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内环境
一、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我国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的显著成绩,在2020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第二季度增长率由负转正,增长3.2%,第三季度增长4.9%,第四季度增长6.5%。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01.6万亿元,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展现了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抗冲击能力。2011—2020年中国GDP增长率如图1-10所示。
图1-10 2011—2020年中国GDP增长率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1年4月
2020年,中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其中,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1%,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4.5%,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6.9%。
2020年,美国GDP同比下降3.5%,欧盟GDP同比下降6.4%,日本GDP同比下降4.8%。而中国GDP同比增加2.3%,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实现经济正增长。2020年世界主要经济体GDP增长率如图1-11所示。
图1-11 2020年世界主要经济体GDP增长率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1年4月
投资方面,2020年1—1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518907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为289264亿元,增长1.0%,投资动力不足,但整体呈回升态势。2018—2020年我国民间固定投资累计同比如图1-12所示。
图1-12 2018—2020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1年4月
2020年,除2月外,我国制造业PMI均处于荣枯线以上,反映出我国工业经济的强大韧性。2018—2020年我国制造业PMI如图1-13所示。
图1-13 2018—2020年我国制造业PMI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2020年4月
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我国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条例》实施开局良好、取得明显成效,31个省级行政区均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近20个省级行政区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累计修订、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000件。《条例》的实施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
市场准入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提速加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逐步增强。
三、法律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改善
2020年,中小企业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重点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和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举措。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条例》《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相继出台,“一法、一条例、两意见”政策扶持体系逐步搭建完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阶段性惠企举措稳定企业发展信心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恢复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对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本金及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及付息安排;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二是实施税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湖北省免征(2020年3—12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
三是支持稳岗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返还失业保险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社保及公积金优惠。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2—6月)。
五是降低经营成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0年2—12月)。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