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中小企业股权设计与资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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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伙初创设计——以终为始,从故得新

俗话说得好:“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老板创办企业前,首先应确定企业的类型,是成立一家公司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经营?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成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确立了企业类型,老板又面临新的问题:投入多少注册资金合适?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比例如何分配?

如果创业者没想明白这些问题,就成立新公司,可能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二是控制权之争,把“孩子养大,叫别人爹”;三是税务成本过重,后期尝试调整架构,但已无力回天。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这个选择就是一个企业的顶层设计,它始于企业创立之初。