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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主角妻子所可能掌控的教派

安立甘宗

基督新教三个原始宗派之一

安立甘宗(英国国教,英语: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会”(盎格鲁教会,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会”(主教会,EpiscopalChurch),是基督新教三个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带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礼仪传统的宗徒继承教会。它在清朝传入中国,译作“圣公会”,取义神圣的天主教会(圣而公教会,Holy Catholic Church),约定俗成。

公元3世纪,基督教传入罗马帝国时期的大不列颠岛。6世纪,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圣额我略)派遣奥斯定·坎特伯雷在肯特王国建立天主教区。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国的天主教会在国王亨利八世的带领下脱离罗马教廷;经过玛丽一世的复辟,最终由伊丽莎白一世完成改革。大英帝国崛起之际,安立甘宗传入世界各地的殖民地。

安立甘宗主张中庸之道(Via Media)及《三十九条信纲》,定位在新、旧两教之间,分为采用至公派神学(天主教神学)的盎格鲁天主教(Anglo catholic),即高教会派(High Church);采用福音派神学的低教会派(Low Church);采用自由派神学的广教会派(Broad Church)。截止21世纪初,信徒超过8000万人,其中坎特伯雷大主教荣誉领导的安立甘共融,也是基督教的第三大教派及新教第一大宗派。

中文名

安立甘宗

外文名

Anglicanism

别名

圣公会、安立甘教会、主教制教会

创始地点

英国

词义历史发展组织机构安立甘主义各地圣公会

词义

这个词语亦可形容其它从普世圣公宗团契独立的教会组织之追随者,他们都因为教义和礼仪上与本身的教省产生分歧而独立出来。但是,美国及苏格兰的圣公会英文名称却使用“The Episcopal Church”。“Episcopal”意思为主教制的。华人、韩国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圣公会为公用名称。

圣公宗认为自己是神圣大公及使徒所传的教会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经过改革的教会,很多圣公会教友相信圣公宗是新旧教会的混合体。有一些高派教会拥护者觉得他们的教会是没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它新教教会有一位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如马丁·路德、诺克斯、加尔文和约翰韦斯利。圣公宗是38个与坎特伯雷大主教有联系的教省神学上的交流平台和联合团契。

历史

安立甘宗传统地被认为起源于在6世纪末到英国的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圣奥古斯丁(坎特伯雷)。但是追溯再早期,基督教早已在5世纪的罗马时期英国甚至有可能1世纪已经立足英国。第一位英国的殉道者──Saint Alban,可能生于4世纪。

6世纪初爱尔兰和苏格兰传教士的再一次设立,尤其圣博德及Saint Columba,圣公会认为凯尔特人是他们教会的先驱。

十七世纪时安立甘宗开始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创立教会。从十八世纪起,由一批圣公宗传教士在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圣公宗教会。圣公宗亦在1884年开始来华传教。

各地安立甘宗教会亦先后离开英国圣公会,成立自主的独立教省,并加入普世圣公宗这个教会团契,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精神领袖。

安立甘宗和天主教一样相信使徒遗传,特别在按立神职人员的续承上。圣公会实行三级圣品制,主教(会督,Bishop,和合本圣经翻译为“监督”),牧师(会长,Elder,和合本圣经翻译为“长老”)和会吏(Deacon,和合本圣经翻译为“执事”)。

发展

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希望加强王权、削弱教会,摆脱教宗的控制。1533年,国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兰教会向教廷缴纳岁贡。次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格兰教会以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元首,并将英格兰教会立为国教。

其后,这项改革运动又得到爱德华六世的支持。玛丽一世曾重修英格兰与教廷的关系;伊丽莎白一世则又恢复了英格兰教会的独立。其时通过的伊丽莎白法案在崇拜惯例上有所改革,在教义、教规上仍保持天主教会传统。17~18世纪时,清教徒和福音派(当时用以指欧洲的路德宗和归正宗)主张进一步改革。19世纪的牛津运动则再次强调公教会原则,这一时期在政教关系上也有所改革。由于从英国传布到世界各地的圣公会陆续建立独立教会,安立甘宗乃逐渐形成。

组织机构

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上的领袖,以圣经为教义基础,英国国王为最高元首,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它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徒参与教会管理。赞成教会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在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祷书》,但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故宗内有各种派别,如高教会派、低教会派、广涵教会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英国圣公会要求教牧人员遵奉《三十九条信纲》,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该宗其它教会一般并不特别重视此信纲。圣职分为主教、会长(相当于其它宗派的牧师)、会吏三级。基本教政单位为教区,大部分地区由教区组成教省,有一国含数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数国及一教区含一国或数国等不同情形。职务名称和组织机构各地不一。

安立甘主义

释义

此名是指英格兰、爱尔兰和韦尔斯在十六世纪因改教运动(ReformationTheology改教运动的神学)而兴起的一种基督教的模式,后来通过侨民和宣教士的努力,传到英国海外的属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担任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蓝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克蓝麦深受欧洲大陆改教家的影响,包括信义宗(Lutheran Theology信义宗主义与信义宗神学)和改革宗(ReformedTheology改革宗神学),然而他的研究与独立思考,却为英国的改教运动带来独特的色彩。

信条

三十九条是安立甘(即圣公会)主义最重要的信条,它主要是根据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而成;但有关圣礼(Sacrament)的条文倾向瑞士(改革宗)多于信义宗,而最后八条关于教会秩序(参教会管理,Church Government)和政教关系的一部分,却是属于英国本土的。历史上,英国圣公会的神职人员必须接受三十九条才能被按立(许多地区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条对安立甘主义的神学,并没有像欧洲大陆的信条那样,留下太大的影响。

克蓝麦的《公祷书》也有三个信经(Creeds),整体神学思想与三十九条相近,只不过是以灵修方式来表达。它对英国教会的影响,远比任何其它欧洲的教会仪式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订本,直到近代仍是圣公会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

自十六世纪起,安立甘主义内兴起了不同的神学学派——清教徒派(PuritanTheology)、罗德派(Laudian)、宽容主义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 Theology)、单张运动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发起的宣教运动,以其利用单张而得名,见安立甘大公主义神Anglo-Catholic Theology安立甘大公主义神学)及自由派(参神学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Liberalism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各对传统之安立甘复原教(Protestantism)有不同程度的忠诚。后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势力,强调的地方分别是圣经(Scripture)、传统及理性(参胡克尔,Hooker, Richard),但仍以圣经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对安立甘改教运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圣公会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种内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说,长老会(Presbyterian)的神职人员若要转入圣公会,他们不必另受圣公会的按立才可执行圣职;但在1662年,长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后撤销主教制,圣公会为要响应他们,便把先前宽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后,人便觉得圣公会对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纳的了;事实上只有单张运动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

今天的圣公会教会是一个普世的教会团体,各地分区自治(分布于英国、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时又尊崇坎特伯雷的总主教,但总主教对其他地区之圣公会却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政教关系上,只有英国国教与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隶属关系,因此坎特伯雷总主教仍是臣服于英国国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领就是英国国王;在殖民地时代,海外的圣公会大主教和主教,同样要承认英国国王的至高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