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帝国的民族
民族与帝国的关系还可以通过另外的角度来观察,即民族与帝国并不对立,而是互为替代或相辅相成,属于一种权力的不同表达。帝国可以是民族,民族也可以是另一种意义下的帝国。
伟大的历史学家刘易斯·纳米尔爵士曾说:“在16世纪,宗教就是民族主义的代名词。”[93]这听来像是世俗思想家在质疑善男信女的信念。16世纪造成欧洲社会撕裂的动荡冲突,确实是宗教战争,而将其转变或减化为民族主义(甚至是所谓的“原型民族主义”)冲突,在安东尼·马科斯(2003)看来则不免抱残守缺。[94]但纳米尔的观点也有可取之处,他承认民族主义的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帝国民族主义”这样的概念或许不像字面上这般自相矛盾。
首先,如之前的讨论,很多后来演进成民族国家的早期现代国家,也将自己视作帝国。戴维·阿米蒂奇等人认为,尤其在16—17世纪,“帝国”一词所指的就是其最原始的无上权力和最高权威的意思(源自罗马),而不是之后更加现代的,比如统辖多个领地和多个民族的意义。[95]“国王在自己的王国内就是至高无上的君主”,这句西方中世纪晚期的俗谚揭示了很多早期现代国家的基础。[96]于是,作为统治与权威的化身,帝国和民族国家的核心概念非常接近。
帝国与(民族)国家还有更深层的重叠之处。许多现代国家实行所谓的“复合君主制”或“多重王国”体系,如西班牙或英国,君主统治多个领土,而这些地方之前都是独立的王国。先不论西班牙在新世界和其他地区实行的更为传统的帝国统治,西班牙君主卡洛斯一世(即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统治区域就包括卡斯提尔、阿拉贡、米兰、那不勒斯以及低地国家;1603年,詹姆士一世继位英格兰国王,1707年《联合法案》颁布后英国成为一个复合型国家,领土包括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公国。[97]这些国家包含多个民族和领地,无论在传统上还是现代意义上都具备了帝国特征。因此,无论是否强调帝国的主权与多重统治,国家与帝国在早期现代史上的大多数时间内并无明显差别。[98]
但还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能让我们理解(民族)国家与帝国的相似性,而非差异性。大多数民族国家,或即将成为民族国家的地区,与帝国一样是征服与殖民的结果。后来出现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当然要竭力掩饰这一难堪的事实,同时它还对民族起源中血腥残暴的部分选择性失忆。[99]19世纪出现的民族主义史学对“境内”与“境外”的历史、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历史进行了清晰的区分,这里的帝国包括传统的领土型帝国和18—19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的帝国。无论如何,正如戴维·阿米蒂奇所言,“民族国家是在一个激烈的竞争体系中诞生的……无论是否在欧洲,民族国家都是‘未能成功的帝国’”[100]。
罗伯特·巴特利特(1994)曾给出了一个经典解释,欧洲国家在中世纪中叶,即10—14世纪是通过“征服、殖民和文化改造”逐渐成形的。在昔日加洛林王朝的腹地,今天的法国和德国西部,法兰克和诺曼骑士向东、西、南三个方向出征讨伐。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继而占领威尔士和爱尔兰。然后向苏格兰人施压,作为其生存条件的一部分,强迫他们接受盎格鲁–诺曼文化与制度。在欧洲东部,德意志人扫清荆棘,建立了大量新的城镇,同时占领旧城,如布拉格,开启了将这些领土兼并整合为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城邦的一部分艰难历程。勃艮第家族在葡萄牙和莱昂-卡斯提尔地区建立政权,以基督教的名义,剑指摩尔人统治下的安达卢西亚。诺曼人还征服了西西里,以此为跳板开始向外传播罗马基督教文明与制度,影响遍及地中海南岸与黎凡特的大部分地区(借助十字军的力量在其第一次东征时建立了耶路撒冷王国)。在这场文明大规模向外辐射的运动中,一整套市政章程、商业法、货币制度、语言(拉丁语)、教育和教会机构得以确立,覆盖从波罗的海沿岸至东地中海的地区。“欧洲是征服、殖民与文化转型的发起者,自身也是这一过程的产物。”[101]
这一征服与殖民过程说明,在中世纪与早期近代建立的欧洲国家与王国都有帝国属性。比如在1066年被诺曼人统一的英格兰,在诺曼人的支持下,“统一”(征服)了威尔士和爱尔兰,以及苏格兰,建立了新的联合王国,以及一个新的民族——不列颠人。尼尔·弗格森曾问:“今天不少最成功的民族国家,其前身都是帝国,如果没有继承帝国的功业,今天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会是什么样貌?”[102]和欧洲一样,英格兰也是从“内部殖民”开始,先建立大不列颠的“内部帝国”,以此为基础发展“更大的不列颠”的“海外帝国”。[103]
法国人从法兰西岛的卡佩王朝开始,通过一系列的征服获得国家独立(见第七章)。同时逐渐征服吸收周围国家:诺曼底、布列塔尼、勃艮第、朗格多克、普罗旺斯以及众多继承了加洛林帝国遗产的独立国家。欧金·韦伯(1976)认为,直到19世纪晚期,遵循不同传统、操着不同口音的农民才开始具备国家意识,变成法国国民。被称为“六边形之国”的法兰西有着鲜明的帝国血统。
西班牙更清楚地展示了通过征服实现统一的模式,尤其是在某些方面它尚存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巴斯克地区持续至今的分离主义运动和加泰罗尼亚时不时发出的独立诉求就是明证。1469年,阿拉贡和卡斯提尔王国合并,西班牙君王奋力吞并周边领地,以建立统一王国,但只取得了部分成功。虽然西班牙民族最终形成了,但这个过程崎岖坎坷,反抗与内战轮番上演,18世纪时的西班牙官员奥拉维德认为,西班牙是“由众多小群体组成的,互相隔离对立、压制鄙视,国家陷入永无止境的内战……因此人们认为现代西班牙缺乏内在动力……是一个由互相敌对的小国构成的巨型国家”[104]。
在关于民族主义的文献中,西班牙、法国、英格兰/不列颠最常被当作早期的、高度发展的民族国家。[105]带着以下问题阅读对我们的讨论将很有帮助,即征服和殖民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塑造了这些民族国家,以及包含了共识、族群和同质性内涵的“民族”一词能否恰当描述这些国家。“西班牙”、“法兰西”、“不列颠”及其相应民族,是主体族群或多或少地带有强迫性质地吞并邻近土地与融合族群的结果,而主体族群的制度和文化与被征服民族有显著区别。这种模式可以用来解释民族构建的过程。例如,人们普遍相信19世纪之后,德意志民族是普鲁士征服其他德意志邦国的结果;很少有人知道却同样准确的是,意大利民族是皮埃蒙特征服其他意大利邦国的产物(这样我们便能理解1868年马西莫·达泽里奥的名言——“我们建造了意大利,现在要创造意大利人”)。人们经常指出非洲和亚洲的许多“新民族”都只是名义上的,实际是前帝国列强通过战争和政治手段进行操控的人为结果。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民族发明的模式并非新生事物,而是有着悠久的传统。许多“民族国家”都是小型的帝国,它们的发迹和壮大与帝国一样,可见民族国家不可避免地带有帝国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