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紧缩无助于通货膨胀问题的解决
以上谈到了只有通过加快改革、深化改革才能解决现阶段通货膨胀的问题。假定不这样做,而实行紧缩政策,那又会怎么样?紧缩,绝不是解决困难的好办法。紧缩,是指紧缩需求,包括紧缩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既然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是体制型的通货膨胀,投资需求过旺以及由此引起的消费需求过旺,都有经济体制的根源,对此,紧缩需求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呢?
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延续了三年之久的全面紧缩,是以“治理整顿”的名义出现的。通过“治理整顿”,尽管通货膨胀率降低了,农业和对外贸易情况有所好转,但国民经济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经济增长缓慢,市场不景气,失业人数增多,财政状况持续不佳,居民家庭的实际收入没有明显的变化。尤其重要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境日益困难,亏损面扩大,亏损数额增加。所以人们总是担心“治理整顿”的历史是不是会重演。
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并不等同于实行全面紧缩。而且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想实行全面紧缩也难以奏效。当初,企业改革主线论的赞成者在同价格改革主线论的赞成者争论时说过:假定先放开价格,不管价格放得多开,只要物价上涨控制不住了,就有可能一夜之间回到计划体制去,比如,宣布限价,重新发给票证,凭票供应;假定坚持以企业改革为主,用股份制来改组国有企业,让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持有个人股,让企业相互参股,让外商入股,那么即使改革途中出了些问题,至多只是放慢一下速度,而很难再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去,正如在农村中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了,难道就那么容易让农民交出土地,让农村返回人民公社制度吗?这就是说,只要真正走上了企业改革的道路,改革必定是不可逆转的。今天在中国,没有任何力量能把已经走上改革大道的企业与公众拉回到旧体制中去。
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与治理整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转为目标,而在1988年第四季度着手“治理整顿”时,还没有确定这一目标,而是多少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味道,结果就把计划经济体制下惯用的做法搬出来了。“治理整顿”实质上不仅是全面紧缩,而且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回潮。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后的今天,在改革已被大大推进了的今天,历史不可能倒转,“治理整顿”的重演已缺乏客观条件。
前面已经指出,受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的“治理整顿”与全面紧缩的打击最严重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1989年和1990年,日子最难过的正是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滑坡、市场疲软、成本急增、效益锐减,甚至长期发不出工资,职工人心涣散,怨声载道。企业与企业之间则相互拖欠,正常的信用联系受到破坏。为什么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境如此艰难?不正因为它们的经营机制尚未转换,仍旧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生产经营么?非国有企业的日子为什么稍好一些,不正因为它们已经开始在市场经济轨道上运作,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要少得多么?由此可见,假定再来一次“治理整顿”,重演一场全面紧缩,受打击最重的同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它们之中的大多数不垮台才是怪事!这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多大的危害?这会酿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难道不需要认真思考吗?单凭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断言:谁也不想再搬出“治理整顿”的老办法,谁也不愿意看到“治理整顿”的历史的重演。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治理整顿”重演的不可能。
可以再作深入一层的探讨。虽然前面已经说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全面紧缩,不是“治理整顿”,但还应当指出,当前仅仅依靠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如果以为这就可以取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了,就不必在转换经济体制上下功夫了,那就造成以下两个重大失误。一是耽误或推迟了经济改革的时机,因为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暂时起到作用常常会给某些人以错觉:“这样不就解决问题了吗?有什么必要再改变经济体制呢?”二是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借口下,有可能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做法卷土重来。这当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在政府职能尚未认真转换,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尚未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做法时,计划经济体制下惯用的种种手法很容易借宏观经济调控之名而再度出现。这正是不可不注意之处。
可以断言,只有在中国的通货膨胀不再具有体制型通货膨胀的性质时,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应付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的对策才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应付成本推进型和结构型通货膨胀的对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