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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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号和案卷目录的编制

(一)档号编制原则

档号是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具有统计监督作用。档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稳定性原则;(4)扩充性原则;(5)简单性原则。

(二)档号的结构

依据《档号编制规则》的规定,档号的结构有三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颁布实施后,又出台了档号的第四种结构。

(三)案卷信息档号的编制方法

1.案卷信息号的基本编制方法。

案卷信息号是指给立案机关编制的代号,一般用四位代码来标注。首位一般是用汉语拼音字母编制的序号,后面三位通常以阿拉伯数字来标注档案编制的序列号。整理好的档案一般以“件”或“册”为单位来存放管理。

2.案卷目录号的基本编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案卷的目录编号是以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的,依据案卷内整理的情况,可依照不同的档案编制时间,不同的档案组织构成,不同的档案保管日期,及不同的档案专题和载体形式来设置。

3.案卷类别号的基本编制方法。

案卷的类别号一般是由汉语、文字、大小写拼音或字母、阿拉伯数字组合的方式来标注。档案类别号的编制一般不建议超过三级,在一个档案馆(室)内或者一个档案案卷内,不能用重复的类别号来标识案卷。

4.案卷项目号的基本编制方法。

案卷的项目号基本是引用相关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号。

5.案卷号的基本编制方法。

在档案工作中,案卷号一般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来标注,目录内的案卷要按编排顺序的流水序号来排列,在卷号编制中不能出现空档号。所有档案目录内的全宗编制只允许有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案卷流水序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