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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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论“承秦立汉”

田余庆先生《说张楚》一文指出,“秦楚之际风云诡谲,事态纷纭,它昭示于后人的历史结论,一是非张楚不能灭秦,二是非承秦不能立汉”。对前一结论,田先生已从各个方面做了论证,本书上节也做了一点补充。关于后一结论,田先生写道:“项羽称帝不成,并不意味着楚不能帝。不过要夺取帝业,只有楚的名分还不够,还必须据有当年秦灭六国的形势。我们看到,当渊源于楚的汉王刘邦东向与诸侯盟主楚王项羽交锋之时,他确实是不期而然地居于当年秦始皇灭六国的地位。客观形势要求居关中的刘邦之楚消灭居关东的项羽之楚,步秦始皇的后尘,再造帝业。这又出现了反秦而又不得不承秦的问题,出现了以后的汉承秦制,首先而又最根本的是承秦帝制。”(98)田先生在此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但未加详论。本节将试着对此做进一步探讨。

刘邦本非楚人,早年生长于魏,后迁居于丰,为吏于沛,虽是楚地豪杰之一,但在楚人中的威望远不及世代楚将的项氏及其他旧楚贵族。刘邦以沛县子弟为中坚起兵反秦,成为楚军的一支,但并非楚军主力。与项氏集团相比,刘邦集团的力量弱小得多。然而刘邦最终却战胜了项羽,建立了汉家帝业。导致这一戏剧性结局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而刘邦得以“承秦”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所谓“承秦”包括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等几个方面。据秦之地,使刘邦由楚将变为秦王,从而控制了关中形胜之地。用秦之人,使原以楚人为主的刘邦集团逐渐变为以秦人为主,使汉成为真正的关中政权。承秦之制,特别是根据秦律制定汉律,是刘邦、萧何为争取秦人的支持而在文化上对秦人做出的让步。这些举措使汉朝得以继承秦朝的军国主义体制,从而真正获得了当年秦所拥有的优势。

本节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一些尚不清楚的细节进行考证,弄清刘邦集团转变为关中政权的几个主要环节,以求进一步深化对“承秦立汉”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