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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言出法随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中略)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155]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156]。《史记卷68·列传第8·商君》
【以古鉴今】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人无信不立;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国无法不成。言出法随,域内之人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然就视为违法,就要受到制裁。对谁都只这一把尺子,人皆趋令,国泰民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