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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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体思想

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扎根于人民群众,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是邓小平同志一生所奉行的,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和实质核心。

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同志领导西南全区的政权建设、社会改造和经济恢复,不久就参加中央领导工作,并成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提出共产党员要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计其他的工作态度”;做好工作“唯一正确的办法是走群众路线”;要克服党内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错误倾向。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群众路线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强调我们党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因而“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恢复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实行改革开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正因为邓小平同志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善于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思想营养和前进力量,才领导党和人民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中,成功开辟马克思主义理论新境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邓小平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不同时代特征和人民群众意愿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人民主体思想,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党与人民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成熟、有战斗力的重要标志和前提条件。

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主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也是为人民的”;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我们的国家政权对“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方法问题上,邓小平强调:“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根本尺度,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判断标准。

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人民主体思想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对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中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的理论自觉和政治自信,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