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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翻译本质论
把“翻译”当作思考与研究的对象时,首先就会给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翻译?或者换一种说法:翻译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提出,具有双重的含义:首先是形而上的,翻译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应该在哲学的意义上,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弄清楚它的存在本质。它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活动?其次是形而下的,翻译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它的具体活动形式到底是什么?人们力图翻译的是什么?研究一下翻译历史,看一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是如何思考翻译问题的,就会发现在某种意义上,翻译是什么与翻译什么往往被当作一个问题的两面加以探讨。国内外许多翻译学者对翻译的定义或界定,可以作为佐证。
“翻译”一词,在现代汉语的词汇系统里,具有较为宽泛而含混的意义。特别在大众的日常语言中,它既可指翻译活动的主体,即翻译者,也可指翻译的活动过程,还可以指翻译活动的结果,即译文。“翻译”一词,集三种含义于一身,这自然会给讨论引起许多难以界定的因素。即使仅就“翻译活动”本身这一含义而言,人们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德国翻译理论家沃尔夫拉姆·威尔斯在《翻译学——问题与方法》一书中讨论了这一问题。他指出:
威尔斯还举了“翻译比较”这一词语,来说明该词在现代翻译学中有着“三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上或概念上的解释”,继而引用了索绪尔的话说:“一部翻译理论史实际上相当于对‘翻译’这个词的多义性的一场漫长的论战。”[20]威尔斯的论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基本上说明了“翻译”的有关概念层次上的模糊性或多义性。这种情况在今天看来,虽然依旧存在,但已经有所改观。
为了能够集中而明确地讨论有关“翻译”的种种问题,不妨先从一些人们已普遍达成共识的方面入手,作一概要性的回顾或说明,对涉及“翻译”的本质问题探讨的一些外延性的方面加以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