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演化论(原书第3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87/48280087/b_482800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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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根据Ritzer(2007)的观点,演化方法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元理论,一个可以比较和整合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的总体框架。演化理论适用于许多层次的分析:群体、组织、种群和共同体。变异、选择、保留和争夺发生在所有社会单元和不同层次的演化过程中。演化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类似于法律的陈述来规制这些过程。相反,演化视角采用了我们将在下一章评述的其他理论方法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符合其折中主义的性质。虽然混杂的理论借鉴是否会损害其结果目前还不清楚,但理论上的折中主义似乎并未损害其他长期存在的观点,比如“权变理论”(见Aldrich等人(2008)关于演化经济学的相关辩护)。
主要研究议题尚在辩论之中,包括在演化过程中选择什么的问题(例如选择惯例还是组织)、如何定义新奇的演化变异以及什么样的研究设计最适合于把握结果(结果是演化分析的一个关键特征)的不确定性。现阶段,就这些问题我们并不能给出更明确的观点,在后续章节中,我们将深化对相关实质性现象的理解并回顾一系列的研究设计,以不同的方式说明我们的方法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