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四类分配主体分析
对价值创造额的分配主体进行分析,可以反映股东、政府、员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分配所得在企业新创造价值中所占的比重及变化趋势,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收入分配和税收等政策提供参考。考虑到金融业样本中债权人占比的特殊性,我们在分析全行业价值创造额的构成情况时剔除了金融业样本。
2.2.1 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额指数分析
为更清晰地显示四类分配主体所获价值创造额,我们对其进行了指数化处理,得到四个价值创造额指数:股东获利指数、政府税收指数、员工薪酬指数和债权人利息指数。表2-2和图2-2描述了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额指数的变动趋势。
表2-2 全样本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额指数的编制结果(剔除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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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全样本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额指数变化趋势(剔除金融业)
从总体趋势来看,自2009年第1季度以来,政府税收指数、员工薪酬指数、债权人利息指数和股东获利指数均呈上升趋势。其中,股东获利指数在2008年第4季度降至最低点,此后恢复性上升,但自2014年第2季度以来基本呈下降趋势,并于2015年第4季度降至134点;进入2016年,股东获利指数开始大幅攀升,2017年保持了2016年快速增长态势,并于2017年第3季度达到历史最高点291点。政府税收指数自2009年以来逐渐上升,于2016年第4季度达到峰值,这与当季度经济态势良好有关;相比2016年,2017年政府税收指数在第1季度有所下降,但从全年来看,仍呈上升之势。员工薪酬指数从2011年开始就大幅增长,与股东和政府的差距不断拉大,继2016年第4季度555点之后,2017年再创新高,于第4季度达到614点,增幅高达10.6%,这与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相关。同时,员工薪酬指数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第1、第3季度较低,第2、第4季度较高,这与员工薪酬的季节分布密切相关,半年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对该指数的走势影响显著。债权人利息指数虽然在2015年第3季度536高点后出现骤降,但在2016年第2季度马上止跌回升,进入2017 年,债权人利息指数增速远高于2016年,于2017年第4季度达到历史新高598点。这表明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随着经济增速下降和外部经营环境恶化,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
此外,个别指数在个别季度出现一些异常值,这可能是一些权重较大的样本公司在当季度出现异常波动导致的。如债权人利息指数在2008年第3季度和第4季度出现异常波动,是由于部分公司财务费用突增,如中国中铁2008年第3季度的汇兑损失达19亿元,中国联通2008年第4季度的利息支出突增24亿元;债权人利息指数在2015年第3季度出现异常波动,主要是由于人民币中间价汇改、美元对人民币升值造成部分公司(主要航空公司、中国石化、宝钢股份等)汇兑损失激增。
2.2.2 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额占比分析
对价值创造额按股东、政府、员工和债权人所得占比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各类主体的分配格局及变化趋势,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收入分配和税收等政策提供参考。从图2-3中我们可以看到,股东、政府和员工三类主体在2007—2017年间所获价值创造额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动,而债权人占比总体平稳。员工薪酬所得占比自2007年开始出现持续上升,尤其在2010年之后,上升速度进一步加快,2015年之后稳定在35%左右,这表明2010年之后人工荒问题严峻,企业成本大幅攀升,虽然在2015年之后没有进一步上升,但仍高居不下。政府所得占比在2008年之后持续下降,2017年下降速度开始放缓,在35%上下浮动,这表明近年来我国政府的减税政策起到了较大的效果。与员工薪酬所得占比趋势相反,股东获利占比在2010年之后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在2015年达到历史最低水平19.88%,2016年和2017年出现恢复性上涨,这表明近两年企业盈利水平有所提升,股东获得的回报额提高。以上分析说明,企业盈利能力提升较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减税措施带来的,企业面临的劳动力成本和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明显改善。
图2-3 全样本价值创造额构成占比分析[2](剔除金融业)
综合以上分析,为进一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价值创造额在四类利益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我们认为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运营模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保证财政收入合理增加;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科学的劳动报酬和工资水平的合理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应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