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研究思路、框架与创新点
1.研究思路
近代婚姻文化嬗变的研究紧密地围绕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条是纵向的,另一条是横向的。就纵向线索而言,主要指近代婚姻观念从传统向近代的逐步转化过程。近代婚姻观念从清末的婚姻自主逐步发展到婚姻自由,其认识经历了从包办到自主,从自主到自由的过程。婚姻自主,主要指结婚问题;婚姻自由,则是指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再嫁自由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从自主到自由,意味着个体权利的逐步扩大和男女的日趋平等。从横向来看,主要指每个时段中婚姻自主或自由的扩张度,影响力及每个群体的感受。婚姻自主或自由的践行不仅受个体觉悟的影响,还受诸多外在条件的制约。性别的差异,经济独立与否,教育水平的高低都将影响到婚姻自由的践行度。纵向和横向两条线索的交织共同构成了本文的主体框架。
2.研究框架
上卷,仅包括第一章。该章主要透视清代传统婚姻制度的常态与生活的动态,梳理封建社会后期中国社会内部孕育的婚姻变革因子,希望以此来说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不仅仅是“冲击-反应”模式下的被动反应,还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发展的内在机理使然。
中卷,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两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两性伦理的松动和新式婚姻观念的初步扩张。具体来说,第二章主要论述“中体西用”背景下婚姻伦理观念的缓慢变动。在对欧美的近距离观察中、在开埠通商的接触中,西方的生活方式、礼俗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伦理观念发生变动;基督教的传播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传统婚姻的变革。早期维新知识分子吸纳了西方的自由、民权思想,开始了对传统婚姻的批判与未来婚姻的设想,个人主义意识逐渐萌芽。第三章主要论述清末民初知识分子对传统婚姻陋俗的系统批判及婚姻新理念的初步建立。该时段盛行文明结婚,它以男女自主结合在先,家长承认在后的模式出现,以中西合璧的婚礼宣布婚姻的有效性和文明特性。文明结婚是西方个人主义与东方家族主义的结合。主婚权已经从家长向子女转移,意味着家族主义已经松动,并在其中孕育着个人主义的元素。
下卷包括第四、五、六、七四章,主要阐述两性平等人格的建立以及恋爱、结婚、离婚等问题。第四章论述男女社交公开与两性平等贞操观的建立,这是婚姻自由观建立的基础。第五章阐述了恋爱观念的确立以及恋爱婚姻的意义,通过知识界关于恋爱问题的几次论战,如“自由恋爱与恋爱自由”“非恋爱与非非恋爱”“三代之恋”等内容的探讨,深化时人对恋爱的认识,帮助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恋爱观。第六章涉及的是结婚问题,主要描述知识青年如何摆脱传统婚姻,实现自主结婚,以及知识界如何勾勒未来婚姻前景等问题。第七章阐述了离婚问题,主要涉及离婚观念的确立以及离婚的诉求、困境与离婚妇女的救济问题。
3.研究创新点
鉴于现有成果的研究现状,笔者尝试从四个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论证中国近代婚姻文化的变革,既是西力冲击所致,又是两性伦理内在发展理路的需求,并不是简单“冲击-回应”模式的注解;
第二,梳理中国近代婚姻观从萌芽到婚姻自由观念逐步确立的过程,构建中国近代婚姻变迁的总体框架,并尝试总结各个时段婚姻变迁的基本特征;
第三,动态呈现婚姻变迁过程中婚姻自由观的确立及实践历程、两性在婚姻变革中心态的渐进以揭示文化转型的艰难历程;
第四,以婚姻变迁为切入点,揭示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过程,进而透视人的精神解放历程,并尝试总结人类精神进化的基本规律。
[1] 这一约定俗成的不证自明的说法,在西方学者看来其正确性是有限度的。参见《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91,第4页。
[2]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第313页。
[3]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第451页。
[4] 吕思勉:《中国文化思想史九种》(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244页。
[5] 林语堂:《美国的精神》,《林语堂文集》,群言出版社,2011,第204页。
[6] 壮公:《自由结婚议》,《女子世界》1904年第11期。
[7] 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全集》,上海文化书局,1934,第5页。
[8]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新青年》1915年第1卷6号。
[9] 陈独秀:《敬告青年》,《新青年》1915年第1卷1号。
[10] 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1918年第4卷6号。
[11] 瑟庐:《家庭革命新论》,《妇女杂志》第9卷第9号,1923年9月。
[12] 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447~452页。
[13] 张怀承:《天人之变: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近代转型》,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第262页。
[14] 胡珠生编《宋恕集》,中华书局,1993;康有为:《大同书》,《康有为全集》(第7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5] 如,陆秋心:《马腾博士的〈妇女与家庭〉》,《新妇女》1920年第1卷第2期;恽代英译《科学家之结婚观》,《妇女时报》1915年第19期;〔日〕高桥诫一郎:《家族制度的将来》,Y.D.译,《妇女杂志》第10卷第7号,1924年7月。
[16]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沙千里:《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47;吕诚之:《中国婚姻制度史》,龙虎书店,1935;缪勒利尔:《婚姻进化史》,商务印书馆,1935;谭纫就:《中国离婚的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1932;罗敦伟:《中国之婚姻问题》,大东书局,1931;顾颉刚:《苏粤的婚丧》,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学研究所,1928;德利于斯:《婚姻的创化》,开明书店,1927;黄新民:《结婚制度》,光华书局,1927;《专制婚姻史》,中外书局,1926;《家庭与婚姻》,商务印书馆,1925。
[17] 据郭松义先生的统计,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共有专著一部,论文两篇:《中国收继婚之史的研究》(董家遵著,岭南大学西南社会经济研究所印行,1950);《婚姻家庭在历史上的演变》(马起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56);《唐代婚姻礼俗考略》(赵守俨著,《文史》第3辑,1963)。1987年至1998年婚姻史论文有93篇,专著8部。(参见郭松义《中国社会史研究五十年》,《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
[18] 这一时期涉及婚姻问题研究的专著有《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刘志琴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梁景和著,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严昌洪著,人民出版社,2007);《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李长莉著,天津人民出社,2002);《晚清社会风尚研究》(孙燕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余华林著,商务印书馆,2009)《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1~4辑)(梁景和主编,社科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014);《社会生活探索》(1~5辑)(梁景和主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014。)另据作者的不完全统计,关于婚姻问题的论文不少于200篇。
[19] 徐永志:《清末民初婚姻变化初探》《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徐建生:《近代中国婚姻家庭变革思潮论述》,《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陈振江:《清末民初婚姻家庭变革运动的趋向》,《南开学报》1997年第4期;严昌洪:《五四运动与社会风俗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梁景和、廖熹晨:《女性与男性的双重解放——论清末民初婚姻文化的变革》,《史学月刊》2012年第4期;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
[20] 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胡雪莲:《民国广州报纸婚姻案件报道中的法律词语——从法律变革的视角看》,《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裴庚辛、郭旭红:《民国时期的婚嫁习俗与婚姻法》,《兰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徐静莉:《由客体到主体:民初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以大理院婚约判解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1期;王歌雅:《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法律出版社,2011。
[21]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陈文联:《论五四时期探求“婚姻自由”的社会思潮》,《江汉论坛》2003年第6期;关威:《五四时期关于婚姻自由的思想述评》,《晋阳学刊》2004年第3期。
[22] 吕芳上:《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有关情爱问题的抉择与讨论》,《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第73~102页;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时期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第27~37页。
[23] 余华林著《女性的重塑:民国时期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中华书局,2007;粱惠锦:《婚姻自由权的争取及其问题》,吕芳上主编《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第103~128页;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学生自由恋爱的现实困境》,《史学月刊》2006年第11期;王印焕:《试论民国时期京津两市婚姻自由的实施进度》,《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艾晶:《无奈的抗争:清末民初女性对不良婚姻家庭的反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雷家琼:《艰难的抗争:五四后十年间逃婚女性的生存困境》,《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1期。
[24] 张伟:《近代上海离婚难状况比较》,《社会科学》2000年第12期;《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艾晶:《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温文芳:《晚清孀妇再醮婚姻状况的研究与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25] 〔日〕高岛航:《1920年代的征婚广告》,《近代中国社会与民间文化——首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301~318页;张光华:《从近代报刊婚姻启事看近代社会变迁》,《史学月刊》2007年第3期。
[26] 常彬:《从“红白玫瑰”看张爱玲对男性霸权文化观念的颠覆》,《河北学刊》2003年第1期;尹旦萍:《新文化运动中关于贞操问题的讨论》,《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1期;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哈玉红、门忠民:《传统与现代:“五四”时期贞操观的现代转型》,《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27] 梁景和:《论中国传统婚姻陋俗的特征》,《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5期;高石钢:《民国时期农村婚姻论财规则初探》,《社会科学阵线》1995年第5期;候春燕:《近代婚姻论财现象的社会文化环境》,《晋阳学刊》2003年第4期;张在兴、李健美:《民国华北农村婚姻行为中的陋俗问题》,《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28] 程郁:《近代男性知识分子女权思想的产生及其矛盾》,《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王印焕:《近代学生群体中文化教育与传统婚姻的冲突》,《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杜清娥:《民国时期山西知识青年的婚姻问题》,《山西档案》2010年第6期。
[29] 刘正刚、乔素玲:《近代中国女性的独身现象》,《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游鉴明:《千山我独行?二十世纪前半期中国有关女性独身的言论》,《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1年第9期;张国义:《五四时期知识女性独身论试探》,《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2期;罗检秋:《论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25~39页。
[30] 汤普森:《历史著作史》(下),第3分册,商务印书馆,1996,第457页。
[31] 傅斯年:《傅斯年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第174页。
[32] 荣孟源:《史料和历史科学》,人民出版社,1987,第9页。
[3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第90~92页;罗梅君著《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中华书局,2007。
[3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三联书店,1988,第7页。
[35] 参见王韬《原人》,《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第3~5页。
[36] 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第252页。
[37]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于1931年5月5日正式执行。
[38] 彭年鹤:《离婚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中华法学杂志》1935年第6卷第8号。
[39]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2004,第377页。
[40] 《辞海》(语词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第1065页。
[41] (清)孙希旦撰《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第1416页。
[42] (清)孙希旦撰《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第707页。
[43]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第6~7页。
[44] 〔芬〕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简史》,商务印书馆,1992,第1页。
[45] 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商务印书馆,1996,《序》第3页。
[46] 邓伟志认为,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家庭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页。)家庭当中包含夫妇、子女与父母以及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家庭与婚姻有重合之处,其中的夫妇关系属于婚姻范畴,其余的属于家庭范畴。
[47] 邓伟志、徐榕著《家庭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33页。
[48] 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29页。
[49]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页。
[50] 李新柳:《东西文化比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25页。
[51] 余秋雨:《何谓文化》,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第6~7页。
[52] 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9页。
[53] 李慧波:《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1949~1966)》,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第8页。
[54] 鲍宗豪曾在《婚俗文化:中国婚俗的轨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26页)中用“婚俗”这一概念做过类似的表达:婚俗是包括婚姻行为(包括婚姻而来的性行为)、婚姻礼仪、婚姻俚语,婚姻观念等因素,以及通过不同阶级、阶层的人们体现这些婚俗要事的条件、方式、途径。
[55] 此论最早见于刘志琴的《青史有待垦天荒——试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崛起》,《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后经梁景和、李长莉、余华林等诸位社会文化史研究学者的提炼、升华而成为上述原则。
[56] 梁景和等:《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嬗变研究(1919~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19~24页。
[57] 钮金特:《创造性的史学》,第80页。转引自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第248页。
[58] 《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7~18页。
[59] 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第319页;赵吉惠:《历史学方法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89页。
[60] 《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4页。
[61] 魏磊、李建华:《伦理学研究方法新探》,《学习与探索》198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