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对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措施早有研究和构想,《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将商业类国有企业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进行区分,有利于向仲裁庭证明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不应当被归入国家行为。以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为基础,按照企业目标、职责推进分类制度改革是区分立法进而实现分类治理、分类监管、分类评价的基础,对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实现“监管中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