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美学问题幕落美学何为沉浸
在祝贺刘纲纪先生八十华诞之际回顾中国当前的美学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展望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和走势,无疑是可以以刘先生的学术历程和理论建树为借鉴的。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通过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下列问题,得到一个使美学研究有可能真正实现学术自觉的契机:当前的中国美学研究究竟是走向了兴旺还是走向了没落?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美学研究?美学研究又能够为当今的社会实践和理论建设发挥什么实实在在的作用?在我看来,虽然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来兼具耸人听闻和老生常谈的色彩,但毋庸讳言的是,今天的美学研究者只有认真面对、深入思考并且逐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其研究才有达到“学术自觉”的可能,其研究结果才有可能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比较充分的理论解释力,而这显然是以刘先生为杰出代表的老一代美学研究者们所期待的。
一、当前的美学研究究竟是走向了兴旺还是走向了没落?
有必要加以明确界定的是,这里所谓“当前的美学研究”,指的是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学热”降温之后的美学研究,而不是泛指中国的现当代美学研究;之所以进行这样的限定,并不是不想切合此次研讨会的论题,而是希望进一步明确我们当前所直接面对的研究现状,从而把我们希望强调的、进行哲学上的批判反思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另外,这里之所以使用了“兴旺”还是“没落”这样鲜明的对比和颇富刺激性的词语,也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出于同样的基本目的——实际上,只要是真正出于公心、以对事不对人的方式进行这样的反思和批判,那么,即使在涉及学术研究之外的情感的时候,“爱之深则责之切”,也算是人之常情吧。
在我看来,当前的美学研究实际上根本没有走向兴旺,而是走向了没落!那么,我们在做出这种断定的时候所根据的现实依据和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依据可以使我们做出这样的断定:
第一,众所周知,新中国刚刚建立之后不久,中国的美学便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第一次研究热潮。尽管在今天看来,这场以“美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为最主要的关注焦点,以最终形成了“美在主观派”、“美在客观派”、“美在主客观统一派”和“美在社会实践派”等主要理论流派为结果的美学大讨论,既因为研究者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理论突破而建构出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一致认可的美学理论体系,也由于在当时和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美学理论研究,对哲学研究、艺术理论研究和相关的各种实践都没有产生具有明确针对性的重要学术影响,它基本上可以说已经完全淡出了现在的美学研究者的视野;但是,即使如此,其下列主要功绩却是绝对不容抹煞的:它使美学研究从根本上走出了研究者的个人书斋而得到了制度化,使作为哲学分支学科之一的美学拥有了一大批研究者和众多的向往者,从而,使之在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牢固确立起来的同时,也使得哲学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泛。
第二,相比较而言,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第二次美学研究热潮,显然取得了更大的进步。这主要体现在:首先,研究者对美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和研究不再局限于“美在××”,而是扩展成了主要由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构成的,以审美经验为核心的学科群,并且最终形成了以李泽厚、刘纲纪先生为最主要代表的“实践派美学”,从而使作为哲学分支学科的美学的探讨和研究达到了国内学术界迄今仍然难以超越的理论高度;其次,通过以“美学译文丛书”为代表的一大批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翻译和引进,在极大地扩展了研究者的学术视野的同时,为美学研究进一步扩展研究领域、提升学术水平奠定了比较坚实的资料基础;最后,在西方学术界自20世纪以来的“艺术哲学转向”的影响下,国内学术界的艺术哲学研究也开始取得长足的发展,以刘纲纪先生的《艺术哲学》为代表的相关探讨和研究,便已不再拘泥于“照着说”或者“跟着说”,而是初步达到了努力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的高度进行“对话”的学术高度。
第三,如果说上述两个方面的进步主要是通过宏观的鸟瞰而体现出来的,那么,具体就刘纲纪先生的美学研究而言,在我看来,他给我们展示的宝贵理论财富并不仅仅表现在包括《艺术哲学》、《〈周易〉美学》、《中国美学史》在内的十余部具体成果,更加重要的是,这种财富还表现在贯穿于这些具体成果之中的严谨的学风——这不仅包括他对于纯正而深刻的哲学美学研究传统的持守,表现在他从严格的哲学反思态度出发充分地批判吸收当代西方学者的各种研究成果,而且,也表现在他在消化和利用所有这些研究成果而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的过程中,既没有“自惭形秽”的卑微心态,也没有“高视阔步”的狂妄之举,而是真正做到了“逐字逐句的讨论推敲”和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的批判扬弃[1]!不再赘言,刘先生在哲学美学、艺术哲学、书法美学、中国美学史等方面取得的所有学术成就,实际上都是从这种严谨的学风出发的。
如果说仅仅从上面的经验性宏观鸟瞰和具体例证出发,还不足以断定当前的美学研究不是走向了兴旺而是走向了没落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更加深刻的学术评价标准出发,简略地审视一下实际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要而言之,这里的所谓“学术标准”指的是,当前的美学研究究竟还是不是哲学美学意义和层次上的学术研究,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哲学美学意义和层次上的学术研究?在我看来,如果所谓的“美学研究”根本不是在哲学美学意义和层次上进行的对审美活动[2]和审美现象的严格的学术研究,或者说,如果所谓的“美学研究”仅仅是“貌似”哲学美学意义和层次上的学术研究,实质上却具体表现为对哲学研究所必需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精神的忽略、放弃和逐渐背离,那么,这样的“美学研究”不是正在走向没落,又能够是什么呢?!
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之所以说当前的美学研究“表现为对哲学研究所必需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精神的忽略、放弃和逐渐背离”,是以以下三个方面为依据的:
第一,从严格的学理探究的角度来看:与参与前两次美学研究热潮的研究者相比,许多美学研究者都没有更进一步,从而真正实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这里所谓“没有真正实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指的是,许多研究者对“严格的、哲学意义上的美学研究,究竟应当采取何种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这样一个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问题,几乎都采取了漠然处之的基本态度,似乎这样的问题是无关紧要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能够承认“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都完全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只要我们能够承认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审美活动、审美现象,都是与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客观事物截然不同的,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那么,以反身性的方式(reflexively)自觉地批判反思自己所利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究竟是不是适合于进行美学研究,难道不是美学研究者所必需的吗?!然而,真正自觉地意识到了这个关键性问题的存在,并且切实在这个方面进行了自觉探索的研究者又有几人?毋庸讳言,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看到的,依然是“我认为美学应当是××”、“我认为美学应当研究××”这样颇富独断论色彩的句式,以及基于这样的论断而进行的“形式逻辑的演绎推论”——显然,这样的做法及其结果不仅没有从前两次美学研究热潮所达到的哲学美学研究水平上再前进半步,而且,由于有意无意地忽略和冷落哲学层次上的批判反思的重要性,因而实质上是走向没落了①。
第二,从研究方式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因为受当今社会之中广泛流行的浮躁之风的影响,是因为没有达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还是由于漠视哲学层次上的批判反思的重要性,当前的不少美学研究者就研究方式而言,体现出来的是基于盲目崇拜而进行“次级描述”(secondorderdescription)的基本特征——在这里,所谓“盲目崇拜”,指的是许多美学研究者一方面是要么崇拜当代西方美学界的研究者们所取得的形形色色的“研究成果”,要么崇拜国内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因而以平移式的“引经据典”的方式进行修修补补式的引介和论述;另一方面则是,以不加任何批判反思的崇拜心态对待几乎所有各种国内外现代艺术流派和相应的理论思潮,似乎只要对这些艺术流派和理论思潮进行简单引进和初步评介,就已经是“美学研究”本身了。严格说来,正因为如此,这样的研究者所进行的,实际上只不过是完全处于常识层次之上的“次级描述”而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哲学层次之上的严格批判反思和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基本缺失的情况下,被这些研究者所引介的各种“成果”,往往都不过是被引介的研究者所进行的“初级描述”(firstorderdescription),这样一来,这样的引介本身作为对这种“初级描述”进行的再度描述,自然也就变成“次级描述”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理论创新才有可能出现的美学研究的兴旺发达显然是无从谈起的;即使一些所谓研究成果由于“跟风”而似乎从表面上来看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也会由于完全缺乏哲学层次上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性,而不可能具有充分、连贯和深刻的理论解释力——这难道能够表明“当前的美学研究走向兴旺”了?!
第三,从具体表现的角度来看:或许正是因为漠视美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学术深刻性,忽视在哲学层次上进行彻底的批判反思的必要性,当前的美学研究具体表现出了学术概念含糊不清、学科界限隐晦不明、研究者非常缺乏反思精神的基本特征——首先,就“学术概念含糊不清”而言,我们可以很方便地以所谓“审美文化”为例:究竟什么是“审美文化”?要想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研究者显然需要明确地知晓和严格地界定“文化是什么”、“审美是什么”,从而对“审美文化”的具体所指、内涵和外延进行严格和恰当的说明。但可惜的是,在论述这个概念的几乎所有研究者那里,我们却根本看不到这样的说明,因而其结果只能是将实际存在的绝大多数文化活动与严格意义上的审美活动混为一谈,进而得出了所谓“审美泛化”的伪命题[3];其次,就所谓“学科界限隐晦不明”而言,例如,尽管所谓“生态美学”(ecologicalaesthetics)可以说是当前中西方美学研究中非常时髦的趋势之一,但是,从严格的学科划分的意义上来看,这种“美学”与传统的哲学美学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语焉不详!这种“美学”究竟是不是隶属于生态学,是不是运用生态学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美学研究的结果呢?语焉不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所谓“生态美”与传统的哲学美学所说的“自然美”究竟是什么关系?语焉不详!此外,就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而言,这种“美学”究竟是否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实质性突破和独到之处呢?同样是语焉不详!最后,就“研究者非常缺乏反思精神”而言,概略地说,这种特征是通过不少研究者通常会采用的某种颇具“二律背反”色彩的举措表现出来的:一方面,他们在涉及其所要“吸收利用”的,包括现代西方的各种美学理论和艺术理论在内的“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所表现的是“唯其马首是瞻”的“亦步亦趋”状态,而另一方面,他们在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则是“高视阔步”的“一锤定音”姿态——显然,即使我们不苛刻地称这样的举措是“洋买办”抑或“学术附庸”之举,其根本不具有哲学层次上的批判反思精神,也是一目了然的。
毋庸讳言,从哲学美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性意义上来看,与前两次美学研究热潮相比,尤其是与刘纲纪先生的严谨学风和累累硕果相比,通过上述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当前的美学研究,难道能够说“是走向了进一步兴旺而不是走向了没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而这样一来,本文所谓的“美学何做”和“美学何为”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浮现出来了。
二、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美学研究?
所谓“美学何为”所强调的就是“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美学研究”。虽然初看起来,这个问题似乎大而无当且没有什么新意,但实质上却绝非如此,因为漠视这个问题的直接后果,不仅表现为根本不可能达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而是依然固守着安于现状的基本心态(比如说,诸如“既然柏拉图都认为‘美是难的’,这个问题的解决2000多年来也没有任何进展,我们也就犯不上再煞费苦心了”这样并不罕见的看法,实际上便比较鲜明地表现了这种心态),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要想使美学研究和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研究一样,都能够做到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比较充足的理论解释力,这个问题无疑是首当其冲,根本绕不开的。实际上,无论近现代以来的中国美学界,还是现当代西方美学界,由于忽视美学研究的哲学反思批判层次,实际上迄今为止一直处于刘纲纪先生所说的“总的说来已失去了……广阔的历史眼光和深刻的辩证精神,日益为平庸的、目光短浅的形而上学所取代。……再也产生不出在思想的深刻和内容的博大上足以同黑格尔相匹敌的艺术哲学。”[4]因此,在这里,有一句具有老生常谈色彩的话很可能是适当的:“认识不到问题的存在根本不意味着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
既然如此,“美学何为”?或者更加具体地说,如果我们承认研究者要想遏制当前的美学研究的颓势,就根本不能继续忽视哲学美学,根本不能再继续放弃和逐渐背离哲学研究所必需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精神。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卓有成效地展开美学研究,逐步使之达到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比较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层次呢?在我看来,要而言之——要想真正遏制这种颓势并逐步达到这样的层次,当前的美学研究者不仅需要像刘纲纪先生所做的那样,自觉地坚持和贯彻哲学美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性、深刻性、系统性和批判反思精神,而且有必要通过既扎扎实实又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研究工作,通过摸索和逐步实现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通过对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对作为哲学研究的分支学科而实际存在的美学依据的严格的学术定位,而彻底实现哲学美学研究的根本性突破,进而使之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
那么,要想达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究竟为什么必须以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为前提呢?进行这种突破的基本方向和思路又是什么?
从根本上来说,美学研究的自觉之所以必须以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为前提,并不单纯是因为美学在形式上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是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所有各种学术研究都必须加以遵循的“研究者所采取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都完全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实际上,只要我们认可并自觉地坚持这条基本原则,只要我们能够清楚地承认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本身就是截然不同于自然界物质对象的社会现象、精神现象和饱含情感的个体性①感性直观现象,而且,只要我们通过系统深刻的批判反思,能够认识到我们迄今为止所采用的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基本上都是以西方哲学传统的唯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为摹本的[5],而后者所擅长的只是以抽象的逻辑形式来探讨和研究自然界的物质对象,那么,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沿用这种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做法,其不恰当性便应当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既然要充分强调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强调当前的美学研究只有努力追求达到这样的自觉才有可能遏制颓势,仅仅以如此直观的方式指出这种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就美学研究而言所具有的不恰当性,显然是不够的。实际上,这种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并不仅仅在这里表现出不恰当性,而是在研究者涉及包括美学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的研究的时候,都具有这种不恰当性!概而言之,从根本性的学理剖析的角度来看,其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以下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哲学传统的根本研究取向是,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具体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充分强调以客观因果性为依据,力图获得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虽然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似乎无可非议,但实际上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社会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情感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
第二,这种哲学传统的基本研究方式是仅仅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synchronical)维度,亦即主要关注其客观存在的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过程而得出绝对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因此,这种做法往往会忽视被研究对象同时具有的“历时性”(diachronical)维度,因而没有充分重视该对象的生成脉络及其重要意义——不再赘言,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绝对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得到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有效性实际上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维度,而对象由于这种历时性维度而发生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这种哲学传统的基本研究步骤是通过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尽可能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本质内容在内的一切变化成分和因素,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精确性和绝对普遍有效性。而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特别是主观情感体验成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主观情感体验为本质特征的文化生活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剩几何,就更是无法严格确定的问题了。
第四,就这种哲学传统的具体结论的基本特征而言,由于上述根本研究取向、基本研究方式和基本研究步骤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这样的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客观物质事物,并且是以形式化研究见长的,而对于主体能动地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充满着主体生命情感体验的审美活动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无能为力而对其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和以偏赅全的结果。
由此可见,只要承认“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本身就是截然不同于自然界物质对象的社会现象、精神现象和饱含情感的个体性感性直观现象”,只要承认绝大多数研究者迄今为止所利用的哲学研究方式都具有上述基本特征,那么,突出强调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突出强调美学研究者必须通过逐步摸索并实现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来探寻、确立和运用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顺便说一句,西方美学研究自柏拉图以来几乎一直呈现出捉襟见肘、步步退却的窘态,实质上就是因为运用了这种唯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面对当前的美学研究状况的时候,突出强调“美学何做”是一个根本不容回避的关键性问题。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取得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而解决“美学何做”这个问题呢?
在经历了20余年的严格的批判反思和艰苦摸索之后,我充分意识到,在涉及包括美学研究对象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时候,研究者必须采用真正能够扬弃上述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以便使自己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真正能够适合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而不是与此相反!而且,在这里,充分强调感性和理性的有机统一、情感和理智的有机统一、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个体和社会的有机统一,以及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的有机统一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socialindividualgrowing-uptheory),是最有可能成为可供选择的研究思路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概略说来,这种研究思路充分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个体,实际上都处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实在为现实环境和背景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动态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动态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社会个体通过各种具体的,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获得和承担内容日益丰富多样的社会角色,并发挥相应的社会作用;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①。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具体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不断进行建构和解构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第四,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现实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及其结果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在我看来,基于这样的基本研究思路来探讨和回答“美学何做”的问题,有必要强调指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这种基本研究思路的关键之处在于,它充分强调包括既有可能作为研究者、也有可能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社会个体在内的世间万象,实际上都处于集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为一身的“生成过程”(growing-up)之中,因此,通常所谓的“感性和理性的有机统一、情感和理智的有机统一、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个体和社会的有机统一”,都必须实事求是地置于这样的生成过程之中,从这样的生成过程出发,才有可能得到系统、全面和恰当的理解和解释。
第二,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一个特定的现实个体,都与其所置身于其中的、特定的社会环境共处于相互塑造和共同生成的过程之中:一方面,任何一种作为社会因素而存在的,特定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和行为规范,对于个体来说都是“先在”的、决定性的、需要通过社会实践过程加以学习和“内化”的,因而个体及其特定的人生境界都是由社会塑造的;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生活包括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在内的所有各个方面,无一不是由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的现实个体,基于其特定的人生境界而进行的创造性建构过程的结果——正因为如此,努力试图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同时把研究者的研究视角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个体生成论”,才有可能是真正适合于进行包括美学研究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各方面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三,这种基本研究思路的根本要求是,一方面,任何一个学科的研究者在对待其研究对象的时候,都应当着眼于其实际存在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的有机统一,尽可能准确和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其来龙去脉,从而努力实现对其进行的清晰和明确的学术定位,为系统全面地认识其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另一方面,这样的研究者同时还需要对自己所采用抑或即将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尽可能严格和全面深刻的批判反思,从而清楚地确定其有效性限度和恰当性。
第四,从这种基本研究思路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视角出发来看,既作为美学研究对象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的审美活动,本身根本不像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从同样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的认识活动和物质性实践活动脱胎而来①的,是对这两种人类社会活动的扬弃和升华,是这两种人类社会活动的生成过程的结果②。唯其如此,所以它才呈现出既与这两者判然有别又与这两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隐含着这两者的某些成分的面貌和特征——这显然意味着,无论是把它完全等同于这两种活动还是把它与这两者截然分割开来,都完全是错误的,都只能得出不恰当的结论。
第五,在这种基本研究思路看来,具体就美学研究而言,无论是进行饱含情感的个体性感性直观的审美主体,通过各种各样的意象性符号进行艺术创作的艺术家,还是对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进行学术探讨的研究者,实质上都是这里所说的现实的社会个体——正因为如此,他们所分别进行的、彼此之间判然有别的种种审美活动和艺术创作活动,无不反映和折射了他们各自的人生经历、人生感悟和人生境界。所以,美学研究者只有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出发,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把这样的人生经历、人生感悟和人生境界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视域,并且予以尽可能恰当的学术定位和客观严格的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极其概略地回答了从当前的美学研究状况出发,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回答“美学何做”的问题。不过,这里还有必要补充说明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无论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宏大性,还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目前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里的探讨和回答无疑都具有非常突出的探索性和不完善特征,但这无疑根本不意味着进行这样的探索是毫无价值的。
其二,恰恰是因为包括审美主体、艺术家和美学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本身都处于不断的生成过程之中,都是从其特定的人生境界和相应的视角出发进行各自的活动的,因此,无论是审美趣味的千差万别、艺术作品的异彩纷呈,还是美学研究结论的参差不齐,不仅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并不会对我们这里的解答构成颠覆性的威胁——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探讨和研究已经完美无缺了;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是因为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对今后美学研究所应当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勾勒和展望而已,具体的研究工作尚未开始。
那么,从这样的解答出发来看,今后的美学研究又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呢?
三、美学研究究竟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所谓“美学何为”指的就是今后的美学研究究竟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在我看来,如果我们能够承认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是正确的,并且能够承认美学应当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支。那么,在回答了“美学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解答“美学何为”的问题,显然就应当是题中应有之义和顺理成章的——归根结底,尽管当前的美学研究和艺术理论研究之中不乏“集体失语”现象,尤其是在所谓“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之下不乏“自言自语”现象,但这些现象的存在除了表明当前的美学研究走向了没落,基本上没有能力发挥其所应当发挥的现实作用之外,还能够说明什么呢?它们所表明的,显然只不过是当前的美学研究既没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也无法得出具有比较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因而根本不可能对现实发挥什么实质性的作用而已。
我认为,从西方美学史上来看,涉及到美学研究所发挥的作用的基本观点主要表现了以下三种倾向,第一,试图使自己的研究结论直接干预现实,诸如柏拉图所谓的“驱逐诗人”即使如此[7];第二,出于使自己的哲学理论体系更加完整的目的而进行美学研究,诸如康德用“判断力批判”来构联其“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做法;第三,试图把美学研究的各种结论直接运用于美育即审美教育,诸如席勒的做法[8]。而我们几乎用不着进行详尽无遗的分析和引证就可以看到,这三种基本观点及其具体贯彻过程,实际上导致了截然不同的三种结果——柏拉图式的观点及其做法所追求的,是使自己的哲学美学研究结论直接成为裁决现实的法尺,因而很难得到大多数审美主体和艺术家的首肯;康德式的美学研究所集中关注的则是如何使自己的哲学体系达到尽善尽美,因而对实际存在并且不断变迁的审美活动的解释力是非常有限的;而席勒式的美学研究则由于哲学基础方面的先天不足,本身即带有非常大的脱离实际的理想化色彩①。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哲学意义上的美学研究及其结论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呢?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不对马克思的上述观点进行断章取义式的偏颇解读,亦即不把所谓“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截然分割开来并使之对立起来,而是实事求是地把这两个方面看作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对于人类的、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所有各种学术研究来说,“解释世界”都是“改变世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这里的问题实质上依然在于,包括美学研究者在内的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者,究竟是不是对自己的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反思,究竟是不是对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了严格的学术定位,以及究竟是不是坚持和贯彻了“使自己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真正能够适合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如果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明确和恰当的解决,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对自己的研究所从属的学科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逐步达到我们在本文中所强调的,包括美学研究在内的学术研究所必须具有的、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比较充分的理论解释力,而不再像以往的研究者们那样,采用殚精竭虑地构筑鄙视和脱离现实的“观念的王国”(thekingdomofideas)[9]在先以“观念的王国”的尺度来剪裁和评判现实在后、最终只能徒劳无益的做法了。
既然如此,那么,能够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美学研究结论,究竟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呢?
在我看来,要想回答并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以下三个方面是必须加以认真对待的:
第一,从严格的学术定位的必要性的角度出发来看:在我看来,对美学研究及其所得出的结论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是回答这个问题所不可或缺的根本性先决条件,因为只有真正明确了美学研究及其结论所具有的学科地位、所处的学术层次,人们才有可能在评价其所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避免随意性。因此,研究者必须明确认识到的是,哲学美学的研究本身既不是直接与各不相同的艺术实践领域相对应的艺术理论,更不是通过对各种艺术创作技巧和手段提炼而形成的“方法手册”,而是处于比这些相对而言比较具体的理论和方法手册更加深刻、概括性更强、理论层次更高的水平之上——正因为如此,它的任务根本不可能是也不应当是以“越俎代庖”的方式,为各种各样的艺术创作过程和形形色色的艺术创作方法提供具体的理论说明或者指导。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正如在强调哲学研究应当发挥其现实作用的时候,不应当要求哲学家以生搬硬套的方式直接为现实作注释,而是应当强调哲学家必须以哲学的方式来关注和研究现实。那样,对于美学研究及其各种结论也同样只能如此,否则,不仅美学研究者会因此而承受不应当承受的压力,进而受到不公正的评价和对待,而且,美学研究者本身也会因此而陷入对学术研究及其结论定位不明,使其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发挥所期望的作用的境地。
第二,从美学研究必须恰当地“解释世界”的角度出发来看:在我看来,即使我们既不认可许多西方美学家将其美学研究视为其特定的哲学研究的某种延伸,因而实质上是以之作为其“观念的王国”的组成部分来发挥作用的做法,也不认同认为美学研究必须直接为各种艺术研究,乃至必须为现实生活直接提供某种指导的做法,这也根本不意味着哲学层次之上的美学研究要么无事可做,要么只能完全停留在“静观玄思”的境界之中——实际上恰恰相反:只要美学研究者真正能够恰当地对待、认识和把握现实存在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亦即真正能够在对这样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位的基础上,使自己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真正能够适合于主要的被研究对象,因而使其严格的学术研究能够具有并保持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那么,他/她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从哲学研究的角度和层次出发,把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的产生原因、存在状态、本质内容、具体表现形式、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和发展趋势尽可能恰当和充分地揭示出来。显然,如果美学研究者能够通过逐步探索和实现哲学研究的总体性突破,最终能够完成这样的任务,那么,就他对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存在的“世界”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所进行的“解释”而言,他的研究过程及其结论便是具有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也就是说,其研究结论就可以作为具有真理性的认识结果而发挥现实作用。
第三,从美学研究必须恰当地“改变世界”的角度出发来看:美学研究本身及其结论能够“改变世界”吗?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我们并不同意柏拉图“驱逐诗人”的极端做法,这也并不意味着美学研究及其结论与现实完全无关。毋宁说,这里的问题并不是“美学研究及其结论能不能改变世界”,而是“美学研究及其结论究竟如何改变世界”!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确定研究者在哲学美学的层次上进行的研究及其结论是恰当的,是兼具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这里的问题就不会再显得玄妙而使人茫然不得其解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包括美学研究及其结论在内的任何一种人类学术研究及其结论,实质上都隐含着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尽管由于各种社会现实因素和个体性情感因素的实际存在,研究者不可能运用形式逻辑,以演绎推理的必然性的方式,直接从研究结论的“对与错”推论出具体行为的“应当和不应当”。但是,这种实际情况却显然不意味着“对”和“应当”毫不相干,而是恰恰相反!因此,具体就美学研究及其结论而言,无论研究者所面对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究竟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只要确切地把握了它们的产生原因、存在状态、本质内容、具体表现形式、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和发展趋势,并且因此而得出了相应的恰当结论,那么,这样的结论就会以理智性论断的方式,间接地对审美主体和艺术家产生相应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不过,在这里必须补充强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这种规范和引导作用应当完全来源于研究结论的恰当性,而根本不应当来源于包括意识形态影响在内的所有各种短时段的非学术因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哲学层次上的美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与审美社会学抑或艺术社会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二是,这种规范和引导作用只能是理智性的、间接的和潜在的,根本不应当,也不可能是情感性的、直接的和强制性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者根本不能把美学研究和审美活动混为一谈,否则便不是进行学术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具体进行审美活动了;三是,虽然审美主体和艺术家因为其人生境界和人生感悟的不同,都会在其具体的审美活动和艺术创作活动之中表现得千差万别,但是,这样的差异性并不会直接对美学研究及其结论的有效性产生颠覆性影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社会个体生成论出发进行的这种美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本身是完全处于哲学研究层次之上的,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的。所以,无论是单独的个案,还是某种由一系列单独的个案组成的“趋势”,都会由于完全处于经验层次之上而无法产生这样的颠覆性影响。
综上所述可见,今天的美学研究者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当前美学研究出现的走向没落的基本态势,就必须通过自觉地进行哲学层次上的严格的批判反思,通过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对作为研究者的自身进行清晰的学术定位,逐步实现美学研究的学术自觉,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和恰当解答“美学何做”和“美学何为”的问题,在真正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学术使命的同时,使自己的理论研究尽可能做到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从而推动今后的美学研究逐步走出困境,走上健康发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