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摩擦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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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对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措施早有研究和构想,王保树:《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法理念》,《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阳东辉:《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哲学基础及多元模式构想》,《法商研究》2002年第1期。《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将商业类国有企业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进行区分,有利于向仲裁庭证明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不应当被归入国家行为。王秋雯:《“一带一路”背景下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挑战与中国因应》,《东南学术》2019年第4期。以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为基础,按照企业目标、职责推进分类制度改革是区分立法进而实现分类治理、分类监管、分类评价的基础,宁金成:《国有企业区分理论与区分立法研究》,《当代法学》2015年第1期。对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实现“监管中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