业——21世纪的潜能产业》中提出,“文化产业是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的,以市场为主要发展机制,从事物质文化产品和非物质文化生产服务,满足人们精神和文化需求的部门”。这一概念比较通俗易懂。综合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对文化产业可以这样理解,文化产业就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营,专门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对人类发展有影响的产业的总称。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二)文化产业投资的界定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对文化产业投资的定义为:通过资本投入形成固定资产及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过程。

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性,我们可以进一步把文化产业投资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文化内容固定资产投资

该类别是指文化内容生产过程的资金投入,以能够生产最终消费品的同时产生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准。在这个领域中,电影、电视剧、新闻图书、演艺剧目、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网络游戏等内容产品的资金投入,都可以看作文化内容固定资产投资。

2.产品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

该类别是指用于生产物质化的文化产品、文化装备和文化消费终端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了印刷设备、电视节目制作设备和终端、电影制作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

3.传播渠道固定资产投资

该类别是指用于文化传播的固定资产投资,涵盖电影院、演出剧场、电视台、出版物发行、艺术品拍卖场所、书店、网络游戏平台、数字出版平台、互联网信息平台、数字文化素材库、游艺厅、网吧、主题乐园等。

4.生产性文化服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

该类别是指文化产业服务于其他产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广告、设计等,基本上对应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的第1、第3、第4分类细项。

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表1中的投资行为属于文化内容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表1 文化内容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三)文化产业投融资

1.投资融资

投资和融资都是一种经济状态。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投资是指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从狭义上讲,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即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2.文化产业投融资

结合文化产业的定义与投资融资的定义,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为了发展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营利性产业而采取的各种各样筹集资金的行为。

3.文化产业投融资的主体

(1)公有资本投融资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有资本在文化产业投资中占很大的比例。我国文化投资过分依赖政府,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中的国有资本占比超过一半,明显地高于电力、煤气和水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更高于一般商品批发和零售业。

(2)民间资本投融资

随着文化产业逐步发展,已经有一些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中来。一些省市为了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民间资本有快速、灵活的优点,有利于文化产业快速投融资,但民营资本也有趋利性和盲目性的缺点。

(3)国外资本投融资

我国从国家允许的、市场准入度高的文化产业入手,逐渐向外资开放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加大吸收外资的力度,扩大文化产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国外资本也是文化产业投融资的主体之一。但国外资本投融资环境存在着差异性,投融资风险较大。

4.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模式

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模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1)BOT模式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受到了广泛的青睐。BOT模式是指政府对私人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运作过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项目、准备、招标、合同谈判、建设、经营、产权转让。

(2)TOT模式

TOT模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ABS模式

ABS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4)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私营商被授权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