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财税决策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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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管理的考量

纳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就主体设计分享以下三个决策点:

1.不同主体的基本交税规则不同

如果说增值税是所有经营主体都必须要交的税,那么所得税的差异就非常大。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分公司通常并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和总部一并计算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最终获得利润的税负差异

即使有限公司交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利润还是留在公司,个人拿走利润还必须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个税缴纳的情况较为复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股东分红是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

实务中很多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实施特殊的核定征收政策,如上海和深圳对个人独资企业实施核定征收政策。特殊的核定征收政策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进一步下降,甚至降到收入的1%~3%,这使得特殊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设计成为税收筹划的一个突破口。

3.缴税地点的设计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虽然也缴纳个税,但其可通过改变个税缴纳地点进行税收优化。如果张三个人作为股东,投资一家有限公司,其只能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分红的个税,但如果张三设立合伙企业,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可将分红的个税转移到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都制定了特殊的税收返还政策,如果能将缴税地点转移到这些地方,自然可以实现税收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