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与流通:技术、架构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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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数据要素的重要属性

数据要素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关于经济模型的相关讨论不在本书的范畴内,我们主要做技术上的解读,集中在数据权属、数据价值、数据安全和数据流通四个方向上,如图1-2所示。

图1-2 数据要素的四个关键属性

数据权属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权”代表着产权、权益,“属”意味着归属。产权描述的是数据的相关权利是什么,一般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可以分割(根据数据类型或主体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演变不断扩张。按照公开类型可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按照加工情况可将数据分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这两种划分分别侧重不同类型的权益保护。对公共数据,强调集体权益不受侵犯而共享收益最大化;对个人数据,一方面强调保护原始数据的个人信息,一方面强调保护由衍生数据带来的利益。

数据权益的归属者需要通过数据确权过程确定。数据确权能够平衡数据价值链中各参与者的权益,实现数据安全流通并驱动经济发展。因此,数据确权需要解决的不是单纯的所有权归属,而是附着于数据的权益归属,即数据背后的利益分配。确立数据产权框架比明确数据所有权更加有利于实现数据资产化,推动数据的交易流通。数据确权过程通过解读已成为共识的实操性法律条文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清晰地界定数据主体、数据持有者、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数据使用者、技术提供者等数据利益关联方的权利界域。

数据价值是指在数据的生命周期中,数据使用者通过分析手段将数据的属性或内容转换成具有业务目的的信息,进而实现的降本增效数量。数据价值在微观层面体现为数据使用者效用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体现为数据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于数据价值,目前尚缺乏客观计量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相同数据对不同人的价值可能大相径庭;二是数据价值会随时间变化;三是数据具有外部性。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中,利益关联方对数据资产的价格的关注尤为重要,合理的定价机制对数据流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数据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取决于使用价值和供求关系。但由于数据不是实物资产,因此数据的价格还受其自身特性的影响,一是数据可以多次交易且不会造成价值的减少,二是交易过程不一定是所有权的完全交割。数据经过处理、整合以及分析后形成可执行的决策信息,最终由行动产生价值。应用场景多样化以及时效性等原因使得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可能对数据采用不同的评估和定价方式,导致目前尚无完整的、可操作的、通用的数据价值评估或定价体系。对数据定价机制的实践或研究多聚焦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如银行、电力、在线营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保障数据安全的目标是使数据能够“合法合规”地流转,在此基础上,使数据价值最大化,以此来支撑组织业务目标的实现。数据安全需要依靠企业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协同落实。

数据流通是指数据作为流通对象,按照一定规则从提供方传递到需求方的过程。数据流通可以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而且通过数据资源的多方融合,还能够实现数据价值的增值。在落地时,有点对点的数据流通方式、基于交易所的数据流通方式以及公开的数据流通方式,随着数据要素和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基于交易所的数据流通方式将成为主要的流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