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慕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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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

一、家庭的内涵

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和民族中,人们对家庭的认识是不同的,所形成的家庭概念也是不同的。“人人都有一个家”,每个人都生活在家庭中,对家庭有切身的体会。关于“什么是家庭”,每个人的说法都不同。人类学家认为,可被称为家庭的社会群体需要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可以通过婚姻生活寻找它的起源;二是它主要由丈夫、妻子和婚生子女组成,其他亲属也可以在这个核心群体中找到他们应有的位置;三是家庭成员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合在一起:法律纽带;经济、宗教和其他多种权力及义务纽带;由大量诸如爱、情感、尊敬、敬畏等心理感觉因素组成的一种亲密网络。

一个真正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家庭是一个群体的概念。家庭应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

第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这意味着由婚姻而结成的夫妻构成了家庭的核心;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第一种基本关系。

第三,由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构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同样是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共同的生活,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和特殊的情感交往。

综上所述,家庭是由具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人们组成的长期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群体形式。

二、家庭的结构类型

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不同的层次和序列的结合。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同,家庭的结构类型也会不同。当前社会上比较有影响的家庭结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包括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即由已婚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当前,核心家庭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结构类型。其特点是人数少、结构简单,家庭成员容易相处和沟通,教育者之间的思想观念容易达成一致,子女与父母关系密切,父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非常关注,有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主干家庭

主干家庭是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过渡,它不仅是我国传统社会普遍的家庭结构类型,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主干家庭是指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结构类型,通常包括(外)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三代人。随着社会的发展,核心家庭数量不断增加,但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在我国家庭结构类型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现代社会,它是除核心家庭外的另一种主要家庭结构类型。

主干家庭的特点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人口较多,规模较大,层次较复杂,家庭生活的内容较丰富;优点是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代际联系,增进异代感情,有很强的赡养抚育功能;缺点是家庭中有两对夫妻、两个中心,由谁执掌家庭权力问题难以解决,易引起矛盾和摩擦。

(三)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又称缺损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死亡而仅留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失去某一直系亲属,曾经完整的家庭等边三角形就缺了一个角,这易给未婚子女(特别是未成年的子女)带来直接伤害。

(四)留守家庭

一些年轻父母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外出打工。他们相当一部分没有能力和条件将年幼的子女安置在打工所在的城市,只能将他们留在家乡,由父母一方留下照顾,或将子女托付给老人或亲戚朋友照顾。

2022年中国留守儿童数据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有902万人。其中,805万人由(外)祖父母监护,36万人无人监护。 留守儿童的数量从2020年统计的6 102万下降到902万有以下原因:一是留守儿童的年龄截止期限有所改变,过去的报告是以不满18周岁为口径的统计,而这次的统计口径是不满16周岁;二是统计范围上有差异,旧的统计方式是以父母一方外出为准,而新的统计方式是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为准。没有父母的陪伴,留守儿童在孤寂中读书、写作业,眼里心里都是思念,他们渴望爱、渴望陪伴……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留守儿童”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心理剖析更深入。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五)联合家庭与扩大家庭

联合家庭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两个或多个性别相同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或者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结婚后组成的家庭结构类型,或有父母长辈,或没有父母长辈。联合家庭的组成与扩大家庭的组成基本相同,但两者也有差别。一是联合家庭是血缘关系的横向联合,即同代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家庭中的人际生态比较复杂,存在姑嫂关系、妯娌关系、叔侄关系等;而扩大家庭是血缘关系的纵向延伸,即数个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如四世同堂。二是联合家庭的家庭成员一般同居共财,关系较紧密;而扩大家庭的家庭成员可能同居共财,也可能比邻而居。

(六)重组家庭

重组家庭也称再婚家庭,是基于再婚而产生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姻亲关系形成的。再婚家庭中的人际生态复杂,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家长的态度。和谐亲子关系的建立有助于降低再婚家庭对学前儿童的负面影响。

(七)流动人口家庭

流动人口家庭包含精英式的人才流动和基于基本生存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力转移两种类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家庭形式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2011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超1 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超2 200万。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3.7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未成年(0~17周岁)子女规模超过1.3亿人,流动儿童规模超过7 000万人,跨省流动儿童约1 500万人。人口流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家庭教育无疑是很关键的,这不仅因为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开端,还因为家长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能及的。流动人口家庭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地位、经济收入,以及家庭居住环境等都会对学前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

知识拓展

家庭的演化

家庭的演化极为复杂,从家庭的起源和历史沿革来看,自人类社会产生到现在,大体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4种形式。

1.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式,也是群婚制家庭的初级形式。人们处于性交关系杂乱的原始状态时,没有父母、妻子、子女的概念。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不同年龄的生理差别,出现了按年龄划分的自然分工,随之产生了长幼有别的观念。与此同时,由于在生物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的作用,人们认识到杂乱性交所产生的后代体质不好,影响种群的繁衍。于是,在自然选择作用的推动下,人们开始禁止长辈与幼辈发生性关系。人们由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血缘家庭出现了。因为允许通婚的兄弟姐妹具有血缘关系,所以称为“血缘家庭”。

2.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是人类的第二种家庭形式,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是群婚制家庭的高级形式。经过漫长的发展,人类逐渐认识到氏族内部通婚不利于人种的优化,便产生了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的观念。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居住地变得相对稳定,随着人口的繁衍,一个血缘家庭分裂为几个族团。由于生存和生产的需要,族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合作和联系,并且开始相互通婚,普那路亚家庭就是通过这样或类似的途径从血缘家庭中产生出来的。

3.对偶制家庭

对偶制家庭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晚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属个体婚制,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随着原始公社经济的发展,人口密度增大,氏族之间往来频繁,氏族不断禁止血亲通婚,婚姻禁忌越来越多,群婚便开始向对偶婚过渡。对偶制家庭的发展为后来的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4.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随着人类社会由原始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阶级社会过渡而出现的婚姻家庭形式。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男子经济地位的提高,男子掌握了私有财产权,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母系继承制,这最终导致了父权制的确立,与此同时发生的是氏族公社的解体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人类家庭发展史上的一次质变,是家庭自产生以来的最高形式。由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在以农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得到了充分发展。随着现代化大工业生产和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自主的地位,才出现了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三、家庭的特征

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不同,具有以下九个特征。

(一)最普遍的社会群体

从古至今,世界各国各地都存在着不同形式和性质的家庭。任何人都会和家庭产生一定的关系。

(二)最基本的社会群体

家庭之于社会,就像细胞之于人体,整个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共同组成的。一方面,社会的变迁无不影响家庭的变迁,家庭受社会风俗、习惯、法律、道德的影响比其他社会群体要大得多。另一方面,家庭的发展变化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个人在其中生活最长久的社会群体

人的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常没有与家庭的关系这样长久。

(四)对个人的影响最大、最深

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最大、最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性格、才能等方面。

(五)可以满足个人多方面的需要

相比其他社会组织对个人的影响,家庭能够满足个人多方面的需要。从生理到心理,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到消费,个人的各种需要都可以在家庭中得到满足。

(六)一个关系最亲密的社会群体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庭成员朝夕相处,具有共同的利益。家庭成员血肉相连,不可分离,这种亲密程度是任何其他社会关系都无法比拟的。

(七)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持久而稳定

个人对家庭的责任心和忠心要比对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心和忠心更加强烈和自觉。

(八)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和对家庭义务的履行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

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和对家庭义务的履行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受道德的制约胜于对法律的敬畏;一般表现为自觉的行为,不需要监督。

(九)家庭是一个世代更替的社会群体

从纵向看,家庭是长久的,绝大多数家庭成员都会结婚生子延续生命。从横向看,每一代人组建的家庭都是暂时的,最长不过几十年。

四、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功能是指家庭在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家庭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家庭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功能

家庭承担着为社会发展生育人口的重要职能。人类生育不是两性本能的简单结合,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婚姻和家庭来实现的。通过婚姻组建家庭有利于确立亲子关系、对子女的教育和抚养、建立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经济功能

家庭在历史上承担过全部经济职能,曾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单位。工业社会实现了生产社会化,过去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日渐被工厂、农场的社会化生产取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的社会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家庭的生产职能终将消失。尽管家庭在生产、交换、分配方面的职能有所转移和变化,但家庭仍然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消费单位。

(三)教育功能

对子女进行教育是家长的天职,是家庭自产生以来所具有的基本功能之一。古代,社会分工不明确,教育的专门化和普及化程度很低,家庭的教育职能突出。近代,随着专门教育机构的大量出现和国家教育的普及,家庭的教育功能经历了部分转移和弱化的过程,但由于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在某些方面的教育作用是其他教育机构不能替代的,尤其是在儿童社会化方面。人从出生时的一无所知到慢慢地获得与社会文化一致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这一过程大部分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儿童通过接受家长的教育或模仿家长的行为,获得待人接物、适应社会的各种观念、规范和技巧。童年期所习得的行为、观念,对人的一生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事实表明,丧失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良的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出现某些困难,导致某些消极后果。在我国,家庭的教育职能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教育功能呈强化趋势。

(四)精神生活功能

家庭是满足个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交往和情感建立在亲缘关系的基石上,具有较为坚实的基础。在家庭中,家庭成员的思想和情感能得到充分交流,他们能充分享受家庭生活所带来的乐趣,获得在家庭之外无法得到的精神安慰与寄托。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精神生活可以在家庭之外得到满足。尽管如此,家庭生活中的天伦之乐、特殊的情感交流也只有在家庭中才能实现。好的家庭精神生活能够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能激发人们对生活的热爱和对工作的热情。现代社会,人们对获得家庭关爱有更强烈的要求。一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挫折和问题时,都希望从家庭中得到安慰、鼓励和帮助。

(五)抚养和赡养功能

该功能具体表现为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双向义务与责任,抚养是指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培养,赡养是指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供养和照顾。这种功能是人类繁衍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

个体的成长发育有较长的依赖期,在此期间生活不能独立,必须由双亲抚养。因此,抚养子女是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和家庭的教育功能一样,家庭的抚养功能在我国也是法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有抚育子女的责任,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完备的赡养应同时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家庭的这类功能有一部分可以由社会承担,但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院能给老年人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却无法代替子女提供反哺之恩和特有的精神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