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物体的力
第1节 每一物体都有一种本质的力
由于我相信,某种东西有助于实现我所怀的意图,即明确无疑地说明一番关于活力的学说,所以,既然我在事先已经确定了关于物体的力的一些形而上学概念,我就从这里开始。
人们说,一个处于运动中的物体有一种力。因为克服障碍、压紧弹簧、移动质量,所有的世人都称这为起作用。人们如果看得并不比感官告诉我们的更远,就会把这种力视为某种完全从外面传递给物体的东西,而如果物体处于静止中,它在这方面就一无所有。在莱布尼茨之前,所有的世俗智者都持这一见解,惟有亚里士多德一人例外。人们认为,亚里士多德那隐晦的隐德莱希就是物体起作用的秘密。总的来说,所有追随亚里士多德的学校教师都没有理解这个谜,也许,它被提出来就不是为了让某人理解的。人类理性有许多东西要归功于莱布尼茨,他首先教导说,物体具有一种本质性的力,它属于物体,甚至在广延之前。Est aliquid praeter extensionem imo ex‐tensione prius[除了广延之外,甚至在广延之前,还有某种东西][1];这就是他的原话。
第2节 莱布尼茨把物体的这种力称为作用力
发明者用作用力[2]这个普遍的名称来称谓这种力。人们似乎只应当在形而上学的体系中紧追发明者;但是,人们力图更为精确地规定这种力。据说,物体有一种运动的力;因为人们发现物体除了产生运动之外就无所事事。假如物体施压,它就是在追求运动;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动是现实的,力就存在于实施中。但是我断言,如果把一种本质性的力(vim mo‐tricem[运动力])赋予物体,以便了结对运动原因问题的回答,那么,人们就在一定程度上玩弄了学校教师所使用的一种手腕;后者在研究热和冷的根据时,就求助于一种vi calorifi‐ca[产生热的力]或者frigifaciente[产生冷的力]。
第3节 应当合理地把本质性的力称为vim activam[作用力]
假如把运动当做一种作用,并由此而赋予它一种同名的力,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一个极少遭遇到阻力,从而几乎根本不起作用的物体,却拥有最多的运动。运动只是物体状态的外在现象,此时物体虽然不起作用,但还是在致力于起作用;然而,在它由于一个对象而突然失去自己运动的时候,即在它静止下来的时刻,它还在起作用。因此,人们不应当用一个根本不是作用的东西来给一个实体的力命名,更不要谈论在静止状态中起作用的物体(例如谈论一个放在桌子上的球通过其重力对桌子施压)说,它们有自己运动的努力。这是因为,由于这些物体在自己运动的情况下似乎不起作用,于是人们不得不说:一个物体在起作用的时候,就具有了一种陷入它不起作用的状态的努力。因此,人们应当宁可把一个物体的力称为vim activam[作用力],而不是称为一种vim motricem[运动力]。
第4节 何以能够从作用力出发解释运动
但是,再没有比从作用力的普遍概念推导出我们称为运动的东西的起源更容易的事情了。实体A的力是注定要向外起作用的(也就是说,改变另一个实体的内在状态),它要么在其努力的第一瞬间就马上找到了承受其全部力量的对象,要么找不到这样一个对象。如果所有的实体遇到的是第一种情况,那我们也许根本不认识运动;因此,我们也不能用运动来称谓物体的力。但是,如果实体A在它努力的瞬间并不能运用自己的全部力量,那它就只运用了自己的部分力量。然而,它以其剩余的部分力量并不能始终无所事事。毋宁说,它必须以其全部力量发挥作用;因为如果力量不被完全运用,它也就不再叫做力量。由于在世界的共存状态中找不到这种实施的结果,所以人们不得不在对它的第二种测算中,即在事物的渐进序列中找到这些结果。因此,物体不是突然地,而是逐渐地使用它的力。但在前后相继的各瞬间中,它不可能总是作用于它一开始就作用的同一些实体;因为这些实体承受的只是它的力的第一部分,其余的东西它们没有能力接受;因此,A逐渐地总是作用于别的实体。但是,它在第二个瞬间所作用的实体C,相对于A必须与它一开始所作用的B在地点和位置上关系截然不同,因为若不然,就无法解释A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一下子既作用于实体C又作用于B。同样,它在前后相继的各个瞬间所作用的各个实体,每一个相对于物体A的第一地点都有不同的位置。这就是说,A通过逐渐地起作用,改变了自己的位置。
第5节 如果仅仅把vim motricem[运动力]赋予物体,由此将会在肉体作用于灵魂的学说中产生什么样的困难
由于我们不清楚一个物体在静止状态下起作用时造成了什么,所以我们总是回想到在将阻力忽略不计时所产生的运动。利用运动,似乎就足以使人们对在物体中所发生的东西、对我们不能看到的东西拥有一种外在的特征。但通常,运动被看做力在充分地突然释放时所造成的东西,被看做力的惟一结果。由于从这个小小的歧路重新返回正确的概念是如此轻而易举的事情,人们也就不应当设想这样一种失误会造成什么后果了。不过,这一失误虽然在力学和自然学说中不是失误,但事实上却是失误。原因在于,正是由于这一点,设想物质何以能够以一种事实上有效的方式(即借助物理的影响)在人的灵魂中产生表象,在形而上学中是一件如此困难的事情。人们要说,除了引起运动之外,物质还会做别的什么呢?因此,物质的全部力量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它至多把灵魂从它所在的地方移开。然而,仅仅造成运动的力,居然产生出表象、理念,这怎么可能呢?这可是如此不同种类的事物,一个怎么能够是另一个的源泉,这是不可理解的。
第6节 在谈到灵魂作用于肉体时由此产生的困难以及如何能够通过命名一种vis activae[作用力]来克服这一困难
如果问题在于灵魂是否也能够使物质产生运动,就会表现出同样的困难。但是,如果人们不是把物质的力计入运动,而是计入对其他不能更为精确地规定的实体的作用,那么,两个困难就都消失了,物理的影响也就没有得到一点说明。因为灵魂是否能够引起运动,也就是说灵魂是否有一种运动力的问题,就变成了这样的问题:它的本质性的力是否能够被规定为一种向外的作用呢?也就是说,它是否能够在自身之外作用于其他存在物并且造成变化?人们可以用一种斩钉截铁的方式回答这一问题:灵魂从这一理由出发必定能够向外起作用,因为它在一个地点。原因在于,如果我们分析我们称为地点的东西的概念,人们就会发现,地点暗示着诸实体相互之间的作用。因此,除了这种小小的概念混乱之外,再也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一个有洞察力的作家来完善物理影响对预定和谐的胜利了;而人们只要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方面,很容易就能够找到摆脱这种概念混乱的出路。
关于物质人们只能想象,它除了运动之外什么也不能引起,而物质将某些表象和映像印入灵魂是怎样可能的,理解这种悖谬的定理,同样也是很容易的。因为被置于运动之中的物质作用于所有在空间上同它联结的东西,因此也作用于灵魂,这就是说,它改变了灵魂的内部状态,只要这种内部状态与外部的东西有关。既然灵魂的整个内部状态不外是它的所有表象和概念的总括,这种内部状态只要同外部的东西有关联,也就叫做status repraesentativus universi[整体的显现状态];因此,物体借助它在运动中拥有的力,改变了灵魂借以表象世界的状态。人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来理解物质何以能够把表象印入灵魂的。
第7节 有些事物能够真实存在;尽管如此却能够不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现存
在一个范围如此广泛的题材中,要想不跑题是很困难的;然而,我必须再次转向我关于物体的力已经说明了的东西。由于彼此存在于外部的实体的所有联结和关系都来源于相互的作用,这些作用把它们的力相互施加给对方,所以就让我们看一看,从力的这一概念中可以推导出什么样的真理。一个实体要么同它之外的其他实体处在某种联结和关系中,要么不是这样。由于任何一个独立的存在物都在自身中含有它的所有规定的全部起源,所以,同其他事物处于联结之中,这并不必然属于它的此在。因此各个实体能够存在,尽管如此却与其他实体根本没有外在的关系,或者与它们处于一种现实的联结之中。由于没有外部的连接、位置和关系就无所谓地点,因此,有一事物真实存在,但并不现存于整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这是完全可能的。这个悖谬的定理,虽然是些极为熟悉的真理的一个结果,而且是一个非常易于理解的结果,但据我所知却还没有被任何人觉察到。不过,还有另外一些定理出自这同一个源泉,它们同样地奇特,可以说是违背知性的意愿而吸引了知性。
第8节 不止一个世界能够存在,这在真正形而上学的知性中是真实的
由于某种东西如果与其余部分根本没有联结,就不能说它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因为若不然,在一个现实的结合与一个想象的结合之间就找不到区别了),而世界是一个真正复合的存在物,所以,一个在整个世界上不与任何事物相联结的实体也就根本不属于这个世界,除非它存在于思想中,也就是说,它不是世界的一个部分。如果诸如此类不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相联结、但彼此之间又有关系的存在物很多,由此也就产生了一个极其特殊的整体;它们构成了一个极为特殊的世界。因此,人们在世俗智慧的课堂上总是讲,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只可能存在一个惟一的世界,这话是不正确的。即便是在真正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说,上帝也创造了数百万个世界,这确实是可能的;因此,这些世界是否确实存在,这依然是有区别的。人们在此所犯的错误之所以产生,无疑是由于人们认真地关注对世界的解释。因为定义只是把与其余事物有一种现实联结的东西归属世界[3],但是,定理忘记了这一限制,谈论起所有存在的事物。
第9节 倘若实体都没有在自身之外起作用的力,那就既没有广延,也没有空间
很容易就可以证明:倘若实体都没有在自身之外起作用的力,那就既没有广延,也没有空间。因为没有这种力也就没有联结,没有联结也就没有秩序,没有秩序最终也就没有空间。不过,要看出如何从实体的这种力在自身之外起作用所遵循的规律产生出空间度量的多样性,却更为困难一些。
莱布尼茨先生在《神正论》的某个地方曾根据从一个点相互垂直地引出的直线的数目作出了一个证明;由于我在这一证明中觉察到循环论证,所以我就想到,从人们在数的乘方那儿觉察到的东西出发来证明广延的三维度。数的前三次乘方是十分简单的,不能够还原为另一次乘方,惟独第四次乘方,作为平方的平方,不外是第二次乘方的重复。尽管数的这一特性在我看来如此适宜于由此解释空间的三维度,它在运用中却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因为在我们凭借想象力关于空间所能够想象的所有东西中,第四次乘方都是一件极不合乎情理的事情。在几何学里,人们不可以用平方自乘,也不可以用它的根来乘立方;因此,三维度的必然性的基础,并不是如果人们设定更多的度量,则此举无非是重复先前的度量(如同数的乘方那样),而毋宁说是我还不能解释的另一种必然性。
第10节 空间的三维度很可能来自实体的力相互起作用所遵循的规律
由于在一个事物的特性中所出现的一切,都必须能够从自身包含着该事物的完备根据的东西推导出来,所以,广延的特性、从而还有广延的三维度,也将建立在实体就与之联结的事物而言所拥有的力的特性之上。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联合发挥作用所凭借的力,不能被设想为没有某个在它起作用的方式中表现出来的规律。由于实体相互起作用所遵循的规律的方式也必然规定着许多实体结合与复合的方式,所以,度量一大批实体(即一个空间)所遵循的规律或者广延的维度,就产生于各实体凭借自己本质性的力追求结合所遵循的规律。
据此我认为:各实体在我们作为一个部分的实存世界中具有这样的本质性的力,以致它们在相互的结合中按照距离的双倍反比从自身扩展其作用;其次,由此形成的整体凭借这一规律而具有三重维度的特性;再次,这一规律是随意的,上帝也可能选择另一个规律,例如三倍的反比;最后,从另一个规律也可以引申出具有另一些特性和度量的广延。关于所有这些可能的空间类型的科学,显然是有限的知性所能够从事的最高级的几何学。我们在自己这儿发现不可能想象一个多于三维度的空间,这种不可能性之所以产生,在我看来乃是由于我们的灵魂同样按照距离的双倍反比规律接受从外部来的印象,由于灵魂的本性自身注定不仅仅如此承受,而且也以这种方式向自身之外起作用。
第11节 之所以可能存在多个世界的条件
如果存在着具有不同度量的广延是可能的,那么,上帝确实把它们安置在某个地方就也是可能的。因为上帝的作品都具有它们能够容纳的大小和多样性。这种类型的空间不可能与本质迥然不同的空间相结合;因此,诸如此类的空间根本不属于我们的世界,而是必然构成独特的世界。在前面我已指明,就在形而上学的知性中来说,可能有多个世界一起存在;然而在这里,条件同时也如同对我表明的那样,是多个世界确实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惟一条件。因为如果只有惟一的空间样式(它只能承受一次三元测算)是可能的,那么另一些世界(我把它们安排在我们生存的世界之外)在空间上也许能够同我们的世界联结,因为它们是另一类型的空间。因此就要问一问,上帝究竟为了什么要把这个世界与另一个世界分开,因为上帝通过它们的联结而赋予它的作品一种更大的完满性;联结越多,世界上的和谐和一致也就越多,因为相比之下,空隙与分离将损害秩序和完满的规律。因此,多个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尽管这本来是可能的),除非我在这里所谈的多种多样的空间是可能的。
这些想法可以是我留待自己作的一项考察的提纲。不过我不能否认,我怎样想到它们,也就怎样说出来,并没有通过长期的研究来赋予它们确定性。因此我准备,一旦更为成熟的判断向我揭示了它们的弱点,我就又摈弃它们。
第12节 一些形而上学家断言,物体由于自己的力而致力于向所有方位运动
最近的世俗智慧[4]关于物体本质性的力确定了某些当然不能赞同的概念。人们把这些概念称为一种持续的运动追求。除了这一概念像我一开始指出的那样自身带有的错误之外,还有另一个我现在要谈到的错误。既然力是一种持续的起作用的努力,那么,假如人们想说就外部事物而言力的这种努力根本是不确定的,就明显地自相矛盾。因为根据它的定义,它确实是致力于在自身之外作用于其他事物;的确,根据已被接受的最新形而上学教师们的学说,它确实是作用于其他事物。因此,那些认为力与其说就方向而言根本不确定,倒不如说力指向所有方位的形而上学家,似乎说得最为正确。所以,著名的汉姆贝格[5]先生断言,单子实体性的力同时致力于向所有的方位运动,并因此而像一个天平那样由于反作用力的平衡而保持静止。
第13节 对这种意见的第一个反驳
根据这个体系,当两个对立的趋势之间的平衡消失,物体因较大趋势保持着超过较小趋势的力的优势而沿着较大趋势的方向运动时,运动就产生了。在运动的物体与被运动的物体总是同时向前移动的情况下,这种解释也就满足了想象力。因为这种情况与某人用手托着两个重量相等的天平盘中的一个、从而造成了另一个天平盘的运动那种情况是类似的。不过,一个通过撞击获得了自己运动的物体,即便推动力不再对它起作用,它也将无限地继续这一运动。但是根据上述学说体系,它将不能继续自己的运动,而是一旦推动的物体不再对它起作用,它就也突然静止下来。这是因为,由于物体的力指向所有方位的趋势与其主体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一旦外部与某一趋势对立的力停止起作用,这两种倾向的平衡一瞬间就重新建立起来了。
第14节 对这种意见的第二个反驳
但是,这还不是惟一的困难。由于一个事物一般来说必须是确定的,所以各实体向所有方位施加的运动追求必然有一定程度的强度。因为它不可能是无限的;然而,起作用的有限努力没有某种大小的追求是不可能的。由于强度的程度是有限的、确定的,所以人们假定,具有同等大小质量的物体A以上述物体在其实体的本质性的力中所拥有的全部运动努力3倍强的力量撞上它,那么,它将由于自己的vim inertiae[惰性力]只能获取碰撞者的1/3速度;但它自己也将不能达到比相当于运动物体的1/3速度更大的速度。因此,在完成撞击之后,应当是A作为撞击物体以2个单位的速度,而B则以1个单位的速度在同一个方向上向前移动。由于此时B妨碍了物体A,并且没有得到它为了阻碍物体A的运动所必需的那么多速度;由于它尽管如此并不能阻止物体A的运动,所以A确实地沿AC方向[6]以2个单位的速度,妨碍物体A的B以1个单位的速度沿着这同样的方向运动,而两方面的运动尽管如此却不受阻挡地进行。不过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人们要假定B被A穿透,但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无稽之谈。[7]
第15节 运动的双重划分
现在是我结束这一形而上学的准备的时候了。但是,我不得不再附加一点我认为要理解以下的东西就必不可少的说明。在我的读者那里,我预设了在力学中出现的惰态压力及其尺度的概念,无论如何,用这几页纸我也无法陈述关于所有属于活力和惰力学说的东西的完备探讨;而是仅仅勾画出一些微不足道的思想,它们在我看来是新颖的,并且有助于我的基本意图,即改进莱布尼茨的力的尺度。因此,我把所有运动都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第一个类型具有这样的特性,它被赋予某个物体,并保持在该物体自身中,如果没有一个障碍与它对抗,它将无限地继续。另一种运动是一种始终在推动着的力的持续作用,对它来说甚至不需要一种阻力来抵消它,相反,它仅仅建立在外部的力之上,而且一旦外部的力不再维持它,它就立刻消失。第一种运动的事例是射出的子弹和所有被抛出的物体;第二种运动的事例则是一个用手轻轻推动的球,或者所有被支撑或者以一般的速度被牵引的物体。
第16节 第一种运动与惰态压力没有区别
无须从事形而上学的深入研究,人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理解,与第二种力相比,在第一种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力具有某种无限的东西。因为一旦推动的力撤掉,第二种力就会部分地消失,并突然地自己停下来;因此人们可以这样看待它,似乎它在每一瞬间都会消失,但也同样经常地重新产生,而与此相反,第一种力是一种自身不会消失的、在持续的时间里完成自己作用的力的内在源泉。因此,它与前者的关系就像瞬间与时间的关系,或者就像点与线的关系。所以,就像沃尔夫男爵先生在他的宇宙学中已经指明的那样,这种方式的运动与惰态压力没有区别。
第17节 第二种运动以一种与速度的平方相等的力为前提
由于我原本要谈在空荡荡的空间中永远保持自己的运动,所以我想按照形而上学的概念,稍稍考察一下运动的本性。如果一个自由运动的物体在无限精细的空间中移动,那么,它的力就可以按照他在永恒中所起的全部作用的总和来测算。因为如果这一集合不等于它全部的力,那么,人们为了找到一个与力的全部强度相等的总和,就必须假定一个比无限的时间更长的时间,而这是荒谬的。如果比较一下两个物体A和B,其中物体A的速度为2,物体B的速度为1,那么,物体A从其运动一开始就永恒地以2倍于B的速度压迫着它所通过的空间无限小的质量,不过,它在这个无限的时间里所通过的空间也2倍于B;因此,A所完成的作用的全部大小,是与它同空间的小微粒相遇所用的力和这些微粒的量的乘积成正比的;B的力也具有同样的性质。这样,二者对空间的小分子的作用与其速度是成正比的,而且,这些微粒的量也与其速度成正比;因此,一个物体的全部作用与另一个物体的全部作用相比的大小,就与它们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因而它们的力也处在这一比例中。[8]
第18节 这方面的第二个根据
为了更好地理解活力的这一特性,可以回想一下第16节已讲过的东西。除了简单的速度之外,惰态压力不可能再以任何东西为尺度;这是因为,由于它的力并不以它所作用的物体为基础,而是借助一个外部的力量完成的,所以,就这种力力图在物体中维持自身所利用的强度而言,克服它的阻力并不需要某种特别的努力(因为力并不以任何方式植根于起作用的实体并且致力于在它里面维持自身),它只需要消除物体改变地点所利用的仅有的速度。不过,对于活力来说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由于实体在自由运动中以某种速度前进时所处的状态,完全以内在的规定性为依据,所以,这一实体同时也就致力于维持自身在这一状态中。因此,外部的阻力除了它用来与该物体的速度保持平衡的力之外,还需要一种特殊的力量,来克服物体内部的力致力于维持自己在这种运动状态之中的努力,而要使处于自由运动之中的物体静止下来的阻力的全部强度,也必须从速度和物体致力于在自身中维持这种努力的状态所借助的力的比例出发,处在复合的关系之中。也就是说,由于两个比例彼此相等,所以阻力所需要的力是移动物体的速度平方。
第19节
我并不可以允诺在一项纯粹形而上学的考察中获得某种决定性的、无可争议的东西,因此,我转向下一章,通过运用数学,这一章也许可以要求有更多的确信。与其他很多科学一样,我们的形而上学实际上只是处于一种相当缜密的知识的门槛前;谁知道何时看到这个门槛被跨越。在形而上学所从事的某些东西中,发现它的弱点并不是难事。人们经常把成见当做是它的证明的最大强项。除了力图扩大人类知识的人们的流行倾向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应当为此负责了。这些人很乐意拥有一种伟大的世俗智慧,但似乎应当希望它也是一种缜密的世俗智慧。对一个哲学家来说,如果他能够在一项艰难的研究之后最终安心地拥有一种相当缜密的科学,这差不多就是对他的努力的惟一报答。因此,要求他极少信赖他自己的赞同,要求他在自己的发现中不隐瞒他自己不能改善的缺陷,要求他从来不那么爱好虚荣地将对一种缜密的科学的自负所造成的愉悦置于认识的真正收益后面,则未免太过分了。知性非常喜欢赞同,长久地克制赞同当然是很困难的;不过,为了把所有自身有一种广泛诱惑力的东西奉献给言之有据的认识,人们最终还是应当克制自己。
注释
[1]关涉如下的话:“在有形事物中,除了广延之外,甚至在广延之前,我们在别处提醒过有某种东西”,《动力学模型》,载《教育者年鉴》,145页,1695。参见上文11页注。——科学院版编者注
[2]出自《论第一哲学的改进暨论实体的概念》,载《教育者年鉴》,111页,1694。——科学院版编者注
[3]Mundus est rerum omnium contingentium simultanea‐rum successivarum inter connexarum series[世界是所有相邻、相似、相继、相互联结的事物的序列]。
[4]关涉克里斯蒂安·沃尔夫:《一般宇宙论》,第149节(也请参见下文29页),法兰克福和莱比锡,1737。——科学院版编者注
[5]汉姆贝格(Georg Erhard Hamberger),耶拿医学教授,后为物理学教授,1697年生于耶拿,1755年卒于同处。在他的纲要《以数学方法为讲课使用而编写的物理学基础》(耶拿,1727,后来反复再版)中,他把物体的不可穿透性归因为一种向所有方向起作用的固有的力(第38节以下,7页以下)。这种认为每个物体在每个瞬间都在所有方向上向外和对自己起作用的学说(第44节,9页),似乎对于康德来说曾推动他提出自己的物质的反冲力。他在第51节(60页)更为详细地回到这一点,因为他在其中看到解释运动从静止,不仅仅从“现实的”运动产生的一种办法,并且在这里特别关涉在表面张力的作用下出现的运动现象(参见汉姆贝格:同上书,第179节,71页)。——科学院版编者注
[6]图1。(所有插图见文后——译者注)
[7]如果考虑到,在完成撞击之后,物体A在B尚未越过平分AC线的D点时,就已经到达C点,对这一点就可以有更清晰的理解了;所以,A必须穿透B;因为若不然,它就不可能领先B。
[8]由于我在本作品中原本是要对莱布尼茨先生的意见提出某些反驳的,所以看起来我在自相矛盾,因为我在这一节中提供了一种证明来证实他的意见。但是在最后一章我将指明,如果莱布尼茨先生的看法仅仅局限在一定的方式上,则它确实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