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代魔法
彼得·麦克斯韦尔-斯图尔特
通常我们谈及魔法的时候,总会遇到如何给它定义的问题。在某种特定的语境下,我们所说的“魔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宗教有什么区别?与科学又有什么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都不需要答案。这些争论都因19世纪的一场讨论而起,当时人们急切地想厘清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尤其是试图把它们分别归入西欧特有的“理性”和“非理性”范畴。如果我们把魔法看作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殊权力话语,就可以将其视为一系列社会交换,其定义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迁而改变。因此,“宗教”“魔法”“科学”的范畴并不是界限分明、不可逾越的,而是动态的。例如,古罗马博物学家和哲学家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公元23—79年)曾记录服用蜜腌蝾螈催情、念诵咒语祛除病痛等习俗,虽然他对这些广为流传的荒唐做法嗤之以鼻,但仍然认为这些属于医术,而非魔法。即便如此,只要讨论魔法就会发现有重重困难。因此,也许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快刀斩乱麻,在此界定:我们所说的“魔法”是指被正统视为离经叛道的一系列仪式性或仪式化做法,通过请求或者迫使非人类的存在(non-human entities)提供帮助,从而获得神圣的力量来解决个人亟须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语境下,应当指出,我们必须接受“魔法”在它的参照的框架下是完全理性的,不应等同于“迷信”或者“无理性或非理性行为”。
美索不达米亚
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境内)的文字记载中,我们能为魔法找到一些最古老的例证。这些文本所用的楔形文字用削尖的芦苇笔刻写在软泥板上,与烘烤后的软泥板一起被长久保存。成千上万块这样的泥板留存至今(小的大约一英寸见方;大的超过一平方英尺),其上的文字内容涵盖神话、神谱(神灵的谱系)、法律、文学、经济、圣歌、咒语、箴言、祷文、预兆以及五花八门却都有实际用途的魔法文本。
从大约公元前4千纪到公元前1千纪,苏美尔、巴比伦、赫梯和亚述等不同民族都曾使用楔形文字,现存的文本大多是用当时整个地区通行的阿卡德语书写的。然而,楔形文字一旦失传,人们便无法解读以此书写的文本了。直到18世纪,一些旅行者和学者试图找到证据证明《旧约》(Old Testament)中提及的地点和事件的真实性,他们发现了数以千计的楔形文字泥板,并且带回了欧洲。19世纪,一些学者逐步破译了构成楔形文字的多种书写系统。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这一任务基本完成。
从公元前2千纪的一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了解上述魔法文本的性质。这段文字讲述狗咬伤人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取少许黏土,擦拭伤口外部。以黏土塑狗一只,置于北墙上阳光直射处。对狗念诵(以下)咒语三遍,直至狗释出湿气且人之伤口干燥。”如果人被蛇咬,“取蛇石碾碎,敷于伤者头部…… 取一黄碗盛满海水,令伤者饮之,蛇毒遂排出”。这些实用的做法显然涉及“交感”(sympathy)的概念,假定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以某种方式与其他万物相连,如果有人想要针对某一事物达成某种特定的效果,无论这一效果是好是坏,都可以利用另一物品与该事物之间存在的某种相似之处,而魔法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在狗咬伤人的情况下,人们用黏土为狗塑像,并且把黏土涂抹在伤口上,从而把雕像与咬伤关联起来,然后等待雕像在灼热的阳光下崩解,此时伤口已经在自然的力量下愈合,而自然则从物质上得到了交感魔法的支持。与之类似,在蛇咬伤人的情况下所使用的粉末由形状像蛇的菊石碾碎而成,而且让伤者饮下苦涩的海水很可能会导致呕吐。碗的黄色可能让人联想到脓液。由此可见,这一做法的各个环节相辅相成,构成了魔法的有机整体。
一些用来安抚哭闹婴儿的咒语也很有趣,可以揭示美索不达米亚人有关邪魔侵入日常生活的观念。有一条咒语直接询问孩子为什么要哭泣。“你吵醒了家中的神。”咒语如此说道,所以孩子的父母必须寻求驱魔师(āšipu)的帮助,驱魔师念诵这条咒语,最后祈愿婴儿酣然入睡,如同“饮酒的人们,酒馆的常客”那样。惊扰家神显然事关重大,如果神灵离家而去(想必是为了清静安宁),那么面对拉玛什图(Lamaštu)这样的恶魔,一家人就失去了保护。拉玛什图形似鸟类,能以恶眼(evil eye)一瞥害人。这一描述来自另一条类似的咒语,其中列举了这个恶魔可能会造成的一些伤害。“她走过婴儿的房门,给他们带来祸害。她走过产妇的房门,勒死她们的婴儿。她走进储藏室,摧毁封印。”
这些文本中的“神”一词也可以指亡灵,拉玛什图能够带来许多灾祸:孩童夭折,成人饥饿,守护家族的祖先遭到驱逐。整个家族都可能因为婴儿的哭闹而毁灭。所以尽管事情如此简单,也需要求助专业的魔法师,来祛除它可能造成的邪恶影响,而且不仅要恢复生者的安宁,还要重建生者与亡灵之间的和谐。
这些伤害、事故、与可怕或有害存在的对抗,以及疾病本身,很有可能要归咎于“巫师”(kaššapu,男性;kaššaptu,女性),即掌握有害魔法的人。“因为她对我行了恶,”一段文字写道,“她捏造的针对我的指控毫无根据,愿她死去,而我继续生存。”关于这些“巫师”可能造成的伤害,还有许多例子。魔法小雕像既可以用于达到带有恶意的目的,也能用于疗愈,它们的效力可以通过一种被称为“Maqlû”(字面意思是“燃烧”)的复杂仪式来消解。在这种仪式中,要用各种材料制成“巫师”的雕像呈献给神,尤其是火神,然后在列举巫师的种种恶行之后,将雕像送入窑中销毁,仪式的每一个步骤都配有相应的咒语。
巫术被认为是诸多身心疾病的根源。阳痿和消化不良、中风和面瘫、儿童抽搐、发烧和各种皮肤病都属于这类疾病,这些疾病本身就代表着有恶魔或上帝之手、诅咒之语或“女巫”的恶意在作祟。“巫师”经常用施了巫术的食物或水加害于人——“如果有人两肩之间疼痛并且牙齿出血,那么他患有肺部疾病,而且曾经喝下施了魔法的饮料”,来自公元前1千纪的一段文字写道——这种带有敌意的魔法很有可能需要借助星辰的力量才能施展全部的法力。某些疾病或残疾的名称反映了它们的星相来源,如“木星精液”“太阳(Šamaš)之手”。因此,为了袪除病痛,疗愈魔法师也需要向这些恒星或行星求助,其仪式包括净化治疗者自身和举行仪式的场所,向神灵敬酒,向星辰祷告,以便“解除(巫师的)邪术和阴谋”。事实上,恒星和行星在美索不达米亚的魔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们在天空中的轨迹、上升(risings)与合相(conjunctions)、颜色的改变、在预期时间的隐身,都被仔细地观察和记录。因为它们是来自神灵的征兆,而它们的运动是神灵书写的讯息,可能预示着个人的伤痛或地方的灾祸。它们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用辟邪魔法(apotropaic magic)来消解,这种魔法具有避开邪魔祸害的力量。辟邪魔法同样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简单征兆,例如人类或动物出生时发生异常情况,发生火灾,房屋墙壁突然出现某种霉斑,甚至水壶吱吱作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向相应的星辰献上淡水、草药和珠子。
魔法,与敬神和驱魔相结合,浸润着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美索不达米亚人认为亡灵对吉凶祸福有着重要影响。鉴于星相影响巨大并且可能暗藏凶险,美索不达米亚人同样迫切地需要对恒星和行星进行观测。
祛除疾病、厄运、巫术或意外事故等形式的伤害是驱魔师魔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过为了预防这些危害,也可尝试佩戴护身符,或是在家中墙上或家门口挂上刻有咒语的泥板。然而,这是否意味着,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往往生活在一种持续的恐惧或紧张状态之中,面对着一个看似充满恶意的宇宙?乍看起来似乎确实如此。无论男女,人们都希望拥有健康而富足的生活,但是心怀恶意或生性本恶的人和非人类存在可能会不断地造成一些危险,阻碍人们实现生活目标。这些存在的危害是宇宙经纬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们仍有应对之策——借助祷告和魔法来克服邪魔的影响,而这两种手段经常共同发挥保护的作用。驱魔师(āšipu)和占卜师(bārû)的能力可以制衡有害魔法师(maš-maš),虽然个人可以请求他们提供服务,但其实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魔法的帮助和保护。因此,美索不达米亚的社会远非一种神经质的文明,至少在理论上能够大致保持一种人类和非人类邻居相互平衡的生存状态,人们依赖这种宗教和魔法的融合而生存,即后世所称的“自然哲学”,这构成了他们生存的理性、心理和情感的参照框架。
埃及
在美索不达米亚的西南方,另一个文明——埃及,大致在同一时期形成了自己的书写系统。构成这一系统的圣书体象形文字(hieroglyphs)在后世一度被错误地认为是代表物体和寄寓思想的符号。虽然象形文字对于石碑和高度形式化的记录来说是理想的,但它并不适合在莎草纸上快速便捷地书写,于是后来逐渐出现了两种简化的版本:主要由祭司使用的僧侣体(hieratic)和其他所有人使用的世俗体(demotic)。这三种字体的传世文献丰富多样,包括历史铭文、故事、诗歌、圣歌、信函、法令、教材,以及各种咒语组成的魔法文本;而最后的象形文字铭文可以追溯到394年,此后人们不再能够阅读和理解这一书写系统。象形文字后来在很大程度上遭到忽视和误解,5世纪前后的一部解释性著作——赫拉波罗(Horapollo)的《象形文字》(Hieroglyphica)反映出当时人们基本无法理解这一书写系统的规则:“如果他们需要用象征手法表示一个热爱建筑的人,就勾画出一个人的手,因为手能完成各种工作。”9世纪和10世纪的阿拉伯学者,以及17世纪的耶稣会士阿塔纳斯·珂雪(Athanasius Kircher)都犯了类似的错误,直到1799年罗塞达石碑(Rosetta Stone)被发现之后,许多学者才开始在破译工作中取得进展,因此让-弗朗索瓦·商博良(Jean-François Champollion)才能在1822年获得成功。这块石碑上刻着公元前196年孟菲斯(Memphis)的一段铭文,以三种文字形式记载:象形文字和世俗体埃及文以及希腊文。因此,碑文中的希腊文翻译为阐释世俗体埃及文提供了宝贵的关键线索,而一旦正确地理解了象形文字的本质,书面语言的破译问题便迎刃而解。
象形文字的破译工作带来许多发现,其中包括大量为人们在世时和去世后提供保护的魔法指令。亡灵魔法中最负盛名的是“金字塔文”(Pyramid Texts),其最早的形式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千纪,包括让法老身体复活并帮助他升入天堂的咒语。这一领域的后续发展在“棺木文”(Coffin Texts,公元前3千纪晚期)中有所体现,其中重要的内容是冥王奥西里斯(Osiris)对灵魂的审判以及人们死后的生活。这一防护性魔法传统的最终版本,或者更确切地说,一套版本,是从公元前2千纪晚期到公元前1千纪的《亡灵书》(Book of the Dead),包含了引导灵魂通过死后的诸多审判直到最终判决的咒语。这些咒语当然需要念诵,不过它们的书面形式同样具有效力。这里涉及埃及魔法的一个基本概念——赫卡(heka)。“棺木文”中的咒语261清楚地说明,赫卡被认为是一种魔法的生命力,在世界诞生时他为太阳神拉(Ra)最初的创世话语注入魔力,每天清晨日出时他又伴随着世界的重生继续注入魔力。
常见的短语“他们口中的魔法”和“他们说出的咒语”体现着言语与魔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还有一段铭文将人形化赫卡的侍女与言语和文字联系起来:“咒语的拥有者,口中含有她书写的文字。”然而赫卡还有其他法力——驱邪、诅咒、施魔以及保护,包括每天夜里护送太阳通过冥间,而且据说他的强大法力令诸神感到畏惧。因此,魔法在创世的过程中无所不在,而魔法与言语的关联则意味着两者被视为有大致相同的效力:“你说的就是魔法”,《埃伯斯纸草卷》(Papyrus Ebers,公元前2千纪中期的医学文献)如此记载。有鉴于此,个人和事物都有可能具备魔力,因而能够使用自身的永恒力量。因此,法老本人有时被称为“wr-hekaw-pw”(“魔法大师”),而“棺木文”记述了巫师和恶魔施行的邪恶魔法,在其他文献中我们了解到:太阳神拉逃离大地,避开那些“企图利用自身法力祸害人间的”魔法师。就埃及而言,有时很难区分(假设我们想区分)魔法与宗教之间的界限,例如咒语和圣歌常有重复之处——不过我们需要指出,相关的证据主要来自魔法文本,其反映的情况可能并不都是公平或中立的。
如果赫卡在创世的过程中无所不在,那么是否任何地位的人都能利用和使用他的力量?倘若确实如此,古埃及会不会有类似“专业”魔法师的人员,如同在美索不达米亚确实存在的那种?识字在古埃及似乎并不普及,因而可以想见,只有祭司和书吏阶层才有可能拥有魔法书籍,不过鉴于他们不会与民间文化中的魔法绝缘,当时势必存在一定程度上通行的神学、目标和方法。因此,如果古埃及有一位魔法师,他几乎肯定是一位祭司——“首席仪式祭司”(chief lector-priest)一词暗指与魔法实践有关联的人,在晚期埃及文中这个头衔就变成了表示“魔法师”这个常见词——这让人想起《出埃及记》6:8—12中,在法老的宫廷中与摩西(Moses)和亚伦(Aaron)斗法的hartumǘm(埃及祭司头衔的希伯来文翻译)。
考古学者发现了不同材质制成的小雕像和护身符,这是埃及魔法实践最常见的表现形式。这些物品可以被施上咒语,用来转移仇恨或厄运,而小雕像如果被魔法赋予生命,还能为主人服务。1896年有人发现了一个公元前3千纪晚期或公元前2千纪早期的魔法师盒子,里面装着各种写在莎草纸上的魔法文本、小雕像、人的头发、护身符刀和一支蛇形手杖。这种蛇杖经常出现在绘画和雕像中,显然在一些魔法活动中被用作魔杖,比如用来在地面或空中画一个保护圈。被缚囚犯的形象可见于单独的器物或木质凉鞋鞋底的图案或图画中,通常可以从囚犯的身体特征辨别出他们的种族。
把囚犯的形象踩在脚下,令其不见天日,这种做法结合了心理与魔法的元素,使用赫卡将愿望转化为现实,能够进一步强化个人欲望,诅咒的文字可以刻在雕像上或者写在陶器上,例如在一种威吓敌人的特殊仪式上,红色的罐子会在写上字之后被打碎——红色与恶魔和邪恶之神赛特(Seth)相关。
另外有一些小雕像被钉子刺穿,或是做成手脚被捆绑、无头、瞎眼的样子,这种伤害或毁容的意图是让雕像所象征的人受伤致残,从而让制作或委托制作雕像的人得到保护。
这类物品常被埋到地下,“棺木书”中的咒语37告诉我们要制作敌人的蜡像,用鱼骨在它胸前刻字,然后再把它埋进墓地。关于如何在物品上刻写魔法文字,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埃及人可能需要咨询专家以达到魔法活动的目的。不过任何人都可以学会简单的咒语,即使不识字也能念诵,就像过去有很多人能够用笔签名却不会写任何其他的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制作随处可见的护身符就不需要这样的专业知识了。护身符的名称、用途和必需的材质在纸莎草文献中都有记载,另外在尼罗河西岸丹德拉(Dendera)托勒密神庙(Ptolemaic temple)的墙壁上有些重要的例证。有些护身符被做成神像吊坠,或是“瓦吉特之眼”〔wedjet eye,又称“荷鲁斯之眼”(eye of Horus),不过它只是泛指神眼,不是特定的神的眼睛〕。其他的形状像圆柱体(节德柱,djed pillar)或是项链、手镯之类的首饰。一系列带有结的物品也是重要的护身符——在一侧肩膀的衣服处所打的结,称作“伊西斯结”(Isis knot);或者一根绳子上打多个结,称为“阿努比斯结”(Anubis knots),例如在阿肯那顿(Akhenaten)法老(公元前14世纪50年代早期到30年代中期在位)的首都阿玛纳(Tell el-Amarna)的工人村里所发现的绳编手镯。关于这些结,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们是束缚或阻挡有害力量或感应的手段,但它们也可能是锁着法力的载体,而它们的法力来自打结时对着绳子念诵的咒语。事实上,著名的埃及象形文字“安卡”(ankh)可能原来就代表了这样一种圆形的结。
木乃伊和生者都受到各种护身符的保护,在包裹尸体的过程中,护身符会被塞进绷带之间,还有一些雕像胸前配有小袋,里面可能装着某种魔法物品。如我们所知,有些这样的袋子里放着一张纸莎草纸条,上面写着一条保护咒语。儿童也会佩戴这些护身符——近似于数世纪后罗马儿童佩戴的盒状护身符(bullae)和月牙形饰物(lunulae),它们的主要用途体现在埃及文中表示护身符的词语中:“mkt”(保护者)和“wedja”(护佑平安的物品)。不过,或许最为常见的护身符是形似蜣螂的圣甲虫(scarabs),保存至今的数以千计。这种甲虫用后腿滚动粪球,这个过程代表着太阳穿越天空的旅程,正因如此,它与太阳神拉相关联。许多圣甲虫护身符上都印有“好运”的字样,并经常在复杂的魔法仪式中被用来祈求爱情。
制作这些特殊物品及在其制作过程中念诵咒语的主要目的是得到魔法的保护,但是古埃及人将心愿诉诸各类或繁或简的咒语和仪式,并非仅仅为了得到保护。
在托特(Thoth)指引和保佑下的治疗几乎同样重要。托特被尊为医术和书写之神——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言语、文字和魔法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埃及文中表示药的词衍生自一个意思为“环绕”的动词,其词源也显示了魔法的影响,而在埃及文中经常出现的“环绕”一词显然带有魔法意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魔法师用来画魔圈的蛇杖出现在丹铎神庙(Dendur)的壁画中,充当托特的权杖(was-sceptre),上面爬着一条蛇和一只蝎子,酷似后世象征着医学实践和权威的希腊双蛇杖(caduceus)。有一条咒语是用来向病魔发令,要求它们远离病人,并且指示施魔法者用一根木棍在病人的房子或者周围画出一个保护圈。《伦敦医学纸莎草书》(London Medical Papyrus,约公元前1300—公元前1200年)等纸莎草文献也收录了一些咒语,需要对着医用材料念诵,而医生们也经常告诉病人在服用处方药物时要念诵魔咒。女性魔法治疗师的出现在德尔麦地那(Deir el-Medina)工匠村的记录中有迹可循。她们的特殊任务可能是诊断灵魂附身,因为有关魔法医术的纸莎草文献经常指出某些疾病是由鬼魂或者恶魔造成的。例如,一段文本写道:“撤退吧,敌人,恶魔,你给未死的人带来痛苦。”此外,《布鲁克林纸莎草书》(Papyrus Brooklyn)告诉我们,女鬼对于生者来说可能尤其危险。
然而致病原因无论是鬼魂还是恶魔,这些纸莎草文献都让我们确信,不管伤病的直接原因是意外事故还是像蝎子这样的自然因素,根本原因其实都是神灵的愤怒或敌意。鬼魂或恶魔只是充当他或她的代理人。由此,我们可以确立一条从宗教到魔法再到物质实践的因果链,从而知晓在埃及人心里这三者间的联系是多么紧密。
另外一些相关的魔法仪式试图为祈愿者今生与来世的爱情或生育能力提供护佑——例如,“棺木文”中的咒语576承诺,佩戴某种特别的护身符会增强来世的性能力——一些显然用于保护子宫或阴部的小雕像和绘画被放置在坟墓里。然而这些不仅与死者有关,还能助益生者的魔法,而有书面记载的咒语告诉我们,性和分娩经常伴随着相应形式的魔法。我们同样幸运地发现了一个公元前2千纪的盒子,其中的魔法医术纸莎草文本专门针对妇女和儿童,附近还发掘出一些护身符和其他魔法器具,包括一支魔法师使用的魔杖。不过,如果此生在死后还可延续,那么就要防备众多敌对力量对生命的攻击,“棺木文”或《亡灵书》等纸莎草文本便提供了必要的咒语,以保证人们顺利通过审判并克服艰难险阻,迅速到达彼岸世界,避免因未通过审判和最终的判决而毁灭。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文本与死者一起下葬,这样死者在这个过程的每一阶段都可以大声诵读。我们再次看到了言语和魔法行为之间的密切关联,二者在赫卡的概念中相辅相成。“用口中的魔法,你创造出词语,而我已借助它们施展魔力。”一尊木雕荷鲁斯像上的铭文写道。因此,抹去一个人写下的名字是一种毁灭性的魔法行为,因为如果这个名字不能被说出来,其中的赫卡就会枯竭,此人将会第二次死亡,永不复生。
说埃及人笃信宗教可能是陈词滥调,但是很明显他们不仅确实虔诚,而且深深地热爱着尘世生活,因此试图在死后延续自己的生命。神灵有时可能充满敌意,会派遣恶魔或鬼魂来给他们制造疾病或事故,但是埃及人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他们知道如何治愈和保护自己,他们采用的手段令神灵也无能为力。虽然记载于书面的魔法传统主要掌握在祭司和书吏手中,但魔法的各种咒语绝非他们独占,所有人都可以了解、学习和使用,无论人们是否识字。与美索不达米亚人一样,古埃及人生活的世界似乎充满了非人类带来的危险,然而这并没有让他们变得神经质或惶惶不可终日。魔法的生命力渗透到一切事物中,它的力量随时可以被运用、借用、使用和利用。书写能力或许可以造就一个或大或小的独立的魔法专家阶层,但事实上这并没有影响魔法的普遍使用,识字的人与文盲使用的魔法也没有什么不同。
这主要是因为魔法与宗教紧密结合,而埃及宗教具有兼容并包的胸怀,没有明确的神学或有限的诸神宣称哪些流派或分支是正统的,哪些是非正统的。因此,识字和不识字的人既可以遵循同样或相近的信仰行事,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选择与变通,同时不会让自己脱离赫卡效力的荫庇,因为赫卡贯通所有的神灵,人们都承认和服从赫卡的力量。
犹太魔法
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双重影响下,以色列-犹地亚-巴勒斯坦(Israel-Judaea-Palestine)拥有并实践过的魔法种类繁多,其中不仅包括我们在其邻国已经看到的那些,还有占卜以及通常被称为“恶眼”的目光感应。虽然其他文化中也有这些魔法,但是它们在犹太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例如,《旧约》中最引人入胜的不解之谜之一是乌陵与土明(Urim and Thummim)的准确性质和用途,它们似乎是两种媒介,被用于为犹太人正式的守护者——祭司所提出的问题寻求神谕。根据传统,这是摩西传给利未支派(tribe of Levi)祭司们的一种做法,似乎在需要简单回答“是”或“否”的情况下使用。因此,《民数记》27:21写道:“他〔约书亚(Joshua)〕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Eleazar)面前,以利亚撒要凭乌陵的判断,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关于这些物品是什么以及在不使用时存放在哪里,《旧约》中的不同段落提供了彼此相异的观点。一种意见是,它们是镶嵌在大祭司(High Priest)的法衣(“以弗得”,ephod)胸前的宝石;另一种意见是,它们是放在法衣上的小袋中的小物件;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它们是同一个物品的两面。因此,如果这些意见总体来说是正确的,那么抽签占卜——这种抽签的方式是犹太人所特有的——只能由少数人来实施,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求助于利未人或大祭司本人。关于这一历史时期的抽签占卜,我们还能找到若干文献例证。的确,据说上帝不止一次通过抽签决定以色列的命运〔《以赛亚书》(Isaiah)34:17〕;我们还发现以色列人签署了一份契约,其中说“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尼希米记》(Nehemiah)10:34〕;亚伦抽签决定两只山羊中的哪一只应该作为祭品献给神,哪一只应该作为替罪羊献给沙漠恶魔(《利未记》16:8—10);而约拿被抛到海里,是因为水手们抽了签,他们想知道船上的哪一个人触怒了神,才让神降下风暴〔《约拿书》(Jonah)1:7〕。由此可见,抽签占卜在犹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对于恶眼效力的信仰不仅在以色列-犹地亚-巴勒斯坦存在,而且在整个中东地区都很普遍。在美索不达米亚,恶眼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制造麻烦的因素,而不是造成致命或近乎致命伤害的手段,例如它会导致瓦罐破损或食物变质。在犹太教中,恶眼则与更为凶险的事物相关:“你要谨慎,不可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他必恶眼看他弟兄和他怀中的妻……她必恶眼看她的丈夫……不要吃恶眼人的饭。”〔《申命记》(Deuteronomy)15:9;28:54, 56;《箴言》(Proverbs)23:6〕拉比评论家们声称,几乎所有死亡都是恶眼造成的,而且它还会导致瘟疫和麻风病等疾病。因此,犹太教中针对恶眼的防护十分常见。
他人的祝福可以祛除恶眼效应,但是最为普遍的防护方式是戴护身符。有些护身符做成手的样子,用来阻挡恶眼目光;有些做成小匣子,里面装着羊皮纸条,上面写着神的名字或是《旧约》中的一条经文;另外,小铃铛或蓝色的物品也被认为是具有保护作用的。这让我们想到《出埃及记》39:25,“他们又用精金做铃铛,把铃铛钉在(大祭司的)袍子周围底边上的石榴中间”。还有《民数记》15:3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繸子,又在底边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
在古代晚期和中世纪,人们相信犹太人拥有详尽的魔法知识,这一声名显然不是无凭无据或者在基督教时代突然出现。前文已经提到摩西和亚伦与法老的魔法师斗法,我们应该也还记得《列王纪上》(1 King)或《撒母耳记上》(1 Samuel 28:8—19)中记载的最著名的通灵事件,扫罗王(King Saul)咨询所谓“隐多珥(Endor)女巫”,她召唤出撒母耳的灵魂来回答他的问题。不过希伯来文中有很多词表示擅长不同形式的魔法的专家,所有这些词都在《旧约》中出现——“魔法师”(khartum)、“巫师”(mekashef)、“施咒者”(khober)、“占卜者”(qosem)、“预言者”(me'onen)、“通灵者”(shoel ob)、“术士”(yid'on)、“驱魔师”(ashaf)、“释梦者”(holem)——而这一现象本身或许意味着魔法和占卜在早期犹太社会广泛存在并且受到重视。这些施魔法者彼此诅咒和祝福,通过熏香祛除疾病,例如《多俾亚书》(Tobit)6:8写道:“鱼的心肝若在魔鬼或恶神缠身的男女面前焚化成烟,一切恶魔都要从他身上逃走,永不再住在他内。”(这里我们可以联想到,美索不达米亚人和埃及人都相信疾病可能是由非人类的存在有意造成的。)
当然,以上施魔法者的所为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事实上,当时至少有一条针对灵媒和通灵者的禁令——如果他们被判有罪,将被石刑处死(《利未记》20:27),另外还有一条针对诸多此类施魔法者的禁令(《申命记》18:10—11),以及《出埃及记》22:18中著名的谴责:“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然而,虽然所有这些现象在《旧约》时代确实存在,我们也发现了古代晚期和拉比时期许多有关的新信息,但是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1世纪之间,有关魔法的记载确实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断层,只有《新约》中有少量提及。关于魔法信仰和实践的延续,考古和文献都只能提供非常有限的证据。这意味着犹太人对魔法的态度在那个时期正在经历根本性的变化——并非遗忘,因为后来有大量证据显示魔法与之前一样深受欢迎并被广泛采用,但是那个时期魔法可以说是沉寂一时,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当时犹太社会所经历的巨大动荡和内部分裂。
因此,识字的人们似乎有许多比魔法更加紧要的事情要写下来,而且魔法大多是口头传承(故而已经失传),少有文字记录。
然而,有文献证据显示魔法确实得以存续。有一块约在公元前6世纪用希伯来文和亚拉姆文双语书写的牌子,上面记录着一条针对魔法师邪恶行为的复杂咒语。它首先引用《圣经》,然后祈求天使长米迦勒(Michael)和拉斐尔(Raphael),最后请求神摧毁魔法师的巫术。这些巫术包括施恶眼,在骨头上刻写咒语,为操纵战车竞赛而绘制马的魔法图,为魔法目的使用唾液和草药,制作蜡像,以及将护身符缝在衣服上。魔法也出现在《以诺一书》(first book of Enoch)、《禧年书》(book of Jubilees)、《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献的作者将魔法与恶魔以及草药的可疑使用联系起来。“不要炮制草药制剂,远离魔法书籍”,公元前(或公元)1世纪的一位犹太作者假托福西尼德(pseudo-Phocylides)写道。因此,我们发现驱魔术是这一时期记录最为详尽的秘术。也许这并不令人惊讶,无论是耶稣这样的圣人还是其他人,都会使用咒语和某些惯常的仪式来驱除恶魔。另外还有一些证据表明,人们仍然会佩戴护身符。例如,《玛加伯二书》(second book of Maccabees, 12:39)提及抗拒罗马统治的犹太反叛者在内衣下戴着“雅木尼雅(Iamneia)偶像的符箓,这原是《摩西五经》(Torah)禁止犹太人佩戴的”,换言之,他们在上战场时把异教神灵的小雕像当作护身符佩戴。
犹太人周边的不同文明中,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求助于魔法来解决实际问题,并且通过魔法控制、调节,必要时缓和人与神灵、恶魔、鬼魂等非人类存在之间的关系。
犹太人的需求、困难和冲动与他们的邻居相似,所以他们绝不会拒绝浸润在同一范畴的神秘系统中。他们从相似的传统中学到一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魔法技巧,从而在充满超人类力量、神灵和人物的世界中过得更舒适,更安心。
犹太人与他们的邻居之间最主要和最显著的区别是他们坚守一神教的理念。然而,随着以色列-犹地亚-巴勒斯坦被异国军队征服或蹂躏,一神信仰经常陷入前途未卜的境地。无论如何,正如先知们不断提醒的那样,犹太人曾背道而驰,采纳与自己的信仰相矛盾的魔法和非魔法习俗,而他们所信仰的唯一真神对犹太民族有着特别的关注。摩西甚至(诚然是在神的指示下)也在杆子上挂了一条铜蛇,用来治疗一切被蛇咬伤的人,这件魔法工具一直为大众所使用,直到公元前8世纪晚期希西家王(King Kezehiah)将它销毁。
如果我们关注通过考古发现的大量古代晚期(比如3世纪至7世纪)的戒指、雕刻宝石、金属带子、碗、黏土碎片等不同形式的护身符,就能更加明确地感受到犹太民众是希望将魔法融入日常生活的。这些物品与同时代异教或基督教社会所使用的器物几乎没有差别,都有带有神灵的名字、字符(假字母或假文本,写给有关的恶魔或天使并且可以被他们所理解)、袪病防灾的祈愿或要求、针对某个人的咒语以及让X爱上Y的请求。另外,某些魔法书似乎也是在这一时期编纂的。例如,《神秘之书》(Sepher ha-Razim)可以大致追溯到4世纪初,不过现有的版本是由一位犹太学者在1963年至1966年用各种片段拼接而成的。该书的主要目的是描述七重天和占据每一重天的天使,而对前六重天的描述里包含如何迫使天使服从个人命令的实用指令。
第一重天称“天堂”(Shamayim),到处都是天使的营地,这些天使服从所有施魔法者,但是必须等监督自己的天使发出指令后才能离开天堂从事魔法行动。书中列出了第一位监督天使管辖下的七十二名天使的名字,然后介绍了召唤他们的恰当仪式。
如果你想进行治疗,请在夜间第一个或第二个小时起床,随身带上没药和乳香。把这些东西放在燃烧的煤上,同时你要念诵掌管第一个营地的天使的名字。他叫作WRPNY'L。念诵七遍他手下七十二名天使的名字,然后说以下的话:“我,名叫N,是N的儿子,恳求你让我成功治愈Y的儿子X。”无论你以书面还是口头的方式请求,那个人都会痊愈。
其他的仪式涉及带有敌意的魔法——“如果你想派(天使)去对付你的敌人或债主,或者倾覆一艘船,或者夷平一堵坚固的墙……放逐(你的敌人),或者让他卧床不起,或者让他失明或跛足”——包括占卜、通灵、诱导爱情、治病疗伤、将危险的动物驱逐出城市、保护参战的士兵、灭火、赢得一场赛马、预测自己的死亡日期。
《神秘之书》的编者显然受过良好教育,精通古代晚期的魔法文献。从留存至今的众多手稿片段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魔法手册数量众多,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有的魔法手册复杂成熟,有的则略显稚拙。对这些人来说,魔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技术一样,可以用来获得个人的宗教体验。此外,魔法还可以帮助另一些人,他们只是希望满足自己不那么高尚的欲望。因此,“不赞成,禁止,但是实施”似乎可以概括《圣经》和后世文献所描绘的犹太魔法——不赞成和禁止,是因为魔法当时被正统视为异国宗教和神秘行为的一部分,或者它们至少是受到了魔法的玷污;实施,是因为魔法从本质上是一种跨越国家或部落界限的“通用语”,满足了被犹太宗教的严格伦理所拒绝或其不愿去满足的实际和心理需要。
希腊人
鉴于今天的“magic”(魔法)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我们必须理解“希腊人”这个词背后的那些概念是什么意思。事实上,我们首先要明确所谓“希腊人”是谁。例如,通常所说的“希腊”文化实际一般是指“雅典”文化,但我们必须牢记,“希腊人”其实涵盖了生活在希腊本土和爱琴海诸岛以及今天土耳其西海岸的不同人群。土耳其西海岸尤其受到希腊本土以外地区文化和宗教的影响。正如希腊文中的“mageia”(魔法)一词的含义,原指波斯宫廷的火祭司,而且据我们所知,它本来与魔法实践并没有任何关联。而这个词和与它相关的抽象名词演变成为带有负面含义的词语,说明了它们曾被重新或者错误地阐释。这反映了当时希腊人对外国人的反感,这种情绪一方面是因为人们还记得希腊几乎一度落入波斯帝国之手,另一方面是担心外族入侵还会卷土重来。这一发展过程的根源在于宗教,因为magoi是指非希腊宗教系统中的祭司,所以我们姑且可以将mageia理解为一系列不被正统接受的宗教实践。
然而,一如在犹太魔法部分中所述,表示魔法实践和施魔法者的词汇仍然多种多样。除了magos和mageia,希腊人还为我们创造了goēs和goēteia。这两个词是指施咒——动词goan的意思是“哀悼”——尤其在最初时是指召唤亡灵。因此,如果magos的意思是“仪式魔法师”,那么goēs就可理解为“通灵者”。此外,pharmakeus(阴性为“pharmakides”)和pharmakeia是指使用草药和其他物质来制造治疗性药物、催情药水及毒药,不过这两个词的使用范围后来确实大大扩展,涵盖了根本不涉及草药的束缚咒语(binding spells)。这些词语和其他有关魔法操作的希腊文词语经历了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融合。公元前5世纪,一些雅典作者将这些词混同起来,提炼出一个广义的概念,意指异国的、不合伦理的、不正当的并且因此不可取的活动。这一融合在柏拉图的言辞中有明确体现,他谴责此类实践既是反社会的诡计,也是具有破坏性的犯罪。
不过如果我们对这些魔法词语进行分门别类研究,就可以大致了解施魔法者可能会做哪些事:召唤非人类存在;叩问亡灵;制作护身符、小雕像、药膏、草药和饮品来满足某个人当下或未来的需要。邪术(goēteia)和药术(pharmakeia)可见于现存最古老的希腊文献。在《荷马史诗》中:奥德修斯(Odysseus)从冥界召唤鬼魂;魔法师喀耳刻(Circe)同时使用药术(pharmakeia)和魔法(mageia)将奥德修斯一行人变成猪;而奥德修斯得到了一种有魔力的草根(pharmakon),从而免受喀耳刻的伤害。根据一种古老的传统,色萨利(Thessaly)的妇女能够用她们的法力让月亮下坠。公元前7世纪或公元前6世纪的佚名作者所创作的史诗《弗罗尼斯》(Phoronis)描述了弗里吉亚(Phrygia)的魔法师的生活,他们生活在山区,能用金属制造奇妙的物品。
此外还有忒尔喀涅斯(Telchines),根据后世作者的说法,他们能够变化身形,施恶眼,用药术制造毒药,用魔法让一些地方寸草不生或者发生天灾。美狄亚(Medea),一位来自科尔基斯(Colchis,位于今格鲁吉亚附近的黑海沿岸)的女人,与喀耳刻一样,是希腊文献中最为著名的女巫(pharmakides)之一,据说她能用药水让一个男人失去或恢复生育能力。她的保护神是赫卡忒(Hekate),这位女神跨越奥林匹斯天神(Olympian)与克托尼俄斯地神(Chthonic)之间的分野。据赫西俄德(Hesiod)所称,她是人类与奥林匹斯和冥界诸神的中介。在后来的一种召唤魔法中,她变成了“冥间、夜间和地狱的黑暗、寂静、恐怖之神,在亡灵间觅食”,或是“三相女神,带着你那喷火的鬼魂,管辖艰险的道路和严酷的魔法”。
“赫卡忒”似乎是外来词,源自安纳托利亚(Anatolia)地区,的确大部分早期文献都将施魔法描述为外国人的行为——奥德修斯是一个例外,他是一位“很久,很久以前”的人物,甚至对于那些认为《奥德赛》是历史而非传奇的人来说,他属于半神话人物。尽管如此,就算假设各种魔法都是外来的,但认为希腊社会原先对这些做法一无所知的观点也是愚蠢的。虽然正统和有文化的精英群体似乎认为,魔法是不可取的,并且是比较险恶的,或者是接近犯罪的江湖骗术,其目的是诈取无知蠢人的钱财,但是我们也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当时民众只要有需要便会使用魔法,似乎不会有太多疑虑。例如,在多多纳(Dodona)的宙斯神谕殿(oracle of Zeus)发现了大量陶土和铅制的铭文板,上面写着各色人等——男人、女人、夫妻、奴隶——向神提出的问题:某人是否针对谁施了魔法(pharmakon), X是否诅咒了Y,求问者是否应该求助某位通灵者,如此等等。出自其他地方的铭文板会诅咒“一切对我施束缚咒语的人”,或者乞求冥间的赫耳墨斯(Hermes)去约束某些特定的人。针对亵渎坟墓的人施加诅咒——这种魔法主要流行于土耳其沿海地区的希腊人之中——还可以请求“专业”的魔法师唤醒亡灵或者埋葬恶灵。束缚魔法的施加方法包括制作小雕像和在小物件上刻写铭文,这些都要被埋入地下,从而可以更快速地与相应的神灵沟通。此类做法我们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部分曾经提及,而在希腊的不同群体中也有发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例如,人们在雅典发现了一个小雕像,放置在一具骸骨的骨盆和两块刻有铭文的铅板附近。雕像右腿上写着施法对象的名字——Mnesimakhos;其中一块铅板上写着咒语。显而易见,这条咒语的意图是让Mnesimakhos和他的朋友们无法在法庭上替自己辩护。
类似的铭文板和雕像绝非罕见。同样常见的还有用来诱导或惩罚爱情的文字,例如所谓的“苹果咒语”,用于向水果施法,之后无论谁吃下或拿到都会爱上提供或投掷水果的人。这个由来已久的传统可能源自阿塔兰忒(Atalanta)的神话,这位坚守童贞的女猎人厌恶婚姻,而她的仰慕者希波墨涅斯(Hippomenes)却借助女神阿芙洛狄忒(Aphrodite)提供的三个金苹果抱得美人归。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记述了雅典具有情色意味的抛苹果习俗,按照公元前1世纪的魔法指令,抛苹果的人需要念诵三遍咒语,然后将苹果扔给他倾慕的对象或者扔到后者的身上。希腊护身符(periapta,“佩戴物”)的作用跟中东和埃及的类似,即提供保护和治疗。护身符有时与咒语一起使用,柏拉图在对话集《卡尔米德篇》(Charmides)中也谈到这一点,护身符上有时会被刻上暗示其用途的文字。被称为“以弗所灵符”(Ephesia grammata)的折叠铅片可以装在皮革小袋中,佩戴在脖子上;与此类似的铭文戒指也很常见,要想在拳击等比赛中获胜,就可以佩戴这种有铭文的小物件;把带有魔法文字的金属薄片(lamina或lamellae)卷起来之后放进小圆筒,随遗体一起埋进坟墓里,或者戴在脖子上——就像希腊-罗马时期的埃及棺木画像里画的那样,它们就可以作为护身符,根据情势所需为今生或来世提供保护;经文护符匣(phylacteries)既可以临时佩戴(例如用来祛除头痛),也可以长期佩戴(可以帮助佩戴者克服癫痫)。
虽然魔法颇为流行,但是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巡回魔法师和专攻束缚咒语的治疗师在希腊的影响遭到了人们的反对。雅典的知识分子既傲慢又自以为是,认为非希腊人都是“野蛮人”,他们的内心混杂着恐惧和轻蔑,对希腊人自己的各种仪式活动不屑一顾,用负面的外来词“mageia”(魔法)表达他们的鄙视。有很多有害行为被归咎于魔法,相比之下,针对魔法本身的法律似乎很少,甚至没有。偶尔会出现针对药术提起的诉讼,从我们拥有的全部相关法律文献来看,只有提欧斯(Teos)岛真实存在的法律(公元前5世纪)、对来自土耳其沿海的非拉铁非(Philadelphia)的一种私人信仰的私下规定(公元前1世纪),以及柏拉图《法律篇》中有有关立法的建议。有趣的是,柏拉图的建议源自他对投毒案件的讨论,他区分了简单的毒害,他的说法是:一种是根据自然的运作规律以机体伤害机体,另一种是兼具心理、逻辑性和生理性的毒害。
(除简单投毒之外的)另一种是借助所谓“邪术”(manganeiai)和“咒语”(epōdai)来投毒,不仅企图作恶者以为他们确实能够为害,而且受害者同样确信,伤害自己的人具有实施有害魔法(goētuein)的法力。有关这些情况,一方面真相难以知晓,另一方面即使有人知晓,也很难说服他人。
此外,有些人若是碰巧在门前、三岔路口或者先人的坟头看到蜡制的雕像,他们便会彼此暗地猜疑。如果我们自己对这类现象都没有明确的看法,那么试图去接近这些人的内心并且劝告他们不要太在乎,这根本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应该根据投毒的方式把相关的法律分为两个部分……(用有毒物质去毒害他人身体的人应当被处决,或者根据案件情节支付罚金。)但是如果认定某个人通过灵符、咒语等任何毒害性的魔法(pharmakeiōn)来犯罪,并且,如果他是预言者或占卜者,那么他就应该被处死。而如果他对占卜一无所知,那么应该给予他与被定投毒罪的人同样的处置——针对他的案件,法庭应考虑处以适当的刑罚或罚金。
然而归根结底,如果当权者想要控制甚至禁止魔法及相关的秘术,他们就必须利用公众对魔法的反感,因为这比任何法律都更能有效地抑制各种魔法行为。但事实上,似乎没有太多证据表明公众的态度对人们的行为确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犹太人一样,“希腊人”(主要是雅典的作者们)嘲弄、抱怨、鄙视,有时甚至怒斥魔法行为,却没产生什么持续或有效的作用,只不过是让知识分子对那些有利于自己的偏见更加确信而已。其他所有人虽然知道魔法受到如此谴责,却都或多或少地延续着过去的做法,因为魔法满足了人们的很多需要,而哲学或奥林匹斯信仰却无法做到。
罗马人
相较于希腊人,罗马人受到的影响更加显而易见并且暗藏玄机。不过我们同样需要注意,“罗马人”更多的是一个简称,它涵盖了交杂分布在广大地域上的众多民族。从罗马城及其周边地区发端,“罗马”扩展成为一个帝国理念与事实的结合体,从苏格兰边境到苏丹,从葡萄牙到波斯帝国边缘的广袤疆域中的每一名自由成年男性最终都成为“罗马公民”。因此,虽然罗马帝国试图在其全境推行一种文化大一统的政策,但是各地的不同民族具有天然的多样性。这意味着,就总体而言,不同民族对罗马帝国的归属主要体现在各种非罗马行为模式的顺应、互动、模仿和借鉴之中,而不是让本民族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屈从于帝国的文化战略。
有关早期罗马魔法的文献主要来自后世的作者。例如,1世纪老普林尼的著作中,记载了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Twelve Tables)中的两部法律。这两部法律都禁止出于恶意使用咒语(carmina),老普林尼举了一个农民使用“veneficia”(施毒魔法,相当于希腊文中的“pharmakeia”)的例子,他企图牺牲邻人的利益让自己的农场兴旺发达。
事实上,老普林尼在百科全书《博物志》(Naturalis Historia)中频繁提及各种应该被称作“魔法”的罗马民间习俗。他虽然把这些行为记录下来,却采取了一种居高临下的语气。例如,他在讨论magi(“术士”)的时候不屑一顾,认为他们是些傻瓜和庸医,大多是外国人。他痛斥道,魔法是所有技艺(artes,即“实用技能”)中最欺世盗名的一种,来统治着世界:
魔法的影响如此之大,应该没人感到惊讶,因为在所有的技艺中,只有魔法容纳了另外三种对人类心智具有至高无上支配力的力量,并且让这三者从属于自己。毋庸置疑,魔法最初起源于医术,但它打着促进健康的旗号,在不知不觉间穿上了更加高尚和神圣的外衣;除了给予人们最为诱人和广受欢迎的承诺之外,它又加入了宗教的力量来增强自己的吸引力……此外,大获成功之后,它又进一步引入了占星术,因为没有人不渴望了解自己的命运,或者不相信对命运最准确的解释来自对星辰的观测。因此,通过对人类情感的三重约束,魔法获得了如此崇高的地位,直到今天仍然对很大一部分人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30.1.1—2)
老普林尼的书中尽管充满嫌弃,但也与早期政治家加图(Cato)的著作一样清楚地表明,与希腊人类似,罗马人也会经常使用魔法,并且他们也是出于与其他人相同的理由和目的。
诸如伊奥(Iao)和阿布拉克萨斯(Abrasax)之类的神灵或怪兽的名称可以作为魔咒被刻写在护身符上。此类名号也会被刻在石头上,供人随身携带。
目前已经发现大量由个人或专业魔法师——当时有这样的人可提供雇佣和咨询服务——刻写的诅咒板(defixiones),它们可以反映出许多宝贵的信息,涉及民间信仰、教育规范、标准拉丁语的地方变体等诸多方面。当时人们也会佩戴或携带护身符。拉丁文中最常用的与之对应的词语是“remedium”,这说明护身符的用途是防止疾病或避免恶眼的危害,不过它们也可以系在猎狗身上,以保狩猎顺利。据1世纪的一位作者记载,制作护身符的材料包括獾毛束、贻贝贝壳、小块磁石或珊瑚、魔法草药。
金属片护身符(lamellae)也很常见,上面镌刻的魔咒首先是向异国的神灵或非人类存在求助——“伊奥,阿布拉克萨斯,”一个日耳曼士兵佩戴的护身符上用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字写道,“请将健康和胜利赐予提比略·克劳狄乌斯·西米里斯(Tiberius Claudius Similis)。”——此外,小蜡像、催情药和通灵祭品也出现在拉丁文的虚构和纪实文学中。同样,这些都不仅仅是农民或城市贫民才使用。据称有人蓄意谋杀提比略(Tiberius)皇帝的侄子日耳曼尼库斯(Germanicus),人们在对他的住房进行勘察时,拆除地板并砸开墙壁之后发现了若干有趣的物品:“人的尸骸,手写的咒语和诅咒,刻着‘日耳曼尼库斯’这个名字的铅板,烧焦和带血的骨灰,以及其他用来施行有害魔法的用具,人们相信利用这些东西,活人的灵魂就会受神灵力量的摆布。”(塔西佗,《编年史》2.69)
然而,我们在罗马帝国早期的文献中越来越多地发现,女性参与到许多魔法活动中,其主要目的是害人、通奸或谋杀。
这一趋势最先在5世纪的雅典引起关注,在希腊悲剧的文本中就有所体现。不过希腊人更多地会去强调魔法师是外国人,而罗马人则认为这些致命的技能主要是由女性操作的,她们既可以来自社会上层,也可以来自底层。这是一个新现象。根据来自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以色列-犹地亚-巴勒斯坦的资料,魔法当时主要掌握在男性手中,甚至在希腊文献中大量提及的祭司、占卜者、专业魔法师、巡回治疗师和小贩显然都是男性。然而在罗马(除了喀耳刻和美狄亚这样的希腊女性人物),我们可以看到女魔法师的雏形,此后她们将被称作“女巫”。她们的形象在诗歌中最为鲜明,尤其是贺拉斯(Horace)和卢坎(Lucan)的讽刺作品。贺拉斯在早期的作品《讽刺诗集》(Satires)1.8及《长短句集》(Epodes)5和17中描绘了许多丑陋的老女人,她们与蛇、幽灵般的狗和死人的鬼魂为伴,在墓地里向赫卡忒献祭,挥舞着几个小雕像,杀死一个男孩,用他的肝脏和骨髓制造催情药水。这是一种讽刺。卢坎笔下的形象则完全是巴黎大木偶剧场(Grand Guignol)式的风格。在记述尤里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和庞培(Pompey)内战的史诗《法沙利亚》(Pharsalia)中,他夸张地描绘了女巫艾利克托(Erichto)的形象,描写她在墓地里搜寻魔法需要的材料,用指甲和牙齿从死尸上撕扯器官。如果说贺拉斯笔下的女性都很有趣,那么卢坎笔下的“女巫”则像是穴怪的画像(grotesque),对她的描绘就是要让读者不寒而栗。那么我们能否以一种严肃的态度看待这两类形象,并且从戏剧化的描写中分辨出某种现实?讽刺诗人尤维纳利斯(Juvenal)经常抨击女性的淫荡、自负和凶残,并且谴责她们施咒下毒(veneficia);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告诉我们,贵族女性——比如尼禄(Nero)的母亲和她的一位密友——准备用魔法推进她们的政治谋略或报复计划;西塞罗(Cicero)指出,某些女人特别有可能会使用恶毒的魔法达到个人带有恶意的目的;农业专家科鲁迈拉(Columella)强烈建议农场的管理者们不要允许伙计们去向“女巫”(sagae)咨询事宜。这些作家对部分人物形象的刻毒描绘表明,当时人们面对这种真实的现象确实感到紧张——作品中男性和女性施魔法者的形象随处可见,意味着这类人应该相当常见。有些关于或来自非意大利帝国地区的证据明确地显示,传统意义上的魔法实践在各个地区都很普遍。
非意大利的一系列证据主要来自基督徒,他们原先就四处分散,后来迅速地扩展到整个地中海盆地。他们的神圣著作中记录了各种神迹(miracula),主要是驱除恶魔、治愈病人或者复活死者。后来他们纪念这些神迹,以证明他们所倚仗的力量是正当的,而其他民族信仰的力量是魔法,因此是不正当,并且很有可能是由恶魔引发的。尽管这些早期基督教神迹的记述可能被认为是片面的,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出大众对魔法较为真实的态度,不论这些说法是否属于宗教宣传。例如,《使徒行传》19:11—20提到,圣保罗(St Paul)在以弗所(Ephesus)时为人治病驱魔,人们把接触过他身体的布片当作护身符或是具有超人类力量的物品使用,认为它们可以给其他人带来与圣保罗的行为一样的功效。
书中还记述有些巡回驱魔师试图效仿却完全不成功,结果“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这些书籍似乎非常昂贵,可能是因为它们内容繁多,所以有许多卷。其中可能包括被认为是门德斯的波洛斯(Bolos of Mendes)和尼吉狄乌斯·菲古卢斯(Nigidius Figulus)所著的魔法典籍——这两位作者在老普林尼的书中都有提及,另外还可能有拉里萨的阿纳克西拉乌斯(Anaxilaus of Larisa)编纂的召唤术。尼吉狄乌斯和阿纳克西拉乌斯都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而他们的书在公元13年后失传,按照历史学家苏埃托尼乌斯(Suetonius)的说法,是因为奥古斯都(Augustus)皇帝曾下令将2000卷魔法著作付之一炬。
对于耶稣的使徒们行神迹的能力,其他地方的崇拜者的解释似乎与以弗所人十分相近。例如,圣彼得(St Peter)和圣约翰(St John)前往撒玛利亚(Samaria)的时候,发现“有一个人,名叫西门(Simon),向来在那城里行邪术,妄自尊大,使撒玛利亚的百姓惊奇”(《使徒行传》8:9)。于是这个西门被圣彼得的力量所吸引,意图付钱让他施魔法,认为他的力量是一种魔法商品,也许包含可以交易的神秘咒语。后来,2世纪的基督教殉教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和爱任纽(Irenaeus)笔下的圣彼得愤怒地驳斥了西门的谬论,并且谴责他是一个魔法师,仰仗通过他作法的恶魔制造奇迹,这一阐释后来衍生出一个罪名——买卖圣职(simony),这个词语正是来源于西门之名。事实上,撇清对自己所行之事为“邪术”的指控,同时将这一指控导向犹太人或异端等宗教对立面,这已经成为基督教作者们常用的一种为自己辩护的方式。这种策略也并非对付离经叛道或顽固不化之人的权宜之计,甚至到了385年,西班牙阿维拉主教普里西利安(Priscillian, Bishop of Ávila)因为书面和口头发表违背教会正统的宗教言论而被判有罪并处决,对他的指控并非出于教义,而是判定他施了魔法,这在当时是一种可以处以死刑的罪行。
这种压制令人恐惧,但似乎并没有降低基督教兴起时期民众对魔法的热情。2世纪的《安德烈行传》(Acts of Andrew)告诫一位女子要防备她丈夫的通灵邪术。3世纪初的俄利根(Origen)摘录了塞尔苏斯(Celsus)的反基督教檄文中的许多片段,这些文本清楚地表明,异教徒认为基督教的崇拜和信仰中充斥着魔法和邪魔之道。与俄利根大致同一时代的特土良(Tertullian)解释道,希腊和罗马众神其实都是恶魔,因此他们的所有祭司应该都是魔法师。4世纪巴勒斯坦一座修道院的地板镶嵌画中有一句圣经铭文,其用意显然是保护修士和访客:“你出你入,耶和华要保护你,从今时直到永远。”〔《诗篇》(Psalm)121:8〕圣巴西略(St Basil,约329—379年)在他的一封书信中指出:“女人们经常试图用咒语和魔法结(magic knots)来吸引男人去爱她们,并且用草药(pharmaka)让他们变得迟钝。尽管她们这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可能并非她们本意,但是由于她们的所作所为属于魔法并且是被禁止的,那么一旦这些女人致人死亡,她们就应当被视为蓄意谋杀者。”金口约翰(St John Chrysostom,约347—407年)在他的教义问答中感叹道:“那些使用魔咒和护身符、用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of Macedon)的金币围着自己头和脚的人,该如何说他们呢?……你不仅仅永远拥有护身符,还有会把喝醉的愚蠢老妇人带进你家中的咒语。你害怕这样的东西……难道不感到羞耻,不会脸红吗?”因此,553年的君士坦丁堡公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下令禁止信徒使用魔法和护身符也就不足为奇了。
毫无疑问,基督徒和异教徒双方的论调是针锋相对的:我行神迹,你施魔法;我受神启迪,你心存迷信;我的“魔法”是正当的,你的不是,所以应该取缔。然而,在罗马帝国,遵循传统、借助魔法来解决自己问题的人们依旧无处不在,并且冥顽不化,知识分子与平民百姓(polloi)之间的矛盾,或者帝国众多宗教的领袖与追随者之间的对立对民众行为的影响微乎其微,甚至没有任何影响。
人们对魔法者的看法之中渐渐渗透进一些观点:首先是来自罗马人的观念,即有害魔法主要掌握在不怀好意的和好斗的女人手中;其次是基督徒们坚信,魔法——尤其是有害魔法的罪魁祸首是恶魔,因此所有施这种魔法的人都是在恶灵的指示和协助下行事。这或许就是后世一些理论的来源,并为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男女巫师审判提供了依据。
尽管如此,教会对魔法的态度并没能阻止人们把基督纳入他们的“魔法万神殿”中。例如,仅是来自埃及基督教的希腊文记载,就能说明当时此类行为有多么普遍。我们知道,4世纪和7世纪的咒语和护身符铭文会召唤耶稣来保护主人或使佩戴者免受发热等恶魔引起的疾病侵袭,或者治愈已经生病的人。“耶稣基督能够治愈寒战和发热,”一个护身符如此承诺,“以及约瑟(Joseph)的各种病症,只要他每天不时戴上护身符。”不过这个特别的护身符并没有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耶稣身上,它另外又向一位异教神灵求助:“让白狼,白狼,白狼,来治疗约瑟的颤抖发热。”有的咒语可以召唤耶稣的使徒,咒语中他们的名字经常与希伯来文中表示“神”的词语以及无数错误百出的埃及文、伪希腊文和科普特文说法混在一起。然而此时罗马帝国早已分裂为东西两半,在“大一统中兼顾多样性”的罗马文化已经日薄西山,一套新的传统和多种多样的实践正在出现,以满足古代晚期人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