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来企业有集团化安排,最好设置控股企业,控股企业直接投资新设公司并作为股东;如果没有集团化安排,从经营角度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均可。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来可能会溢价的公司,任何多余的股权调整都可能带来税收负担,但如果公司本身微利或者会持续亏损,股东的调整就不用担心涉税,操作相对较容易。
要不要设立集团也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和决策的问题,后面会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