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信贷业务的价格、利率与费用
(一)贷款价格的构成
贷款价格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贷款利率。
(2)承诺费、贷款承诺、信贷限额。
(3)按实际贷款余额计算加上按已承诺而未使用的限额计算的补偿余额。
(4)隐含价格、附加条款、非货币性内容。
(二)贷款定价应考虑的因素
贷款定价应考虑以下因素: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费用、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以及贷款供求状况等。
(三)贷款定价方法
(1)目标收益率定价法。目标收益率是指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
税前产权资本收益率(即目标收益率)=(贷款收益-贷款费用)/应摊产权资本贷款收益=贷款利息收益+贷款管理手续费
贷款费用=借款人使用的非股本资金的成本+办理贷款的服务费和收贷费用应摊产权成本=资本/总资产×贷款额
(2)基准利率定价法。基准利率是被用作定价基础的标准利率。被用作标准利率的利率包括市场利率、法定利率和行业公定利率,通常具体贷款中执行的浮动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加点或确定浮动比例的方式,我国中央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是法定利率。
(3)优惠加数定价法和优惠乘数定价法。基准利率可能是当时银行对最值得信赖的客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采用优惠加数定价法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率=基础利率+加价
加价即针对特定客户的贷款的风险溢价(违约风险溢价和期限风险溢价)。
基准利率是浮动利率时,优惠乘数定价法的波动幅度更大。
(4)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又称宏观差额定价法,其贷款利率为借入资金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差。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利率=贷款成本率+利率加成
(5)保留补偿余额定价法。在确定目标利润的基础上,贷款人在银行保留的补偿余额作为贷款价格的一部分。
贷款收入=贷款费用+目标利润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即借款人使用贷款时支付的价格。贷款利率的种类如下。
(1)本币贷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通常根据贷款标价方式的不同,可将利率分为本币贷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
(2)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按照借贷关系持续期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可将利率分为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期限内利率随物价、市场利率或其他因素变化相应调整的利率。浮动利率的特点是可以灵敏地反映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借贷双方所承担的利率变动风险较小。
固定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固定的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不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需要随行就市。
(3)法定利率、行业公定利率和市场利率。法定利率是指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它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行业公定利率是指由非政府部门的民间金融组织,如银行业协会等确定的利率,该利率对会员银行具有约束力。市场利率是指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变动的利率。
(五)信贷业务费用
信贷业务费用是指借款者负担的费用,主要有管理费、代理费、杂费、承担费及其他与借款有关的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是借款人支付给贷款银行为其筹措贷款资金的酬金,费率为贷款总额的0.5%~1.0%。
管理费的支付有三种方式:一是贷款协议一经签订即进行支付;二是第一次提用贷款时支付;三是根据每次提用贷款的金额按比例进行支付。对借款人而言,第三种支付方式最为有利;对贷款银行而言,第一种支付方式最为有利。究竟采用何种方式,需要双方谈判协商决定。
(2)代理费。借款人支付给牵头银行用以支付银行间相互联系所需的电报、电传、办公等费用。一般在贷款期内,每年支付一个固定数额,目前国际上最高的代理费是每年5万~6万美元。
(3)杂费。杂费是指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联系、谈判,直至贷款协议签署之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等,一般由牵头银行开出账单,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4)承担费。承担费是指贷款协议签订后,对未提用的贷款余额所支付的费用,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后,贷款银行即承担为借款人准备资金的义务,但借款人没有按期用款,使贷款银行筹措的资金闲置,因而应向贷款银行支付带有补偿性质的费用。承担费一般按0.25%~0.5%的年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