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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主要包含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