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师系列:刘师培经典文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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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荀子》相通考

刘向《别录》叙《左传》师承也,谓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铎椒,椒作钞撮八卷授虞卿,卿著钞撮九卷授孙卿,卿授张苍。《左传正义》引陆氏《经典释文》亦曰,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虞卿传同郡郇卿,卿名况,况传武威按张苍阳武人,此云武威,系传写之讹。

张苍,苍传洛阳贾谊。则《春秋》左氏学固荀子所传之学矣。故《荀子》一书于《左传》大义或明著其文,或隐诠其说。今试举之。

成公十五年,传曰,《春秋》之志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近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君子谁能修之。

案,《荀子·劝学》篇云,《春秋》之微也。杨注云,微谓褒贬沮劝,微而显、志而晦之类也,与《左传》合。此《荀子》发明《左传》大义之语也。又《劝学》篇云,《春秋》约而不速。杨注云,文义隐约褒贬难明,不能使人速晓其义。据杨注观之,亦与微而显,志而晦之旨合。

庄十七年,传曰,古者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成二年,传曰,孔子曰,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出信,信以守礼。

案,《荀子·劝学》篇云,国家无礼则不宁。《王制》篇云,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则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又曰,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

又曰,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富国》篇云,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议兵》篇曰,礼者,治辨之极也。《礼论》篇曰,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馀与《富国》篇同。又曰,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正名》篇曰,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别同异。《大略》篇亦多此义。皆与《中庸》“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相合。亦即《左传》“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惟器与名不可假人”之义也。盖左氏深于礼而荀卿亦深于礼,故曲台之礼亦荀氏所传也。

宣四年,传云,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

案,《荀子·正论》篇云,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今世俗之为说者,以桀纣为君,而以汤武为弑,然则是诛民之父母而师民之怨贼也。又《议兵》篇曰,汤武之诛桀纣也,拱挹指麾,而强暴之国莫不趋使,诛桀纣若诛独夫,故《太誓》曰,独夫纣,此之谓也。此即“弑君称君,君无道”之义也。荀子之说与孟子对齐宣王之说合。又《左传》襄十四年,晋师旷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可使一人以纵其上,以肆其淫。亦为荀子之说所本,而《左传》此语,后儒集矢纷纭,抑独何欤!

隐四年,传云,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案,《荀子·王制》篇云,君者,善群也。《王霸》篇云,合天下而君之,又曰,天下归之谓之王,又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大略》篇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此皆君由民立之义。左氏之说与公、穀二传相合,得荀子而证之,其说益明。

盖《左传》所谓众,即荀子所谓群也。

成十五年,传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案,荀子《王霸》篇云,官人失要则死,公侯失礼则幽。失礼者即不道于其民之谓也,幽者即讨而执之之谓也。杨注云,幽,囚也。

《春秋传》曰,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是也。案晋执卫侯,亦因卫侯不道于其民之故。

襄廿六年,传云,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

案,《荀子·致士》篇云,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谢氏墉曰,此数语全本《左传》。案,由此数语观之,足证荀子曾见《左传》全文矣。

隐元年,传云,天子七日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日,同位至。士逾日,外姻至。

案,《荀子·礼论》篇云,天子之丧动四海;诸侯之丧动通国,属大夫;大夫之丧动一国,属修士;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之丧合族党,动州里。杨注云,属谓自托之使主丧也,通国谓通好之国也,一国谓同在朝之人也,修士谓上士也,一乡谓一乡内之姻族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案,杨注引《左传》以释《荀子》,则《荀子》之文即本于《左传》。盖此乃古代相传之礼制也。《礼记·王制》篇亦有此文。《礼论》篇又曰,故虽备家,必逾月然后能殡,三日而成服,然后告远者出矣,备物者作矣,故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五十日。杨注云,此皆据《士丧礼》首尾三月者也,损,减也。案,杨注甚确。荀子此文所以释《左传》“士逾月而葬”一语也。《礼论》篇又云,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措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由其期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为道矣。杨注云,此殡谓葬也。案,《荀子》此文所以释《左传》“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大夫三月”三语也。盖荀子言礼固大率本于《左传》也。左氏亦深于礼。

隐元年,传云,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案,《荀子·大略》篇云,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服曰襚,玩好曰赠,玉贝曰含,与公、穀隐元年传同。赙、赗所以佐生也,赠、襚所以送死也,送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杨注云,皆谓葬时。

案,此亦《荀子》引《左传》之确证。《荀子·大略》篇又云,故吉行五十,奔丧百里,赗赠及事,礼之大也。杨注云,既说吊赠及事,因明奔丧亦宜行远也。据杨注观之,则《荀子》此文亦引伸《左传》之说者也。盖荀子言礼多本左氏,馀可类推。

昭元年,传云,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案,《荀子·劝学》篇云,诗者,中声之所止也。杨注云,诗谓乐章所以节声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春秋传》曰,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盖荀卿说诗即用《左传》之说。

昭三十一年,传云,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以地畔,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矣。

是故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弥章,惩不义也。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畔人名以惩不义,警非礼也。

案,《荀子·修身》篇云,害良曰贼,贼与盗同。《左传》文十八年云,毁则为贼。昭十三年云,杀人不忌为贼,亦可互证。此即指齐豹等之事言也。又曰窃货曰盗,盗地犹之窃货。此即指三畔人等之事言也。

又曰,保利弃义谓之至贼。盖保利弃义与不为利回、不为义疚者相背,即《左传》所谓不义之人也。故荀子谓之至贼。又《荣辱》篇云,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此即不为利回、不为义疚之说。又《君子》篇云,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此即《左传》义为利之蕴之说也。盖义利之辨始于《论语》,丘明授业孔门,故“君子曰”以下,皆丘明所述之语也。荀子传左氏之学,故于义利之别辨之甚精,其旨略与孟子同。又《不苟》篇云,盗名不如盗货,陈仲、史不如盗也。此即《左传》或求名不得之义,所谓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也。

昭二十八年,传云,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案,《荀子·儒效》篇云,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也。杨注引左氏此文,谓与此数略同,又谓,言四十人,盖举成数。案,传云,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兄弟之国者亦姬姓之诸侯也,合以姬姓四十人则为五十五人,此云五十三人者,郝懿行曰,三当作五,其说甚确。盖荀子此语亦多《左传》之说也。

隐三年,传云,是故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

案,《荀子·富国》篇云,强协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

案,“少陵长”一语既本《左传》,而“下违上”一语即《左传》“贱妨贵”之义也,“不以德为政”即《左传》“淫破义”之义也。此亦《荀子》用《左传》之证。

桓十五年,传云,诸侯不贡舆服,天子不私求财。

案,《荀子·大略》篇云,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此即天子不私求财之义,又《王霸》篇云,以非所取于民而巧,此即《左传》讥田赋丘甲之旨也。

桓三年,传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

案,《荀子·富国》篇云,男女之合,夫妻之分,婚姻聘内,逆送无礼。杨注云,聘,问名也。内,纳币也。送,致女也。逆,亲迎也。

又《大略》篇云,亲迎之道重始也,又曰,以男下女。考左氏凡例有逆女之例,王逆女使卿,见桓八年君有故亦使卿逆女,见隐二年及桓三年为君逆女则称女,见上。卿臣逆女称字。见庄二十七年及僖二十五年。此即亲迎之礼也。有送女之例,如单伯送王姬,庄元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成九年。是此即致女之礼也。有纳币之例,如公如齐纳币庄二十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是。文二年。此即聘内之礼也。桓三年传所言,则仅致女之礼耳。

成十二年,传云,凡自国无出。

案,《荀子·君子》篇云,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告无适也。又引《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证,考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杜注云,天子以天下为家,故天子无外。与《荀子》合。惟天子无外,故其臣出奔者,亦不书国境也。

文三年,传云,民逃其上曰溃。

案,《荀子·致士》篇云,国家者,士民之居也。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又曰,无人则土不守,即民逃其上之义。

庄三年,传云,过信为次。十一年,传云,凡师敌未阵曰败某师,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二十九年传云,凡师,轻曰袭。

案,《荀子·议兵》篇云,不潜军,不留众。盖“过信为次”即留众也,覆败敌军轻袭敌国即潜军也。故荀子戒之。

庄三十一年,传云,凡物不为灾,不书。

案,《荀子·天论》篇云,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

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又曰,雩而雨,何也?曰,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其说最确。昔《左传》载内史叔兴之言曰,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又子产有言,天道远,人道迩。

皆与荀子之说相合。盖《左传》一书素无灾异五行之说,一志国灾,如雨三月以上为零,平地尺为大雪,隐九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桓元年。凡火,天火曰火,人火曰灾桓十六年。是也,此皆因有害于民而志之,若无害于民则弗志。故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也。凡《春秋》书旱书饥,皆指有害于民也,故僖四年传云不书旱不为灾也。此其确证。一志典礼,如龙见而雩,桓五年。非日月之眚不鼓庄二十六年。是也。盖《左传》之例,君举必书。大雩诸礼既为君主所躬行,故亦必书之史册,以存旧史之真。此即荀子所谓“君子以为文”也。若《左传》记鹆来巢,以“书所无”释之,此即荀子所谓“物之罕至者”也,故《左传》亦志之,非若公、穀二传之深信灾祥也。

以上十八条,皆《荀子》立说本于《左传》者,且《王霸》篇之论齐桓、管仲,《臣道》篇之记咎犯、孙叔敖,《解蔽》篇之论宾孟,《解蔽》篇云,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杨注云,宾孟,周景王之佞臣,欲立王子朝者。

《成相》篇之溯昭明,《成相》篇云,契元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杨注云,左氏传曰,汋伯居商邱,相土因之,相土,昭明子也,言契居砥石,至相土乃迁商邱地也。

亦莫不本于《左传》。而论礼《礼论》曰,刑余罪人之丧,棺椁三寸。杨注引简子桐棺三寸之语为证。引诗如《正名》篇引“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是。考乐,《礼论》篇云,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桓箾简象。杨注引贾逵《左传注》之文为证,案此类乐名见襄公二十九年传。亦半引《左传》之文,则荀卿深于《左传》学明矣。况荀卿所著之书有《春秋公子血脉谱》,王伯厚《玉海》引宋李淑《书目》云,《春秋公子血脉谱》传本日荀卿撰,秦谱下及项灭子婴之际,非荀卿作明矣,然枝分派别如指诸掌,非殚见洽闻不能为。至宋犹存。案,公卿世系,三传之中,惟《左传》记之较详。则荀卿此书必据《左传》之文而参以《世本·姓氏》篇,《世本》亦丘明所作,见《颜氏家训》。在杜预《春秋世族谱》前,不可谓之非奇书也。惜其书湮没不存耳。此亦荀卿通左氏之旁证。故荀卿之学一传而为韩非、毛公,《韩非子》一书既导源左氏,见《读左札记》而毛公作诗传亦多引左氏遗文,此荀卿之学所由为古文家言之祖也。且杨倞注《荀子》亦广引《左传》计十余条,如《劝学》篇注引阳虎锲其轴,引中声以降,引先王不为刑辟。《仲尼》篇引策命晋侯为侯伯。《儒效》篇引晋人败范氏于百泉。《王霸》篇引以为大戮,引晋侯执卫侯,引由质要。《议兵》篇引师之耳目在吾旗鼓,《大略》篇引一子守二子从公,引卫侯使工尹问子贡以弓。《成好》篇引宋祖帝乙。《大略》篇引叔肸卫侯之弟缚及庆郑。或曰春秋传,或曰左氏传。以证《荀子》之文本于左氏,则荀卿学术之渊源,杨倞就能识之。特荀卿虽传左氏,于公、穀二传亦舍短取长,与后儒执一废百者迥异,此其所以集学术之大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