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与典范:慧皎《高僧传》书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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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从经录到僧传:《高僧传》之编纂成书及学术背景考察

对于《高僧传》研究来说,慧皎本人所撰写的序言41,是一份比较重要的文献。今人欲究明《高僧传》成书的各方面问题,均可据此以为津梁。在这篇序言中,慧皎详述了此书编撰的各种信息,大到编撰意图、体例设置,小至书名冠置等。其中,让人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慧皎除去交待了上述信息外,还不厌其烦地历数在他之前诸多传记作品的种种“不足”。该部分内容如下:

众家记录,叙载各异。沙门法济,偏叙高逸一迹。沙门法安,但列志节一行。沙门僧宝,止命游方一科。沙门法进,乃通撰传论。而辞事阙略,并皆互有繁简,出没成异。考之行事,未见其归。宋临川康王义庆《宣验记》及《幽明录》、太原王琰《冥祥记》、彭城刘俊《益部寺记》、沙门昙宗《京师寺记》、太原王延秀《感应传》、朱君台《征应传》、陶渊明《搜神录》,并傍出诸僧,叙其风素,而皆是附见,亟多疏阙。齐竟陵文宣王《三宝记》传,或称佛史,或号僧录。既三宝共叙,辞旨相关,混滥难求,更为芜昧。琅玡王巾所撰《僧史》,意似该综,而文体未足。沙门僧祐撰《三藏记》,止有三十余僧,所无甚众。中书郎郄景兴《东山僧传》、治中张孝秀《庐山僧传》、中书陆明霞《沙门传》,各竞举一方,不通今古;务存一善,不及余行。逮乎即时,亦继有作者。然或褒赞之下,过相揄扬;或叙事之中,空列辞费。求之实理,无的可称。或复嫌以繁广,删减其事,而抗迹之奇,多所遗削,谓出家之士,处国宾王,不应励然自远,高蹈独绝。寻辞荣弃爱,本以异俗为贤。若此而不论,竟何所纪?42

在这段叙述中,慧皎详细地罗列了之前“众家记录”的作者、书名,以及具体的“不足”所在。43我们以为,就情理而言,这种通过批评前代同类作品来建构自我“合法性”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是,其中却有一处令人费解的地方,即慧皎在逐个批评刘义庆《宣验记》和《幽明录》、太原王琰《冥祥记》、彭城刘俊《益部寺记》、沙门昙宗《京师寺记》、太原王延秀《感应传》等这些作品后,对于“逮乎即时”的这个“继有作者”,却没有指名道姓,明确指明批评对象的身份。这个疑惑受到研究者的注意,现在大家已经基本上认定,慧皎所未指名道姓的这个批评对象,其实就是《名僧传》的作者宝唱。44可由此带来一个启人疑窦的问题——为什么慧皎不径直揭出宝唱的名字,却要这般遮遮掩掩?这是一种无心的遗漏,还是某种难言之隐的体现?

迄今为止,关于这个问题,就笔者目力所及,似乎只有纪赟曾给予详细的考察。这里先对他的观点加以概述。纪氏认为:宝唱在慧皎之前编纂了《名僧传》,该书材料较之后者更加丰富(《名僧传》共三十卷,约是《高僧传》的两倍),因此,如果就纯粹保存文献的目的来看,《高僧传》编撰的意义是不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慧皎为寻求自己撰著的合法性,亦即合理性、必要性,就“精明地利用僧伽的道德操守作为突破点一举攻陷了《名僧传》辛苦建立的城池”。纪氏又认为:就实际而言,两部僧传收录的标准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名僧传》所载的大部分内容均见之于《高僧传》,因此,慧皎所批评的主要是《名僧传》的题目而非内容——“名僧”与“高僧”的争议,适应了当时玄学“名教”与“自然”争论的社会思潮大背景,又与其时僧团组织的危机紧密相关;从“僧”与“沙门”的语义指涉上推断,慧皎、宝唱均选择以“僧”这一指涉“群体”意义的字眼来作为著作的题目,他们的动机便是力图借传记的编纂来树立僧人典范,进而“维持僧团内在凝聚力”45

应该说,纪氏的研究既注意到了慧皎在《高僧传》编撰时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也留意到“名僧”与“高僧”名称之争背后,其实隐藏着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以及与玄学思想背景之间的关联。他关于“僧”与“沙门”语义指涉的上推断,也较为新颖,可备一说。46总之,这项研究,取径宏阔而深入,结论也富于兴味。然而,仔细思量,似乎这项研究仍未能对宝唱所持的矛盾态度作出全面的解释——用为了寻求撰著“合法性”这个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慧皎会有上述的那些批评(即纪氏所指的对于“僧伽的道德操守”的批评),这或许能够讲得通;但是,又该如何解释为什么慧皎在批评的时候不像对待其他传记作者那样指名道姓呢?

对于此问题的全面解答,可以折射出《高僧传》书写范式成立的重大消息,因此意义不容小觑。本章将以对该问题的再思索为解读的逻辑起点,考察《高僧传》的材料来源、编撰方式、精神指向等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从学术流变的视角,究明《高僧传》的编纂成书情况及其特殊学术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