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国家统一史(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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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大一统”思想与清代的继承与发展

中华大地上生息繁衍的众多民族及其所建政权,尤其是历代王朝对疆域“大一统”的持续追求是多民族国家中国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大一统”思想虽然形成于先秦时期的中原地区并为秦汉王朝所实践,但东晋之后为更多来自边疆地区的民族所继承和发展,鲜卑人建立的北魏、契丹人建立的辽与女真人建立的金先后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引下实现了对中国北部地区的“一统”,进而分别为隋唐“大一统”和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实现“大一统”提供了思想和实践经验。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明朝在实现中原地区“一统”的基础上也积极经略辽阔的边疆地区,而清朝则集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及实践之大成,不仅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而且将多民族中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带到了近现代主权国家行列。

一 先秦时期“大一统”思想的萌芽

东面和东南面是大海,北面是蒙古高原及其以北的西伯利亚,西有葱岭,西南有喜马拉雅山脉,这是中华大地自成一个单元的独特的地理特征。多民族国家中国形成和发展于中华大地上,而伴随着农耕族群所建政权的出现,最迟在先秦时期独具特色的“大一统”思想开始萌芽。先秦时期“大一统”思想的萌芽源自在夏商基础上形成的周朝的服事制统治理念和族群观念。

“大一统”一词,首先于《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中:“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32]对于“大一统”的含义,后世尤其是汉代开始有不同的诠释,但唐人颜师古“一统者,万物之统皆归于一也。……此言诸侯皆系统天子,不得自专也”的解释切中了其要义。即“大一统”是对理想中的以“天子”为核心的“天下”政治秩序的描述,是一种政治理想。“大一统”思想的萌芽是在有中国特色的天下观和服事制基础上出现的,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主导着中华大地的人群从分散走向凝聚,不断壮大,“滚雪球”一样促成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疆域不断从分裂走向统一,“中国”一词,也由最初指称狭小的“王畿”(京师)不断拓展,秦汉以后指称以“郡县”代称的中原地区,最终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和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成为清朝多民族国家的简称。可以说,生活在中华大地上诸多政权和人群对“大一统”理想的持续追求为清代国家统一提供了牢固的基础。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最早见于《诗经·北山》中的记述是“大一统”思想的另一种表达,同时也是先秦时期中华大地上古人天下观的核心内容。“天下”是先秦时期中原地区农耕人群对自己生息繁衍的环境范围认知的描述,同时也是对“天子”施政疆域的指称,并有理想中的“天下”和现实中的王朝疆域两种不同的含义。“天下”的人群是由“中国,戎夷五方之民”构成,是先秦时期形成的观念,而对“天下”进行治理的理念则是在西周时期已经完善的服事制。

“五方之民”的记述见于《礼记·王制》:“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异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133]这一依据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在衣、食、住、行、语言等生产生活上的差异对人群进行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是中国传统夷夏观的核心内容。尽管当今学者多以当代民族观念对其进行评价,但难以否认的是这一原则和方法与近代以来传入中国的强调“种族”差别的“民族国家”理论是截然不同的,最大的差别即是在传统的夷夏观中,“夏”和“夷”的身份是通过环境的改变、文化的交流实现转化,而正是这一点为中华大地上族群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先秦时期的“五方之民”,随着秦汉王朝“大一统”的实现及对农耕族群的凝聚和整合,夏人、商人、周人被整合为秦人,进而发展为汉人,一般以“中国”“华夏”“诸夏”“中华”等称之,而蛮夷戎狄则往往被合称为“夷狄”“四夷”“夷”,中华大地的人群呈现为二元结构的两大群体。但东晋以后,随着匈奴、鲜卑、羯、氐、羌内迁中原地区,其建立政权的行为在话语体系中被称为“五胡乱华”,由此孰为“华”、何为“夷”则成为中华大地上各政权争夺“正统”而互相攻击的有力武器,掌握话语权的一方往往视自己为“华”,而处于劣势的另一方则一般被视为“夷”。其后,随着北魏、辽、金等王朝“正统”地位的被承认,在建立元朝的蒙古人眼中,建立这些王朝的传统被视为“夷”的鲜卑、契丹、女真等则都被视为“汉人”,而代元而立的明朝则在“恢复中华”和“华夷一体”的旗号下对辖境内众多人群开始整合,于是在永乐皇帝给日本的诏书中有了“中华人”[134]的自称。由“五方之民”发展而来的中国传统的族群观,既强调“华夷之辨”,也强调“华夷一体”和“用夏变夷”是中国传统族群观的突出特点,不仅为“大一统”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华”“夷”互换,也为“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

用于指导先秦时期构建统治体系的服事制最迟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完善了,但对其记载是以追述的方式出现在《国语·周语上》中的:“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135]后世历朝各代包括今天的学者对这一记述有很多诠释,但多是认为其是在周朝的具体统治方式的前提下,机械地按照500里为一服的方形间隔距离来诠释西周的服事制,进而依据其缺乏实施环境而加以否定或视其为一种难以实施的理想。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值得斟酌的,因为上述阐述并非严格的方形或圆形固化的具体统治模式,而是先秦时期形成的指导周朝构建以“周王”和其直接管辖区域“王畿”(中国)为中心的天下秩序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周王通过册封诸多同姓、异姓乃至非华夏诸侯的方式建立起“天下”统治体系,周王和这些诸侯的关系则按照亲疏不同将其分为甸服、侯服、宾服、要服和荒服不同的等级,同时赋予其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最终达到维护周王在“天下”政治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构筑起“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以周王为核心的“大一统”秩序。

萌芽于先秦时期的“大一统”思想不仅指导西周构建起了以“周王”为核心、以服事制为特征的天下秩序,而且成为推动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着异乎寻常重要作用的指导思想。通过先秦时期的实践,我们大致可以将先秦时期“大一统”思想萌芽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归纳。

一是“周王”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其所在的“王畿”被视为“中国”,进而催生了“中国”概念的形成。“中国,京师也”,是《毛诗注疏》对周王居住在“王畿”的记述,同时也是对“周王”居住的“王畿”是“天下”政治中心的另类表述。这一表述不仅屡屡出现在先秦时期的典籍之中,而且“宅兹中国”一语也出现在1963年宝鸡出土的青铜器何尊上面的铭文中。

二是“大一统”政治秩序是以“王畿”为核心、诸侯为“藩屏”的服事制体系。就西周时期的“大一统”政治体制而言,“周王”对“王畿”之外地区的治理由分封各地的诸侯具体实施,周王通过服事制体系规范和诸侯的关系,以维持“大一统”政治秩序的运行。

三是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人群,按照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东夷、北狄、西戎、南蛮等“五方之民”,分别由周王和诸侯实施不同方式的管辖。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大一统”思想不仅为其后出现的秦汉等中原农耕王朝所继承和发展,同时也为源出于边疆的尤其是北部草原地区的游牧族群所承袭并得到更大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出现在中华大地上的众多政权没有一个简称为“中国”,而“中国”却成为清朝之后多民族中国的简称,而中华文明也在频繁的政权轮替中不仅没有毁灭而且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历代王朝的建立者虽然不同,直接管辖的疆域也存在差异,但对“大一统”的持续追求是推动多民族国家中国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 秦汉“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与实践

秦朝立国短暂,只能筑长城抵御匈奴的南下,但秦王嬴政结束春秋以来诸侯割据的局面并确立中央集权最终导致了“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并为后代所继承和发展。由秦朝的出现而形成的“大一统”思想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天子(皇帝)”成为“大一统”天下秩序的权力核心。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并六国在时人眼中是实现了开创性的“一统”:“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因此建议秦王嬴政上尊号为“泰皇”,但嬴政最终决定:“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称“始皇帝”,谋“传之无穷”。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秦王嬴政虽然自诩开创了“皇帝”之始,但却认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136],将秦朝的“大一统”和先秦时期的周朝联系在一起,视为先秦时期“大一统”的延续。秦王嬴政的这一做法,为后世历朝各代统治者所继承,其后中华大地的政治格局呈现在分裂与统一交替出现的过程中不断凝聚和壮大,“大一统”思想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二是秦朝废分封立郡县的举措使“中国”(中原地区)有了凝聚为一体的趋势,不仅使“中国”成为“大一统”思想具体实践的核心区域,而且拥有“中国”和继承与发展“大一统”政治秩序成为评价后世王朝是否为“正统”的基础标准,这是当今“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多民族国家简称的重要源头。司马迁的《史记》对秦王嬴政立秦之后将“大一统”思想付诸实践的结果有概要记述:“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137]从36郡到40个郡,郡县行政体制的划一不仅保证了秦朝中央政令的贯彻,而且先秦时期“大一统”思想谋求的“六合同风”也随着文字、度量衡等在郡县区域的推行让先秦时期处于割据状态的中原地区有了实现的可能,而“皇帝”管辖的“中国”也由“王畿”(京师)拓展到了整个郡县涵盖的区域,为后世“大一统”王朝的建构树立了一个标杆和标准,也成为后世“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

三是“大一统”天下秩序下的人群由“五方之民”演变为“华夏”(中国)与“夷狄”的二元结构。由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而被划分为“五方之民”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人群也随着秦朝中央集权的出现而在交流交往交融中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秦王嬴政的“西戎”身份被“中国”认同,并在“秦”的称呼下将春秋战国时期因为诸侯政权的存在而划分的不同人群整合为“秦人”,另一方面“五方之民”的划分虽然依然存在,但却被进一步划分为“中国”(秦人)和“四夷”两大群体。

代秦而立的西汉在武帝之前,以汉高祖刘邦为首的君臣受制于长期战争带来的“百业待兴”的国力,不得已满足于用“和亲”政策确立起与匈奴的“兄弟”之国关系,以及用册封和“约”的形式确立起和南越、东越、闽越、卫氏朝鲜的“外臣”和“藩臣”关系,进而保证了“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并为其后汉武帝时期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而秦始皇确立起来的“皇帝(天子)”在这一体系中的核心位置则被进一步强化诠释为“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以致汉高祖刘邦见太公执“父子礼”被视为“乱天下法”的行为。[138]

但是,经过多年的“休养生息”,公元前141年即位的西汉武帝执掌的西汉王朝国力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史书载:“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39]富强的国力和在和亲状态下匈奴对北疆时时寇扰带来的威胁并没有彻底改观且一直存在形成强烈的反差,尽管在建元六年(前135年)大行王恢提出改变对匈奴的和亲政策,但由于在御史大夫韩安国的反对下并没有得到更多大臣的赞同,汉武帝只能依然遵循前代旧制,以和亲维持与匈奴的关系,不过其已经有了构建更大范围“大一统”王朝以改变这种状况的想法。同年,为处理闽越、南越与东越之间的纷争,汉武帝在淮南王刘安的反对下出兵调节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事后在派遣大臣就出兵调节百越政权之间矛盾的做法向刘安做了解释,其中“……夫兵固凶器,明主之所重出也,然自五帝三王禁暴止乱,非兵,未之闻也。汉为天下宗,操杀生之柄,以制海内之命,危者望安,乱者卬治”[140],即凸显了其“大一统”思想已经形成并在传统观念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应该说,“汉为天下宗”的意识更加确定了汉朝在“天下”的核心地位,但这一秩序的合法性尤其是“皇帝(天子)”在这一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还是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理论诠释来支撑,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即是儒士谋臣应该担负的重任。于是我们在史书中看到了汉武帝征召儒士贤良的记载。《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光二年(前133年)“诏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而董仲舒、公孙弘等儒士的出现满足了汉武帝的这一愿望,而董仲舒在《春秋公羊传》基础上对“大一统”的诠释留存在了《汉书·董仲舒传》中。

也就是说,以往学界对“大一统”的探讨基本是从董仲舒开始有本末倒置之嫌,应该是先有了汉武帝“汉为天下宗”的意识,才有了董仲舒等对《春秋公羊传》“大一统”的诠释,而汉武帝的意识在传统“大一统”思想基础上是有突破的,其视野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这一核心区域。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汉代之前并没有人对《春秋公羊传》给予过多关注,而在汉武帝时期才得到重视,其原因是西汉武帝时期有了构建“大一统”国家的需要,西汉不少大臣和儒士开始对“大一统”做出不同的解释。

对“大一统”做出系统诠释且为后代所推崇的是汉武帝时期的大臣董仲舒。董仲舒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141]董仲舒从天、地、人和谐的视角解读以“皇帝”为核心的天下秩序的正当性,可以视为是对“汉为天下宗”观念做出理论上的进一步完善。董仲舒的诠释对后世影响很大,但是被后人忽视且几乎没有人提及的历史事实,却是汉武帝在董仲舒诠释《春秋公羊传》“大一统”的同时,即开始将“大一统”思想付诸构建“大一统”王朝的实践。元光二年(前133年),汉武帝采纳雁门马邑豪聂壹的建议,遣兵30万设伏于马邑,欲以马邑诱匈奴单于,围而歼之,虽然没有成功,但开启了与匈奴长达数十年的战争,遗憾的是“外臣”[142]匈奴的目的没有实现。元鼎五年(前112年),兴兵讨伐反叛的南越相吕嘉,灭南越国,“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143]。将郡县制推广到了今越南中部地区。卫氏朝鲜王杀西汉辽东郡东部都尉涉何,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武帝兴兵朝鲜,翌年“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144]。而在张骞“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145]的鼓动下,西汉派遣张骞再次出使西域,对西域的经略也成为汉武帝构建“大一统”王朝的战略目标。[146]

汉武帝构建“大一统”王朝的努力在汉宣帝时期终于有了结果,不仅在神爵三年(前59年)通过设置西域都护府将辽阔西域纳入版图,而且在甘露二年(前52年)随着匈奴呼韩邪单于的降汉受封,匈奴也成为西汉的藩属。对辽阔的边疆地区实施管辖是西汉王朝的一个创举,而治理体系的正当性则需要一个理论来支撑,对《春秋》“大一统”的诠释再次出现。这一时期对“大一统”的诠释以王吉为代表,其关注点是西汉王朝以“皇帝”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的整齐划一:“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147]强调“大一统”本意是指“天下”在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诸多方面的一致性。不过,西汉建立起来的“大一统”体系在意图取代汉朝的王莽眼中则是违背《春秋》“大一统”原则的:“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僣号称王者皆更为侯。”[148]王莽废汉立新被《汉书》的作者班固视为“篡位”,因此对王莽的所作所为多大加贬损,不过取消刘氏诸王以及边疆诸多政权统治者的王位却是王莽新朝对治理方式的一大变革,其目的虽然是为了加强“天子”(王莽)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以有助于王莽新朝的稳固,但“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也确实是《春秋》“大一统”的最高原则。遗憾的是,王莽的这一政治改革虽然实施了,但与这一政治改革相伴的经济改革的失败却加剧了新朝国力衰弱的速度,再无力保持对边疆局势稳定足够的威慑力度,不仅进攻匈奴的计划迟迟难以实施,而且“久屯不休”也加重了讨伐队伍中一些边疆政权军队的经济负担,结果导致治理体系的更大混乱。利用边疆民族的军队征讨反叛者是中原王朝惯用的手段,王莽新朝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对匈奴的防御和征讨过程中,王莽先后征发了乌桓、丁零、高句丽等众多边疆民族的军队,但由于“久屯不休”,一些边疆民族的士兵难以承受沉重的负担,“遂自亡畔,还为抄盗”,其为质的亲属则为郡县官吏所杀[149],所以班固认为王莽的政治改革导致了“三边蛮夷愁扰尽反”。[150]

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为核心的改革失败虽然导致了王莽新朝的快速覆亡,但时人将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篡位”之上,视东汉的继起为西汉“大一统”王朝的延续。班固所言即是典型代表:王莽“篡位,海内畔之,世祖受命中兴,拨乱反正”。[151]以“天子”为核心的“大一统”秩序由此不仅成为华夏众多政权为之奋斗的最高政治目标,也成为吸引边疆“夷狄”族群进入中原建立政权争夺“正统”的主要动力之一,而“大一统”思想也随着“五胡乱华”的出现为“夷狄”族群所继承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主导着中华大地的政治格局由魏蜀吴三足鼎立到隋唐“大一统”的再次出现。

三 “中华”思想的重塑与唐代“大一统”的实践

东汉末地方势力的崛起削弱了天子在“大一统”天下秩序中的核心地位,其结果不仅是被称为“中国”的秦汉以来的郡县区域出现了动荡,而且也导致了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曹魏、以蜀地为中心的蜀汉、以长江下游为中心的孙吴三个分立政权的出现。但是,分立政权的出现并没有持续太久,随着西晋的出现以及先后实现对蜀汉和孙吴的“一统”,而使“中国”又重新回归了“大一统”政治格局。尽管导致“大一统”政治格局重新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值得关注的是“大一统”思想在其中的主导作用。“大一统”思想的主导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尽管作为“大一统”象征的“天子”被视为可以利用的工具,“奉天子以令诸侯,终能定天下”[152]成为各地方势力的共识,而曹操也正是通过这一方式实现了对中华大地北部地区的一统,并展开了对袁绍、刘备、孙权等诸多势力的兼并战争,故时人称“魏武挟天子而令诸侯,思一戎而匡九服”[153],但同时也说明经过秦汉对“大一统”的实践,“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已经深入人心,实现局部统一的曹操没有实现废汉自立,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人心难违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对“大一统”的追求是蜀汉立国的基本方针,也是曹魏、蜀汉长期征战的重要原因。作为中山靖王之后的刘备,是打着“匡扶汉室”的旗号争取民心的,而诸葛亮为其确立的立国之策是“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而其最终目的却是北上中原统一曹魏,以实现“匡扶汉室”。[154]只不过遗憾的是,诸葛亮最终不仅没有实现这一愿望,反而倒在了北征的路途中,更加凸显“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巨大。三是尽管曹操出于各种考虑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立为“天子”,但其后继者尤其是建立西晋王朝的司马氏却是依然打着“大一统”的旗号发动战争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局面。太康元年(280年)三月,“孙晧穷蹙请降”,“群臣以天下一统,屡请封禅”[155],而史家陈寿对汉末豪强四起至晋“一统”的认识也是:“自汉氏失御,天下分崩,江表寇隔,久替王教,庠序之训,废而莫修。今四海一统,万里同轨,熙熙兆庶,咸休息乎太和之中,宜崇尚道素,广开学业,以赞协时雍,光扬盛化。”[156]皇权的衰弱被视为天下动荡、秩序混乱的最大原因,而只有在“一统”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万里同轨,熙熙兆庶”,由此可见在时人的心目中“大一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不仅成为王朝统治者建立“大一统”王朝的有力武器,也得到时人的广泛认同,而这应该是中华大地的历史从汉末的动荡,中经魏蜀吴三足鼎立,西晋得以实现“一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元266年建立的晋朝虽然实现了“一统”,但并没有维持太久,汉末以来的动荡尤其是曹魏和蜀汉长期的征战导致了民族分布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的表现即是匈奴、鲜卑、羯、氐、羌被史书称为“五胡”的人群被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曾经作为汉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关中“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157],人口比例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已经并非传统的“华夏”之“中国”了,对“中国正统”的争夺由此成为现实的政治需要,“大一统”思想也在激烈的争夺中发生着变化,突出的表现即是主导者的换位。这些进入中原地区的“五胡”在学习汉文化的基础上也逐渐接受了“大一统”思想,而源出于匈奴的刘渊则将其付诸实践,以汉继承者的身份于永嘉二年(308年)十月即皇帝位,改元永凤,其即位诏书中有言:“黄巾海沸于九州,群阉毒流于四海,董卓因之肆其猖勃,曹操父子凶逆相寻……自社稷沦丧,宗庙之不血食四十年于兹矣。今天诱其衷,悔祸皇汉,使司马氏父子兄弟迭相残灭。黎庶涂炭,靡所控告。孤今猥为群公所推,绍修三祖之业。”[158]刘渊受儒家文化熏陶极深,史书称之:“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略皆诵之。史、汉诸子,无不综览。”[159]《春秋》等儒家文化的影响是刘渊建立汉政权的直接思想根源,而其对“大一统”的实践不仅造成中华大地出现了匈奴、鲜卑、羯、氐、羌为争夺“正统”而建立的被称之为“五胡十六国”的众多政权,同时也为“大一统”思想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夷狄”也可以成为“天下共主”是一个突出的内容。

在传统“大一统”的族群观中,夷狄一直被看成是落后的,是华夏(汉人)王朝统治的对象,但匈奴汉政权的建立改变了人们的这种认识,而且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这种冲击是持续不断的。“五胡乱华”之说的出现即是魏晋时期士人阶层对匈奴开始的“五胡”对“大一统”现实和观念冲击的无奈回应。如果说刘元海自称“汉王”时追尊蜀汉刘禅为孝怀皇帝,并祭祀汉高祖等西汉历代皇帝,显得遮遮掩掩,并不理直气壮,那么到了建立前秦的氐人苻生、苻坚时,他们不仅径自称“朕”,视自己为“中国正统”,更视统一“中国”(中原)为己任。苻生曾明确自称为“朕”,应该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朕受皇天之命,承祖宗之业,君临万邦,子育百姓。”[160]苻坚已经自认为是“受命于天”的“天子”了。苻坚在其大臣建议防范鲜卑时言:“朕方混六合为一家,视夷狄为赤子,汝宜息虑,勿怀耿介。夫惟修德可以禳灾,苟能内求诸己,何惧外患乎。”[161]不仅自诩自己的“正统”地位得到各族的拥戴,而且认为源出于华夏的东晋也应该“宾服”于他:“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逋秽,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吾每思天下不一,未尝不临食辍,今欲起天下兵以讨之。”[162]由此看,出身氐人的苻坚已经完全继承了“大一统”思想的精髓,并将其付诸具体实践。可以说,较之匈奴人刘元海,氐人苻坚对“中国正统”的冲击则更为直接和露骨。不过遗憾的是,虽然刘元海、苻生、苻坚等皆以“正统”自居,并谋求统一“中国”,但其愿望不仅没有实现,而且由于苻坚发动的统一南朝的“淝水之战”惨败而留下了“草木皆兵”“风声鹤唳”等被后人耻笑的汉文词汇。不过他们的所为却为其后边疆族群进一步争夺“中国正统”打下了基础,其后建立的北魏鲜卑人终于实现了对中国北部的统一,而且跻身历代王朝之列。

鲜卑人对“正统”地位的挑战是赤裸裸的,没有一丝的遮掩,先是鲜卑人建立的诸燕政权积极推广儒学经典及其思想,后是拓跋鲜卑实现对北部地区的“一统”。在鲜卑政权统治者拓跋珪将国号由代改为魏的诏书中,我们见到如下的内容:“昔朕远祖,总御幽都,控制遐国,虽践王位,未定九州。逮于朕躬,处百代之季,天下分裂,诸华乏主,民俗虽殊,抚之在德,故躬率六军,扫平中土,凶逆荡除,遐迩率服,宜仍先号,以为魏焉。”[163]诏书中出现的“朕”“未定九州”“天下分裂”“诸华乏主”“民俗虽殊,抚之在德”“扫平中土”等,已经明确地向世人表明了拓跋珪给自己的定位,即他是“天子”,而且是以“华夏正统”的身份出现的,并将统一中国作为最终的目的。拓跋珪的这一表态,一方面表明鲜卑人已经全盘继承了中原传统天下观和族群观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是鲜卑人争夺“华夏正统”的公开宣言。在鲜卑政权由代改称魏的时候,中原地区的历史进入十六国争霸的阶段,这也是鲜卑人走上争夺“华夏正统”道路所需要的外部环境。泰常八年(423年),拓跋焘即位,是为太武皇帝,先败柔然,再败大夏,东并北燕,西灭北凉、西凉,完成对我国北方的统一。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北魏开始兴兵南下进攻南宋,虽然没有实现灭亡刘宋的目的,却将疆域扩大到了淮河以北地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对当时的中国而言,一个政权是否成为“中国正统”并不是单靠完成了对中原地区的统一以及自己认为是就是的,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得到中原汉人(华夏)的承认才行,这也成为北魏全面推行中原传统制度、进一步接受汉文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可喜的是,经过孝文帝时期一系列华化政策的实施[164],北魏“正统”的地位得到确认,其主要的标志就是北魏成为第一个被纳入中国“正统”王朝序列中的由边疆族群建立的王朝,专门记载北魏王朝历史的《魏书》被纳入正史序列就是表现之一。

面对边疆族群政权对“正统”的冲击,中原儒家士大夫的抵触情绪最初是十分强烈的,江统的《徙戎论》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据《晋书·江统传》载,江统之所以撰写《徙戎论》,是因为“时关陇屡为氐羌所扰,孟观西讨,自擒氐帅齐万年。统深惟四夷乱华,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论》”。江统有如此强烈的主张,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满于边疆族群对以礼仪制度(简称为“华”)为代表的传统“大一统”政治秩序的破坏,并没有考虑到边疆族群,尤其是北部和西北地区的众多族群已经迁居到中原地区的现实,自然是难以实现的。只是这一认识却真实地反映着汉人尤其是儒家士人对边疆族群政权争夺“华夏正统”的态度。不过,进入南北朝时期以后,在史书中却看到了不少汉族士大夫赞美北魏的记载。中大通元年(529年),南梁重臣陈庆之出使北魏,“自魏还,特重北人。朱异怪而问之,庆之曰:‘吾始以为大江以北皆戎狄之乡,比至洛阳,乃知衣冠人物尽在中原,非江东所及也,奈何轻之?’”[165]陈庆之由强硬的主张“夷狄乱华”认识,转变为认同北魏是“中华”(衣冠人物)且在中华文化发展上超过了南朝,这一事例说明以“正统”自居的南朝统治者对北魏政权的态度也在发生改变。实际上不仅如此,不但有大量的汉人士大夫主动地投入北魏的怀抱,而且就是南朝也不断有大臣出降北魏,北魏甚至专门在洛阳设置了金陵馆和归正里来安置这些南朝人士。[166]这些事例,更无疑表明北魏的“正统”地位已经开始得到汉人的承认。就这样,在边疆族群政权对“中国正统”的不断冲击下,无论是以农耕族群为主体建立的王朝,还是以边疆族群为主体建立的政权,虽然依然以“夷狄”等来称呼其他族群,但传统的族群观已经发生明显改变,其中边疆族群政权不仅可以继承“中国正统”,而且也可以成为“中华”,这一认识得到越来越多汉人士人的承认是最主要的。这种变化,一方面是边疆族群积极认同“中国”,融入中华民族历史进程的反映,同时也表明边疆族群的这种认同得到汉人士人的积极回应,族群之间,尤其是进入中原地区的边疆族群和农耕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在逐渐消失,并进而对隋唐统治者的治边思想产生重要影响。《资治通鉴》卷198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条载,唐太宗在总结自己的经验时说:“朕所以能及此者,止由五事耳……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此五者。朕所以成今日之功也。”唐太宗的这一治边思想就是直接受到前秦苻坚的影响。

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之后,中华大地随着隋唐王朝的出现又呈现“大一统”的状态,尤其是唐王朝在隋王朝疆域的基础又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大一统”。隋大业十三年(617年)五月,太原留守李渊乘天下大乱之机,踏上夺取“中国正统”的征程。贞观二年(628年),在经过十几年的东征西讨之后,唐朝终于消灭各路割据势力,成为我国历史上继隋朝之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由此,随着隋唐“大一统”王朝的出现,唐代人的“大一统”思想在汉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并更加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天子”以“九州为家”发展为“四海为家”,王朝疆域的核心区域在时空上也有了很大拓展。“家天下”是“大一统”的另一种表述。《汉书·地理志》是在“九州”到郡县的基础上记述汉朝“大一统”疆域的,与此同时“陛下以四海为境,九州为家”[167]也成为对汉代“大一统”疆域治理方式的形象表述。“九州”即《汉书·地理志》所载东北到朝鲜半岛设置的乐浪、玄菟等郡,西北在河西走廊设置的酒泉、张掖等郡,南到今越南中部设置的日南等郡的“十二部刺史”的郡县区域,这也是西汉王朝的直接管辖区域,被视为皇帝的“家”的范围。随着唐朝“大一统”王朝疆域的形成,尤其是唐朝通过设置安北、单于都护府管辖辽阔的北部草原地区,安东都护府等管辖东北亚地区,安西和北庭都护府等管辖辽阔的西域,安南都护府管辖南部边疆地区,类似“家”的表述演变为《旧唐书·礼仪二》所载:“天子以四海为家。故置一堂以象元气,并取四海为家之义。”不仅观念发生了变化,而且落实到了具体的礼仪制度上。观念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唐朝在边疆治理方面较汉代更为直接有效这一实践结果在“大一统”思想上的必然反映。

其二是“中国天下本根,四夷为枝叶”的经略思想得到继承,“中国”的“一统”是基础的观念得到强化。唐朝的疆域分为正式府州区域和有都护府管辖的羁縻府州区域,而源自先秦时期的“中国”概念在唐代依然沿用,多是用于指称唐朝的正式府州区域。在唐代的“大一统”思想中,这两大区域的重要性在汉代基础上有了更清晰的表述,即唐太宗李世民时期的大臣李大亮所言:“中国,天下本根,四夷犹枝叶也。残本根,厚枝叶,而曰求安,未之有也。”[168]在强调“中国”为“天下本根”的同时,更强调对这一区域的有效管辖是“大一统”的标志,主导隋唐两朝四代皇帝坚持不懈征讨高句丽的观念即是《旧唐书·东夷列传·高丽传》所载:“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魏、晋以前,近在提封之内,不可许以不臣。且中国之于夷狄,犹太阳之对列星,理无降尊,俯同藩服。”在“中国”范围内不能存在“不臣”的政权是主导隋唐两朝四代皇帝实现统一高句丽的关键性因素。

其三是“天下一家”的观念在经过两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后得到强化。随着秦汉对“大一统”的实践,“五方之民”演变为“夏”(华)“夷”(胡),但在“大一统”思想下依然是被视为“一家”的,在西汉与匈奴缔结的盟约中可见“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169]的内容,而在唐代,“一家”的观念频繁出现在唐朝皇帝的口中。《旧唐书·高祖本纪》载:贞观八年(634年),“阅武于城西,高祖亲自临视,劳将士而还。置酒于未央宫,三品已上咸侍。高祖命突厥颉利可汗起舞,又遣南越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资治通鉴》卷197贞观十九年十二月条载:唐太宗曰:“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而唐太宗李世民被尊为“天可汗”[170]也说明“一家”的观念是一直存在的普遍认识。而这种认识的变化,应该是“五胡乱华”带来的直接影响,反映着作为“天下”主宰的唐王朝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汉人”王朝,“天下”已经变化为华夷共同参与治理的“天下”。

总体而言,隋唐王朝虽然在世人的观念中被视为“汉族王朝”,但一个难以回避的史实却是两个王朝“王统”是承袭于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也就是说,尽管这一时期存在着一个所谓的“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但隋唐两朝对“大一统”的继承和发展及其实践是在“五胡十六国”对“正统”的争夺中实现的,是北魏实现中国北部局部“一统”的延续和发展,并为宋辽金时期各王朝再次争夺“正统”提供思想和历史基础。

四 宋辽金互争“正统”与元“大一统”思想的实践

唐代之后,先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在北部更替,吴、南唐、吴越、闽、楚、南平、前蜀、后蜀、南汉、北汉十国分立;其后衍变为宋与辽、金、西夏的并立;最后是以蒙古为主体建立的元朝实现了“大一统”。纵观这一时期的历史,贯串其中的一个主线即是边疆族群建立的王朝不断与中原王朝争夺“天下共主”的地位,并最终取得了胜利,而“天下共主”的换位是在追求“大一统”王朝国家的过程中实现的,出身“夷狄”的“天子”也可以成为“大一统”天下秩序的核心是传统“大一统”思想在这一时期的一个颠覆性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化是在争夺“中国正统”的框架下出现的,既是魏晋时期“五胡乱华”的延续,同时也是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这一变化的结果即是随着南宋最后一个皇帝的跳海自尽,虽然在汉人儒士的眼中“中国”不存在了,但“大一统”思想却继续主导着作为辽金后继者的蒙元继续以“中国正统”的身份,在中华大地上实践着“大一统”,推动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公元907年唐王朝灭亡之后,北疆民族又开始了新一轮争夺“中国正统”的浪潮。契丹在唐王朝时期开始崛起,至五代时期已经成为北部草原地区的一支重要力量。公元916年,耶律阿保机称帝标志着以契丹人为主体建立的辽朝开始走上历史舞台。阿保机时期,契丹一度想进军中原成为“天下共主”,但公元917年在幽州被建立后唐的沙陀突厥人李存勖大败,重挫后的阿保机发出了“天未令我到此”[171]的感叹。但阿保机的失败并没有彻底打消契丹入主中原争夺“天下共主”的野心,至耶律德光统治时期(927—947年),契丹通过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原地区的混战,不仅获得了后晋的称臣纳贡,而且后晋“割幽、蓟、瀛、莫、涿、檀、顺、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十六州以与契丹,仍许岁输帛三十万匹”[172],契丹走上称霸“天下”的道路并获得了中原政权的“称臣”。北宋建立之后,宋辽之间围绕“十六州”的归属展开长期的战争。宋辽之间的关系虽然在公元1004年“澶渊之盟”签订后开始转入以和平交往为主的时期,但契丹建立的辽朝却获得宋皇帝称萧太后为叔母、岁输银10万两、绢20万匹,成为双方关系发展的主导者。在争夺“天下”霸权中处于劣势的宋王朝虽然并不甘心处于劣势,于是就有了其后的联合女真建立了共同灭辽的同盟。1122年,宋和女真建立的金朝按照约定进攻辽朝,但宋在进攻燕京中表现出来的软弱刺激了金朝,1125年在灭辽之后金朝开始大举进攻宋王朝,并直接导致北宋的灭亡,金朝也由此辖有秦岭、淮河以北的大片疆域,成为继拓跋鲜卑所建北魏之后又一个统一了中国北部地区的多民族王朝。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时期的王朝都视自己为“正统”(中国),视对方为“夷狄”,而更有意思的是辽金的统治者虽然出自契丹、女真,属于传统的“夷狄”,但并不认同宋朝的“正统”地位,相反却在许多方面将宋视为“藩臣”,而宋朝尤其是南宋统治者则“愿去尊称,甘自贬黜,请用正朔,比于藩臣”[173],主动接受了金朝为“天下共主”的结果。这是“大一统”思想在宋代的巨大变化,标志着农耕王朝开始将“大一统”权力核心地位让位于边疆族群所建王朝。

如果说辽金两个王朝对“天下共主”的冲击,是因为中华大地上还存在一个以汉人为主体建立的宋朝而没有得到完全认同的话,那么元朝的建立及其实现对中国的统一,则使北方游牧政权对“天下共主”的冲击有了一个最终结果。元王朝统一中国后,虽然以征服者的姿态出现,也自认为是“中国正统”。创建蒙古汗国的成吉思汗曾经对部下说:“男子最大之乐事,在于压服乱众和战胜敌人,将其根绝,夺其所有一切,迫其结发之妻痛哭,骑其骏马,纳其美貌之妻妾以侍寝席。”[174]《元朝秘史》第225节载有成吉思汗对其子说的话:“天下土地广大,河水众多,你们尽可以各自扩大营盘,占领国土。”成吉思汗的“天下”观念明显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天下观。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建立了横跨欧亚的辽阔的蒙古汗国。不过,尽管成吉思汗将天下视为征讨的对象,但其子孙则是以“中国正统”继承者自居的。元世祖忽必烈在至元二年(1265年)曾经颁书给日本:“大蒙古国皇帝奉书日本国王。朕惟自古小国之君,境土相接,尚务讲信修睦。况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区夏,遐方异域畏威怀德者,不可悉数。朕即位之初,以高丽无辜之民久瘁锋镝,即令罢兵还其疆域,反其旄倪。高丽君臣感戴来朝,义虽君臣,欢若父子。计王之君臣亦已知之。高丽,朕之东藩也。日本密迩高丽,开国以来亦时通中国,至于朕躬,而无一乘之使以通和好。尚恐王国知之未审,故特遣使持书,布告朕志,冀自今以往,通问结好,以相亲睦。且圣人以四海为家,不相通好,岂一家之理哉。”[175]在元武宗颁布的诏书中也有“仰惟祖宗应天抚运,肇启疆宇,华夏一统”一语。[176]这些记载无一例外地表明元朝统治者对“中国正统”也有着强烈的认同,而其背后则有着对“大一统”政治秩序的继承和发展,这或许也是元朝被后人视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原因之一。

辽、金、元三朝对“天下共主”的冲击以及“大一统”政治格局的最终实现,对于“大一统”思想而言,尽管这一时期 “天子”依然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这一根本原则没有变化,但其他方面还是存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辽、金、元等王朝作为“中国正统”王朝的地位得到认同,“大一统”思想中的“中国”已经突破了“华夷”的限制,作为主导者的“华”与“夷”实现了换位,“中国”真正成为“华夷”共有的“中国”。这也是以“大一统”政治秩序为核心的中华文明没有中断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汉唐时期人们对入主中原的非华夏王朝还只承认一个北魏为“中国正统”的话,那么到了宋辽金元时期,随着辽、金王朝的局部统一及元朝大一统的实现,宋、辽、金、元都自以为是“中国正统”。而之所以如此,各王朝都以“中国正统”王朝自居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不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对“中国”的认同还需要得到其他王朝或民族承认才能名副其实,而分别记载宋、辽、金、元历史的《宋史》《辽史》《金史》《元史》等都被纳入中国历史的“正史”序列,应该是这些王朝对“中国”认同得到时人和后人承认的最为有力的证据。而这种认同在非汉文献中也有体现。麻赫穆德·喀什噶里《突厥语大词典》在对“桃花石”的释义中,将“中国”分为了三部分:上秦为宋朝、中秦为契丹、下秦为喀喇汗王朝统治的喀什噶尔。这一认识至少说明在中亚人的眼中,“中国”(秦)虽然处于分裂状态,但其涵盖的范围已经不仅仅是中原地区,也包括了辽(契丹)的统治区,甚至位于西域的喀喇汗王朝区域也属于“中国”的范围。也就是说,历史发展到这一时期,“中国”的涵盖范围在扩大的同时已经突破了为先秦时期形成的华夏群体专有的限制,成为各民族共有之“中国”。这种观念上的转变,不仅对于促进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凝聚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而且也维持了“大一统”思想在中华大地上的继承和发展,而其具体实践则是推动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动力之一。

其二是“大一统”天下涵盖的范围在唐代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拓展。在辽、金实现局部“一统”的基础上,元朝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大一统”,并被后世史家视为汉代以来“大一统”疆域的延续。《元史·地理志》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踰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大一统”天下范围的拓展是随着元朝“大一统”疆域的实践而实现的,并得到明朝人的认同。《元史》为明朝的创建者朱元璋下旨所撰,其对元朝“大一统”疆域的认定应该说代表着明代人的主流认识,同时也是对元朝继承与发展“大一统”思想的认同与肯定。

面对辽阔疆域,元朝实施了管理更为直接、划一的行省制度,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177],包括大都在内的二十九路八州则被视为“腹里”,为中原和边疆的凝聚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治环境,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元朝在西藏地区也实施了积极有效的统治,将其划归宣政院统辖,在唐代即开始与中原有密切联系的西藏地区终于彻底走入了多民族国家疆域的凝聚历程,成为多民族国家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朝“大一统”疆域的现实,不仅极大拓展了“大一统”天下涵盖的范围,同时也为清代对“大一统”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其三是“华”“夷”的划分在传统夷夏观基础上有了更大发展,可以说是出现了颠覆性的变化。如果说,宋辽金时期各政权还在纠缠“华”“夷”与“正统”的具体所指并将其作为攻击对方的武器,那么元朝实现“大一统”之后,将“天下百姓”按照降服蒙古和元朝的时间先后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政策层面上彻底放弃了“华” “夷”的划分,进而实施不同的政策。

以往学界多从族群歧视的角度来评判元朝的这一做法,但是元朝的这一做法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对民族的划分,其划分的标准更多的是依据降服蒙元的先后,而这种做法在客观上却是对五代以来族群融合的结果形成了一种承认,而且促进了不同等级人群的进一步凝聚。在四等人划分的大背景下,蒙古,包括兀鲁、忙兀、泰赤乌、克烈、弘吉喇等部族,这些部族基本上已经成为蒙古民族的一部分。色目,主要包括回回、畏兀儿、康里、阿速、哈剌鲁等西域乃至中亚的一些民族,这些民族东迁之后与中原地区的汉等民族不断融合形成回回民族。汉人,主要包括淮河以北原金朝统治之下的汉、契丹、女真、渤海、高丽等,这些族群在经过辽金时期的不断融合之后最终成为汉人的组成部分。南人则是指南宋辖区内的各族群。也就是说,四等人的划分虽然在当今民族国家语境下具有民族歧视的因素在内,但其却为不同人群的凝聚融合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出于统治的需要,元朝还采取了大规模的族群迁徙政策。蒙元时期各族群的迁徙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无论是从迁徙的范围还是规模上都是前代所无法比拟的。《元史·兵志二》记载:“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也就是说,北方地区主要是由蒙古军、探马赤军镇戍为主,淮河以南地区则主要是汉军和新附军戍守,但也有少量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目的是监视。为保证戍守军队的供应问题,元朝采取了屯田的政策,《元史·兵志三》对此有概要的记载:“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立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勺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伴随着全国范围的戍守和屯田活动的展开,更多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被迁徙到了全国各地,无论是规模还是涉及的范围都远远超过之前的任何朝代。如元朝在云南的戍守就导致了大量蒙古人进入云南,有学者估计人数在10万以上。[178]族群的大迁徙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其中俘掠、戍守、出仕、流放、有计划迁徙、经商成为六种最主要的途径。大规模的人群迁徙,不仅带来了民族分布格局的重大变化,也促成了“大一统”思想的变化。

在元朝的“大一统”思想主导下,中华大地上的族群融合和族群分布格局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了巨大变化。突出的表现是,进入中原地区的契丹、女真、渤海等加快了与“汉人”融为一体的步伐,而南部地区的众多人群则在“南人”的旗帜下实现了凝聚,而这两部分人是经过明朝的进一步整合,则有了“明人”或“中华人”的称呼,最终定型为今天的汉族。与此同时,在四等人观念主导下的蒙古、回回等也在元朝“大一统”的状态下实现着凝聚,为草原地区的蒙古化和回回民族的诞生提供牢固基础。也就是说,作为“大一统”思想组成部分的传统夷夏观的变化,不仅导致一些民族的消失,也促进一些族群的凝聚与壮大并最终促成新民族的形成,而这种族群融合和族群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对于中原和边疆关系“一体化”趋势则起到促进作用,并为明清时期“大一统”思想增加新的内容和提供了更有利的实践环境。

五 明清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完善

明清虽然是中国历史上两个前后相继的王朝,学界往往以“明清”来称呼明朝和清朝这两个王朝存在的时期,且两个王朝都自认为是“中国正统”王朝,但两个王朝的建立者却具有不同的来源。实际上两个王朝的统治者虽然都视自己为中国传统“大一统”天下秩序——“中华”的继承者,但其“大一统”思想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可以说截然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朱元璋是举着“驱逐胡虏,恢复中华”[179]的旗帜在1368年取代元朝而建立明朝的,由其奠基和倡导的明朝“大一统”思想更多体现出先秦秦汉时期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回归,目的是在确立明朝“中国正统”的基础上,实现以中原为核心分布的人群与文化在“中华”旗帜下的重新整合。建立清朝的满洲人则不仅没有回避其“东夷”的出身,反而在天子“有德者居之”旗号下对魏晋以来边疆政权对“大一统”思想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发扬,目的是在确立满洲及其所建清朝的“中国正统”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中华大地更大范围内的“大一统”。

为了推翻元朝和确立明朝统治的政治需要,朱元璋试图通过回归先秦时期的传统夷夏观在“华夏”“中华”“中夏”乃至“中国”观念下重构“大一统”天下政治秩序,宣称:“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180]应该说,朱元璋的这种观念并非创新,而是自“大一统”思想萌芽以来即被时时提及作为反对王朝经略边疆的重要依据,且这种观念一度在魏晋时期随着“五胡乱华”的出现,类似的话语更是充斥于史书和时人的议论之中,晋人江统的《徙戎论》是其典型代表。但与魏晋时期不同的是,魏晋时期的这类观念多限于有关的争论言语之中,现实中存在的中原地区的“戎夷居半”已经让这种观念没有了具体实施的可能,而朱元璋所言不仅是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回归,而且其目的是在确立明朝“正统”的同时,也有在“华夏”“中华”的框架下整合境内民众,以巩固其“大一统”天下秩序的企图。打着回归传统旗号的明朝统治者的“大一统”思想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其一,“天子”依然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核心,这是“大一统”思想一以贯之的根本原则,明朝的“大一统”思想也不例外。

明朝以“人君”“天子”“皇帝”等称呼其最高统治者,“权者,人君所以统驭天下之具,不可一日下移,臣下亦不可毫发僣逾”[181],而“人君”“以四海为家”[182]构成了明朝“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就这一核心内容而言,明朝的“大一统”思想与前代并没有根本性差异,但不同的是明朝是在元朝基础上出现的,“大一统”天下体系的核心“人君”的身份表面上有一个由“夷”到“夏”的转变,即有蒙古回归“华夏”,而由此带来的则是政治秩序与文化思想的重构。

尽管元朝用“四等人”的划分打乱了传统的夷夏观念,但元朝统治者的“夷狄”身份依然还是成为被攻击的主要理由,朱元璋即是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名义发动了推翻元朝统治的运动,建立明朝后则强调的是“复我中国先王之治”,即以“华夏”继承者的身份出现的。不过,出于获得“中国正统”的政治需要,朱元璋并没有办法将明朝和元朝完全割裂开来。朱元璋在教育皇太子和诸王的时候将“人君之有天下者。当法天之德也”视为最高原则,并在这一原则下对忽必烈做出了“昔元世祖东征西讨,混一华夏,是能勤于政事”[183]的高度评价,并遣官员祭祀“伏羲至元世祖凡十七帝”[184]。如何评价忽必烈能够体现出朱元璋面对此问题的尴尬,即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元朝开国皇帝忽必烈的丰功伟绩,并将其置于历代帝王庙中进行祭祀,体现着明朝统治者并没有否认元朝皇帝在“大一统”政治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而且是作为其后继者的身份出现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元代“华风沦没,彝道倾颓”[185]的原因是“元氏以戎狄入主中国,大抵多用夷法典章”,进而视自己为“华夏正统”并负有“恢复中华”的责任。也就是说,“人君”“天子”依然是“大一统”天下权力的核心地位,在元明两代的“大一统”思想中并没有根本差别,差别只是在于“人君”“天子”的出身由“戎狄”回归到了“中国”:“朕承天命,主宰生民,惟体天心,以为治海内海外,一视同仁。今天下底定,四方万国罔不来廷,皆已厚加抚绥欢忻感戴,惟迤北诸部犹观望进退,出没边境,未有归诚。”[186]明成祖朱棣的这一表述,基本体现了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回归,而《大明一统志》的编撰则是对明朝“大一统”思想具体实践结果的完整体现。

其二,重新恢复“中华”传统,整肃“中华人”。

重新确立出自“中国”的“天子”在“大一统”政治秩序中的核心位置只是明代“大一统”思想回归传统的第一步,而如何在“中华”的旗帜下恢复传统“大一统”政治秩序才是更为重要的内容。以往学界对于明朝统治者屡屡强调“中华”“中国”多从民族歧视的角度进行评析,但却忽略了其强调“中华”“中国”的目的除表明自己的“中国正统”之外,也有着重新构建天下统治体系和整合境内人群的用意。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元朝将“夷法典章”适用于中原造成了中华大地的“彝道倾颓”,而元朝的四等人观念则是打破了传统的华夷界限,所以朱元璋取代元朝后既有回归传统治理理念的现实需要,也有重新确立夷夏观念进而重新凝聚华夏的重任。如果说明朝统治者主张“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是回归传统夷夏观以凝聚华夏人群的开始,希望达到“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187],那么取代元朝后“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义,莫敢犯分而挠法”[188],则是朱元璋确立的重新恢复原有政治秩序的指导思想,其后明朝统治者在这种观念主导下从思想到具体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构成了明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明朝统治者的倡导下,传统的华夷观得到回归,突出的表现有两个。一是华夷观念得到强化,不仅“内中国而外夷狄”“北狄”“北虏”“西蕃”等言论充斥于史书,而且为适应区分华夷的需要也出现了《四夷考》《皇明四夷考》《裔乘》等梳理明代边疆政权及族群沿革情况的专门性著作。二是“华人”“中华人”“中国人”等不仅出现在史书中,而且成为明朝对外交流中的词汇。应该说,自东晋以来黄河流域的“汉人”大规模南迁之后,随着匈奴、鲜卑、羯、氐、羌“五胡”迁入中原地区,中国北方人口流动与交融一直处于频繁状态,而元朝将其界定为“汉人”可以视为是对这种交融成果的一种官方认同,取代元朝的明朝则不仅面对被元朝认定的“汉人”群体,也要面对以长江流域为主的被认定为“南人”的群体,以及残留在中原地区的蒙古和色目人群体。值得注意的是,在记录明朝历史的《明实录》中,明朝统治者虽然沿用了“汉人”“夷人”词汇以区别境内人群,但也使用“华人”“中华人”“中国人”等词语,甚至有了“蒙古、色目之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189]的认识,而“华人”[190]不仅在朝鲜国王的上奏中屡有使用,“中华人”[191]也出现在了明朝与日本交涉的记载中。由此可见,明朝对境内族群整合的效果还是明显的,尽管在称谓上尚未统一,但总体是在“华”“华夏”“中国”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构成明朝的主体人群,这也是明朝“大一统”思想中“华夏”虽然依然是核心的族群,但该“华夏”已经并非秦汉之前的“华夏”,而是明朝在元代四等人划分的基础上将“汉人”“南人”等在“华人”“中华人”旗帜下整合的结果。值得说明的是,被整合而成的“华人”“中华人”是明朝的主体人群。

其三,虽主张“华夷有别”,但强调“华夷一家” 与“用夏变夷”。

明朝既然是高举“恢复中华”的旗帜,出于确立“正统”以凝聚人心的需要,自然也会继承传统的族群观念,并对传统族群观念有了更为明确的诠释。主张“华夷有别”是明朝立国的基础,其核心内容虽然名义上也是“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但由于元朝不仅将“中国”的范围在唐代基础上扩大到了整个行省区域,而且也打乱了“华”“夷”的传统分布区域,“中国”无论是在地域范围上还是在指称人群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但传统的观念与现实出现了脱节,故而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严华夷之辨”不再出现在记录明朝历史的《明实录》中,明朝统治者反而更强调“华夷一家”“华夷一体”和“用夏变夷”,其整合境内人群的意图十分明显。

如果说唐太宗李世民将氐人苻坚的思想升华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192]是一种进步,那么明太祖则在此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发展,其宣称“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93]。朱元璋的这一观念为其后的明朝皇帝所继承并发扬,成为明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明成祖朱棣在给瓦剌的诏书中明确提出了“华夷一家”的观念:“朕意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尔!”[194]“华夷一家”与“天下一统”对应,且主张消弭华夷间的隔阂。嘉靖皇帝则意欲将皇太子出生的好消息不仅昭告“天地百神”而且特别提出要“即当使华夷一体知悉”。[195]也就是说,尽管从表象上看,明朝虽然强调“华”“夷”差别,但却是在“华夷一家”的大前提下强调的。在传统夷夏观中,“五方之民”“夏夷”和“华夷”尽管被比喻为“树”或“太阳”与“列星”隐喻为“一体”,那么明代“华夷一家”“华夷一体”的提出应该是对传统夷夏观的极大发展,构成了明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

既然提出“华” “夷”有别,又强调“华夷一家”“华夷一体”,那么如何协调华夷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明朝统治构建“大一统”政治秩序需要解决的大问题,由此“用夏变夷”成为明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严华夷之辨”和“用夏变夷”是传统“大一统”思想中处理夷夏关系的两种主要方式,魏晋南北朝、宋辽金时期因为面临各王朝争夺“中国正统”的状态,“严华夷之辨”往往被强调,而在实现“大一统”的王朝天下政治秩序中则往往“用夏变夷”被屡屡提及,成为整合疆域内人群的主要指导思想。代元而立的明朝尽管尚未实现元朝旧疆的“大一统”,疆域范围甚至不及汉唐,但其“正统”地位是无可辩驳的,因此“用夏变夷”构成“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并被付诸实施,且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其维持“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有效补充。

“用夏变夷”的倡导者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其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凉州卫接受故元降众时说:“人性皆可与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今所获故元官并降人,宜内徙,使之服我中国圣人之教,渐摩礼义,以革其故俗。”[196]由此奠定了“用夏变夷”在明朝国家治理政策中的重要地位。明朝的“用夏变夷”是通过广设儒学得以实现,即“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故礼教明于朝廷,而后风化达于四海”[197],并在云南、四川等“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198],同时希望也可以达到“变其土俗同于中国”[199]的目的。在朱元璋的积极推动下,明代儒学之盛远超历代,也确实在明朝的边疆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恢复中华”旗号下明朝的“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依然是以“天子”(皇帝)为中心的政治秩序,这和传统“大一统”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不同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作为“天下”政治格局核心的“天子”(皇帝)从“夷狄”重新回归到了“中国”,这是明朝得以被视为“中国正统”的原因之一。二是虽然强调“华”“夷”差别和“内中国外夷狄”,却是在“一家”的前提之下,而且“华”“夷”及“中国”的指称对象和范围已经在先秦秦汉时期的基础上有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作为明代的“华”和“中国”不仅囊括了魏晋以来进入中原地区的匈奴、鲜卑、羯、氐、羌所谓的“五胡”,也包括了被元朝成为“汉人”的契丹、女真、渤海等,以及在元廷北撤草原后留在中原地区的蒙古、色目等,另一方面在“华夷一家”和“用夏变夷”观念的主导下其涵盖的范围和人群也依然在扩大。明朝“大一统”这种变化可以视为是明朝面对境内外民族分布格局的变化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与发展,但其核心要义是维护以“天子”(皇帝)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1644年明朝崇祯皇帝在李自成军队的威逼下上吊而死,崛起于东北地区的满洲则趁机兴兵入关,谋求成为“中国正统”。为了建构“大一统”王朝,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并在其指导下实现了疆域远超历朝各代的“大一统”。清朝的“大一统”思想由皇太极时期的萌芽,经过顺治、康熙、雍正时期的不断发展,最迟在乾隆时期已经完善,其外在标志即是《大清一统志》的编撰完成,将清朝统治者的“大一统”思想物化了。不管获得“天锡至宝”(传国玉玺)是否是皇太极的“一统万年之瑞”,但天聪十年(1636年)改国号为“大清”之后的皇太极君臣已经普遍认为“一统基业,已在掌握中矣”[200],说明构建“大一统”王朝已经成为清朝统治者的理想追求。顺治五年(1648年),定鼎燕京之后的顺治皇帝诏谕西藏使臣“方今天下一家,虽远方异域亦不殊视”,“一如旧例不易”[201],俨然已经取代明朝成为“中国正统”,而康熙皇帝则于二十五年(1686年)设置了“一统志馆”开始编撰《大清一统志》,并明确宣称 “朕为天下大一统之主”[202],意欲将自己的“大一统”思想及其实施效果展示给世人,遗憾的是并没有对“大一统”思想做系统阐述,而《大清一统志》的成书则延续到了乾隆五年(1740年)。不过其子雍正皇帝则撰著的《大义觉迷录》对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做了系统诠释,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清朝的“大一统”思想。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并不是对历代王朝“大一统”的简单承袭,而是在历代王朝“大一统”思想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集大成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新诠释“大一统”并从中确立清朝的“中国正统”地位。清朝继承了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明确认定为乃“大一统之义”。[203]与此同时,清朝统治者也并没有避讳其源出“东夷”的身份,而是将“满洲”定义为“犹中国之有籍贯”,进而认为“自古帝王之有天下,莫不由怀保万民,恩加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垂庥奕世。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此天下一家,万物一体,自古迄今万世不易之常经”,借以为清朝乃“中国正统”申辩,并视清朝为历代王朝的延续,不仅为“中国之主”也为“中外臣民之主”,而为了让“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204]。清朝统治者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诠释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敕令中的零星阐述,也有系统的论述,此即是雍正皇帝专门撰著《大义觉迷录》系统阐述清朝乃“中国正统”,并将《大义觉迷录》刊刻“颁布天下各府州县远乡僻壤,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205]清朝的“大一统”已经突破了传统“中国”和“华夷”范围,其“天下”已经拓展为包含“中外”的“天下”,视野更为宏大,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已经由一种理想逐渐演变为现实的以清朝皇帝为核心的“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秩序。

第二,通过《大清一统志》的编撰来明确“大一统”天下的范围。对“天下”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是今人将中国传统“大一统”思想归为理想化进而给予否定的最主要原因,但忽略了这种情况并不是贯穿始终的。在传统“大一统”思想中“天下”是一个动态的范围,而随着元朝“一统志”的出现其性质也在发生着改变,尤其是清朝在元明基础上对“一统志”的认识和实践已经完全不同,成为其“大一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对中华大地的有效管辖在清朝统治者观念中是“大一统”完成的重要标志,康熙皇帝建孝陵神功圣德碑记顺治皇帝功绩即有“由是下楚蜀,平浙闽、两粤滇黔,数年之内以次扫荡,遂成大一统之业”[206]。由此清朝继承和发扬了元朝撰写“一统志”的做法,并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设置了一统志馆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大清一统志》的编撰。乾隆五年(1740年)编撰完成的《大清一统志》是清朝将“大一统”思想付诸实施并明晰化的体现:“圣祖仁皇帝特合纂辑全书,以昭大一统之盛。卷帙繁重,久而未成。世宗宪皇帝御极之初,重加编纂,阅今十有余载,次第告竣。自京畿达于四裔,为省十有八,统府州县千六百有寄。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星野所占,坤舆所载,方策所纪,宪古证今,眉列掌示,图以胪之,表以识之。”[207]用“一统志”的方式将“大一统”天下明晰化虽然是元明两朝就有的做法,但就范围和内容而言理想与现实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清朝则在元明基础上更加具体细致化,并通过续修和重修《大清一统志》将清朝实现和巩固统一的过程及时完整地记述下来,以彰显清朝乃开创“大一统”盛世之王朝。也就是说,清朝对“大一统”天下的认识,既有对历代王朝的继承和与前代“大一统”王朝疆域的对比,同时也是基于清朝开疆拓土的实际而有所发展,即如雍正皇帝所言“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208]与传统“大一统”思想相比,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减少了很多理想的色彩,也更令人信服。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虽依然不断强调清朝皇帝乃“中外之主”,但清朝也在《大清一统志》所记述的疆域范围内试图明确直接管辖的范围,而这一过程是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和俄罗斯签订《尼布楚条约》开始的,而雍正、乾隆两朝接续了划界的做法,通过签署《布连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恰克图市约》等,明确了和俄罗斯的东北和北部边界。清朝的这一做法,一方面在前代基础上拓展了传统“大一统”天下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是传统“大一统”思想与近现代国际法理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接轨。

第三,强调“一体”,消弭“华”“夷”之间界限,塑造“臣民”群体。和以前的历朝各代一样,清朝的“大一统”思想中也有“华”“夷”的区分,如上述也不避讳“满洲”属于“东夷”的认定,但却将其定性为具有地域性质的“籍贯”,而且试图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前提下将“天下民人”塑造为清朝“大一统”治下的“臣民”。

或许是对“一体”有着深刻的认识,在记录清朝历史的《清实录》中“一体”一词出现过8435次,施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不少是专门针对族群关系而言的。皇太极曾言“满汉之人,均属一体”[209];“汉人、满洲、蒙古一体恩养”。[210]康熙皇帝曾言,“朕视四海一家、中外一体”。[211]而雍正皇帝在前代继承上不仅说“云、贵、川、广、猺獞杂处,其奉公输赋之土司,皆当与内地人民一体休养”[212],“满洲、汉军、汉人、朕俱视为一体并无彼此分别”[213],而且在《大义觉迷录》中对“华夷中外之分”带来的危害做了系统分析和有力批驳:“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共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尤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雍正皇帝认为只有分裂时期才强调华夷之别:“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为岛夷,南人指北为索虏。在当日之人,不务修德行仁,而徒事口舌相讥,已为至卑至陋之见。今逆贼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雍正皇帝将强调华夷之别的严重后果上升到影响“大一统”疆域的形成方面,认为:“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玁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214]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的做法也给出了肯定的认识和评价:“夫人主君临天下,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即远而蒙古蕃夷亦并无歧视。本朝列圣以来,皇祖皇考,逮于朕躬均此公溥之心,毫无畛域之意,此四海臣民所共知共见者。”[215]

从雍正和乾隆皇帝的阐述不难看出,面对多民族国家的实际和传统“大一统”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清朝统治者试图努力在弥合族群之间的差异,而其最终目的即是塑造“中国臣民”,由此弥合族群差异和塑造“臣民”就成为清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发展。

第四,强调“大一统”,追求政治秩序的“一体化”。

“六合同风”是传统“大一统”思想所追求的最高政治目标,但就其实施情况看,最初主要是指被称为“中国”的中原地区,而随着“中国”这一天子直接管辖区域的不断扩大,其实行的范围也不断向边疆拓展,如果说唐朝通过建立都护府体制下的羁縻府州制度对边疆尝试进行有效管辖是对传统“因俗而治”的一种突破,那么元代行省制度的建立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代表着边疆与内地政治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而明朝将“用夏变夷”观念广泛施用于边疆治理,其目的则是谋求实现边疆与内地在文化上的一体化。实现中华大地更大范围“大一统”的清朝,则在总结前代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方面谋求“大一统”国家治理的一体化,进而也构成了清朝“大一统”思想的主要内容。

如上所述,“一体”是清朝统治者经常使用的词汇,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尽管“满洲根本”是其国策,而“因俗而治”也时常出现在史书记载中,并被不少学者视为清朝边疆治理的总方针[216],但对“一体”的追求也是清朝国家治理中无处不在的,即如雍正皇帝所言:“中外者,地所画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217]虽然在雍正皇帝的表述中没有出现“一体”,但“一家之统”“一家之人”“一家之政”的表述却是对“一体”最好的诠释。清朝对“一体”的追求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放弃了自战国以来出现的人为设置的阻隔游牧和农耕人群交往的长城防御体系,用盟旗制度对蒙古各部实施有效管辖。先秦时期出现的长城在秦汉时期是传统“大一统”的北部界限,唐朝虽然突破了传统观念的限制在草原地区设置燕然等都护府管理众多羁縻府州,但明朝回归传统,又重新构筑起来以长城为主体的九边防御体系,阻断了与蒙古各部的交流,双方在长城防御线展开的博弈几乎构成了明代北疆历史的主要内容。定鼎北京后的清朝,因为之前和蒙古即存在通过联姻确立起来的政治关系,对长城防御体系有着和明朝统治者完全不同的认识,尤其是康熙皇帝认为:“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宁无边患。明崇祯中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各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218]于是,在有大臣建言修缮长城时,康熙皇帝就有了如下一段表述:“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219]联姻与设置盟旗等就成为清朝统驭蒙古政策的主要内容,蒙古不仅成为北部边疆的守卫者,也成为清朝驻守各地的重要依靠力量。长城防御体系的放弃对古代中国维持“大一统”王朝疆域稳定而言是一次革命,而弃“专恃险阻”为“修德安民”则构成了清朝维持“大一统”疆域稳定的重要政策特点,这是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极大发展,不仅有助于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也为中原农耕和北疆草原游牧族群的交流、交往、交融及中华民族的凝聚与发展扫除了人为和地理障碍。

二是管理方式的“一体化”努力。以汉武帝为开端,强盛时期的王朝往往在“大一统”的旗帜下积极实施对边疆的经略,由此历代王朝对边疆的治理也呈现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但没有哪个王朝像清朝一样如此大规模地谋求管理方式的“一体化”,尤其是对南部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表现最为突出。对南部边疆的管理,尽管早在秦朝实现“一统”后将郡县推行到了南部边疆地区,但并没有深入到底层民众,故而自元朝开始改为有羁縻色彩的土司制度。面对这一情况,雍正皇帝提出了“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的质疑,为了维护“大一统”政治格局,使“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220],改变阻碍中央政令畅通的土司制度也由之成为必然的选择,自雍正时期开始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就是在这一观念的主导下进行的。故而有学者认为“对封建统治来说,当初设置土司是求得在全国发展不平衡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而改土归流则意在取代土司,进一步实现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即突出地表明了这一根本目的”[221]。管理制度的“一体化”趋势在清朝边疆管理体制的变化中也有着明确的体现,在明朝羁縻卫所基础上确立军府制度,虽然又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了盟旗制度、伯克制度等不同的管理方式,依然打着“因俗而治”的招牌,但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却无不凸显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势介入,其介入程度和传统的“守在四夷”相比呈现天壤之别,较元朝的行省也是巨大的发展,清末新政时期的边疆管理方式由军府向省建制的改革尽管有被迫的成分在内,但也是前中期“一体化”观念在边疆管理方式上具体实践的结果。

三是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如果说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只是在南部地区的改土归流方面表现突出,那么在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方面则处于隐忍和深藏不露的状态。从表面上看,清朝十分注重通过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对“大一统”国家的治理,先后制定了《大清律例》《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番例条款》《回疆则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钦定西藏章程》等诸多法律制度,目的是推动“大一统”国家治理由传统的“王治”向“法治”转变。这些法律制度建设,既有体现“大一统”的《大清律》,更多的则是针对蒙古、回疆、西藏等具有地方特点的法律制度,似乎与清朝统治者所宣扬的“因俗而治”吻合,岂不知这些针对地方的法规以确立清朝的绝对统治为根本原则,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往往贯穿着《大清律》的原则。追求法律制度的“一体化”实际上早在入关之前就存在,主要是针对蒙古东部各部的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二月,努尔哈赤在宴请蒙古科尔沁王公是即说过:“今既归我,俱有来降之功,有才德者固优待之,无才能者亦抚育之,切毋萌不善之念,若旧恶不悛,即以国法治之。”[222]而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极也曾经“敕谕于科尔沁、敖汉、柰曼、喀尔喀、喀喇沁五部落,令悉遵我朝制度”[223]。康熙六年(1667年)颁布的《蒙古律例》有关礼仪制度的规定即明确了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之间的臣属关系并规定理藩院是管理蒙古各部的主要机构。

尽管有《回疆则例》,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清朝统治者也存在着意欲将《大清律》施用于回疆进而从法律制度上实现“一体化”的企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各部归一”,乾隆皇帝即有“今为我属,凡事皆归我律更章”[224]的表述。《清高宗实录》卷608、卷648记载了乾隆皇帝对回疆案件的指示是“非可尽以内地之法治也”,但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月有关“回人”伊斯拉木刺杀和卓案件的处理却出现了是用《大清律》还是伊斯兰教法(回经)的争论,最终乾隆皇帝裁决按照后者处理,但却指示“此案特因伊斯拉木稍有劳绩,是以格外加恩,否则按律定拟,断不姑宽,仍晓示回众知之”。[225]由此来看,乾隆皇帝的“非可尽以内地之法治也”似乎可以理解为是尽可能“以内地之法治”。类似的例证还有很多,这应该是清朝统治者试图实现法律的“一体化”的表现。

清朝统治者的“大一统”思想既有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但更多的是在元明两朝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而不避讳“东夷”出身和在严重影响“大一统”疆域进一步扩大的高度来认识 “华夷中外之分”,并将清朝实现“大一统”归功于没有此认识,应该是最突出的贡献。值得说明的是,清朝的“大一统”思想在鸦片战争后也出现了显著变化,《清德宗实录》卷562,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戊申条记载了光绪皇帝“立宪”改革的上谕,由其中以下数条可以窥知变化之一斑:“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并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豫备立宪基础。”“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储立宪国民之资格,长厚望焉。”这种变化亦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大一统”思想与近现代主权(国民)国家理论的接轨。

总体而言,尽管有1840年后鸦片战争带来国土大面积地被列强蚕食鲸吞,但恰如《清史稿》所言:“太祖、太宗力征经营,奄有东土,首定哈达、辉发、乌拉、叶赫及宁古塔诸地,于是旧藩扎萨克二十五部五十一旗悉入版图。世祖入关翦寇,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圣祖、世宗长驱远驭,拓土开疆,又有新藩喀尔喀四部八十二旗,青海四部二十九旗,及贺兰山厄鲁特迄于两藏,四译之国,同我皇风。逮于高宗,定大小金川,收准噶尔、回部,天山南北二万余里毡裘湩酪之伦,树颔蛾服,倚汉如天。自兹以来,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向,诚系本朝。”多民族国家定型于清代,清朝虽然功不可没,但这一结果却是在历朝各代和边疆地区存在的众多王朝和政权更替努力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在“大一统”王朝疆域形成、巩固与维护过程中,清朝对传统“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 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页。另关于“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参见李元晖、李大龙《“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与实践——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的形成和发展》,《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2] 参见卜宪群《谈我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思想与国家治理”》,《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2期。

[3] 参见[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近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4] 参见杨念群《“天命”如何转移:清朝“大一统”观再诠释》,《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杨念群《论“大一统”观的近代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5] 参见高翔《在历史的深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5—56页。

[6] 参见成崇德《清朝边疆统一论》,《清史研究》2009年第3期。

[7] 习近平:《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趋势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人民日报》2019年1月4日第1版。

[8] 参见吴曾祺《清史纲要》,商务印书馆1913年版;汪荣宝、徐国英《清史讲义》,商务印书馆1913年版;刘法曾《清史纂要》,上海中华书局1914年版;蔡郕《清代史论》,上海会文堂书局1915年版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学者稻叶君山的《清朝全史》之中译本出版。

[9] 参见钞晓鸿、郑振满《二十世纪清史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高翔:《五十年来的清史研究》,《清史论丛》1999年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0] 参见孟森《清朝前纪》,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11]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4页。

[12] 何龄修:《中国近代清史学科的一位杰出奠基人——试论孟森的清史研究成就,为纪念他的诞辰一百二十周年而作》,《清史论丛》第8辑,中华书局1991年版。

[13] [日]稻叶君山:《清朝全史》,但焘译,上海中华书局1914年版。

[14] 李泰棻:《序言》,载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1923年版。

[15] 钞晓鸿、郑振满在《二十世纪的清史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中认为“若从篇幅部头而言,在此后的半个世纪里,还没有一部同类著作可与其抗衡”。

[16] 钞晓鸿、郑振满:《二十世纪的清史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7] 《大总统发布设置清史馆令》,《政府公报》660号,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三辑 文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69页。

[18] 参见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9] 郑鹤声:《前清康雍乾时代之理藩政策》,《边政公论》1943年第3—5期。

[20] 《清代理藩部之组织及职掌》,《考试院公报》1934年第1期。

[21] 《清代之理藩院》,《蒙藏月报》1934年第3期。

[22] 陈芳芝:《清代边制述略》,《燕京学报》1948年第34期。另外参见王文萱《清代边疆行政》,《政治季刊》1939年第2期;玄默《清代边政通考》,《蒙藏月报》1941年第1期;楚明善《清代之治边制度与政策》,《边政公论》1941年第2期。

[23] 楚明善:《边政回忆与展望》,《边政公论》1945年第1期。

[24] 1936年,时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黄慕松应教育部之邀作题为“我国边政问题”的报告,其后整理出版时,按语中称“边政问题,实为我国现在一重要问题”。参见黄慕松《我国边政问题》,《蒙藏月报》1936年第1期。

[25] 除前文提及的孟森等人外,尚有傅斯年《东北史纲初稿》,国立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员会1932年版;蒋廷黻《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国立清华大学1932年版;李絜非《东北小史》,中国文化服务社1942年版;郑天挺《清史探微》,独立出版社1946年版;方修德《东北地方开发沿革及其民族》,开明书店1948年版。

[26] 谢国桢:《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开明书店1948年版。

[27] 刘选民:《清代东三省移民与开垦》,《史学年报》1938年第5期。

[28] 参见王文萱《清代蒙古地方政府之研究》,《边声月刊》1938年第1期;曾崇慧《清代内外蒙古盟旗之划分》,《西北论衡》1939年第3期;景璇《清代内蒙行政制度考》,《边声月刊》1938年第1卷第2期;札奇斯钦《近代蒙古政治地位之变迁》,《国闻周报》1937年5月3日。

[29] 华企云:《蒙古问题》,《边事研究》1936年第4卷第2期。

[30] 黄慕松:《我国边政问题》,《蒙藏月报》1936年第1期。

[31] 曾问吾:《中国历代经营西域史》,《边事研究》1935年第2—5期;沈达铭:《清代经营伊犁纪》,《西北通讯》1948年第1期。

[32] 参见方骥《左文襄公治理新疆政策之研究》,《边铎》1935年第2卷第1期;刘克让《左宗棠经营新疆纪要》,《力行》1942年第5期;蒋君章《左宗棠与西北经营》,《三民主义半月刊》1943年第2期。在民族危亡之际,该时段高度评价左宗棠收复新疆的著述较多,如黎小苏《左宗棠经营新疆(为新疆建设六十周年纪念做)》,《陕行会刊》1944年10月第8卷第5期等。

[33] 参见陈祖源《清代开发新疆失败之处及其原因》,《珞珈》1934年第3期。

[34] 参见黄奋生《清代设置驻藏大臣考》,《边政公论》1941年第2期。

[35] 参见丁实存《清代驻藏大臣考》,《边政公论》1942年第11—12期。

[36] 参见罗友仁《乾隆时福将军治理西藏之办法》,《边事研究》1935年第1卷第2期;丁实存《清圣祖驱准保藏用兵始末》,《康导月刊》1945年第6卷第5—8期。

[37] 宓贤璋:《清代如何治理西南少数民族》,《益世报·边疆》1939年1月16日;郑鹤声:《清代对于西南宗族之抚绥》,《边政公论》1943年第6—8期。

[38] 佘贻泽:《清代之土司制度》,《禹贡》1935年第5期。

[39] 胡巨川:《西康土司考》,《西北问题季刊》1936年第1—2期;林耀华:《川康北界的嘉戎土司》,《边政公论》1947年第2期;鲍锡瓒:《清代乾隆时云南省所属土司考》,《水路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1947年第3辑。

[40] 张宗芳:《台湾设置沿革考》,《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3年第48期;李震明:《台湾建置沿革志略》,《台湾月刊》1947年第7期。

[41] 参见谢东闵《清代之台湾地方行政制度》,《台湾民生报》1945年第5期。

[42] 周国钧:《清代台湾的垦治》,《社会科学》(福建永安)1945年第2—3期;胡寄馨:《清代台湾稻米之生产及其输入内地》,《社会科学》(福建永安)1947年第3—4期;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2期。

[43] 连横:《台湾通史》,台湾通史社1919年版;汤子炳:《台湾史纲》,台湾印刷纸业有限公司1946年版。

[44] 袁韵:《论连横〈台湾通史〉的编纂思想》,《台湾研究》2018年第3期。

[45] 江应樑:《历代治黎与开化海南黎苗之研究》,《新亚细亚》1937年第4期;王兴瑞:《历代治黎政策检讨》,《珠海学报》1948年第1集;王兴瑞:《清代海南岛的汉黎交易》,《社会科学论丛》1937年第2期。

[46] 胡寄馨:《明清时代中国与琉球之政治经济及文化关系》,《中央日报》1946年11月9日;姚枬:《中国与琉球的关系》,《亚洲世纪》1947年第3期。

[47] 《艺文丛书总序》,载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48] 参见葛绥成《中国近代边疆沿革考》,中华书局1931年版。

[49] 参见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对该书的写作背景,史念海先生在六十年后致辛德勇的信中称,“此书写作时,日本军阀的侵略已经极端猖獗。现在的北京,那时称为北平。北平已成为危城,动辄一夕数惊”。参见史念海《我与疆域沿革史》,载王兆成主编《历史学家茶座》第4辑,山东人民出版2006年版,第115页。

[50] 童书业:《中国疆域沿革略》,开明书店1946年版。

[51] 主要有赵玉森:《国耻小史》,中国图书公司1920年版;蒋恭民:《国耻史》,中华书局1928年版;黄孝先:《中国国耻史略》,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贾逸君:《中国国耻地理》,北平文化学社1930年版;曹增美:《国耻小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吕思勉:《国耻小史》,中华书局1933年版;梁心:《国耻史要》,日新舆地学社1933年版;梁心:《国耻史要》,日新舆地学社1933年版;蒋坚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版;章勃:《日本对华之交通侵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李温民:《日本侵略中国史》,北平东华书店1932年版;李白英:《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上海大同书局1933年版;吴兆名:《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52] 高翔:《五十年来的清史研究》,《清史论丛》1999年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3] 钞晓鸿、郑振满:《二十世纪的清史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54] 商鸿逵:《论康熙平定三藩》,《历史教学》1963年第8期。

[55] 刘大年:《论康熙》,《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

[56] 参见范文澜《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翦伯赞《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第1—2期;白寿彝《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光明日报》1951年5月19日;吕振羽《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

[57] 参见郑天挺《清史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该书虽于1980年付梓,实则是郑先生1962年在中央党校的讲义)。

[58] 引叙自刘大年《论康熙》,《历史研究》1961年第3期。袁良义《论康熙的历史地位——对刘大年同志〈论康熙〉一文的商榷》(《北京大学学报》1962年第2期)一文在“阶级斗争”“反满派地主”等问题上质疑刘大年的观点,但对顺应历史潮流形成的多民族统一国家——清朝以及康熙皇帝在缔造统一国家的功绩予以较高的评价。

[59] 商鸿逵:《略论清初经济恢复和巩固的过程及其成就》,《北京大学学报》1957年第2期。

[60] 周一良、周良霄、许大龄、商鸿逵:《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载北京大学历史系编辑《北大史学论丛》,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版。

[61] 参见朱永嘉《清代在西藏的重要措施》,《学术月刊》1959年第6期;董彦平《唐元明清四朝对西藏政策》,《国大宪政年刊》1967年;赵春晨《十八世纪中期清朝统一新疆地区的历史意义》,《新疆历史论文集》1977年。

[62] 杨正孝:《清代理藩院之理藩政策》,《民族与华侨论文集》1976年第2期;吕士朋:《清代的理藩院——兼论清代对蒙藏回诸族的统治》,(台湾)《东海大学历史学报》1977年第1期。

[63] 参见林恩显《清代新疆的札萨克制度研究》,《中国地方文献年刊》1977年;陈耀祖《明清两代之改土归流》,《边政学报》1964年第3期;刘义棠《伯克制度研究》,(台湾)《政大学报》1965年第11期;等等。

[64] 林显恩:《清代新疆垦务研究》,《中华文化复兴月刊》1972年第5卷第8—10期;黄时鉴:《论清末清政府对内蒙古的“移民实边”政策》,《内蒙古大学学报》1964年第2期;郭廷以:《甲午战前的台湾经营》,《大陆杂志》1952年第5卷第9—11期;赵中孚:《移民与东三省北部的农业开发》,《“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2年第3期。

[65] 胡绳:《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66] 参见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中法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中日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义和团》,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

[67] 参见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68] 参见刘培华《鸦片战争》,中国青年出版社1962年版;佘素《清季英国侵略西藏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余绳武、刘存宽《十九世纪的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版;蒋孟引《第二次鸦片战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

[69] 参见牟安世《中法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刘大年《美国侵华史》,华北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卿汝楫《美国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戚其章《甲午战争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70] 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复旦大学《沙俄侵华史》编写组《沙俄侵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沙俄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吉林师大历史系编《沙俄侵华史简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71] 参见莫修道《论尼布楚条约》,《法学研究》1958年第1期;钟锷《历史真相不容歪曲——关于〈中俄尼布楚条约〉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75年第2期;《中俄瑷珲条约割去我国黑龙江以北的广大领土》,《学习》1977年第4期;《〈中俄北京条约〉割去我国乌苏里江以东广大领土》,《学习》1977年第5期;张大军《中俄伊犁交涉与改订条约签订》,《春秋》1974年第3、5期;张大军《新疆北段中俄国界研究》(一二三),《中山学术文化集刊》1974年第14—16期。

[72] 参见周伟洲《塔什库尔干地区各族人民抗击外来侵略者的英勇斗争——兼斥苏修所谓“继承浩罕遗产论”》,《西北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73] 参见王宗维《我国西北边疆各族人民反抗沙俄侵略的英勇斗争》,《西北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

[74] 参见杨旸、傅朗云《十七世纪达斡尔族人民的抗俄斗争》,《吉林师大学报》1977年第Z2期。

[75] 李治亭于2018年在《改革开放40年学术回顾与反思》(《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8期)中统计有17种,近两年又有数种问世,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李洵、薛虹主编《明清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李洵、薛虹主编《清代全史》(10卷),辽宁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

[76] 王思治:《简论清代的国家统一》,《光明日报》2000年9月29日C3版,该文其后收入王思治《清史述论》,故宫出版社2016年版。

[77] 赵轶峰:《论清统一的局限性》,《史学集刊》1986年第1期。

[78] 参见顾诚《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

[79] 陈梧桐:《明史研究的若干问题》,《人民日报》1998年6月20日。

[80] 参见李治亭《南明史辨——评〈南明史〉》,《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81] 参见李大龙、李元晖《游牧行国体制与王朝藩属互动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82] 参见李元晖、李大龙《“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与实践——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的形成和发展》,《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刘正寅《“大一统”思想与中国古代疆域的形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2期;杨念群《“天命”如何转移:清朝“大一统”观再诠释》,《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阐述清代“大一统”的著述中,李大龙从疆域理论维度、杨念群从清代政治史、思想史维度出发,各自形成了一个叙述系列。

[83] 参见张一驰、刘凤云《清代“大一统”政治文化的构建——以〈盛京通志〉的纂修与传播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李金飞《清代疆域“大一统”观念的变革——以〈大清一统志〉为中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2期;吕文利《试论元明清〈一统志〉的思想内涵及纂修方式》,《中国地方志》2020年第4期;苍铭、张薇《〈皇清职贡图〉的“大一统”与“中外一家”思想》,《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84] 参见李治亭《清帝“大一统”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85] 陈生玺、杜家骥:《清史研究概说》,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28页。

[86] 参见王戎笙主编《清代全史》第2、4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87] 参见高翔《在历史的深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88] 苏和平:《试论清初三藩的性质及其叛乱失败的原因》,《社会科学》1984年第5期。

[89] 滕新才:《吴三桂反清性质新探》,《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

[90] 葛兆光:《乱臣、英雄抑或叛贼?——从清初朝鲜对吴三桂的各种评价说起》,《中国文化研究》2012年春之卷。

[91] 刘凤云:《清代三藩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2] 参见杜荣坤《关于准噶尔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中国蒙古史学会论文选集》1980年。

[93] 参见郭蕴华《阿睦尔撒纳叛乱及清政府的平叛斗争》,《新疆大学学报》1979年Z1期。

[94] 参见成崇德《清代前期边疆通论(上)》,《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黑龙《准噶尔蒙古与清朝关系史研究(1672—1697)》,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高翔《五十年来的清史研究》,《清史论丛》1999年号。

[95] 齐木德道尔吉:《昭莫多之战以后的噶尔丹》,《蒙古史研究》第四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首次亲征噶尔丹时的康熙皇帝》,1999年《第二届国际满学研讨会上的论文集(上)》;乌云毕力格:《十七世纪蒙古史论考》,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黑龙:《准噶尔蒙古与清朝关系史研究(1672—1697)》,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96] 高翔:《五十年来的清史研究》,《清史论丛》1999年号;王希隆、杨代成:《清朝统一新疆及其历史意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1期。

[97] 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成崇德:《清代边疆民族研究》,故宫出版社2015年版。

[98] 赵云田:《中国治边机构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

[99] 张永江:《礼仪与政治:清朝礼部与理藩院对非汉族群的文化治理》,《清史研究》2019年第1期。

[100] 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覃树冠:《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刘东海:《雍正朝在鄂西的改土归流》,《鄂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伍新福:《试论湘西苗区“改土归流”——兼析乾嘉苗民起义的原因》,《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1] 段金生:《土司政治与王朝治边:清初的云南土司及其治理》,《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苍铭:《清前期烟瘴对广西土司区汉官选派的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3期;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

[102] 参见乌云毕力格等《蒙古民族通史》第4卷,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杨强《清代蒙古盟旗制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管守新《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刘蒙林《清代绥远城八旗驻防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周卫平《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103] 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绪论”,中华书局1987年版。

[104] 参见王东平《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白京兰《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05] 参见赵云田《〈蒙古律例〉及其与〈理藩院则例〉》,《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达力扎布《〈蒙古律例〉及其与〈理藩院则例〉的关系》,《清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06] 张科:《〈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实效问题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4期。

[107] 参见Evelyn S.Rawski,“Reenvisioning the Qing:The Significance of the Q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55,No.4(Nov.,1996);Pamela Kyle Crossley,A Translucent MirrorHistory and Identity in Qing Imperial Ideolog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Mark C.Elliott. 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Evelyn S.Rawski,The Last Emperors,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Edward J.M.Rhoads,Manchus and HanEthnic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1861—1928,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00。

[108] 刘凤云、刘文鹏编:《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09] 参见汪荣祖编《清帝国性质的再商榷——回应“新清史”》,中华书局2020年版;等等。

[110] 参见[美]米华健《嘉峪关外:1759—1864年新疆的经济、民族和清帝国》,贾建飞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Peter C.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111] 参见刘凤云《理论与方法的推陈出新:清史研究三十年》,《史学月刊》2013年第1期;李大龙《有关清史及清代边疆研究的几点认识》,《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6期等。

[112] 参见李治亭《改革开放中的清史研究40年》,《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8期。

[113]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5、19页。

[114] 《清史稿》卷54《地理一》,中华书局1976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15] “中国”一词最早以“宅兹中国”出现在1963年宝鸡出土的青铜器何尊的铭文中,先秦典籍《诗经·大雅》中则有“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而《毛诗注疏》则称“中国,京师也”。

[116] 白寿彝:《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光明日报》1951年5月5日。该文后来被收入《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上),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

[117] 达力扎布主编:《中国民族史研究60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

[118] 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页。

[119] 赵永春:《关于中国历史上疆域问题的几点认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

[120] 张乃根:《国际法原理》(第2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9页。另参见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学评论》1992年第5期;李明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研究——以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为中心》,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等等。

[121] 李明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研究——以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为中心》,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页。

[122]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7页。

[123]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26页。另关于Nation与汉语词汇的对译及其带给中国学界的混乱,参见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124] [英]约翰·霍夫曼:《主权》,陆彬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25] 1933年12月26日在乌拉圭蒙特维多的第七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上,美国、古巴、尼加拉瓜、巴西等19个美洲国家签署了《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其第1条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有常住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4个资格条件。

[126] [英]约翰·霍夫曼:《主权》,陆彬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27] 有关清朝和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

[128] 有关清朝和属国朝鲜的划界,参见徐德源《穆克登碑的性质及其凿立地点与位移述考——近世中朝边界争议的焦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1期;刁书仁《康熙年间穆克登查边定界考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3期等。有关清朝和廓尔喀的边界划定,参见张永攀《乾隆末至光绪初藏哲边界相关问题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3期等。

[129] 法国于1885年4月强迫清朝签订了《越南条款》,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勘界活动明确了清朝与越南的“边界”。1876年10月英国和清朝签订的《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最早涉及缅甸事务,1886年6月签订的《缅甸条款》则是双方针对缅甸签署的专门性条约,而1894年1月英国迫使清王朝签订的《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则以经纬度的方式议定了清王朝与缅甸的“边界”。上述条约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中都有收录,同时关于英国和清朝划界的情况,也可参见朱昭华《中缅边界问题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130] 张健:《制度移植的动力与困境——北洋军阀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与效应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2期。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132]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吉林出版集团2005年影印版,第1页。

[133] 叶绍钧选注,王延模校订:《礼记》,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33—34页。

[134] 《明史》卷322《外国三·日本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35] 叶玉麟选注,陈晓强校订:《国语》,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3—15页。

[136]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37] 参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138] 《史记》卷8《高祖本纪》。

[139] 《汉书》卷24《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40] 《汉书》卷64上《严助传》。

[141] 《汉书》卷56《董仲舒传》。

[142] 《汉书》卷94《匈奴传》。

[143] 《汉书》卷95《两粤传》。

[144] 《汉书》卷95《朝鲜传》。关于四郡的地望及其变化,参见李大龙《汉四郡研究》,载马大正等著《古代中国高句丽历史续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96页。

[145] 《汉书》卷61《张骞传》。

[146] 有关汉武帝“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与实践,参见李大龙《汉武帝“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及实践》,《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147] 《汉书》卷72《王吉传》。

[148] 《汉书》卷99中《王莽传》。

[149] 《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50] 《汉书》卷95《西南夷传》。

[151] 《汉书》卷22《礼乐志》。

[152] 《资治通鉴》卷63,建安四年春条,中华书局2011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53] 《晋书》卷22《乐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54] 《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55] 《晋书》卷3《武帝纪》。

[156] 《晋书》卷82《陈寿传》。

[157] 《晋书》卷56《江统传》。

[158] 《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

[159] 《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

[160] 《晋书》卷112《苻生载记》。

[161] 《资治通鉴》卷103,晋宁康元年十一月条。

[162] 《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163] 《魏书》卷2《太祖纪》。

[164] 孝文帝改革措施的实施应该是北魏政权被后世汉人政权承认的标志,因为在华夏传统夷夏观中并不强调人种或民族的差异,而是以是否接受中原的礼仪制度为标志的,也即我们在上篇中所引述的《荀子·儒效》所言“居越而越,居楚而楚,居夏而夏”。所谓居住在越地就成为越人,居住在楚地就成为楚人,居住在夏地就成为夏人,这自然并不是简单地指居住地点的变迁,而是指迁徙到该地后对当地不同文化的认同。

[165] 《资治通鉴》卷153,后梁中大通元年闰月条。

[166] 参见王静《中国古代中央客馆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5—57页。

[167] 《汉书》卷64下《严助传》。

[168] 《新唐书》卷99《李大亮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69] 《汉书》卷94下《匈奴传》。

[170] 《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自是西北诸蕃咸请上尊号为‘天可汗’,于是降玺书册命其君长,则兼称之。”(中华书局1975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71] 《旧五代史》卷137《契丹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72] 《资治通鉴》卷280。

[17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9,中华书局2013年版。

[174] [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一卷第二册,余大钧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26页。

[175] 《元史》卷208《日本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76] 《元史》卷22《武宗一》。

[177] 《元史》卷91《百官志九》。

[178] 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67—568页。

[179] 《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

[180] 《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

[181] 《明世宗实录》卷393,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

[182] 《明史》卷77《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83] 《明太祖实录》卷208,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癸卯。

[184] 《明太祖实录》卷92,洪武七年八月甲午。

[185] 《明太祖实录》卷176,洪武十八年十月己丑。

[186] 《明太宗实录》卷30,永乐二年四月辛未。

[187] 《明太祖实录》卷30,洪武元年二月壬子。

[188] 《明太祖实录》卷176,洪武十八年十月己丑。

[189] 《明太祖实录》卷109,洪武元年闰九月丙午。

[190] 如《明神宗实录》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庚戌载:“礼部题朝鲜国王李昖送还漂海华人一名……”

[191] 《明史》卷322《日本传》载:永乐十五年,“乃命刑部员外郎吕渊等赍敕责让,令悔罪自新。中华人被掠者,亦令送还。”《万历野获编》卷16《科场》也有:“窃以故元用蒙古人为状元,而中华人次之,此陋俗何足效。”(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不再注版本信息)

[192] 《资治通鉴》卷198,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庚辰条。

[193] 《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丁丑。

[194] 《明太宗实录》卷30,永乐二年四月辛未。

[195] 《明世宗实录》卷192,嘉靖十五年十月壬子。

[196] 《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二月乙未。

[197] 《明太祖实录》卷202,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己酉。

[198] 《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

[199] 《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十五年十一月甲戌。

[200] 《清太宗实录》卷59,崇德七年三月辛巳。(《清实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后文皆出自此,不再单独出注)

[201] 《顺治皇帝恩准禅化王旺舒克奏文并宣命收回明朝所赐印文后准赐册文印信之敕谕》(顺治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秘书院档。

[202] 《清圣祖实录》卷173,康熙三十五年五月乙丑。

[203] 《清高宗实录》卷81,雍正七年五月乙丑。

[204] 《清高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癸未。

[205] 《大义觉迷录》,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5页。

[206] 《清圣祖实录》卷25,康熙七年正月庚戌。

[207] 《清高宗实录》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甲午。

[208] 《清世宗实录》卷83,雍正七年七月丙午。

[209] 《清太宗实录》卷1,天命十一年八月丙子。

[210] 《清太宗实录》卷19,天命八年八月丁丑。

[211] 《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年九月癸未。

[212] 《清世宗实录》卷3,雍正元年正月辛巳。

[213] 《清世宗实录》卷72,雍正六年八月丁亥。

[214] 《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癸未。《大义觉迷录》也有大致相同的阐述。

[215] 《清高宗实录》卷8,雍正十三年十二月辛未。

[216] 参见田继周等《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9—357页。

[217] 《清世宗实录》卷13,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

[218] 《清圣祖起居注》卷27,康熙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华书局1984年版。后文皆出自此,不再单独出注。

[219] 《清太宗实录》卷151,康熙三十年四月。

[220] 《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癸未。

[221] 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50页。

[222] 《满洲实录》卷7,天命七年二月。

[223] 《清太宗实录》卷5,天聪三年正月辛未。

[224] 阮明道笺注,刘景宪译注:《西域地理图说注》卷2《官职制度》,延边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2页。

[225] 《清高宗实录》卷646,乾隆二十六年十月癸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