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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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爵禄与吏禄

汉王朝用俸禄级差来标示官大官小,这种禄秩等级的特点是“有职而无阶”,等级是从属于职位的。我们把它归为“职位分等”制度,与“品位分等”的唐代散阶区分开来了。不过这会儿便有个疑团摆在面前: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官员等级制,一般都是以“品位分等”为特征的,因为早期社会更看重个人身份,而“品位分等”与身份制更具亲和性。中国历史在这一点上似乎不当与众不同。那么,“职位分等”的禄秩出现于中华帝国之初,更富“以人为中心”意味的散阶制反倒在其之后,这是否与上述规律抵牾不合呢?

为了消解这个疑团,我们把视线向前延伸到帝国之前的周代。中国早期政治体制有这么一个令人惊异的特点:一方面,国家政权与氏族纽带纠缠不清,充满了亲缘组织的原始色彩;另一方面,在较早时候就演化出了发达的官员组织,这构成了后世官僚政治的温床沃土。早期官员体系在战国时脱胎换骨,急剧进化为官僚体制;在这个质变之前的官员形态,则可以“贵族政治”名之,与之相适应的贵族官员等级以“爵”来标示。“爵禄”明显是一种以身份为本的等级制度。换言之,中国最早的官员等级制,仍是一种以身份为本的体制,在此没有什么奇迹发生,让中国历史变成一个例外。

随后在秦形成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具有双重的意义:它固然已冲破了贵族制的藩篱,开通了走向功绩制的坦途;但在爵重于官一点上,依然是一种“品位”为本之制。不过,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汉以来发生了一个“官”重“爵”轻的过程,爵制与官位和官秩序列日益疏离,从而构成了此期官僚政治继续进化的荦荦大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