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寺院事务管理研究:以拉萨三大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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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藏传佛教发展概况

藏传佛教发展史在传统藏族史学界习惯以前弘期和后弘期划分,另外个别史家还有前弘期、中弘期、后弘期的划分法,持这一主张的以布顿大师为代表。前、后弘期的划分以佛教律藏驻世与否作为依据,以吐蕃末代赞普墀达玛乌栋赞毁佛后的七十余年“黑暗时期”作为分水岭,把藏传佛教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二。

在藏族传统教法史中,前弘期一般始于悉补野政权第27代赞普拉托托日聂赞时期,结束于墀达玛乌栋赞,其中,拉托托日聂赞时期初传佛法,松赞干布时期正式传入,赤松德赞时期繁荣发展,三阶段依次以佛经传入、佛经佛像传入、佛法僧俱全作为象征。但是考虑到赞普拉托托日聂赞时期虽“天降神物[1],内有一肘量黄金宝塔、《诸佛菩萨名称经》、《佛说大乘庄严宝王经》和六字大明心咒”等,代表佛法的经书已传入吐蕃,但无人晓其佛理,佛教对吐蕃未能产生任何影响。史学家一般认为藏传佛教前弘期始于7世纪中叶吐蕃王朝的松赞干布时期,止于9世纪墀达玛乌栋赞时期的毁佛运动,历时约200年。墀达玛乌栋赞时期的毁佛运动70余年后,佛教分别自下部多康和上部阿里再度传入卫藏地区,即史书所载上路弘传和下路弘传,西藏佛教又得复苏,史称藏传佛教后弘期,这一时期是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